教师荣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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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荣誉奖章制度内容范本

教师荣誉奖章制度内容范本

教师荣誉奖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三条教师荣誉奖章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称号第四条国家级荣誉称号:(一)全国模范教师;(二)全国优秀教师;(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四)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第五条省级荣誉称号:(一)省级模范教师;(二)省级优秀教师;(三)省级教书育人楷模;(四)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第六条市级荣誉称号:(一)市级模范教师;(二)市级优秀教师;(三)市级教书育人楷模;(四)市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县级荣誉称号:(一)县级模范教师;(二)县级优秀教师;(三)县级教书育人楷模;(四)县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教师荣誉奖章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师德师风;(三)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突出贡献;(四)在教育改革和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人师表。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十条教师荣誉奖章的评选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评选程序:(一)个人申报或者单位推荐;(二)所在学校或者单位进行初评,提出推荐名单;(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提出拟表彰名单;(四)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第五章表彰与奖励第十二条教师荣誉奖章表彰大会由各级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隆重表彰获奖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十三条获奖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应当享有相应的待遇,包括晋升工资、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先权。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教师荣誉奖章评选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学校教师荣誉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荣誉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荣誉管理制度学校教师荣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提高和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师的创造力和才华,学校特制定本荣誉管理制度。

二、荣誉评选1.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科建设、教学工作方面具有卓越成就和较高知名度的教师。

每学年将根据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学科研成果和学生评价等因素进行评选,并在年度校长办公会上进行表彰。

2.优秀教师优秀教师是指在教学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具有高度敬业精神的教师。

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将作为教师的荣誉称号,同时会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3.教学团队教学团队是指在一个学科或者一个年级中协作开展教学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们组成的集体。

将每学年评选出的优秀教学团队公示在教师群里,并通过学科建设会议进行表彰。

4.教改能手教改能手是指在教学改革方面表现出色、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并取得实效的教师。

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将作为教师的荣誉称号,并在学校教学研究中心进行展示。

5.优秀教研员优秀教研员是指在教研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对教师进行有效指导的教师。

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将作为教师的荣誉称号,并在学校教师培训中心进行展示。

三、评选流程1.提名阶段学校将在每个学期的第一周发起教师荣誉评选的信息通告,鼓励学生、家长、同事提名自己认为具有优秀教学能力和潜力的教师。

2.初评阶段初评将由评选委员会成员对提名教师进行约谈和材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一定的比例选拔出候选人。

3.评审阶段评审阶段将由评选委员会成员深入了解候选人的教学情况、教学成果和学生评价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确定最终获奖教师。

4.公示与表彰公示阶段学校将通过公示牌、学校网站、学校内部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公示评选结果,并举行表彰活动,将奖项授予获奖教师,并发放奖金和奖状。

四、权责1.学校责任学校负责制定教师荣誉管理制度,组织评选工作并监督实施。

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教师的优秀事迹和成果,提高教师的知名度和声誉。

教师荣誉奖章制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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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教师荣誉奖章制度范文模板正文: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为了进一步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教师荣誉奖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表彰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师德师风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激励广大教师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荣誉奖章设置1. 教育教学荣誉奖章: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

2. 科研创新荣誉奖章:授予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

3. 师德师风荣誉奖章:授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出色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1. 教育教学荣誉奖章:(1)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学质量优异。

(2)所教学科成绩在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2. 科研创新荣誉奖章:(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2)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参加教育教学竞赛获得优异成绩。

(3)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3. 师德师风荣誉奖章:(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3)积极参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为学校树立良好形象。

三、评选程序1. 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2. 部门初评: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选出候选人。

3.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

4. 公示表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奖励措施1. 荣获教育教学荣誉奖章的教师,学校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荣获科研创新荣誉奖章的教师,学校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

3. 荣获师德师风荣誉奖章的教师,学校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的精神奖励。

五、注意事项1. 教师荣誉奖章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教师荣誉奖章的评选,不仅要注重教师的个人成绩,还要注重团队协作精神。

东台市中小学教师荣誉制度

东台市中小学教师荣誉制度

东台市中小学教师荣誉制度
东台市中小学教师荣誉制度是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

其目的是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具体的荣誉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师德先进个人:对道德品质高尚、教书育人有卓越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

2. 教育教学创新奖:对在教学过程中有创新思维、方法和成果的教师进行表彰。

3. 学科专业带头人:对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

4. 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对优秀的班主任和辅导员进行表彰,鼓励他们在学生德育和学业指导等方面的杰出表现。

5. 教育科研成果奖:对在教育科研领域有突出成果的教师进行表彰,鼓励教师参与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荣誉制度,具体的细则会根据所在地区和学校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教育部门会定期评选和公布获奖名单,并对获奖教师进行公开表彰,以彰显他们的努力和付出。

学校教师荣誉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荣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先进,激励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在职教师。

