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年龄最新规定

合集下载

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记载年龄不一致时退休年龄的确认依据

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记载年龄不一致时退休年龄的确认依据

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记载年龄不一致时退休年龄的确认依据
【法定年龄】1、法定退休年龄的界定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退休要件】2、《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文件依据】3、《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对于退休年龄和规范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文件明确规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主。


【相关文件】4、关于职工退休年龄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国家与此相关的法规和文件有四个,分别为《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干部档案】5、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三龄一历”的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三龄一历”的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三龄一历”的认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三龄一历”的认定刘亚人事档案是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人员社会经历及其德、能、勤、绩等方面数据和信息的~以个人为单位集中起来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和有机联系的原始历史记录[1]。

人事档案是一种专门档案~其类型主要有干部档案、工人档案、学生档案、军人档案等四种。

此处仅介绍干部档案管理相关问题。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二条指出:干部档案是干部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干部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情况的反映~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2]。

干部档案正本包括履历表、自传、鉴定、考核材料、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参加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的材料、奖惩、任免、退职退休等全面反映一个干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十大类材料。

所谓“三龄一历”即:年龄,出生日期,、党龄,入党时间,、工龄,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是干部档案的重要内容。

2005 年12 月~国家召开了第四次干部档案工作会议~将“三龄一历”纳入干部档案验收重点。

2006 年~中组部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全方位核查干部档案~“三龄一历”相关内容在百分制评分中占到28分~其中学历学位有关内容占8分~年龄占6 分~党龄占8 分~工龄占4 分[3]。

2010 年3 月河北省开展了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三龄一历”。

可见~“三龄一历”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

一、难以认定的原因分析实际工作中~“三龄一历”难以认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归结为个人原因和外部原因:本人原因又有主观故意和外部之分:首先~为自身利益有意歪曲事实~在干部年轻化的大趋势和私益的驱动下~“年龄报低~党龄、工龄报长~学历报高”,其次~个人在填写时不够认真~带着随意性[4]~造成人事档案中有多项记载~例如在填写年龄时~有时填农历~有时填公历,在填写党龄时~由于时间较长~忘记了具体的日期~大概估一个。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

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5、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情况。

最早原始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涂改内容无效。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和任职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

“三龄、两历”信息录入说明

“三龄、两历”信息录入说明

“三龄、两历”信息录入说明。

“三龄”即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党龄(入党时间)和工龄(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简历。

现说明如下:1.出生日期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从2006年10月起,不再办理审批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事项;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干部出生日期的材料一般为入团志愿书,或者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1990年印发的《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在2006年10月以前,已经按照这个文件更改了出生日期的,档案中必须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原始户籍内册、登记卡片、出生证等的复印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2.入党时间确定干部党员身份和党员入党时间的材料,主要是《入党志愿书》、《党员登记表》,其他履历材料、任免材料也有入党时间的记载。

关于入党时间的审核,要注意不同时期入党的干部计算入党时间的规定不同。

在我党的不同历史时期,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各有不同,其中: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党员管理手册》)民主党派的党员身份及入党时间的确定要按照该党派相应的章程来确定。

3.参加工作时间干部档案中记载干部工龄或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比较多,其中早期的材料一般为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职工登记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以及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等。

档案年龄认定最新规定

档案年龄认定最新规定

档案年龄认定最新规定
档案年龄是指一个人在参加工作或者其他社会活动时的年龄。

年龄是档案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用于确定个人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利用的限制以及档案的销毁等问题。

档案年龄认定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家规定了档案年龄认定的标准。

根据《档案法》和相关政策,一般认为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

即从档案形成之日起,计算30年是档案保管的最低期限。

在特殊情况下,如重大事件、个人违法犯罪等,档案保管期限可以延长。

其次,档案年龄的认定方式有所变化。

过去主要依据个人的出生年月日来确定档案的年龄,但由于存在证件伪造、弄虚作假的情况,国家现在倾向于将档案年龄认定与法定年龄挂钩。

即以个人的法定年龄为准确参考,提高档案年龄认定的可信度。

再次,档案年龄认定具有灵活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个人的职业发展、工作状态等也可能发生变化,传统的档案年龄认定方式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因此,国家提出了灵活认定档案年龄的原则,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特殊档案进行年龄鉴定的调整。

最后,档案年龄认定的结果对个人有重要影响。

根据档案年龄的认定,个人可能面临不同的档案利用限制和管理措施。

一般来说,未满档案保管期限的档案,个人有权要求限制档案利用或者撤销档案;满档案保管期限的档案,个人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获取、复制或者参考。

总之,档案年龄认定的最新规定主要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以法定年龄为基准确定档案的年龄,并在灵活认定档案年龄的基础上,确保个人的档案利用权和保密权。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并为个人提供了更好的档案保护和利用的保障。

干部年龄计算标准

干部年龄计算标准

干部年龄计算标准干部年龄计算标准是国家机关工作中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干部选拔、使用、考核和培训的依据。

这一制度规定了干部的年龄上限和下限,以及各类干部的不同计算标准,不同的干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计算。

