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
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

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燃料电池汽车是利用清洁的氢能作为能源,采用电化学反应来提供动力的新能源汽车,它的燃料效率比燃烧内燃机的汽车高数倍,同时不排放有毒气体,也没有热量排放,因此,倡导燃料电池汽车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推广。
基于对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及推广的重要性,为更好地掌握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节奏,推动全球的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建立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运行体系并制定了相应的积分评价体系,其中包括全社会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水平、政策措施和市场环境三个评价指标。
一、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1、实现完善的燃料电池汽车政策体系,建立政策支持和技术保障体系,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
2、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能源市场,改善燃料电池汽车的落地环境,打通资源的供应链,提升燃料电池汽车的市场应用水平。
3、推动改变传统车市,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改善公共出行的服务质量,增强城市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二、积分评价体系1、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包括拥有燃料电池汽车车辆总数、产销量、政策支持力度和充电设施建设进度等指标,通过对比非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水平,衡量政府在燃料电池汽车发展上采取了多少努力。
2、政策措施评价指标:政策措施包括补贴政策、税收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等,评价指标主要以表达政策的公平透明度和权益保障度为基础。
3、市场环境评价指标:市场环境主要以充电设施数量和分布、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进步以及用户体验等指标来评估。
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正在迅速发展,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和积分评价体系的建立及运行,对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至关重要,它能够让政府部门得以明晰地把握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节奏,掌握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趋势,根据评价指标,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推广应用,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的全球普及。
同时,也激励政府部门加强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政策支持,改变传统车市,建立完善的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的科技进步和社会应用的双升级,全面推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湛氢能高速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湛氢能高速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25•【字号】2024-06-26•【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湛氢能高速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24〕436号省委金融办,省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省供销社,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广州、佛山、东莞、江门、湛江、茂名市发展改革局(委),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华南氢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华南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中心:为落实《广东省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推动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加快广东省氢能高速建设,我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广湛氢能高速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4年6月25日广东省广湛氢能高速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为推动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探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商业化应用模式,打造零碳物流广东示范,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期限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为期18个月。
二、项目内容广湛氢能高速示范项目涵盖广州、佛山、东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等地,辐射珠三角地区。
此区域由沈海高速、汕湛高速、207国道、228国道和325国道组成交通大网络,是全省水产品、生鲜肉类、果蔬冷链运输的大动脉,沿线分布了各类大型批发市场和冷库,加氢站布局合理,氢源保障潜力较大,具备发展燃料电池汽车冷链物流的良好条件。
本项目通过在广湛高速沿线物流重要节点建设加氢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站),以4.5吨燃料电池冷藏车为主、49吨燃料电池冷藏车为辅,开展水产品、生鲜肉类、果蔬冷链运输,推进江门、阳江、茂名、湛江等地氢气就地消纳,形成面向珠三角地区干线物流和支线物流网络,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28•【字号】粤办函〔2024〕92号•【施行日期】202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28日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光伏发电具有绿色低碳、可再生的特点,是能源低碳转型发展的方向。
广东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丰富、开发潜力大,是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
为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明确开发重点(一)实施园区全覆盖。
适应未来绿色产品生产和消费需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
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
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
上述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积极推动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粤府办〔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12日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支撑广东经济发展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部署,抓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的机遇,按照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要求,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各类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的共性规律和个性特征,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加快发展,以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新经济发展,进一步夯实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到2022年,新型基础设施发展水平领先全国,初步形成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支撑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建成全国领先的基础和专用网络体系。
5G网络覆盖广度和应用深度领先全国,高水平建成全光网省,打造双千兆网络标杆省,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专用网络设施体系及北斗系统应用体系初步构建,陆海空天各类网络协同融合发展,泛在互联、智能高效、安全可控的网络设施初成体系。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2024-04-16•【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4〕1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4年4月7日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扎实推动我省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024—2025年全省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模力争达到280亿元,到2027年累计达到500亿元。
实施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灵活性改造,有序推动老旧煤电机组容量替代,有效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发电水平。
加快实施城中村配电网和存量工业园区抄表到户改造升级,显著提升城中村区域供电质量。
扎实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累计完成不少于200个新时代电气化镇、2000个新时代电气化村建设。
全面提升电网装备能效和智能化水平,推广新一代智能计量设备。
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推动油气基础设施更新改造。
二、重点任务(一)有序推动煤电改造升级。