第三条教师荣誉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荣誉奖项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荣誉奖项:1. 教学优秀奖: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教学成绩优异的教师。

2. 教育科研奖:表彰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

3. 师德标兵:表彰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教师。

4. 教学能手:表彰在教学技能、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师。

5. 教坛新秀: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崭露头角,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

第三章荣誉评选与表彰第五条荣誉评选工作由学校教师荣誉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教师荣誉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学专家、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荣誉评选程序:1. 提名:教师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优秀教师参加评选。

2. 评审:教师荣誉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教师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3. 公示:学校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师监督。

4. 表彰:学校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八条获奖教师享有以下待遇:1. 荣誉证书:获得荣誉奖项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 奖金:获得荣誉奖项的教师,根据奖项等级,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3. 优先晋升:获得荣誉奖项的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学校设立教师荣誉管理办公室,负责教师荣誉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教师荣誉评审委员会对教师荣誉评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教师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教师荣誉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师荣誉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荣誉制度

教师荣誉制度

教师荣誉制度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点军区中小学教师荣誉制度旨在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动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本制度适用于区教育行政机构管理的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局属教育单位。

点军区中小学教师荣誉制度分为五大系列十四个系统,包括拔尖人才、师德师风、团队合作、从教资历、教育质量等系列。

其中,拔尖人才系列教师荣誉又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层级,包括点军区学科名师、宜昌市学科带头人、点军区骨干教师、点军区e教能手等荣誉。

选拔对象为教科研工作有成效、课堂教学效果很好、辅导年轻教师有进步的在岗学科教师。

师德师风系列教师荣誉包括服务学生、党的建设、引领社会等系统,选拔对象以学生推荐和基层党支部推荐为主。

团队合作系列教师荣誉旨在表彰在团队合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教师。

本制度试行梯级晋升办法,前一层次教师荣誉需从后一层次选拔产生。

荣誉的获得将带来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同时也要求荣获者在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7.教研系统:每个优秀学科专家组应包括3-5位成员,每个优秀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应包括5-8位成员。

8.家校共建系统:每个家校共建模范班应包括3-5个班级。

9.教师社团系统:每个阳光大气表率队应包括2个教师组织。

优秀学科专家组和优秀学校教研组(备课组)的选拔对象是在推进课堂革命行动和开展课题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团队。

家校共建模范班的选拔对象是在开展家长培训、家长参与教学和管理、家校关系融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班级。

阳光大气表率队的选拔对象是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并为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的教师社团组织。

第八条是从教资历系列教师荣誉。

10.教龄系统:每个起航奖应包括3-5位教师,每个远航奖应包括3-5位教师。

11.教辅系统:每个火炬奖应包括3-5位教师。

起航奖和远航奖的选拔对象分别是从教龄10年以内和30年以上各方面取得一定成就的教师中选拔。

学校教师荣誉登记制度

学校教师荣誉登记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充分展示教师队伍的优良风貌,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教师荣誉登记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肯定教师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激励全体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 宣传优秀教师事迹,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3. 促进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三、制度内容1. 荣誉登记范围(1)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2)获得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奖项的教师。

(3)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

(4)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事业,为学校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2. 荣誉登记程序(1)教师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荣誉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认定:学校成立荣誉登记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教师。

(3)公示: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及事迹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登记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教师荣誉登记备案。

3. 荣誉登记内容(1)教师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所在部门等。

(2)荣誉项目:获奖名称、级别、授予单位、授予时间等。

(3)主要事迹:简要介绍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 荣誉登记管理(1)学校设立教师荣誉登记档案,对教师荣誉进行长期保存。

(2)教师荣誉登记信息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制度实施1. 学校将定期开展教师荣誉登记工作,确保制度的落实。

2. 教师荣誉登记制度适用于全校教师,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3. 学校将加强对教师荣誉登记工作的宣传,提高教师荣誉意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通过实施教师荣誉登记制度,我校旨在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小学教师荣誉奖罚制度

小学教师荣誉奖罚制度

小学教师荣誉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教学成果奖:每学期根据学生成绩提升幅度,对成绩显著提高的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及荣誉证书。

2. 创新教学奖:鼓励教师采用创新教学方法,对有效提高教学效果的教师给予奖励。

3. 学生喜爱奖:通过学生投票,选出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给予奖金及荣誉证书。

4. 师德师风奖:对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给予奖金及荣誉证书。

5. 教育贡献奖:对在教育科研、教育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二、惩罚制度1. 教学事故处罚:对于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导致学生利益受损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2. 师德失范处罚:对于违反师德师风,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教师,给予严重警告并记录在案。

3. 教学态度不端正处罚:对于教学态度不端正,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的教师,给予警告并扣发相应工资。

4. 学术不端处罚:对于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教师,给予严重警告,并取消其评优资格。

