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社团管理考核办法(修改稿)
职业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核心任务,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加强对中职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营造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学共青团改实施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职业学校学生社团 (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是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校内各学生社团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社团接受共青团XX职业学校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XX职业学校学生为实现共同兴趣、爱好、意愿,依照本条例和社团章程,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拓展素质的重要园地。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和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XX思想、科学发展观、XX思想为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符合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在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活跃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二章社团成立、注册、变更及解散第五条成立XX职业学校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由三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应是我校正式注册、具有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二)有规范的学生社团章程,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三)有一个或以上指导老师或指导单位;(四)学生社团名称规范,不得与校内其他学生社团名称混同,其全称须冠以“XX职业学校学生”字样,在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不可省略“学生”二字。
第六条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学生社团:(一)危害和社会安全;(二)妨碍学校秩序;(三)有碍校园的治安管理;(四)同乡会、同学会;(五)不遵守社团管理办法;(六)学生社团活动不利于学生成长成才;(七)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文娱部提供以下材料:(一)提交书面申请书、《XX职业学校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二)学生社团活动章程草案;(三)《社团负责人个人简历》;(四)需要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大学社团考核规章制度

大学社团考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社团的管理,提高社团成员的素质,促进社团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的在册社团。
第三条社团考核的目的是对社团进行综合评价,鼓励社团发展,促进社团成员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社团考核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
第五条社团考核的标准是以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数量为主要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社团的组织管理、活动开展、成员素质等方面。
第六条社团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选社团优秀称号、享受先进单位待遇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社团考核的程序包括立项、实地考核、评审、结果公布等环节。
第八条社团考核实施机构为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章社团考核的内容第九条社团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管理:社团的章程是否规范,干事履职是否有序,财务是否合理,工作是否有计划等。
(二)活动开展:社团的活动项目是否丰富多样,开展情况是否积极,社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如何等。
(三)成员素质:社团的成员是否积极参与,表现是否优秀,团结协作精神是否良好等。
(四)社会服务:社团是否有服务社会的意识,是否参与公益活动,是否为校园带来正能量等。
第十条社团考核的评分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定期调整。
第十一条社团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三章社团考核的具体要求第十二条社团在每年的考核工作开始前,应提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和现场展示材料。
第十三条社团在考核期间应积极配合评审工作,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社团在考核结束后,应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对考核结果的公示,并配合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第十五条社团在考核过程中如有不满意情况,可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诉,学生社团联合会将进行核实并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社团考核结果将根据综合评分,确定社团获奖、表彰和奖励的名额和等级。
第四章群团考核的实施第十七条社团在考核结束后,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公布考核结果,表彰优秀社团,并向全校进行宣传。
职业学校社团规章制度范本

职业学校社团规章制度范本
《职业学校社团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和管理职业学校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内各类社团、团体及其成员。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和管理社团活动,协调社团与学校的关系,保障社团活动安全和稳定进行。
(二)社团成员:积极参与社团活动,遵守社团规章制度,维护社团形象,互相尊重、相互合作。
第四条社团活动
(一)社团活动应有明确的目标和方案,要合理安排时间和场地,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社团活动内容应符合学校教育目标和社团宗旨,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违法、不良信息。
第五条社团管理
(一)社团成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技能,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二)社团要严格遵守学校领导和社团指导老师的管理,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挪用社团经费。
第六条奖惩制度
(一)表现突出的社团成员将获得奖励,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二)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成员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记过、劝退等。
第七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争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职业学校社团规章制度范本》,望社团成员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
社团考核管理制度

社团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团的内部管理,提高社团成员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社团。
