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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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商标注册简介

巴西商标注册简介

巴西商标注册简介一、巴西商标概要1、巴西1995年1月1日起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随着巴西议会批准通过关贸总协定,并根据1994年12月30日的第1355号政府法令,巴西成为Trips协议的成员。

为遵守Trip8协议的有关规定,巴西于1994年12月30日颁布了第1355号政府法令,通过了将于1997年5月15日生效的第9279/96号商标法。

之后的1999年9月9日,巴西专利商标局颁布了第150号实施条例,宣布将于2000年1月3日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1995年8月5日,巴西、阿根廷、巴拉圭和乌拉圭四国签订了协调各国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的议定书,该议定书在生效前,尚待各国议会的批准通过。

议定书的要点包括,10年的商标注册有效期、表明产品或服务来源的地理名称以及原产地名称不可作为商标注册、在成员国允许平行进口的存在、在存在商标注册后的使用要求的国家,商标注册后五年内不使用可以被撤销等。

2、商标法律构成:(1)1971年12月21日制定的第5772号工业产权法,1971年12月31日生效;(2)1977年12月1日的第6480号法律;(3)1992年8月24日生效的第635号法律;(4)1997年5月15日生效的第9279/96号商标法;(5)实施条例:1975年9月16日生效的15号条例,1980年11月25日生效的第46号条例,1981年5月1日生效的第49、50、51和52号条例,1982年4月12日生效的第61号条例,1984年3月1日生效的62号条例,1986年4月15日生效的80号条例,1986午9月2日生效的81号条例,1993年2月9日生效的109号条例,1993年12月生效的112/93号条例,1994年8月4日生效的123/94号条例,1999年9月9日生效的150、153号条例,1999年12月21日的154号条例。

3、巴西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其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的在先申请人有资格获得商标注册。

巴西专利法

巴西专利法

巴西专利法巴西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之一,但直到1945年才制定了第一部专利法。

1971年巴西成立了工业产权局,同年颁布了工业产权法,并于1973年颁布实施细则。

巴西专利法的主要内容有:发明人就其发明创造成果可以在巴西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化巴西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之一,但直到1945年才制定了第一部专利法。

1971年巴西成立了工业产权局,同年颁布了工业产权法,并于1973年颁布实施细则。

巴西专利法的主要内容有:发明人就其发明创造成果可以在巴西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化学物质、药品、营养品及其制造方法,合金,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或产品及制取方法,科学发现与理论、微生物、医疗技术、经营方法和计算机软件等等不能得到专利保护,对于专利申请的审批,采用早期公开(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即公开)、延迟审查(在公开后的24个月内申请人提出审查请求后再审查)和公众异议(在审查公布后的90天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申请提出意见)制度。

关于专利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为15年,实用新型及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如果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专利权人没有在巴西国内实施专利,或者终止实施在1年以上,或者虽然实施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的,则可以采取强制许可。

若专利批准后4年不实施,或订有许可合同5年不实施,或中止实施2年以上,即可宣布专利权失效。

如果外国人在巴西获得了专利权,并且该项技术已在外国实施,则巴西有权进口专利产品而不必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

巴西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创始国之一,并于1884年加入了巴黎联盟。

也是斯特拉斯堡国际专利分类协定和PCT联盟的成员国。

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影响
《伯尔尼公约》是世界是第一个版权方面的全球性多 边国际公约,也是影响最大的版权公约。
目前有164个成员,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成为成员国。 成员国组成了“伯尔尼版权联盟”。
内容
公约从结构上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从内容上分实质 性条款和组织管理性条款两部分。正文共38条,其中 前21条和附件为实质性条款,正文后17条为组织管理 性条款。
2、公约的保护范围
各成员国法律有权规定仅保护表现于一定物质形 式的文学艺术作品或其中之一种或数种。
翻译作品、改编作品、改编乐曲以及某件文字或 艺术作品的其他改变应得到与原著同等的保护, 而不损害原著作者的权利。
文字或艺术作品的汇集本,诸如百科全书和选集, 由于对其内容的选择和整理而成为智力创作品, 应得到与此类作品同等的保护,而不损害作者对 这种汇集本内各件作品的权利。
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在成员国之一完成了第一次合格的申请,而且 申请的内容与日后向其他成员国所提出的专利申请的内容必须完 全相同。
(4)独立性原则
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每个成员国的本国法 律决定,各自独立。
对成员国国民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申 请人未在其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加以拒 绝或使其注册失效。
扣押应按各国国内法规定,依检察官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 请求执行。
主管机关对于过境商品不一定予以扣押。 如一国法律不准在进口时扣押,可以禁止进口或在国内扣押。
如一国法律不准在进口时扣押,也不允许禁止进口或在国内扣押,则 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之前,应代之以按该国法律在此情况下对其国民 采取行动和补救办法。
1、文学艺术作品范围
公约第2条规定:文学艺术作品包括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 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诸如书籍、 小册子及其他著作;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作 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及哑剧作品;配 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或以与电影摄影术类似的方 法创作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及版画; 摄影作品以及与摄影术类似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实用美术 作品;插图、地图;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设 计图、草图及造型作品。

