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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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重要基础知识点

保险知识重要基础知识点

保险知识重要基础知识点
保险知识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门知识,它涉及到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和生活安全。

以下是保险知识的重要基础知识点:
1. 保险的概念:保险是一种个人或企业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来获得在意外事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风险发生时得到经济赔偿的方式。

2. 保险的作用:保险可以帮助个人或企业在遭受意外风险时减轻经济损失,并提供某种程度的安全感。

它对于个人和企业的财务规划和风险管理非常重要。

3.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法律协议,规定了保险的条款、保险金额、保费以及索赔的条件和程序等。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详细了解合同内容。

4. 保险分类: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别。

人寿保险主要关注个人的生命风险,而财产保险则关注个人或企业的财产损失风险。

5.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和统计数据确定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不同的风险等级和保额将对保险费率产生影响。

6. 保险金赔付:当投保人遭受意外事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申请。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具体情况进行理赔。

7. 保险监管:保险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各国都设立了保险监管
机构来监督保险公司的运营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以上是保险知识的重要基础知识点,了解这些知识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更好地选择和使用保险产品,实现财务规划和风险管理的目标。

保险知识基础知识归纳

保险知识基础知识归纳

保险知识基础知识归纳保险是一种经济与社会的制度,可以在发生意外、灾难或潜在风险时,提供经济保障和补偿。

保险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大量人员的共同风险分担,来为每个参与者提供保障。

下面将对保险的基础知识进行归纳,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保险。

第一,保险的类型。

保险的种类繁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按照对象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财产保险等;按照保费支付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等。

不同的保险类型适用于不同的情况,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第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运作离不开一些基本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合同原则,即保险是基于合同的。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协议,其中约定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等内容。

第二个原则是共同利益原则,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利益一致。

保险公司要确保投保人真实并按时支付保费,而投保人要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个原则是最大努力原则,即保险公司应尽最大的努力提供赔偿。

第四个原则是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只对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五个原则是利益追溯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对过去的状态进行追溯。

第三,保险的核心概念。

保险有一些核心概念,读者在了解保险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

第一个概念是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二个概念是保险金。

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或投保人支付的金钱,用于补偿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实现合同约定的利益。

第三个概念是保费。

保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用于购买保险产品。

保费的多少与保险风险的大小、投保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有关。

第四,保险的理赔流程。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理赔流程的具体步骤包括报案、理赔资料准备、快速定损、理赔调查、理赔审核、支付赔款等。

在申请理赔时,投保人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如保险合同、事故证明、医疗报告等。

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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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
权 疏忽的原因
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出现
弃权的现象主要基于两种原因
基于扩大业务或保险代理人取得更多的代理手续费


禁止抗辩


第三节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 概念
基本定义
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 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 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兼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则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三)设计并介绍保险方案
1、保险方案的设计既要全面, 又要突出重点
2、保险方案的说明要简明、 易懂、准确
保险销售渠道
(一)直接销售渠道
1、直销人员销售 2、直接邮寄销售 3、电话销售 4、网络销售
(二)间接销售渠道
1、保险代理人销售 2、保险经纪人销售
第二节 保险承保
保险承保的含义
保险承保是保险人对愿意购买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即投保人)所提出的投保 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接受和如何接受的决定的过程。承保是保险经营的 一个重要环节,承保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保险人经营的财务稳定性和经营效益 的高低。
结案 归档
立案
1、索赔资料的提交 2、索赔资料受理 3、立案条件
理赔 调查
理赔调查就是对保险事故进 行核实和查证的过程,对理 赔处理结果有决定性的影响。
复核 审批
复核是理赔业务处理中一个关键 的环节,具有把关的做用。 已复核的案件逐级呈报有相应审 批权限的主管进行审批。
非寿险理赔的流程
损失通知
1、损失通知的时间要求 2、损失通知的方式 3、保险人受理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四个条件
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4、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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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损失既包括精神上的损失,又包括物质上的损失。在保险实务中,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是直接的、实质的损失;后者是指额外的费用增加、收入减少和责任赔偿。
6、风险具有哪此特征?
(1)风险具有客观性。即无论人们是否觉察到风险的存在,或是否了解风险发生的内在机制,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1)企业财产保险(简称企财险)。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或行政、事业单位均适用。
16、风险是怎么产生的?
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保险源于14世纪的海上保险。当时,意大利的船舶与货物所有者,在发船前向金融业者借取高利贷,当船舶及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时,则须偿还本金及利息。这种借贷的船舶及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时,则须偿还本金及利息。这种借贷的利率比普通借贷要高。若中途船、货蒙受损失,则可依其受损程度,免除借贷关系中债务的全部或一部分,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风险转嫁。由于利息惊人,盈利与承担的风险责任的比例悬殊,借贷双方都要承担很大的风险,素有“冒险借贷”之称。由于借贷利息极高,被教会禁止,后来逐渐改用缴付保费的形式,出现了保险契约或保单,近代保险制度由此诞生。随着海上贸易中心的转移,海上保险制度也从意大利经葡萄牙、西班牙传入荷兰、英国和德国。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机构开始出现,英国的商人也开始独立承保保险业务,如迄今已有300余年历史的劳合社,就是由私人保险商组成的。1871年,英国议院通过《劳合社法》后,劳合社向政府注册,取得了法人资格,并逐渐发展成为英国海上保险的中心。迄今,劳合社依然是国际保险业中最有影响力的保险组织。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第一节保险概述一、简述保险得含义及分类。

