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成果等级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
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奖项及申报条件1.教学竞赛奖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教师教育科研成果鉴定与评价规定

教师教育科研成果鉴定与评价规定导言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价规定对于促进教育科研的发展、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将探讨教师教育科研成果鉴定与评价规定,从科研目标、鉴定标准、评价方式、权威机构等多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科研目标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价是为了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育科研水平,为教育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价应当突出其对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实际指导价值,以及对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和教学改进的意义。
二、鉴定标准1. 学术性:教育科研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原创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其理论框架应合理,方法论应科学可行。
2. 实践性:教育科研成果应能够实际应用于教育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教学效果。
3. 社会影响力:教育科研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够引起广泛的关注和共鸣,促进教育发展。
三、评价方式1. 学术论文:教师可以通过撰写学术论文来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
这是一种常见的评价方式,适合对于理论研究类成果的鉴定和评价。
2. 教学案例:教师教育科研成果也可以通过编写教学案例来进行鉴定和评价。
教学案例能够更加直观地展示教育科研成果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
3. 教材著作:对于一些具有较高实用价值和影响力的教育科研成果,可以通过编写教材著作来展示和评价。
四、鉴定权威机构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权威机构应该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机构和学术组织共同组成,形成权威、公正、专业的鉴定评价机制。
鉴定权威机构应该明确鉴定标准,确保对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结果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五、鉴定与评价程序1. 提交申请: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研究报告、相关附件等。
2. 鉴定评审:由鉴定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鉴定标准和评价方式对教师的教育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3. 结果公示:鉴定评审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教师可以对结果提出异议,如有需要可以进行申诉。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关于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设两大类,共12个奖项。
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奖项及申报条件1.教学竞赛奖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成果奖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凡我院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资源共享建设奖凡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群建设奖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品牌专业群”、“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教学奖励金额度表(三)评奖及异议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领导小组认定,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云南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相关文件

A 级: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主版上发表的文学、艺术 作品;A 类出版社出版的文学、艺术作品。
B 级:在《人民文学》、《当代》、《收获》、《十月》、《诗 刊》五家文学刊物上发表的原创性中长篇小说、长篇史诗、 艺术作品等;B 类出版社出版的文学、艺术作品。
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 哲学研究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马克思主义研究 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 文学评论 外国文学评论 文艺究 历史研究 经济研究 政治学研究 法学研究 社会学研究 民族研究 新闻与传播研究 教育研究 心理学报 体育科学 统计研究 管理科学学报 中国图书馆学报 世界宗教研究 考古
云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成果级别认定试行办 法
云师大科〔2014〕1 号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学研究成果的管理,鼓励我校科研 人员完成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我校科学研 究水平,提升我校学术声誉和地位,学校特制定《云南师范 大学科学研究成果级别认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包括对著作(不包括教材)、论文、研究咨询报 告和作品类成果的认定。
社、人民音乐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 育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人民邮 电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农业出 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地质出版社、林业出版社、机械工 业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三)C 类出版社 包括港澳台地区出版社、国外重要出版社以及除上述类 别出版社以外的大陆其他出版社。
作品;省(直辖市、自治区)电视卫星频道或省广播电台播 出或播放的作品;省体育局等代表政府并纳入年度计划举办 的省级综合性活动或单项活动。
教育科研成果的分类与表述

