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主要内容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主要内容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主要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3篇)

第1篇一、施工质量验收的定义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成果进行检测、评定,确认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的一项活动。
它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施工质量验收的分类1. 隐蔽工程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如基础工程、桩基工程、路基工程等。
2. 分项工程验收:对施工过程中各个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如路基填筑、路面铺设、桥梁工程等。
3. 单位工程验收:对整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如道路、桥梁、隧道等。
4. 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后,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
三、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1. 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成果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抽检: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自检的成果进行抽检,确认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
3. 施工单位提交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包括施工过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4. 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
5. 验收合格:经审核,如验收合格,则颁发验收证书,工程进入下一阶段。
四、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2. 验收过程应真实、客观、公正,确保工程质量。
3. 验收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地点、人员、结果等。
4.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5. 验收合格后,应做好验收证书、验收报告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总之,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为我国公路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第2篇一、施工质量验收概述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各个分项、分部工程以及整个项目进行的质量检查、评定和确认。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篇)

第1篇一、前言为确保公路工程质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三、质量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2.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工程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
四、质量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要求,编制工程质量验收计划。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计划,组织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质量验收。
3. 施工单位应按照质量验收计划,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记录。
4.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自检,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5.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五、质量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文件审查: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
2.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检查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工程实体质量。
3. 工程外观质量检查:检查工程外观质量,如平整度、线形、标高、色泽等。
4. 工程功能质量检查:检查工程功能,如排水、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等。
5. 工程检测:对工程关键部位进行必要的检测,如强度、刚度、稳定性等。
六、质量验收评定1.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 合格:工程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3. 不合格: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存在严重缺陷,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
七、质量验收整改1. 施工单位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记录。
2. 整改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重新验收。
3. 重新验收不合格的,应继续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八、附则1.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公路工程材料的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材料的验收程序第一篇:公路工程材料的验收程序公路工程材料的验收程序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
竣工验收由交通部或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小型工程或简易工程项目,经主持竣工验收单位批准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
(1)交工验收程序①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的承包的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核实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②交工验收组应认真听取和审议以下报告:● 建设单位在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含变更设计)情况的报告;③交工验收组在听取报告、审查资料和实地察看的基础上,对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分进行审议和确认。
④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写出交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按隶属关系报请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对交工验收合格以上的工程,应安排养护管理。
对于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及未完工程,应由原承包单位限期修复、补救、完成,其费用自理。
(2)竣工验收程序①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及时核查交工验收的工程及竣工文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建设单位、交工验收组代表、接管养护、质量监督、造价管理、有关银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大中型项目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②竣工验收委员会为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应认真听取和审议如下报告。
● 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含变更设计)工作的报告;● 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交工验收组(代表)关于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报告。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怎样的?公路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我们方便的出行得益于质量保证的公路工程。
与其他工程一样,公路工程在验完工后,也需要按照既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只有达到验收标准的公路工程才可以进行交付使用,此时,施工单位才可以得到工程价款。
农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报销保险索赔公路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我们方便的出行得益于质量保证的公路工程。