保险,就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就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得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灾害事故所造成得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得一种经济形式.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得就是保险得属性,就是保险得本质性得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得就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得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得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瞧,保险就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与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得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就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得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得权利与提供赔偿得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就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得统一。

根据保险标得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就是以人得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得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得经济困难。

从广义上讲,财产保险就是指除人身保险外得其她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就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得得一类实偿性保险。

社会保险就是国家以法律得形式规定得,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甚或来源就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身获得各种制度得总称。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与补偿."与社会保险相对应,商业保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盈利为目得得保险形式,由专门得保险企业经营。

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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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方面一、名词解释(A)1、危险:危险是人们忧虑的、客观存在的能致人的严重后果但又无法知道其是否潜在灾难。

(A)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3、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A)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A)5、保险人: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A)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也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观。

(A)7、代位赔偿请求权: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A)8、委付:委付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

(A)9、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A)10、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A)1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就是保险标的在实际上完全灭失或毁损。

(A)1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部分损失。

(A)13、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在保险故事发生后,受损程度虽未完全毁损,但已无法补救,故按完全损失处理的情况。

(A)14、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A)15、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导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A)1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全年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未来形成的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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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3、保险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定义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 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 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 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 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4、受益人 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也可以说为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 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受益分配的比例: 分为指定和法定 指定:客户指定受益人,分配比例相加为100% 法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 均分配,分配比例相加为100%
第三节 保险的四大原则
1 2 3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4
1、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的定义
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 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 ,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 为。
2、近因原则 二、近因原则的定义
近因:指造成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 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
保险基础
第一节 风险概述
风险概述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广义: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 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否损失的不确定性、 盈利的不确定性等。
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 狭义:损失的不确定性 何时发生不确定 产生的结果不确定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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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保险的基本概念一、保险的概念保险特指商业保险。

一般从经济与法律两个方面来解释保险的定义。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投保人通过交纳保险费购买保险,实际上是将他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固定的小额支出。

而保险人由于集中了大量同质风险,所以能借助大数法则来正确预见未来损失的发生额,并据此制定保险费率,通过向所有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来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事故损失。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

投保人通过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经济保障(赔偿或给付)的权利,这正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将保险的定义表述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特征1.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这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此外,保险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即商品等价交换关系。

保险经营具有商品属性。

2.互助性。

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它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

互助性是保险的基本特性。

3.契约性。

保险的经济保障活动是根据合同来进行的。

所以,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行为。

4.科学性。

保险是以数理计算为依据而收取保险费的。

保险经营具有科学的数理基础。

保险的科学性是现代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三、保险的要素保险关系的确立必须具备五大要素:(一)可保风险的存在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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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础知识
保险是一种金融工具,旨在通过分摊风险来保护个人、家庭和企
业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

无论是汽车事故、火灾、意外身故还是健康
问题,保险都能给我们提供财务上的保障,使我们能够在面临困境时
得到帮助。

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共同分摊风险。

每个参与保险的人都向保险公
司支付保费,以便在需要时得到理赔。

而保险公司则通过汇集大量的
保费,以便在有需要时向投保人提供理赔金。

这种分散风险的方式使
得个人可以用较低的成本获得相对较高的保障。

保险有很多种类,其中最常见的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汽车保
险和财产保险。

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家庭和亲人,在投保人
身故后提供经济支持。

健康保险则是为了支付医疗费用,帮助投保人
应对突发的健康问题。

汽车保险则是为了在发生车辆事故或车辆遭到
损坏时,为投保人提供修理费用或赔偿。

财产保险则是为了保护房屋、企业财产等财物免受损失。

在选择保险时,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来进行决策。

首先,我们需要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状况。

如果我们有家
庭和负担,那么人寿保险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我们拥有贵重的财物,
如房屋或汽车,那么财产保险是必需的。

健康保险则是针对意外医疗
支出的保障。

其次,我们还需要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保费和保障范围。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找到最适合我们需求的保险产品。

此外,我们还应该定期审查和更新我们的保险计划。

人生中的变故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保险需求发生变化。

因此,我们应该定期与保险代理人联系,并重新评估我们的保险需求和计划。

这样可以确保我们的保险保障能够与我们的生活保持同步。

总之,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能够为我们提供财务上的保障。

通过分散风险和共同承担风险,保险可以让我们在面临意外损失时得到帮助。

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和定期审查保险计划,可以确保我们的保险保障与我们的需求保持一致。

让我们在保险的保护下,享受安心和稳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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