2、概况性 ----突出一个“总”字。
在叙述事实、现象的基础上,要总结出带有规律 性或指导性的认识、方法。
教育经验总结的撰写
一、教育经验总结的含义和特点 (二)教育经验总结的特点
3、规律性 它是以找出规律为目的,它立足于自己的工作,但又 不限于本地区、本单位或本人的经验,而是在解剖一只 “麻雀”的基础上,综合研究千万只“麻雀”,最终获得 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它不侧重于具体做法,而是研究这些具体做法是什么 条件下采用,影响效果的因素有哪些,它们之间有何关系, 哪些起主导作用,在其他条件下会有什么新变化等。
基础理论研究是针对教育领域中的现象、问题所 进行的理论探索,其任务是总结、发现、提出相关的 特征、规律和理论依据。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是在总结前人或他人研究成果 基础上,提出的新思想、新理论、新发现、新方法, 主要解决“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在创新性,强调对教 育实践的指导意义。
教育经验总结的撰写
二、教育经验总结的表述形式(写法)
(三)论述性写法
这种写法是在概括性写法的基础上,超出具体的“ 经”和“验”范围,运用一定的教育理论,对概括出的 原则、方法、途径等做系统的分析、阐述,并提示其所 蕴涵的深刻道理。
总结中也描述一些具体事实,但只是用以作为论证 的某些观点、原则的材料。
《从“选美”到“审美”——对持续六年的儿童绘画兴 趣小组的总结与思考》
教育经验总结的撰写
三、教育经验总结的一般结构
(一)标题 一般有三种写法: 1、一般式 2、内容式 3、副标题式
教育经验总结的撰写
三、教育经验总结的一般结构
(二)正文 一般分为导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实施细则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实施细则(2017年5月修订)一、认定范围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成果认定范围包括本市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
凡我会会员,在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探索中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认定,其成果形式包括学术性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教材、计算机教育教学软件、微课、教具、科普读物等。
非学术性文章、作品如新闻报道、报告文学、文艺作品以及备课教案、课堂实录、练习题、复习资料等,均不在认定之列。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
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具有创新性、学术性、实用性、推广性,可以论述正在推广普及的经验和成果,也可以进行前瞻性、预见性的超前研究。
以文本形式呈现的成果不少于2000字。
(二)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是在以下范围已经公开的成果。
1.在国家或市级出版社出版的、在市级(含)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包括正式报刊出版和内部书刊号出版)的。
2.在市级青年教师(校长)学术论坛交流并获等级奖的。
3.获全国和省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市教委等)和教育专业业务部门(人教社、中国教科院、市教科院等)及社团组织(中国教育学会、市教育学会等)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等级奖的。
4.在全国或本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中国教育学会或市教育学会立项,并已结题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
中国教育学会各分会、各分支机构、各课题组颁发奖项的,其他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及区县级论坛和论文评选获奖的论文成果,严格按照标准审慎认定。
收录在虽有书号、刊号,但属于粗制滥造、收费即录的论文集、增刊的,原则上不予认定。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审规定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审规定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审是高等教育领域中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能力的验证,也是对高等教育质量的监督。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阐述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审规定的内容和意义。
一、评审目的高校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审的首要目的是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开展科学研究,并且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术交流。
评审制度的设立旨在促进教师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评审内容对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审内容,可以从教学质量、科研能力、教学团队建设等多个方面来进行评估。
教学质量评估可以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专家评价等,这些评价侧重于教师授课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是否得当、学生对课程的接受度等。
科研能力评估主要通过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的科研项目及其成果等来进行评价。
教学团队建设评估则主要关注教师参与团队合作的情况、是否引领团队科研方向等。
三、评审要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审要求可分为学术水平要求和教育教学质量要求两个方面。
学术水平要求包括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科研方法的熟练程度,以及论文的学术影响力等。
教育教学质量要求则包括教师的教学能力、学生对教学的反馈、教学过程的改进等。
四、评审程序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审程序应当明确、简洁。
一般可分为申报材料提交、初评、复评和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
申报材料提交环节要求教师提供相关的科研项目清单、论文发表情况、教学案例等材料。
初评环节由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将满足要求的教师进入下一轮复评环节。
复评环节则由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五、评审机构为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应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可以由学校或相关教育部门组织,也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科研经验和专业素质,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六、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应当公开透明,评审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确保教师和学生都能清楚地了解评审结果。
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一、引言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为进一步激励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奖励方案,以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奖励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评选过程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2.鼓励方法多样性:奖励方式多样化,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提拔等多种形式,旨在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奖励需求,提高激励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独立评审原则: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确保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奖励范围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包括教材、教辅、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成果。
2. 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奖:评选学校教育教学领域的重要论文,奖励论文质量高、对教育教学工作有促进作用的论文。
3. 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奖:奖励在各类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鼓励教师深入开展科研项目,提高教研水平。
4. 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奖:奖励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教师,鼓励教师在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奖励等级和奖项设置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具体设置如下:1. 特等奖:每年评选1名,奖金30万元,颁发特等奖证书。
2. 一等奖:每年评选3名,奖金10万元,颁发一等奖证书。
3. 二等奖:每年评选5名,奖金5万元,颁发二等奖证书。
4. 三等奖:每年评选10名,奖金2万元,颁发三等奖证书。
注:同一教师一年内最多获得一项奖励。
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奖、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奖、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奖的等级和奖项设置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五、评审流程和标准1. 提名阶段:学校领导提名候选人,提交候选人的相关材料。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审核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3. 实地考察阶段:对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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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成果等级
教育科研成果等级是指根据其所代表的学术价值和实用性等方面,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并划分为不同级别。
教育科研成果等级是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用来衡量和评价科研成果贡献的标准之一,不同级别的等级旨在反映科研成果的不同贡献水平,同时也能为科研工作者提供参考和识别其他同行的参考标准。
目前,国家教育部对教育科研成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A、B、C级,其评价标准如下:
A级教育科研成果:
1. 对推动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成果贡献卓著;
2. 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前瞻性,能够为未来科研发展开展持续的科研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
3. 发表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或发表在国家一流学术期刊并受到学术界认可;
4. 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
C级教育科研成果:
1. 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实用性,能够影响一定范围的科研工作者和实际应用领域;
2. 发表在一般学术期刊或国内期刊,并得到部分同行的认可;
3. 在相关学术或应用领域内有一定的传播和影响;
4. 获得校级以上科研奖励或获得相关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认可和应用。
在科研成果评价中,除了教育部门的认可和奖励外,不同级别的成果也会对科研工作者的学术地位和职称晋升产生影响。
因此,科研工作者应当在科研工作中切实关注成果的质量和价值,做出更有影响力和实用性的科研成果,更好地为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