5. 违规行为处罚: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奖罚执行1. 奖罚标准:明确奖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2. 奖罚公示:所有奖罚决定需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3. 申诉机制:设立申诉机制,允许教师对奖罚决定提出异议。

4. 奖罚记录:所有奖罚记录应详细记录,并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奖罚监督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奖罚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奖罚制度的执行。

2. 定期审查:定期对奖罚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3. 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机制,收集师生对奖罚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制度。

通过以上奖罚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旨在激励小学教师积极投身教育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对不当行为进行约束和纠正,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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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骨干教师”选拔对象为教科研工作有成效、课堂教学效果很好、辅导年轻教师有进步的在岗学科教师;“优秀教育管理者”选拔对象为取得管理创新工作成效的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机关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杰出学校领导人”选拔对象仅限学校书记、校长、副校长。

申报宜昌市杰出校长荣誉仅限学校正职校长。

拔尖人才系列教师荣誉试行梯级晋升办法,前一层次教师荣誉需从后一层次选拔产生。

第六条师德师风系列教师荣誉。

4.服务学生系统:学生最喜爱教师、最有情怀教师、最有影响力教师、师德标兵等30-60名。

5.党的建设系统: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10-15名。

6.引领社会系统:点军风尚教师3-5名。

选拔“学生最喜爱教师”等,以学生推荐为主。

选拔“优秀党员”等,以基层党支部推荐为主。

“点军风尚教师”选拔对象为在营造尊师重教环境、加强家风民风建设、帮扶关爱他人、发挥余热贡献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在岗及退休教师,需征求区文明办意见。

第七条团队合作系列教师荣誉。

7.教研系统:优秀学科专家组3-5个,优秀学校教研组(备课组)5-8个。

8.家校共建系统:家校共建模范班3-5个。

9.教师社团系统:阳光大气表率队2个。

“优秀学科专家组”、“优秀学校教研组(备课组)”选拔对象为在推进课堂革命行动、开展课题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团队。

“家校共建模范班”选拔对象为在开展家长培训、家长参与教学和管理、家校关系融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班级。

“阳光大气表
率队”选拔对象为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并为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发
挥表率示范作用的教师社团组织。

第八条从教资历系列教师荣誉。

10.教龄系统:起航奖3-5个,远航奖3-5个。

11.教辅系统:火炬奖3-5个。

“起航奖”从教龄10年以内、“远航奖”从教龄30年以上各方面取得一定成就的教师中选拔。

“火炬奖”选拔对象为长年坚守后勤教辅岗位做出较大成绩且造就他人成功的教师。

第九条教育质量系列教师荣誉。

12.学生竞赛系统。

一级:卓越导师、卓越教练。

二级: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教练。

13.中考质量系统:优胜学校1个,进步学校1个,优胜学科3-6个,学科质量提升奖3-6个。

14.办学水平系统:校园文化奖1-2个,教育创新奖1-2个,办学特色奖1-2个。

学生竞赛系统表彰对象为经区教育局组织安排的3人以上参加的团体活动,其中“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教练”选拔对象为区级团体总分前三名的部分辅导教师;“卓越导师”、“卓越教练”选拔对象为市及以上级团体总分前三名的部分辅导教师。

中考质量系统由教育科按中考成绩在全市、全区排位推荐。

办学水平系统由学校申报,教育局评审。

第十条选拔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师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的原则;
3.业内公认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4.统筹兼顾、一线教师为主的原则。

第十一条选拔采取教师自荐、学校推荐、教育局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

各类别各系统标注的教师荣誉评选个数为参照数,具体数量依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宁缺勿滥。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对获教师荣誉称号的教育人才队伍实行届别管
理制度,宜昌市拔尖人才系列每三年一届,区级荣誉称号每年一届。

第十三条建立教育人才联系制度。

张榜公布每年选拔出的教育人才名单,提请社会重视和监督。

安排教育局领导、党代表、
科室负责人和学校领导人对口联系,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帮助解决相关困难,为他们参加上级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建立年度绩效考核制度。

由教师科统筹组织对已命名表彰的教育人才进行专项年度绩效考核,对宜昌市级拔尖人才系列考核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对区级各类教育人才考核作为年度考核和下年度参评的依据。

第四章待遇
第十五条对选拔的教育人才颁发证书,上报区委区政府纳入全区人才管理范畴。

第十六条在同等条件下,教育人才优先评聘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推荐综合性评先表彰,优先安排高端培训。

原则上安排教育人才每年外出培训不少于一次。

第十七条对学校建立“首席教师工作室”、“杰出班主任工作室”给予经费支持,对“团队合作系列”获奖单位开展活动给予经费补助,对“办学水平系统”获奖学校给予补贴。

第十八条对“拔尖人才系列”和“中考质量系统”获奖单位和个人,提请点军教育发展促进会给予奖励。

第五章退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教育人才的专业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
1.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2.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
3.有弄虚作假、谎报工作经历与学术成果的;
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由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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