申请巴西专利详细关介绍

申请巴西专利详细关介绍

巴西是世界上较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比较健全。

我国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巴西专利。

以下,是对巴西专利申请的一些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完成巴西专利申请。

巴西受保护的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三种:1、巴西发明专利:《工业产权法》对于任何一种包含了创新性步骤和具有工业应用价值的创新都授予专利权。

也就是说可专利性的创新包含了专利三要素(创新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2、巴西实用新型专利:《工业产权法》所保护的实用新型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可以应用于工业的,具有新的形态或结构,包含了创造性活动,并且不违反《工业产权法》第十条和第十八条的禁止性规定。

3、巴西外观设计:《工业产权法》将外观设计定义为装饰性的艺术实体或者由线条、颜色组成的表示一个产品的装饰性设计。

从外观上来看,该设计具有新的和原创性的视觉效果,能够用于某种工业制造。

巴西专利申请的途径申请巴西专利的途径有三种: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和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直接申请,其中,PCT和巴黎公约是常用途径。

1、通过PCT途径申请巴西专利申请人可向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内的国际专利申请受理局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之后在30个月内向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提出进入巴西国家阶段的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PCT途径只能申请巴西发明专利和巴西实用新型专利。

2、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巴西专利巴西发明专利、巴西实用新型专利、巴西工业外观设计,均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

申请人初次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提交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12个月/提交外观设计后6个月内可直接向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一、巴西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在巴西,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2、包含专利三要素: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充分描述;涉及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一个申请中的多项发明具有统一的创新点,它们之间具有单一性(《工业产权法》,第22条);对基因资源和传统知识来源的披露。

巴西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

巴西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

巴西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贸易主管部门巴西外贸委员会是巴西对外贸易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发展、工业和外贸部是对外贸易政策的执行部门。

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主要负责:工业、贸易和服务发展政策,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工业质量、计量及标准化,外贸政策,监管及执行外贸规划和措施,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实行贸易保护机制,提出支持微小企业及手工制造企业的政策,进行贸易登记备案。

巴西联邦税务总局是海关事务的主管部门,隶属于财政部,负责制定和执行海关政策、征收关税以及实施海关监管制度等。

巴西中央银行是外汇兑换的管理部门。

*贸易法规体系近年来,巴西采取了很多措施,使其所有立法和规则都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并且随时更新。

巴西主要的海关程序都编撰在2002 年12月26日的第4543号法令中,2004年7月12日的5138 号法令对其进行了修改。

关税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是1994年12月23日第1343号法令。

主要的进口措施都编撰在2003年12月1日的《进口管理规定》,2004 年2 月2 日、2 月11 日和5 月3 日的部门法令对其进行了修改。

出口措施都包括在2003 年9 月3 日的第12 号《出口管理规定》中,2004 年2月16 日、5 月3 日和5 月12 日的部门法令对其做了修改。

贸易救济制度主要由下列法律法规构成:1994年12月15日第30号法令,1994年12月30日第1355号法令,1995年3月30日第9019号法令(2003年12月修订)、1995年第1602号法令等。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一.进口管理制度2003年12月1日,巴西公布《部级法令合编》,将有关进出口管理的部颁法令进行了汇总。

之后,巴西对其进行了数次修订。

巴西外贸委员会是巴西对外贸易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发展、工业和外贸部是对外贸易政策的执行部门。

“巴西外贸网”是巴西统一管理对外贸易的网络系统。

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外贸国务秘书处、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银行等外贸管理部门通过该对进口业务实施从审批进口许可到缴纳关税的一体化分步管理。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可以强制专利持有人授权其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这种制度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限制专利滥用和促进技术创新的手段。

强制许可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制定的《TRIPS 协定》(WTO协定的一部分),该协定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强制专利持有人授权其他人使用其技术。

这些情况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健康、竞争政策、技术转让等。

然而,强制许可制度也面临许多争议。

一些人认为,这种制度可能削弱专利保护,从而降低企业对技术开发的投入。

而其他人则认为,强制许可制度可以防止专利滥用,促进技术创新和普及,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在实践中,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强制许可制度。

例如,印度、南非、巴西和中国等国家曾在其国内专利法中规定强制许可制度。

在美国,强制许可制度没有被广泛应用,但在某些情况下也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工具,例如,在抗癌药物短缺时,强制许可制度可以帮助增加生产和供应。