第三条社团考核管理制度是对社团成员参与社团活动的一种管理和监督机制,旨在调动社团成员的积极性,增强社团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考核目标第四条社团考核旨在评价社团成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表现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及社团活动的成效和质量。
第五条通过考核,对社团成员进行激励和约束,调动积极性,凝聚团队,提高社团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考核对象第六条社团考核对象包括社团成员、社团干事和社团团队。
第七条社团成员参与社团活动的内容、形式、效果等等。
第八条社团干事不仅参与社团活动,还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社团成员的工作。
第四章考核内容第九条社团成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情况;(二)遵守社团规章制度的情况;(三)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的情况。
第十条社团干事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指导和管理社团成员的能力;(二)社团活动的策划、执行和总结能力;(三)协调团队关系的能力。
第十一条社团团队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成效;(二)团队合作氛围和团队凝聚力;(三)团队执行力和应变能力。
第五章考核标准第十二条考核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社团特点制定,具体内容由社团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
第十三条考核标准可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度、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各项指标。
第六章考核程序第十四条确定考核时间和考核范围。
第十五条社团干事组织社团成员填写考核表,并进行相关资料的归档。
第十六条综合评定:由社团管理部门根据社团成员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
第七章考核奖惩第十七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社团成员和干事,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社团成员和干事,可给予批评和教育,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八章考核监督第十九条社团成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申诉。
职业学校社团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加强职业学校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提高社团活动质量,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社团。
3. 社团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社团组织与管理1. 社团组织(1)社团名称应简洁明了,体现社团特色。
(2)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社团工作。
(3)社团成员应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2. 社团管理(1)社团需在学生处、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社团需定期向学生处、校团委汇报工作,接受指导和监督。
(3)社团活动需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三、社团活动与经费1. 社团活动(1)社团活动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社团活动应注重创新,突出特色,形成品牌。
(3)社团活动需事先制定活动方案,经学生处、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2. 社团经费(1)社团经费主要用于社团活动开展、社团建设、会员奖励等方面。
(2)社团经费由学生处、校团委统一管理,社团负责人负责具体使用。
(3)社团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社团考核与奖励1. 社团考核(1)社团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活动开展情况、会员参与度、社团影响力等。
(2)考核结果作为社团负责人选拔、社团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2. 社团奖励(1)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优秀社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生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社团活动考核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活动考核管理制度学生社团活动是学生在课余时间展示自我、锻炼能力、丰富校园生活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和提升学生社团活动的质量,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
下文将从活动目标、组织结构、活动内容、评估方式等几个方面,来探讨学生社团活动考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运行机制。
一、活动目标学生社团活动考核管理制度的首要目标是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在这个目标的指导下,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引导各个社团围绕校园文化建设、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提供有意义且高质量的活动。
二、组织结构为了贯彻学生社团活动考核管理制度,学校应成立相关的管理机构。
这个机构应该包括校团委、社团指导老师、学生代表等各方面的成员,以确保活动的公平公正。
在组织结构上,校团委应作为核心力量,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监督考核工作,并与各个社团形成紧密的联系。
三、活动内容学生社团活动的内容应该多样化、有针对性。
学校可以根据社团的性质和学生的需求,提供不同类型的活动,如学术研究、文化交流、实践探索等。
活动的安排应合理,不仅要考虑到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还要与学校的教育目标相契合,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组织策划学生社团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是推动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
学校应鼓励社团成员积极参与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培养他们的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精神。
同时,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策划和组织能力。
五、活动执行社团活动的执行阶段是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活动效果的关键。
学生社团成员应严守纪律、团结协作,按照活动计划和安排,完成活动任务。
同时,学校应设置监督机制,对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参与度参与度是考核学生社团活动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可以通过记录和统计参与人数、参与活动的频率和质量等来评估学生的参与度。
高参与度不仅反映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证明了学生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七、效果评估效果评估是考核学生社团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
职业学校社团规章制度内容

职业学校社团规章制度内容
《职业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职业学校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设立原则