积极有序推进全省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灵活性“三改联动”改造升级工作,在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前提下,2024年有序安排全省11台煤电机组开展改造升级,总计容量666万千瓦;到2027年全省煤电清洁低碳灵活发电水平显著提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无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17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下同)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方向战略转型,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总页数】9页(P3-11)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发展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发展的意见 [J],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2号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建设发展的意见 [J],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公布 [J], 广东省人民政府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J], 黑龙江省人民
政府;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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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培育发展未来绿色低碳产业集群行动计划

广东省培育发展未来绿色低碳产业集群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具体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发展,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未来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到2030年,聚焦绿色低碳需求、前沿技术驱动、未来高成长性和战略支撑性的产业方向,布局一批重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新增若干重大创新平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形成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若干个千亿元级未来绿色低碳产业集群。
到2035年,在技术进步、绿色竞争力、产业生态、全球化布局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形成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和场景创新共同驱动的产业集群,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基础。
一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
布局250个左右重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新增15家左右重大创新平台,重点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技术创新策源地。
——企业绿色竞争力大幅提升。
培育10家左右〃链主〃企业、100家以上单项冠军企业、10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增强关键技术自主创新“源动力“,构建产业上下游协同共享〃朋友圈",扩大绿色低碳品牌全球〃影响力"。
——绿色低碳产业生态活力增强。
打造一批数智赋能、创新需求驱动的新业态新模式,适应未来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持续完善,实现资金人才等全要素优化配置,形成融合创新、公平开放、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系统"。
——价值链全球化布局迈上新台阶。
深度融入全球绿色低碳创新网络,建设若干个国际产业合作平台,畅通内外资源要素双向流动,形成"立足广东、辐射全国、连通全球"的绿色低碳全球价值链。
二、重点任务(一)构筑科技创新“新高地”积极利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瞄准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关键材料、精密工艺、系统集成等方面的全球技术发展趋势和应用短板实施攻关。
广州发布汽车产业2025战略规划

Inform ation 固国
广州发布汽 车产业2025战略规划
4月 1 7日,广 州 市 人 民政 府 印发 广 'Yl、l市 汽 车 产 业 2025战略 规划 。规 划提 出 ,到 2025年 ,广 州市 新能 源 汽 车 产能 达 100万 辆 ,进入 国 内前 3位。 根 据规 划 ,到 2025年 ,广 州市 汽 车总 产 能达 500万 辆 , 力争产 销 规 模 居 中国汽 车 制造 基 地第 一 ,力争 实 现汽 车 制造 业 年 产 值 1万 亿 元 。中 国 品牌汽 车 在全 国布 局产 能 达250万 辆 ,产 销规 模位 居 中国 品牌前3位。 乘用车 新车 整体 油 耗 降 至4L/1OOkm。 根据 规划 ,广州 市政 府将 重点 支持 汽 车 前 沿技 术 、共性 关键 技 术 研发 、汽车 产 业 基础 研 究 。 整 合 现 有 市 级 产 业 基 金 , 成 立 广 'Yl、I汽 车 产 业 创 新 发展 基 金 .采 用 股权 投 资等 市 场化 方 式 。重 点 向 中 国 品牌 汽 车 、新 能源 汽 车 、 智能 网联 汽 车 、燃 料 电池 汽 车和 核心 汽 车 零部 件 倾斜 。政 策支 持 方面 ,鼓励 金 融 机 构 对 中 国品 牌 汽车 、新 能 源汽 车 、智能 网联 汽车 、 燃 科 电池 汽 车 和核 心 汽车 零 部 件优 先 给予 信 贷 支持 , 通 过 资 本 市 场 、 融 资 租 赁 、 互 联 网 金 融 等 方 式 拓 宽 企 业融 资渠 道 .支持 汽 车产 业 企 业利 用 多层 次 资本 市 场 做 大做 强 此 外 ,加 强 用地 支 撑 ,制 定广 州市 汽车 产 业 重 点发 展 目录 .优 先将 目录 内汽 车 项 目列 入 省 、市 重 点 建设 项 目 ,在 项 目立 项 、规划 、用地 报 批 等方 面 给 予绿色 通道 支持 ,优 先保 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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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推动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强化广东在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区和技术创新高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到示范期末,实现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八大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进入全国前五,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并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实现推广1万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目标,年供氢能力超过10万吨,建成加氢站超200座,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0元/公斤以下,示范城市群产业链更加完善,产业技术水平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推广应用规模大幅提高,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
到2025年末,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高地。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提升产业链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水平。
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云浮为重点建设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走廊,重点支持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八大关键零部件企业以及制氢、加氢、储运设备企业在省内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建设高水平自主化生产线,加快相关技术成果在省内形成产业化能力。
对突破核心技术的重大产业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落实支持政策。
2.优化产业布局。
坚持区域协同发展理念,在技术创新、产业链建设、氢能供给、车辆推广、政策制定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以广州、深圳、佛山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和产业高地为引擎,联动东莞、中山、云浮等关键材料、技术及装备研发制造基地,依托东莞、珠海、阳江等氢源供应基地,加快产业项目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群。
3.培育产业发展新业态。
推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与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度融合,支持打造氢能化、智能化物流运输与燃料电池汽车综合服务平台。
支持燃料电池核心企业打造产业“数据中台”,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共享实验验证环境、仿真模拟等技术平台,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
(二)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采取公开竞争、“揭榜挂帅”等多种形式设立研发项目,对标国际领先水平,以产业化为导向确定研发目标,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开展燃料电池八大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提升产业化能力。
5.支持前沿技术研发。
“十四五”期间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等重点专项继续安排支持氢能及燃料电池前沿技术研发,增强技术储备。
支持重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若干国家及省级燃料电池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
6.加大研发支持力度。
统筹用好国家和省级资金用于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对为广东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同时,鼓励相关企业积极申请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和省创新创业基金。
