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干部选拔任免制度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范文:________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7 页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1.干部选拔程序(1)民主推荐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
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
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
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
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
第 2 页共 7 页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
(3)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干部选拔任免制度(医院)

干部选拔任免制度(医院)
医院干部选拔任免制度是指医院内部根据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干部进行选拔、任免的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干部的能力和责任与其担任的岗位相匹配,进一步推动医院的发展进步。
干部选拔任免制度在医院中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拔程序:设立专门的干部选拔机构,经过对干部进行广泛宣传、征集、推荐和评价,通过面试、考核、选拔等环节,最终确定适合担任某个岗位的干部。
2. 任免条件:根据干部的岗位要求和职责,制定明确的任免条件,包括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业绩表现、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干部能够胜任担任该岗位。
3. 选拔标准:依据干部选拔的目的和要求,制定相关的选拔标准,包括德、才、能、勤、绩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并进行评分或综合评价,从中选拔合适的人选。
4. 审查程序: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思想政治审查和廉洁从业审查,确保干部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职业道德,防止不良倾向或行为的产生。
5. 公示公告: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要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或公告,让广大员工了解干部选拔的程序、标准和结果,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
6. 任期管理:医院干部的任期一般有规定,根据干部的实际工作表现和需要,可以进行延任、调整或更换,确保干部的连续性和适应性。
7.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任免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形式,发现和纠正在干部选拔任免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不公平现象。
总体来说,医院干部选拔任免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选拔出合适的人才,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干部队伍保障,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二篇)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是医院为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一套规定。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持内外人员对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包括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聘用合同签订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正公平。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每个应聘者都有平等的机会。
(二)职业能力优先。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以职业能力为基础,突出实际工作业绩和潜力。
(三)岗位需求导向。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根据岗位需求,选用最合适的人才。
(四)综合评价。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通过多方面、多指标的综合评价,确保选拔和任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选拔任用程序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分为甄别、考核、公示、任用等环节,具体程序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二章干部甄别第五条甄别的目的和方式医院干部提拔的第一步是甄别。
甄别的目的是对干部进行初步筛选,明确哪些干部具备进一步选拔任用的条件。
甄别方式包括考查干部的履职情况、发展潜力、绩效评价等,并可以适当运用面试、笔试等方式。
第六条甄别的标准甄别应当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岗位要求,参照医院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标准等,制定相应的甄别标准。
甄别标准应当明确任务和业绩要求、岗位学历和资历要求、职业能力和潜力要求等。
第七条甄别结果的公示和复审甄别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接受干部及其他人员对甄别结果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由医院设立的干部选拔任用专责部门负责组织,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评定。
第三章干部考核第八条考核的目的和方式对甄别合格的干部进行考核,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
医院干部任命与选择管理制度

医院干部任命与选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医院干部任命与选择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建立健全干队伍伍,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特订立本《医院干部任命与选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管理人员的任命与选择,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章干部岗位设置第一条医院依据各科室和职能部门的工作需求,合理设置干部岗位。
干部岗位包含行政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条行政管理岗位重要负责医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包含人事、财务、后勤、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岗位。
第三条专业技术岗位重要负责医院的医疗技术、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工作,包含临床医疗、医技、护理、药学、科研等专业技术类岗位。
第四条医院岗位设置应兼顾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遵从公开、竞争、择优、照料等原则,确保任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本领。
第三章干部选拔与任用第五条医院干部选拔与任用应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
采用综合评价、本领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确保人岗相适。
第六条干部选拔与任用原则上应先进行内部选拔,通过内部竞聘,鼓舞优秀职工晋升,提高内部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七条依据岗位需求和干部本领,医院可以进行外部引进干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择优选择适用人选。
第八条医院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应全面考察候选人的政治思想素养、业务本领、组织纪律观念、担负精神和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表现。
第九条医院干部任用应符合干部任免管理权限和程序,遵从干部轮岗、沟通等制度,依据不同岗位及发展需要,合理布置干部工作时间和岗位职责。
第四章干部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干部考核与评价制度,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和本领测评,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和管理本领。
第十一条干部考核与评价结果将作为干部晋升、奖惩、培训和选拔任用的紧要依据,重点考核干部的综合素养和工作实绩。
第十二条医院干部考核与评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避开主观评价和行政命令。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促进中层管理干部的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和能力,保证医院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加快医院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对象全院所有中层干部,包括:职能科室主任、副主任,临床、医技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
