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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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粤财教〔2015〕348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5〕348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顺德区财税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为加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及有关制度规定,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9月14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粤科成字〔2007〕16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粤科成字〔2004〕80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粤府〔2000〕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我省在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奖励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以及用于开展科技奖励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应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公平公开的原则。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粤科规划字[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促进我省新型创新体系的建立,按照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精神和要求,我们编制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两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科研项目经费收支专项审计

科研项目经费收支专项审计

XXXXXXXXXXXXXXX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XXXXXX技术与新产品研发项目计划类别:XXXXXXXXXXXXXXX专项资金项目项目承担单位:AAA有限公司项目协作单位:BBB有限公司202X年 X月XXXXXXX事务所有限公司目录引言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立项基本情况3、项目实施情况4、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二、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一)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1、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专项经费到位情况3、专项经费拨付情况4、专项经费使用情况5、专项经费结余情况(二)自筹经费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1、自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自筹经费到位情况3、自筹经费使用情况4、自筹经费结余情况三、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四、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五、审计意见(综合评价)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审计报告报告号:注协报备号:AAA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AAA有限公司承担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XXXXXXXXXXXXXXX专项资金项目“XXXXXX技术与新产品研发”(项目编号:2016XXXXX,课题负责人:XXX)202X年3月1日至202X年10月31日专项经费收支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审计,有关会计资料由AAA有限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资料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签订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基础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公司名称:AAA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XX年XX月XX日;注册地址:XXXX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信用代码:914XXXXXXXXXX;注册资本:XXX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XX;经营范围:XXXXXXX。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3.26•【字号】粤科计字[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计字〔2008〕29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粤发〔2006〕23号),加强我省专业镇技术创新工作,现将《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提升中小企业和特色产业竞争力,加快产业聚集,形成产业经济规模,带动镇级经济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广东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业镇是指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以镇(区)为基本地理单元、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经济规模、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新型经济形态,是集群经济在广东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专业镇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特色产业国际竞争力。

以专业镇(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为核心,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支持,延长和完善特色产业链,提升镇(区)的产业水平和规模,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壮大。

第四条专业镇建设工作坚持“突出特色、强化功能、提高质量、繁荣经济”的方针,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科技依托,通过建立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从总体上提升专业镇的产业技术水平和规模。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介绍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介绍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工作介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三年
汇报内容
第一部分 计划管理基本状况
第二部分 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 工作思路和重点
一、计划管理基本状况
1.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构成
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以技术领域管理分类为主线, 以专项资金来源为板块,是多领域、多类别、多层次 的矩阵结构形式。
• 依托地市建立科技项目服务工作站(直属机构) • 省市两级培训服务体系(讲师、教材、网络平台) • 科技项目管理专员 • 省市共享项目、专家、信用记录等资源
3 规范项目申报
• 控制申报
• 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控制 • 合同期满逾期1年未提出验收申请(600多企业) • 同一企业法人有3项以上在研重大、重点项目 • 项目执行报告未提交 • 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 • 同一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超过2项以上
• 部分申报过程把关审核粗放 • 少数时间节点把控不及时 • 个别重复多头申报现象、虚假资料申报
3 合同签订和管理问题
• 一部分项目未及时完成合同签订
• 一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 • 签订时间滞后 • 起止时间随意性大 • 资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不匹配 • 合同书与申报书比较差异大
申报书
合同书
验收书
内容
1 构建科学系统的矩阵式省级科技计划体系 2 明确计划管理处室职责及其相配套的服务支撑机构 3 建立协调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 4 完善友好高效的项目综合业务系统
建立协调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 发业条监展务财察规处室划室:处::
决策、执行、监督三方协作制约的科技管理体制
指南编制 指南发布
项目评审 预算评审
过程管理
项目验收 财务验收
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3.09.03•【字号】粤科高字[2003]185号•【施行日期】200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高字[2003]185号)各地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发展,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及提交文件材料1.凡要求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开展研究、开发、生产、出口和经营业务,可以由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或贸易单位一方或多方共同协商,向省科技厅申请对其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提交如下材料:(1)《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审计报告(4)产品检测报告(5)产品用户报告(1~2份)二、认定程序1.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原则上每年度3月15~30日集中受理一批。

申报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错过统一受理时间,可通过报市科技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后,再向省科技厅申报,我厅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认定。

3.省科技厅自接到全部文件后,组织专家认定,由省科技厅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4.申请单位持省科技厅出具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以及相关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业务。

三、组织管理1.各市科技局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认真核对相关材料,省科技厅负责审查认定。

2.工作联系部门和人员联系部门: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余赤思、叶超贤联系电话:************附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二00三年九月三日附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产品名称:申报单位(盖章):推荐部门(盖章):所在地区:申报日期: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00三年制填表说明1.申报单位可以是生产企业,又可以是贸易公司。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2015年5月21日以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新型研发机构是广东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健全由产学研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实行管投分离、独立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条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总体发展规划、评价标准、评审程序,委托第三方科技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评审、论证、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鼓励引导各级政府、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在广东创办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组建企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在能力建设、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协作网向新型研发机构开放。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2.14•【字号】粤科规范字〔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2号省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现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2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申报建设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评估考核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2号)、《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聚集和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坚持“聚焦产业、择优布局、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中心,实现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承接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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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0号)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27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总页数】5页(P31-35)
【作者】无
【作者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22.7;D927;D9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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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1]6号)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1]7号)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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