7.加强检验测试能力建设。
支持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机构及相关检测企业组建燃料电池汽车专业检测试验平台和标准研究平台,提供关键材料和零部件检验测试服务、氢气品质检测检验及氢能装备性能评价服务。
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制定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检验测试技术标准,提升专业检测能力。
(三)加快布局建设加氢站。
8.完善加氢站布局。
“十四五”期间全省布局建设300座加氢站,其中示范城市群超200座。
省内示范城市应组织编制本地区加氢站建设布局方案,明确示范期间年度建设任务,省内其他城市按全省布局规划组织推进加氢站建设。
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原则上应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加氢设施。
9.鼓励建设油(气)氢合建站。
珠三角示范城市位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城市主干道的加油(气)站,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视同已纳入加氢站布局规划,鼓励在“十四五”期间改(扩)建加氢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
10.支持自用加氢站建设。
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路线利用自有土地、工业用地、集体建设土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土地,在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建设自用加氢站(限于对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对外经营服务。
11.完善建设管理体制。
加氢站参照城镇燃气加气站管理,不核发加氢站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加氢站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加氢站建设管理办法。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加氢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氢站工程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气象部门负责加氢站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核发。
12.明确加氢站建设相关手续。
对现有加油(气)站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设施但不新增建(构)筑物,原已办理加油(气)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无需再办理加氢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增建(构)筑物的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原未办理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设施,应依法依规处理后,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审查验收意见及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结论核发充装许可证。
自用型加氢站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不需办理充装许可证。
13.统一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
省财政对“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
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25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200万元;属于撬装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150万元。
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
获得财政补贴的加氢站在首笔补贴到位后5年内停止加氢服务的,应主动返还补贴资金。
(四)着力保障低成本氢气供应。
14.加快氢气保供重点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东莞巨正源、珠海长炼、广石化等可供应工业副产氢项目建设,允许石化企业在厂区外建设车用氢气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低成本化工副产氢供应能力,加快建设东莞巨正源副产氢厂区外集中充装设施。
15.推动加氢站内电解水制氢。
允许在加氢站内电解水制氢,落实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用电价格执行蓄冷电价政策,积极发展谷电电解水制氢。
允许发电厂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或就近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富余蒸汽热解制氢项目。
16.开展氢气制储运新技术应用试点。
发展清洁能源制氢,开展核电制氢、海上风电制氢、光伏制氢等试点,带动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等制氢装备研发生产。
研究调整完善车用制氢项目能耗统计方式。
支持开展低温液氢储存和加注试点,探索开展固态储氢、有机液体储氢、氢气管道运输等氢气储运新工艺、新技术试点。
17.逐步降低用氢成本。
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中“氢能供应”奖励资金,按照示范城市群内车用氢气供应量奖励给加氢站;各示范城市要落实国家有关氢气价格的要求,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3年底前高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高于30元/公斤的,各级财政均不得给予补贴。
(五)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
18.加快重载货运和工程车辆电动化。
鼓励珠三角示范城市大幅提高重载货运、工程车辆和港口牵引车辆电动化比例,积极推广使用燃料电池汽车。
鼓励各市设定绿色物流区,放宽燃料电池物流车通行限制,建设氢能物流园。
19.推动冷链物流车电动化。
探索省内燃料电池汽车便利通行机制,适当放宽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市区通行限制,提高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路权,探索冷链物流新能源车辆停车等优惠措施。
20.加快整车推广应用。
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按照总量控制、逐步退坡原则,对符合行驶里程、技术标准并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
对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1万辆车辆,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110千瓦)。
对完成1万辆推广目标后的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21.建设统一市场。
各地不得要求购置的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必须本市生产,不得限制非本地市制造的燃料电池车辆注册登记和申领地方财政补贴。
各地统一执行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奖补政策,不得另行出台整车购车补贴政策。
(六)加强全产业链安全管理。
22.明确安全保障及应急管理机制。
严格落实氢能供给企业、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和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各地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进涉氢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将氢能列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涉氢重点企业单位实时监控。
23.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强化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对整车、关键零部件及加氢站设备的日常安全监管。
24.完善安全运行监控体系。
建立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常规检查、操作规范、加氢规范和维修保养等措施。
依托示范城市群运营监管平台,远程实时监控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状态,多措并举确保安全运行。
25.强化氢能供给安全保障。
出台加氢站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评价。
加强氢能供给环节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支持有条件的地市为加氢站购买公共责任安全保险。
加强安全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对氢能应用安全性的认知。
三、保障措施26.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问题。
佛山市会同11个组成城市成立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工作专班,建立示范城市群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示范相关工作。
组建示范城市群专家委员会,指导落实示范任务。
支持各地积极参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
27.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统筹使用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八大关键零部件产业链技术创新和提升产业化能力、氢气供应、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
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支持金融机构对燃料电池汽车企业推出符合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支持龙头企业到“科创板”等证券市场融资做大做强。
28.建立统一监管平台。
组织建设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监管平台,重点对示范期内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和加氢站运行等进行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燃料电池汽车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