二、职位设置及任职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章,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以发展的眼光统领科室工作,注重人才培养,团结带领全科员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打造名医、名科。
3、职能科室主任、副主任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行政、后勤或临床、医技、护理管理工作5年以上,综合能力较强。
男性年龄不超过58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3周岁。
4、临床、医技科室主任须具备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工作成效显著,任期目标完成良好。
男性年龄不超过58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3周岁。
享受十堰市级政府特殊津贴或荣获十堰市级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等十堰市级以上荣誉,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经院支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可延续任职至正式退休年龄。
5、临床、医技科室副主任岗位按科室所设专业确定职数。
6、护理管理干部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新任职务者年龄不超过38周岁。
7、临床、医技科室设置主持科室工作的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岗位一个。
床位40张以上的科室,可根据专业设置及业务发展需要增设副护士长岗位Q各科室在任护士长年龄不超过48周岁,在任未主持工作副护士长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任免办法1、中层干部的产生分公开竞聘和组织任命两种形式。
2、公开竞聘由院务办公室公布岗位要求,竞聘者自愿报名,根据竞聘程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两种任职形式均由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任用。
3、中层干部一般任期为3年。
重用提拔新职务的仍须在原职务岗位任职期满考核后任用,通过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破格提拔任职的除外。
医院人员晋升与任免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晋升与任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规范医院内部人员晋升与任免的管理,提升医院人员的素养和本领,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医院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二条医院人员晋升与任免,应以本领、业绩、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为基础,依法公正、公开、公平进行,不得有任何鄙视和偏袒。
第三条医院人员晋升与任免,应遵从程序规定,确保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并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医院人员晋升与任免,应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人才梯队建设,鼓舞人员培养和成长,提高医院整体绩效。
第二章晋升标准与程序第五条医院人员晋升应以岗位职责和本领要求为基础,结合个人综合素养和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
第六条医院人员晋升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业务本领:具备坚固结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当前和将来所任职位的工作要求;2.绩效表现:在岗位上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为医院发展做出贡献;3.学习本领:连续学习和提升自身本领,能适应不绝变动的医疗环境和需求;4.专业素养:具备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服务态度好,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协调本领。
第七条医院人员晋升的程序如下:1.候选人提出申请:候选人应就晋升岗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料子;2.进行综合评估:医院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申请料子进行评审,并参考360度评估结果;3.面试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笔试和面试评审,评估其业务本领、沟通技巧等;4.确认晋升: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决议是否将候选人晋升至相应岗位;5.公示和反馈:公示晋升结果,并按规定向候选人及时反馈。
第八条医院人员晋升的干部层次包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
医院将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订立不同层次的晋升标准和条件。
第九条医院将定期开展晋升培训和岗位轮岗,为员工供应广阔的晋升通道和发展空间,激发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创造力。
第三章任免管理与流程第十条医院人员的任免应遵从以下原则:1.任免透亮:任免应公开、公正、公平,提倡内部竞聘和选拔制度;2.本领为本:任职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业务本领和管理本领;3.职称评定: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关职称评定条件和标准。
干部选拔任免制度(最新)

干部选拔任免制度1.目的:为了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业务骨干到干部队伍,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根据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全院干部选拔任免3.定义:无4.内容:4.1 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4.2 基本条件:4.2.1 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4.2.2 医院主要科室的负责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4.2.3 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
4.2.4 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4.2.5 提拔的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4.2.6 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4.2.7 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工作管理经历,大专以上学历,高级职称。
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4.2.8 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4.2.9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
4.3 干部选拔程序。
4.3.1民主推荐4.3.1.1 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4.3.1.2 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是医院为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一套规定。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持内外人员对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包括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聘用合同签订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正公平。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每个应聘者都有平等的机会。
(二)职业能力优先。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以职业能力为基础,突出实际工作业绩和潜力。
(三)岗位需求导向。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根据岗位需求,选用最合适的人才。
(四)综合评价。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通过多方面、多指标的综合评价,确保选拔和任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选拔任用程序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分为甄别、考核、公示、任用等环节,具体程序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二章干部甄别第五条甄别的目的和方式医院干部提拔的第一步是甄别。
甄别的目的是对干部进行初步筛选,明确哪些干部具备进一步选拔任用的条件。
甄别方式包括考查干部的履职情况、发展潜力、绩效评价等,并可以适当运用面试、笔试等方式。
第六条甄别的标准甄别应当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岗位要求,参照医院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标准等,制定相应的甄别标准。
