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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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乡差距缩小的同时,农村自建房成为一个逐渐凸显的问题。

这些农村自建房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因此,改造农村自建房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出台了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旨在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的第一个原则是“家家有改造、户户有保障”。

也就是说,无论是谁的农村自建房,只要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相关要求,都可以得到改造的帮助,农民不需要承担太多的费用。

这样可以保证每个农村居民都能享受到改造后的优良居住环境。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的第二个原则是“统筹立项、分类施策”。

也就是说,政府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的农村自建房情况制定相应的改造方案。

例如,对于地势较低的地区,可以进行防水处理;对于老旧的农村自建房可以进行加固处理。

通过分类施策,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提高改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的第三个原则是“依法合规、积极推进”。

也就是说,改造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积极主动地推进改造工作的实施。

政府要加强对改造工作的监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更好地了解政策和相关的改造措施,提升农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资金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改造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财政有限的情况下,无法满足所有需求。

因此,政府需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工作。

其次,农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也成为制约改造工作的因素。

一方面,一些农民对自己的农村自建房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不愿意改造;另一方面,一些农民缺乏改造的知识和技能,无法主动参与改造工作。

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同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农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日益完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许多农村地区存在着危房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近年来加大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力度,在2019年发布了《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并明确提出了到2023年结束“以粮代安”改造的目标。

本文将对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相关政策,并为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提供参考。

一、政策背景1.1 起因与意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制定起源于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也是政府对农民生活质量的关注。

危房改造不仅能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还能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1.2 政策目标根据政府发布的文件,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所有农村危房的改造,提供安全、稳定、宜居的居住环境,取消临时性帮扶政策,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困难问题。

二、政策内容2.1 改造对象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主要改造对象为农村危房,包括因年久失修或设计结构不安全而不能居住的房屋。

也包括已经得到帮扶但未达到标准的房屋。

2.2 政策资金根据政策规定,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采取“中央统筹、地方筹集、农村居民适当负担”的资金筹措办法。

其中,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政府也拨款支持,而农村居民根据自身负担能力,适当承担一部分改造费用。

2.3 政策实施政策规定,危房改造将以农村集中安置、整村搬迁和逐户改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于集中安置和整村搬迁的地区,政府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提供相应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而对于逐户改造的地区,将根据户主的实际情况,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改造。

2.4 政策保障政策规定,对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出现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预防等问题,要严格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未能获得改造的贫困农户,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帮扶政策,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权益。

危房改造政策文件

危房改造政策文件

危房改造政策文件
危房改造政策文件
1. 目的和背景
本政策文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危险房屋的安全性和居住环境,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居住条件,促进城乡发展平衡。

2. 政策范围和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对象包括农村危房和城市老旧住房。

3. 资金来源和使用
危房改造资金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提供专项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资金。

资金使用主要用于拆除危险房屋,修建新的安全住房,改善居住环境等。

4. 改造标准和要求
危房改造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建筑规范,确保房屋的结构安全稳固、防火防震、透风通气等。

同时,要求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并提供基本公共设施和服务。

5. 政策落地机制和责任分工
本政策的落地实施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中央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地方政府负责具体的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

6. 监督与惩处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危房改造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 宣传和培训
政府将通过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推广先进的危房改造技术和经验,提高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本政策文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同区域和时期的需求,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大全5篇)[修改版]

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大全5篇)[修改版]

第一篇: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一)补助对象范围1. 分散供养五保户。

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

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

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

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

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三、补助标准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

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向城市,但是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许多农村居民住房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为农村居民提供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支持。

一、危房改造补助标准1. 补助对象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农村危房户,即因房屋老化、结构不牢、安全隐患等原因,已被县级以上政府认定为危房的农村居民。

2. 补助标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根据危房户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建设成本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补助标准为每户不超过10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7万元,地方财政和危房户自筹资金不低于3万元。

3. 补助范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农村危房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包括房屋结构加固、墙体防水、屋顶防漏、电气改造等。

同时,也可以用于卫生间、厨房等基础设施的改造。

二、补助资金申请流程1. 申请条件危房户在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前,需满足以下条件:(1)已被县级以上政府认定为危房户;(2)房屋所有权归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所有;(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房或只有一处住房。

2. 申请流程(1)危房户向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2)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危房户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3)县级以上政府审核评估报告,确定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危房户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自筹资金,并将资金存入指定账户;(5)危房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工程,并提交相关验收报告。

