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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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大政办[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0〕6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民政局上报的《大通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大通县2010年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表二○一○年六月八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市、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西宁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全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宁危房改〔20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科学规划、统筹兼顾,通过政府救助、资源整合、项目捆绑、群众筹资投劳,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目标,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其生活质量,为建设和谐大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结合各乡镇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异地搬迁、农村“三集中”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国家重点项目及地质灾害灾民安置等项目资源;重点解决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重点解决受地质等自然灾害影响威胁生命安全的住房家庭。

(二)群众主体,政府推动。

坚持以困难群众为主体,政府推动,充分调动各部门对口帮扶和社会各界共建帮扶的积极性,动员邻里相帮,筹建投资,帮工帮料和自己动手兴建家园。

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盈江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直接关系到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是农村特困群众的“安全工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建村[2010]4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的帮扶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条件,确保把此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

1、危房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县、乡镇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2、危房改造资金除各级财政补助外。

要以群众自筹为主,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和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建援建活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1、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按照“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保安全”的原则,科学设计房屋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

2、注重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县建设、规划部门要指导好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规划。

科学制定建房设计方案,建房面积和户型必须充分考虑农村住房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户型和面积要符合农村住房特点,经济适用、方便生产生活为宜。

要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宜散则散,宜集则集,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严禁高标准建房。

3、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在满足新农村民居建设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确保房屋的抗震性能严禁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或易灾区域规划建设。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推进工作进行督办的通知-鄂建办[2010]145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推进工作进行督办的通知-鄂建办[2010]145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推进工作进行督办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推进工作进行督办的通知(鄂建办[2010]145号)有关市(州)县住建委(住建局):为全面完成2010年国家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切实抓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经研究,我厅拟组织督办组于10月份对全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行督办。

现将督办内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0月上旬-10月底(具体到达时间另行电话通知)二、督办内容1、2010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重点是任务分解到镇、到乡、到村、到户情况)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重点是开工数、竣工数、资金到农户一卡通情况)3、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分工。

4、农村危房认定标准与审核程序。

5、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与建设标准。

6、农村危房改造电子信息上网和纸质档案管理。

7、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与安全管理。

8、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整合与管理办法。

9、建设部门提供的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

(标准图集提供与使用)10、各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三、督办方法1、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相关资料、看现场等方式,了解当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体情况。

2、根据各地提供的农村危房改造户的花名册,每个县市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户数不少于10户。

3、按照随机抽取的乡镇、村组和危房改造户,对照档案检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建设质量和资金一卡通到户情况。

联系人:刘铁军电话:************二○一○年十月八日——结束——。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毕署办通[2010]22号【发布部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0.03.09【实施日期】2010.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2010〕22号)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毕节地区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毕节地区2010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实施方案2009年12月30日,毕节地区召开了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表彰暨2010年工作部署会议,会议提出“2010年,我区将全面完成五保户危房改造工程,实现乡镇都要有一所农村老年公寓的目标”。

近期地委、行署又将这项工作列入2010年十项民生实事之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保证如期完成农村老年公寓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本着“抢抓机遇、量力而行、经济实用”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着力改善我区农村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目标,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按照地委、行署的统一安排,农村老年公寓的建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危房改造办公室负责督办和具体指导,建设、规划、国土、质监、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第一批计划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0]29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第一批计划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0]29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第一批计划的通知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第一批计划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0〕29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毕节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排2010年毕节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第一批计划的通知》(毕地危改办发〔2010〕6号文件),2010年安排我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9098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批任务要以解决经济最困难、房屋最危险的群众为主,全面完成五保户危房改造,基本消除茅草房低保户和困难户一级危房。

二、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毕节市2010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安排落实,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送审花名册、农户摸底表、审批表及电子台帐上报市危改办。