一、干部年龄计算标准的基本规定1. 年龄上限:45岁的干部是一般干部的年龄上限,正处级干部的年龄上限为50岁,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上限为48岁,局级干部的年龄上限为55岁,副厅级干部的年龄上限为58岁,厅级干部的年龄上限为60岁。

2. 年龄下限:年龄下限是指各级干部在晋升的时候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

一般干部的年龄下限为30岁,而升迁为正处级干部的年龄下限为40岁,副处级干部为38岁,局级干部为45岁,副厅级干部为48岁,厅级干部为50岁。

二、干部年龄计算标准的具体应用1. 入团时间计算标准:入团时间是以18岁为基准计算的,如干部在18周岁以前入团,则入团时间为18岁,干部在18周岁以后入团,则入团时间为应届18岁的那一年。

2. 入党时间计算标准:入党时间是以21周岁为基准计算的,如干部在21周岁以前入党,则入党时间为21岁,干部在21周岁以后入党,则入党时间为应届21岁的那一年。

3. 退役士兵计算标准:退役士兵在参军时间的基础上,平均每年扣减三个月来计算年龄。

例如,一个退役士兵参军时间为1990年1月1日,退役时间为2000年1月1日,则计算他的年龄时要按照退役时间往前回溯9个月,即退役时间为1999年4月1日,然后再根据参军时间和退役时间之间的月数计算其实际年龄。

4. 女干部产假计算标准:女干部产假时间不计算在计算年龄的时间之内,产假每生育一次可延长一年。

总体来说,干部年龄计算标准是根据国家机关和组织机构的实际需要制定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制度的改革,干部年龄计算标准也会随之调整和改变。

因此,干部必须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更新,并灵活运用年龄计算标准,确保自己在干部选拔、使用、考核和培训中具有竞争力。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作者:杨树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2020年第02期【摘要】人事档案管理、干部选拔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环节尤为重要,需长时间对干部进行审核,该环节政治性、严肃性、纪律性、特殊性较强,容易出现材料造假、档案材料不全、信息不对等情况,因此,必須规范“三龄两历一身份”相关政策,加强审核人员、组织监督,建立完善的审核系统、审核过程、审核纪律,提高审核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公平性。

【关键词】三龄两历一身份;人事档案;审核;认定“三龄”包含党龄、工龄、年龄,“一身份”主要指干部身份,“两历”含工作经历和学历,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关系到干部提升,部分干部为职位晋升存在档案造假,影响档案晋升秩序,审核成本高、难度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因此,必须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方法,避免档案造假。

本文基于对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其问题提出认定方法,为干部晋升、考核提供更多参考依据。

一、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一)出生日期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中被审核人多存在工龄、年龄信息不准确情况,造成该情况因素如下:1.被审核人在档案填写时缺乏重视,在填写时未确认公历日期或农历日期,导致信息填写不对等。

2.部分干部为谋取私利,谎报年龄、工龄,将入党时间提前,或未取得学历谎报学历。

针对以上问题,在出生日期判定时应注意以下原则:1.最早原则。

被审核人出生日期为2006年10月前,可根据〔1990〕24号文件要求对其进行认定,如出现档案与身份证不符情况,可通过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确认,将户口实际登记日期作为出生年龄计算,查证无误后进行档案归入,并汇报至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备份;如患者出生日期不发查实,可将户口中最早登记日期作为依据。

被审核人出生日期为2006年10月后,以〔2006〕41号文件为依据,如档案与户籍日期不一致,以最早登记为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干部档案年龄最新规定
近期,中国的干部年龄限制再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据了解,最新的规定是,干部任职的年龄上限调整为60岁,下
限则保持为35岁。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旨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干部队伍质量,进一步推动干部队伍的激励机制和培养机制的改革。

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的中流砥柱,他们的能力、水平和素质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

然而,在干部队伍中,一些老龄干部留任过多,导致了不少问题的出现。

一方面,一些老干部身体健康状况下降,工作能力不如从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年轻有为的干部往往因为老干部留任过多而无法得到更好的成长空间和提升机会,导致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年轻干部发展不充分。

因此,调整干部任职年龄限制是必要的。

首先,将年龄上限调整为60岁,可以合理安置那些经验丰富但工作能力下降的老
干部。

这样,他们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发挥自己的经验和智慧,给予新一代干部指导和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同时,为老干部退休提供了更好的安全保障和福利待遇,使他们能够养老有保障,体面过晚年。

其次,将年龄下限保持为35岁,有助于保持干部队伍的年轻
化和活力。

年轻干部具有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特点,他们更加适应新时代的工作要求,能够充分发挥创新和创造的能力,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通过保持年轻干部的入职机会和成长空间,可以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干劲,担起更多的
责任和使命。

此外,该规定的出台也是对干部选拔和培养机制的改革的一次创新尝试。

国家对干部的培养和选拔越来越重视年龄和年轻干部的重要性,并且逐步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评定标准和选拔机制。

这样做,不仅能够保证年轻干部人选的素质和能力,也能够为干部队伍的后续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基础。

总而言之,干部年龄限制的最新规定是针对现实问题的一次重要改革。

通过调整干部任职的年龄上限和下限,能够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干部队伍质量,促进干部队伍的激励机制和培养机制的改革。

这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和长远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培养更多优秀年轻干部,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