总的来说,强制许可制度是一种有争议的制度,需要权衡利弊。

政府
需要谨慎地考虑何时适用该制度,并确保其实施不会对专利保护制度的整体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某些特殊情形下的限制: 某些特殊情形下的限制:
交由成员国自己规定
对作品的有限的自由使用: 对作品的有限的自由使用:
公众的合法引用 为教学目的使用 时事性文章的复制 为时事新闻报道目的而使用作品
强制许可使用
《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保护期限 伯尔尼公约》
著作权财产权保护的期限: 著作权财产权保护的期限:
–《保护文艺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 "《伯尔尼公约》").
1886年在瑞士伯尔尼缔结. 我国于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适用 1971年文本. 《伯尔尼公约》是影响最广泛/持久的关于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
《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 伯尔尼公约》
国民待遇原则
– 含义: 含义:
公约成员国的作者的作品在其他成员国享有其他成 员国授予本国国民的保护,以及本公约所授予的特 别权利.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巴黎公约》中关于商标的规定 巴黎公约》
对已注册商标在其他成员国享有与商标原 籍国同等的保护;但是, 籍国同等的保护;但是,上述同等保护受 到一定限制: 到一定限制:
在先权利 缺乏显著性 违反道德或者社会公共秩序
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伯尔尼公约
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国际公约 :
TRIPS 基本介绍
TRIPS: TRIPS:
–即W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是WTO一揽子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TRIPS产生的背景: TRIPS产生的背景: 产生的背景
–知识产权被纳入WTO –美国的特别301条款 –中美知识产权谈判
TRIPS 主要特点
涉及面广泛: 涉及面广泛:
– 1952年9月6日于日内瓦签订,到2001年12月为止已有98个成员国,由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管理.我国于1992年10月30日加入.

《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合规指引

《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合规指引

C N I T S E C《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合规指引文│刘允泉 彭汉英2020年9月18日,巴西国民议会发布了《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简称 “LGPD”)。

经巴西总统签署,LGPD 正式生效,不过,关于处罚的条款实施日期将推迟至2021年8月1日。

LGPD 是巴西第一部关于数据保护的综合性法律,为公司和个人收集、使用、处理和存储数据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框架。

以下从数据主体、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不同维度进行分析,并比较它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异同,为中国互联网和科技公司在巴西的运营提供合规指引。

一、《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的主要内容LGPD 共计十章65条,以下分析和归纳LGPD 的主要内容。

(一)《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是否适用于中国互联网和科技公司答案是适用。

根据LGPD 第3条,LGPD 适用于个人和实体对巴西个人数据的处理,无论其使用何种方式,也无论其公司总部所在国或数据存储所在国,只要:1.数据处理在巴西境内进行。

2.数据处理旨在向巴西提供商品或服务,或旨在处理位于巴西境内的个人数据。

3.被处理的数据是在巴西境内收集的。

这里“在巴西境内收集的数据”是指在收集数据时主体在巴西境内。

可以看出,LGPD 具有域外适用性,适用于为向巴西提供商品或服务而处理巴西公民的个人数据的自然人、公共或私人实体(无论是否位于巴西),也适用于收集或处理个人数据的巴西实体。

LGPD 适用于为向巴西提供商品或服务而处理巴西公民的个人数据的中国互联网和科技公司。

(二) 数据主体有哪些权利LGBD 一个明显的特点是比较强调数据主体的权利。

数据主体享有以下权利:1. 所有权。

LGPD 第17条明确规定,每个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拥有所有权。

2. 同意权。

LGPD 第7条规定,只有在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处理个人数据。

对于“同意”,LGPD 有如下要求:(1)同意应以书面形式或其他能够证明数据C N I T S E C主体意愿的方式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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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巴西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一:引言
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创造性活动中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
有的法律权利。

巴西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体,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及相关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巴西的知识产权保
护规定,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法律。

二:专利保护
1. 专利申请
a) 申请人资格:个人或法人均可申请专利。

b) 申请方式:通过巴西国家知识产权局(INPI)提交申请。

c) 申请费用:根据申请类型和规模而定。

2. 专利审查
a) 审查程序:INPI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b) 优先权:巴西接受国际优先权。

3. 专利权保护
a) 专利权期限: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
设计专利保护期为15年。

b) 侵权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所保护的行为构
成侵权。

三:商标保护
1. 商标注册
a) 商标定义: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

b) 商标分类:巴西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混合
商标等。

c) 商标注册程序:通过INPI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 商标权保护
a) 商标有效期: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可无限次续展。

b) 商标侵权: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构
成侵权。

四:著作权保护
1. 著作权对象
a) 可保护对象:文学、艺术、科学和教育领域的原创作品。

b) 保护内容:包括文字、音乐、艺术、摄影作品等。

2. 著作权登记
a) 登记程序:通过巴西国家版权局(ECAD)提交著作权登
记申请。

b) 登记费用:根据著作权类型和规模而定。

3. 著作权期限
a) 个人创作:作者终身及70年的保护期。

b) 委托创作:80年的保护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五:商业秘密保护
1. 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对于企业具有商业价值和保密措施控制的信息。

2. 商业秘密的保护
a) 合同保护:通过合同规定保密义务。

b) 不正当竞争保护:包括禁止窃取商业秘密、禁止虚假宣
传等。

附件:
1. INPI专利申请表格样本
2. 巴西商标注册申请表格样本
3. ECAD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INPI:巴西国家知识产权局(Instituto Nacional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是负责巴西专利和商标的审查、注册和
管理的机构。

2. ECAD:巴西国家版权局(Escritório Central de
Arrecadação e Distribuição)是负责管理巴西音乐著作权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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