三、实施效果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完成危房改造工程约1.5亿户,改造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惠及农村居民约4亿人。

以江西省为例,该省自2015年起实施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完成危房改造工程约300万户,改造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惠及农村居民约900万人。

通过危房改造,不仅提高了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危房改造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危房改造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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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5、建房面积规定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 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 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 屋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 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 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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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危房改造中需要把握的几个 原则
3、录入要准确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建立的:安徽省农村危 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 系统。 农户档案表:改造农户地址情况、农户情况、 改造情况、资金情况、建筑节能示范情况、 改造照片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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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危房改造中需要把握的几个 原则
4、 几种容易理解上的错误:
危改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13)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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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5、村民委员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
(1)做好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 (2)做好调查摸底和评定(鉴定改造),按程序公正公平对申请农户
进行评议;该项工作一定要认真的做。 (3)做好当年拟改造户相关信息的公示和存档等;向乡镇报送公示通
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3000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 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省 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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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2、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 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关 于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工作。
2
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农村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农村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农村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农村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为加强农村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乡村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农村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乡村的整体安全,规范农村危险房屋管理,提出了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危险房屋管理。

第三条农村危险房屋是指建筑老化、结构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正常使用等各种问题突出的房屋。

第四条农村危险房屋的管理目标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农村整体安全。

第五条农村危险房屋应该根据危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改造。

第二章危险等级和分类管理第六条农村危险房屋应根据其危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

危险等级包括一般危险、较大危险、重大危险三个级别。

第七条一般危险是指存在初步安全隐患,尚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房屋。

第八条较大危险是指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房屋。

第九条重大危险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房屋。

第十条危险等级划分应综合考虑房屋的建筑结构、使用状况、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评估,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章危险房屋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对于一般危险的农村危房,应对其进行安全加固或修缮,并在必要时进行疏散;对于较大危险和重大危险的农村危房,应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加固或修缮应由專業机构进行,并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强制拆除农村危房前,应通知房屋所有人,并给予补偿。

在拆除过程中应确保周围居民的安全。

第十四条对于拖延不改、故意破坏的农村危房,相关部门应予以罚款,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进行处罚。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危险房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相应的处罚。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为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助标准,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将详细介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首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补助标准,二是地方补助标准。

国家补助标准是指中央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给予的资金补助标准,而地方补助标准则是指地方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给予的资金补助标准。

国家和地方补助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其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造补助标准,二是贷款贴息政策,三是税收优惠政策。

改造补助标准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以资助农户进行危房改造工作。

贷款贴息政策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给予的贷款贴息政策,以减轻农户进行危房改造的财务压力。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农户进行危房改造的成本负担。

最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提高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实施也需要各级政府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防止出现滥用、挥霍等问题。

综上所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宣传和落实,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让农村居民过上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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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2008年到2010年,中央逐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增加危房改造任务,加大资金投入。

中央财政三年共安排117亿元补助资金,帮助试点地区完成约204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标准为户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试点范围内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

同时,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今年将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拟安排150万户以上。

中央财政已于近期下拨了今年第一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100亿元,并明确今年将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市、区、旗)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为解决农垦职工群众住房困难,2008年第四季度国家启动了黑龙江等6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其中东部垦区每户中央补助6500元,中部垦区每户中央补助7500元,西部垦区每户中央补助9000元,截至2010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33.5亿元,改造危房43.8万户。

2011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农垦大规模实施危房改造,将安排中央投资34亿元,支持24个省(区、市)的垦区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

第二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一、危房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第四条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第五条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第七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二)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三)无居住房屋的。

三、改造对象的确定程序第九条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一)申请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

属于2008年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农危房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

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调查核实。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

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在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进行评定,同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房屋危险程度确定后,由乡(镇)家危改领导小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复核。

(三)一榜公示。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

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注明理由。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查。

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复查、核实完毕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张榜公示。

(五)二榜公示。

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

经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对申请人、申请方式、补助资金作出审批决定。

(七)三榜公示。

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八)批准改造。

公示期满列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

不予批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一、危房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第四条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第五条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第七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二)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三)无居住房屋的。

三、改造对象的确定程序第九条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一)申请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

属于2008年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农危房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

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调查核实。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

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在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进行评定,同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房屋危险程度确定后,由乡(镇)家危改领导小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复核。

(三)一榜公示。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

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注明理由。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查。

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复查、核实完毕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张榜公示。

(五)二榜公示。

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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