与其他工程一样,公路工程在验完工后,也需要按照既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只有达到验收标准的公路工程才可以进行交付使用,此时,施工单位才可以得到工程价款。
▲一、公路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主要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总则(一)本规范是为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公路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适用于各类公路工程的质量验收。
(二)公路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公路工程质量验收应该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2.公正性:公路工程质量验收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不得有利益输送。
3.综合性:公路工程质量验收应当综合考虑工程的技术、经济、环保等方面的要求,综合评价工程质量。
二、质量验收程序(一)质量验收程序应遵循以下步骤:1.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组织验收:由验收机构组织委员对工程进行实地勘察、监测和检测。
3.评审报告:验收机构根据实地勘察、监测和检测的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4.审核批准:建设单位提交评审报告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5.质量验收:经审核批准后,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6.验收结论:验收委员会根据工程质量,达成验收结论。
7.验收备案:相关主管部门将验收结论进行备案,并下达验收合格证书。
(二)质量验收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验收申请资料:建设单位在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时,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质量检测报告等。
2.勘察与检测:验收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与检测,包括土质、水质、材料及施工工艺等方面。
3.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详细说明工程质量情况,包括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
4.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应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成员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专业人员,保证公正性和权威性。
5.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应明确,包括工程验收是否合格、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改进和整改措施等。
6.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相关主管部门应将验收结论及时进行备案,并下达验收合格证书。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程序及主要工作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程序及主要工作第一篇: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程序及主要工作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程序及主要工作?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 第二篇: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指南及程序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指南及程序项目交工验收是工程建设中比较重要的环节,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为更好完成交工验收工作,把相关事项和有关办事程序告知如下:一、公路工程项目进入交工验收需要具备的条件(一)工程交工检测单位的确定与报备1.在路基施工1年左右,通过招投标确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交工检测单位,否则许多交工检测项目无法开展,事后也无法弥补,特别要重视桥梁荷载试验,提前做好房建尤其是加油站房建交工验收;提前1年招投标确定机电交工检测单位。
2.在交工检测合同中明确检测结果必须先报给业主,业主确认后方可报给质量监督站,所以业主应该固定专人负责交工检测事宜。
与区质量监督站沟通确定检测单位,都需要报区质量监督站备案。
以便尽早启动交工检测工作。
(二)工程外业工作完善1.完成工程主体(路基、路面、桥隧、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作,外业要尽量完善,尤其是区质量监督站历次检查检测过程提出存在的问题务必要整改好,都要求有书面反馈材料。
2.要重视路容路貌,如路基边坡绿化、边坡防护外观、塌方清除、硬路肩修整及绿化、边沟及排水沟的清理、路基路面缺陷的修复、标线标牌等,做到整洁、美观。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自检、监理检测、交工检测等外业检测工作,频率满足要求,整改好存在问题及处理反馈情况。
道路施工工程质量验收(3篇)

第1篇一、道路施工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性1. 保障交通安全:道路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交通安全,验收合格的工程能够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2. 提高道路使用寿命:验收合格的工程能够确保道路结构稳定,延长道路使用寿命,减少维修费用。
3. 提升城市形象:道路工程质量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验收合格的工程能够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4. 保障人民群众利益:道路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利益,验收合格的工程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二、道路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流程1. 施工单位自检: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 质量监督部门抽查:质量监督部门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抽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4. 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三、道路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2. 重视细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应关注细节,对路基、基层、面层等各个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3. 及时整改问题: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4. 完善验收资料:验收过程中,应做好验收记录、检验报告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为后续工程管理提供依据。
5. 加强人员培训: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培训,提高验收水平。
总之,道路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是确保道路工程安全、稳定、耐久、美观的重要环节。
通过严格的验收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提高道路工程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第2篇一、道路施工工程质量验收的意义1. 确保工程质量:通过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道路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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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怎样的?公路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我们方便的出行得益于质量保证的公路工程。
与其他工程一样,公路工程在验完工后,也需要按照既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只有达到验收标准的公路工程才可以进行交付使用,此时,施工单位才可以得到工程价款。
农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报销保险索赔公路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我们方便的出行得益于质量保证的公路工程。
与其他工程一样,公路工程在验完工后,也需要按照既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只有达到验收标准的公路工程才可以进行交付使用,此时,施工单位才可以得到工程价款。
▲一、公路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主要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二、公路工程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交通部门管理的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