职业学校社团应立足学生兴趣爱好,服务学校教育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社团管理
1.社团成立应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后方可注册成立。
2.社团应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选出理事会及相应负责人。
3.社团应定期进行活动汇报和财务公示,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
第四条社团活动
1.社团活动应符合学校教育目标,有助于学生全面发展。
2.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纪。
3.社团活动场地、设备、人员等均需提前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五条资金管理
1.社团活动资金应由社团负责人统一管理,严禁私自挪用。
2.社团资金来源及使用需详细记录并接受审计。
第六条惩罚措施
对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适当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其他
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社团活动有其他事项未尽事宜,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详细解释和管理。
以上为《职业学校社团规章制度》内容,希望广大社团成员能认真遵守,并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社团活动。
职业学校社团活动考评细则

职业学校社团活动考评细则
背景
社团活动在职业学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仅能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还能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才能。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评估社团活动,制定一套社团活动考评细则是必要的。
目的
本文旨在规范职业学校社团活动的考评标准和流程,既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又能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考评标准
1. 社团活动内容:评估社团活动的主题、内容和设计,鼓励创新和多样化的活动形式。
2. 组织与管理:考察社团的组织结构、领导能力和内部管理,包括会议记录、任务分工和人员协作等。
3. 学生参与度:评估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积极程度和主动性,包括活动参与率和参与贡献度。
4. 团队合作:考察社团成员之间的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鼓励团队成员相互支持和协助。
5. 成果与影响:评估社团活动的成果和对学校及社会的影响,包括活动的效果和持续影响力。
考评流程
1. 提交申请:社团负责人向学校提交社团活动考评申请,必须提供活动计划和预算。
2. 考评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考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审社团活动申请。
3. 活动实施:社团按照活动计划和预算实施活动,并记录活动过程和成果。
4. 考评结果公示:考评委员会根据考评标准评估活动成绩,并公示结果。
5. 社团奖励与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学校对表现优秀的社团进行奖励和表彰,同时将考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备注
本细则仅作为参考,具体实施细节和标准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确保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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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社团管理考核办法》(修改稿)团委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征求意见稿)(会议时间:2009年10月31日;会议地点:小礼堂)2009年11月15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第三章社团的管理第四章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考评第五章社团的考核评优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社团是由高校学生依据其兴趣爱好自发组织、自愿组成,并按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社团的管理,推进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和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的发展;并使社团在团委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规范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有积极教育意义、创新和发展性强的活动,促进社团健康成长。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是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社团以推动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第五条校团委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学校党办、学生处、教务处、科研信息处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为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学院办公室、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条校团委社团部协助校团委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履行协调、沟通和为社团服务的职能。
对专业特点突出的学术社团,在接受校团委宏观指导的同时,日常工作由校团委授权有关学院团委具体指导。
第七条要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热情鼓励学术科技型社团,正确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积极倡导社会公益型社团。
第八条学生社团管理遵照“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积极扶持、规范运作,促进健康发展”的原则,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九条各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相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第十条学生成立社团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并开展活动的视为非法组织。
在团委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新社团社(会)长必须与团委社团部签定《社团学期工作责任书》。
第十一条满足以下条件的社团方可申请成立。
1、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
2、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有组建社团的必要性和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
4、根据社团性质及同学意愿,社团规模不限,固定成员达3人以上。
5、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社团成立前期的暂行负责人。
6、筹备组制定学生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社团建制及主要任务与活动等。
第十二条社团审批必须遵从以下程序。
1、社团发起人(1~3人)向团委社团部提交申请书。
2、社团部初审。
3、社团部向团委递交通过初审的社团申请,团委审议。
4、团委通知已通过审议的社团,由发起人携筹备组制定社团章程。
5、社团发起人向社团部递交社团章程,社团部指导完善。
6、社团发起人向团委递交修订好的社团章程,团委复审。
7、团委将申报成立社团的材料报送党委,党委批复。
8、团委公示,社团成立。