甄别标准应当明确任务和业绩要求、岗位学历和资历要求、职业能力和潜力要求等。
第七条甄别结果的公示和复审甄别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接受干部及其他人员对甄别结果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由医院设立的干部选拔任用专责部门负责组织,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评定。
第三章干部考核第八条考核的目的和方式对甄别合格的干部进行考核,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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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干部选拔任免制度
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意实绩;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2.根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XXX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坚定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主动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剧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力量、文化水平和专业学问;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施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阅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阅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
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恰当放宽。
(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依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阅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布置相关管理学问的短期培训。
3.干部选拔程序
(1)民主推举
①民主推举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举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举包括会议投票推举和个别谈话推举。
②民主推举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举职位、任职条件、推举范围和有关要求。
党委组织推举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举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举;院党委依据民主推举的结果,结合平常把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讨后确定考察对象。
③会议投票推举的范围和参与对象。
会议投票推举分为院领导推举、院推举会推举和科推举会推举三个层次,其中院推举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与;科推举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与;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与人数的80%。
(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应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根据个别谈话、征求看法、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化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看法。
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看法。
考察后依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看法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
④拟连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举同时进行。
(3)商量确定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商量作出任免确定,或者确定提出推举、提名的看法。
党委商量确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足发表看法。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看法。
在充足商量的基础上,实行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
等方式进行表决。
对看法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晰的,应当暂缓表决。
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确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前方可进行。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呈报《干部任免备案表》。
(4)聘任:施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在党委商量确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干部公示一周。
聘任期一般为2年。
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二级科室正副主任、科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或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正副护士长由院长托付护理部主任聘任。
4.干部沟通: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就任职时间较长者应尽可能进行沟通;对特别岗位的中层干部,按上级要求任职3年以上者,要进行沟通。
5.降职、革职
(1)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①到达任职年龄界限的。
职能科室负责人(含党支部书记)男一般为年满55岁周岁,女一般为年满52周岁者。
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年龄可以恰当放宽,目前暂定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担任省、市级重点专科的正、副主任的,其任职年龄可暂按原规定年龄执行。
其他由于有特别需要的工作岗位,由院党委集体研讨、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可以酌情放宽年龄要求。
②现任干部聘任期届满推举时,推举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再留任;不合格票数超过l5%或根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之和超过30%的,不再留任。
③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测评为末位、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的。
(2)凡目前暂未能到达规定学历要求的中层干部,须向院党委提交学习计划,并在任期内必需取得在学资格,否则不予聘任。
(3)因工作力量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现职的予以降职运用或革职。
其待遇根据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6.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依据局党委《关于实施竞争上岗工作的看法》的精神,我院将在部分科室的中层干部岗位试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7.干部辞职
施行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
即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职。
辞职者应向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院党委在接到申请的2个月内予以审批或答复。
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2)引咎辞职。
即干部因工作严峻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经院党委商量后作出引咎辞职的确定。
(3)责令辞职。
即院党委依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合适担任现职,由院党委依据考察考核情况提出责令辞职看法。
8.纪律要求
(1)党委会集体商量确定干部任免。
不个人确定干部任免,转变院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确定。
(2)严格根据干部选拔聘任有关程序执行,不临时动议确定干部任免。
(3)干部聘任期间,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现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商量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调整期间跑官、要官、打招呼,若查实则取消聘任资格。
(4)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5)任何干部不准不执行党委的聘任和调整确定,凡不执行者一律办理革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