其他部门管理的公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中外合资建设的公路工程按投资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的依据为: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和图纸;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等。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施工和建设单位应编制全部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
第六条公路工程的验收程序分为交工验收(初验)和竣工验收。
小型项目或改建的简易工程项目。
经主持竣工验收单位批准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
初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第七条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根据建设规模和投资隶属关系,由审批设计文件的交通主管部门或投资建设单位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工程质量作出恰当的评价。
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从全局出发,充分协商,合理解决。
▲第二章交工验收(初验)第九条当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并按规定编制好竣工资料,施工单位应提出交工验收申请。
经建设单位核实确已具备验收条件,方可组织初验。
第十条初验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投资建设单位主持。
接管养护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当地建设银行、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组成初验领导小组,下设若干检查小组负责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工程、沿线设施等以及施工资料和财务进行详细检测和检查。
第十一条工程初验检查和评定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
受检的工程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三个层次进行评定和评分。
分项工程采用评分制:85分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上到84分为合格, 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总评价采用“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
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第十二条初验应按以下规定全面认真地检查:1、路线:在路线中采用的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和坡长、最小视距的路段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的半径、纵坡、视距应检查总数的20%以上。
2、路基路面:高填深挖(填挖高度大于6米)和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对其稳定性、压实度、中心线、宽度、厚度、路拱、边坡、边沟、排水设施等,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每公里抽查1——2处,每种路面结构或同一类型路面结构和厚度、宽度每1——2公里要抽查一个断面。
3、大桥和隧道要求对各部尺寸、标高、各部结构的施工质量、引道和导流、防护工程等应逐一检查量测;中桥应抽查总数的80%以上;小桥抽查总数的50%以上。
必要时应进行静载试验。
涵洞、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其中、高度在4m以上的挡土墙和孔径在2m以上的涵洞应抽查总数的50%。
4、检查沿线其他设施及路用房屋的施工质量和主要结构尺寸。
5、检查竣工文件资料,工程财务决算的情况。
第十三条初验后,由初验领导小组提出初验报告,按投资隶属关系请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初验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1、初验工作的组织情况;2、工程概况及竣工工程数量;3、工程检查情况及工程质量评定结果;4、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5、遗留问题和未完工程处理意见以及建议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检查的部位;6、附表: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汇总表。
第十四条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大桥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初验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
经初验交付使用的分段工程,竣工验收可以从简进行。
▲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五条工程经初验合格,施工单位编制好竣工资料并完成了初验中提出的有关工作,即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设计文件批准单位主持验收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领导小、组。
参加竣工验收的人员,应包括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建设银行的代表;设计、施工、养护单位的代表;初验领导小、组、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站及地方有关部门的代表。
国防公路还应包括总后勤部和有关军区的代表。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组)应听取设计、施工单位的有关设计施工情况的汇报;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报告;初验领导小组的初验情况汇报;全面掌握施工及质量情况。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组)对竣工工程应采用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测与复量的办法。
重点检测部分的检查内容,精度要求与初验相同。
检查的要求如下:1、对初验时有争议的工程、确定返工或补做的工程及曾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应逐一检查,重点检测。
2、对于高填深挖、急弯、陡坡路段,应进行抽查和复量。
抽查数量不小于上述工程总数量的20%。
3、大桥和隧道应逐一检查和复量;中桥视工程情况部分抽查和复量;小桥、涵洞、挡土墙、一般构造物、路基、路面、排水和安全设施等,可抽查和复量总数的10%—20%。
第十九条验收委员会(组)对整个工程质量应做出恰当的评价,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优良是指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各项规定的要求。
经检查评定各单位工程合格率为100%,同时,优良率为80%以上。
合格是指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经检查评定各单位工程合格率为100%,同时优良率在80%以下时,工程评为“合格”。
通常情况下,当竣工验收检查的质量情况与初验检查的质量情况基本相符时,竣工验收委员会(组)可认定其初验单项工程的评定结果。
再对整个工程评定质量等级。
如与初验不相符时,可将竣工验收中的重点检测数据加进初验质量检查评定表中,对工程重新评分和质量评定,确定质量等级。
第二十条对所验收合格的工程,验收委员会(组)应提出竣工验收鉴定书,并提出对工程使用和今后管养的意见。
竣工验收鉴定书由主持单位起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竣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按附件格式填写):(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包括主要控制点)。
3、建设依据(计划、设计、概算、施工各阶段批准文号)。
4、建设规模(全长、新建、改建)。
5、技术标准(包括主要技术指标)。
6、开工及竣工日期。
7、工程概(预)算情况及实际造价。
8、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工程数量)。
9、实际消耗主要材料。
(二)竣工验收委员会(组)对工程评价和鉴定:1、设计与施工的优缺点。
2、竣工工程与设计文件的符合程度。
3、对竣工工程总造价及财务、材料方面的评价。
4、对工程质量的鉴定结论。
(三)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的有关决定和建议:1、决定是否准予验收和交付使用。
确定接管养护日期。
2、必须返工或补做的工程修竣期限及验收办法。
3、使用中接管养护单位应做的调查和观测工作。
4、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应负的责任。
5、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四)附件:1、初验报告。
2、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汇总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七九年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公路工程完工后,施工方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完成自检,在自检达标后,才可以聘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验收。
若验收不合格,施工方是需要返工的,若由于返工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