第十三条新社团申请成立的具体办法1、由社团组建人向团委社团部提交申请书和社团章程,主要包括:(1)社团名称,能新颖概括地说明社团类别和特征,一般以“××社”或“××会”命名。
(2)社团宗旨与性质,阐明社团组织的基本性质、活动原则与发展目标。
(3)申请人,必须有1~3名社团发起人,并提供班级、个人简历和有效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4)指导老师,由申请人聘请专业或具备相关工作和特长的老师1名以上担任,负责指导社团成立后的长远发展工作。
2、由社团组建人向团委社团部提交申请书和社团章程,主要包括:(1)社团章程,是社团运作发展的依据,应以我院的各项学生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即《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社团管理办法》)为根本依据制定。
(2)社团管理制度,必须有详细的人事管理机构,具体为:社团主要负责人3名以上(包括3名),社(会)长1名、常务副社(会)长1名、副社(会)长1名以上,其他负责组织、宣传、财务管理及专项工作的理事若干名,共同组成理事会,管理成(会)员并带领成(会)员开展社团的各项工作。
(3)社团成(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4)社团经费的管理方式,说明经费来源、使用与监督管理等。
(5)社团近期活动计划,包括招收成(会)员和结合社团性质的有影响力活动方案。
3、审批成立申请书递交社团部,经审查修改,学院团委核实后上报党委批准,由团委以文件形式公布全校,社团方正式成立,可在社团部的直接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各项社团工作和活动。
第三章社团的管理第十四条学院学生社团的直接领导组织为学院团委,直接管理组织为学院团委社团部。
(一)团委社团部的构成由团委社团部(副)部长、干事及各合法、在编、考核合格的社团主要负责人组成,原则上各社团占1名社团部成员。
(二)团委社团部的基本职责1、团委社团部是学院团委联系各社团的中间组织,并通过社团部对各社团进行指导和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负责全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
2、指导学生组建新社团,受理新申报成立社团的申请和有关登记及审核批复工作,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3、组织安排各社团负责人参加各种重要会议、学习交流等活动,指导学生社团组织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和制度建设,逐渐实现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
4、组织开展对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社团干部的注册、登记、考核、奖处。
5、传达有关文件和决定,了解和掌握各社团执行有关决议和开展活动的情况。
指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及时指导改进社团工作的不足,进行必要的协调、指导和督促,使社团切实为学院和学生服务。
6、规范社团管理,进行社团学期登记注册工作,定期对各社团进行考核评估和财务检查,在此基础上做好社团表彰和处理、注册或注销。
7、根据院团委授权,组织开展一定的校际社团交流工作:必要时,可以发挥外联作用,促进社团文化的发展。
8、审查各社团上报的活动计划、方案和经费预算,对其活动申请进行批复。
建立社团档案,记载社团的发展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
9、负责每年秋季学期承办社团文化活动月系列活动,协调各方关系为学生社团积极搭建平台,创新社团活动的新模式。
并做好相关的社团活动评优与特色工作的宣传。
10、定期向院团委汇报工作,重大事情提交团委委员会讨论:完成院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新社团必须按照此审批程序进行申报,经团委公示成立后,社团方为合法社团,可以开始招收社团干事和成员,以及开展社团章程内所规定的活动。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的群众组织和开展的活动(包括社团章程规定以外的活动),视情节轻重将对主要发起者、组织者和参与者给予相应的处分,解散其组织,并按社团管理条例对社团进行相应考核及取缔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所有社团由团委领导,社团部管理,所有社团必须接受社团部的指导和监督。
社团部由团委社团部(副)部长、干事和各合法社团的直接负责人组成。
社团遵从申报审批制度成立,按照学期注册登记、年度考核评优开展社团工作。
凡取得本学院学籍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社团,社团在吸收新成员的同时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收取遵从社团理事会讨论、社团成员大会通过和自愿的原则。
第十八条各社团应有完善的社团《章程》,建立社团成员名册,并报团委社团部备案。
第十九条各社团对校外的工作联系必须先由团委社团部批准,必要时统一使用院团委印章方可生效,不得单独以社团名义脱离团委运作。
第二十条社团不得从事纯营利目的的经营类活动,不得在校园内从事产品出售及推销活动。
第二十一条所有涉外活动,如社团邀请外单位或外校人员来校进行社会、政治、学术及文化等活动,必须先获得院团委批准。
第二十二条社团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社团档案包括下列内容:社团章程,人事档案,学期及阶段性的工作计划与总结,学期末工作总结,理事及成员会议记录,财务收支明细记录,每次活动的详细资料等,并以口头方式或文字材料主动向社团部及团委阶段性地上报社团发展及活动相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社团理事以上干部,必须由本社团召开全体成员或全体成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在换届后四个工作日内,需持财务清算表、新一届理事名单及换届情况的总结报告上报团委社团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对离任理事,离校前由本人向所在社团申请,由社团负责人统一到社团部领取理事档案表。
同时,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不按要求组织换届及相关工作的理事,社团部有权对所在社团进行批评处理并拒签档案表。
第二十五条社团主办刊物,必须提前报团委社团部批准。
第二十六条每学期自开学起第一周内必须到团委社团部进行注册,递交学期活动计划,每学期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周内向团委社团部递交学期工作总结,无故延期或拒不执行的社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学期考核扣分和取缔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长期不开展活动及活动没有本社团特色、活动无影响力或意义微小的名存实亡的社团给以指导并督促开展大型有益的活动,如一学期内未能改进,社团部将有权向团委汇报,经查明属实将给予取缔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有违反法律、重大纪律及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社团勒令终止进行的一切活动,取缔该社团,并对参与活动的人员做相应的违纪处分(违法的上报执法机关依法处理),社团主要负责人和活动筹划者应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九条社员在社期满一年、理事任职一年或年度优秀社员,有权向上级申报社团工作档案。
档案样表由团委社团部统一监制,各社团不得私自制作或更改。
理事如无特殊情况任期不满一年或任期一年内所在社团被取缔,团委社团部将拒绝签发档案。
第三十条社团必须有详细的经费收支记录,接受社团部的常规工作检查和社团财务工作抽查。
第三十一条社团的经费收支情况应对该社团所有成(会)员公开,社团成(会)员有权力索要和询问社团经费开支情况。
第三十二条社团部具有对各社团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经费记录检查和审核的权力,各社团及相关社团工作人员有积极配合社团部检查审核工作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对于社团经费帐目不清的社团,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罢免社团经费管理者职务(由社团部提议,监督社团理事召开理事会议执行)和取缔社团(由社团部提议,团委研究通过,报党委批示后行文公布)的处理,并责令相关负责人按期归还成员及被受理人的合理经费。
第三十四条所有室内场所所有权为学院,使用权根据学院的教学需要和所属管理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社团必须完全服从使用调配。
第三十五条老社团的现有固定活动场所按原有机制开展社团活动,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社团及固定活动场所卫生不达标的,经社团部检查核实,上报团委,团委将取消其使用权并收回该场所,另行调配给有需要的先进社团作为活动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