三、各镇乡、办事处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全部完成第一批改造任务数。

四、五保户一级危房原则上实行集中改造建设(含农村老年公寓)。

特此通知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附:毕节市2010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表乡镇办事处合计茅草房一级危房五保户危房小计低保户贫困户小计一级二级三级合计90987856389839581242978249151流仓桥1221110102三板桥44223大新桥381156272524海子街221 185 9194361015小坝170 159798011116田坝桥151 1256263261887八寨126 1256263118何官屯287 243 120 123 4429159水箐311 278 149 129 333310对坡208 180 8991281911燕子口241 220 109 111 212112亮岩278 239 118 121 392810113清水铺294 280 129 151 1414 生机301 271 144 127 30 16 1415 林口223 214 106 108 98116 大银266 221 109 112 45 30117团结252 235 116 119 171718层台213 195 92 103 1814419小吉场340 324 160 164 1620 阿市310 238 118 120 72 60 1221 普宜407 337 167 170 70 64622 大屯398 355 186 169 43 3423龙场营367 337 175 162 30209124田坎371 304 150 154 67541325鸭池166 150 7080161626 梨树177 140 65 75 37 35227 朱昌279 192 90 102 87 8728 岔河202 164 81 83 38 3829 千溪121 1055253 16 1630 田坝170 152 75 77 18 1831 阴底395 353 175 178 42 3332长春堡211 150 747661469633撒拉溪254 219 113 106 353534杨家湾319 260 129 131 595035 放珠230 194 96 103 36 323136 野角244 232 115 117 12 1237 青场308 283 140 143 25 2538大河2331808496533320——结束——。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第一批计划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第一批计划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第
一批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毕市府办通[2010]29号
【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28
【实施日期】2010.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第一批计划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2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毕节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排2010年毕节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第一批计划的通知》(毕地危改办发〔2010〕6号文件),2010年安排我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9098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批任务要以解决经济最困难、房屋最危险的群众为主,全面完成五保户危房改造,基本消除茅草房低保户和困难户一级危房。

二、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毕节市2010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
方案》的要求,认真安排落实,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送审花名册、农户摸底表、审批表及电子台帐上报市危改办。

三、各镇乡、办事处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全部完成第一批改造任务数。

四、五保户一级危房原则上实行集中改造建设(含农村老年公寓)。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附:毕节市2010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表。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0•【字号】绍政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绍政发〔2010〕32号)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按照“坚持规划先行,尊重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创新运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大做强集镇规模,促进各类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整合,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宜居、自然人文特色彰显的新集镇和农村新社区,力争使我市的城乡统筹发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范管理的目标是:1.合理满足农民住房需求。

到2012年,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收入标准(2007年)150%以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不少于4000户,其中绍兴县500户、诸暨市900户、上虞市700户、嵊州市800户、新昌县900户、越城区100户、袍江新区85户、镜湖新区15户)。

2.基本满足农民正常合理住房改造建设需求。

到2012年,全市改造建设农村住房10万户以上(其中绍兴县16900户、诸暨市30000户、上虞市17700户、嵊州市17600户、新昌县10600户、越城区4700户、袍江新区700户、镜湖新区1800户)。

全面实施违法建筑整治,基本完成应拆未拆的旧房,杜绝新的违法建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渝府发[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8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房建设改造工作在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城乡统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我市农村面貌大改观、特色风貌大彰显、人居质量大提升,现就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分类推进,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的原则,到2012年,建成农民新村1500个,使其成为集中、宽敞、舒适、方便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巴渝新居15万户,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彰显地域建筑风格;改造农村危旧房30万户,消除全市60%的农村危旧房,推动农民安居、康居和宜居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工作(一)完成1500个农民新村建设。

在村规划的指导下,以区县(自治县)城城边村、小城镇驻地村、农业产业化项目基地村、撤乡并镇后的原乡镇旧址为重点,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移民、地灾避让搬迁、土地整治、灾民倒房重建等项目,实施农民新村建设。

主城郊区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200户左右,远郊区县(自治县)城边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100户左右。

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为抓手,使农民新村实现“六通”、“六有”,即通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和通信,有1个小广场(村民活动和健身场地)、1个便民商业网点、1个医务室、1个垃圾收运站(点)、1个农家书屋、1个幼儿园。

有条件的农民新村,可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建设,实现部分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并推行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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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财政部
建村[2010]63号
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试点范围与目标任务
2010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全国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

任务是支持完成120万农村(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连队)贫困户危房改造,其中:优先完成陆地边境县(团场)边境一线12万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支持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试点范围内3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各地区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合理确定补助对象与标准
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
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010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团场)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

各地要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

三、加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2010年中央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含中央预算内投资)75亿元,并将根据试点地区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以及试点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

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
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要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
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
的使用管理。

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将对各地扩大农村危房改造
试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科学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建材供应与运输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试点县(团场),并于2010年6月1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各试点
县(团场)也要将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村(连队),陆地边境县(团场)要优先支持与边境直接毗邻村寨的贫困农户。

五、落实危房改造建设基本要求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连队)的危房改造,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

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各地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

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

地震设防地区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与要求。

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七、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各地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

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今后各地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八、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每个试点县(团场)至少要安排两个相对
集中的示范点(村、连队),有条件的县(团场)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连队)。

建筑节能示范要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加强专家组对口指导,实行逐户验收。

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

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

九、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今年7月初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以及于明年1月初将年度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三部委。

年度计划完成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检查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备案。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旬报”制度,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报。

十、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地要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残联、国土资源、监察、
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做好与其它有关规划的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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