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及上报要求

医院类-基本情况
院区名称
卫生人员 (在岗职工数)
卫生技术 人员
执业(助理) 医师
注册护士
实有床位
总诊疗 人次数
出院人数
医院类-基本情况
医院等级: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评定(以证书为准),级别分为一、二、三级、未定级。 以医院等级评审结果为依据,未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的医院填写“未定级”。 区域医疗中心:是指为一定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区域先进水平的服务,承担一定的人才 培养、医学科研、教学等任务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审批确认名 单统计。
A920无实体机构依托的互联网医院 删除系统里原来的A900,无实体机构依托的互联网医院,对应到A920 A911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只允许在第二机构注册类型进 行选择
医院类
表号:卫健统1-1表 表名: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医院类) 报告期别:年报 填报范围: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
医院类-基本情况
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专指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施行行政、财务统一管理的医疗机构,并在该机构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地址栏内增加分支机构的执业地址。分支机构单独统计并填报本单 位人财物、医疗服务量、公共卫生服务量数字,不能单独统计的计入所属上级单位中(不得重复统计)。
医院类-基本情况
主院地址: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法人证相关内容填写; 分院地址(非分支机构):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法人证的分院填写。
第二名称是否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证书是否有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字样或是否悬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或相关政府文件批复为准。
医院类-基本情况
院区 主院区 分院区1 分院区2 分院区3 分院区4 ……
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卫生监督检查制度是指由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对社会公共场所或个体经营者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卫生标准,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问题,确保公共场所和个体经营者遵守卫生法规,落实卫生安全责任。
以下将从制度的背景、重要性和实施途径来探讨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卫生监督检查制度的背景是由于人们对卫生安全和健康的需求。
在现代社会,公共场所和个体经营者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个体经营者普遍存在卫生疏忽、不达标的问题,导致卫生风险增加。
因此,建立卫生监督检查制度成为了必要的举措。
卫生监督检查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是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公共场所和个体经营者的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问题,可以减少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其次,它能够提高卫生标准。
通过持续的监督检查,可以迫使公共场所和个体经营者加强卫生管理,提高卫生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提高人们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再次,它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可以发现和处理存在卫生问题的个体经营者,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卫生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途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体系。
卫生行政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培养一支专业化的检查人员队伍,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其次,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和标准。
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规范和指南,明确检查的内容、频率、方法和标准,确保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再次,加强监督检查的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可以实现对卫生监督检查的全程记录和追溯,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
此外,还可以加强与社会公众和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共建共治的格局,引导公众参与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共同构建健康社会。
综上所述,卫生监督检查制度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卫生工作督查制度

卫生工作督查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国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工作人员以及对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的社会各界。
二、卫生工作督查的组织和人员1. 卫生工作督查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设立专门的卫生工作督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卫生工作督查人员。
2. 卫生工作督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卫生专业学历或者相关工作经验;(2)熟悉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工作业务;(3)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公正性;(4)经过培训并取得卫生工作督查资格。
三、卫生工作督查的内容1. 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工作督查内容主要包括:(1)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卫生工作检查,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卫生工作情况;(2)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工作制度、操作规程、服务质量、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督查;(3)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防治、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等工作进行督查;(4)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工作督查内容主要包括:(1)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工作制度、操作规程、服务质量、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自我检查;(2)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防治、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等工作进行自我检查;(3)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自我纠正。
四、卫生工作督查的程序1. 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工作督查程序主要包括:(1)制定卫生工作督查计划和方案;(2)组织实施卫生工作督查;(3)对卫生工作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4)对卫生工作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2. 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工作督查程序主要包括:(1)制定卫生工作自我检查计划和方案;(2)组织实施卫生工作自我检查;(3)对卫生工作自我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4)对卫生工作自我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卫生监督抽查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抽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卫生环境的改进和质量的连续提高,维护患者权益,加强卫生监督抽查工作,在医院各部门间形成有效互动和信息沟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个科室、病区,包含门诊、住院部、药房、检验科等。
第三条卫生监督部门依据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对医院的各个科室、病区进行抽查,以评估医院的卫生质量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卫生监督抽查的内容和方法第四条卫生监督抽查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医院内各个科室的卫生环境和设施设备的乾净度;2.饮用水和空气质量;3.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理情况;4.医院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卫生监督部门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抽查:1.实地检查:卫生监督人员对医院的各个科室、病区进行实地检查,对卫生设施设备的情形和卫生环境的乾净度进行评估;2.抽查调查:卫生监督部门可随机抽取医院的科室、病区进行调查,了解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问题存在的情况;3.抽盘问卷:卫生监督部门可向医院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发放问卷调查,了解医院卫生环境的满意度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卫生监督抽查的频率和结果处理第六条卫生监督抽查的频率将依据医院的规模、科室数量、紧要性和历史问题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具体抽查频率。
第七条卫生监督抽查结果将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发现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将问题认真记录,并依照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2.整改通知:对于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将向相关科室、病区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内整改;3.整改落实:相关科室、病区接到整改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并向卫生监督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料子;4.复查评估:卫生监督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评估,确认问题是否得到解决;5.处理结果:依据复查评估结果,卫生监督部门将对相关科室、病区进行评价和奖惩,对于严重违规的,可进行警告、停职、降低岗位评定等处理。
第四章监督抽查的责任和监督第八条医院卫生监督抽查工作由医院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该部门应设立特地的工作人员。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26•【文号】卫办发[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做好医改监测评估工作,我部组织制定的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予印发,从2013年起分步实施。
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由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制度五部分组成。
为做好《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一)《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包括20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1表至卫统6表(见附件1),制定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2〕184号,有效期至2014年,卫统1表至卫统4表、卫统6表主管单位为我部统计信息中心,卫统5表主管单位为我部医政司,调查表式见附件2。
(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包括21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7表至卫统27表(见附件1),制定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2〕184号,有效期至2014年,主管单位为我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调查表式见附件3。
(三)《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包括28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28表至卫统40-2表(见附件1),制定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2〕184号,有效期至2014年,主管单位分别为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统计信息中心、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应急办,调查表式见附件4。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 年 12 月2 / 51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 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 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 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 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
3 / 51目录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 (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卫统 7 表)………………………………………………3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卫统 8 表)…………………………………………………4 (三)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卫统 9 表)……………………………………………………5 (四)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0 表)………………………………………7 (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11 表)……………………………………8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2 表)…………………………………10 (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13 表)………………………………12 (八)消毒产品生产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4 表)……………………………………14 (九)餐饮具集中消毒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5 表)…………………………………15 (十)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16 表)……………………………………16 (十一)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7 表)………………………………………18 (十二)学校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18 表)……………………………………19 (十三)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9 表)…………………21 (十四)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0 表)………………22 (十五)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21 表)………………………………………24 (十六)放射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2 表)……………………………………26 (十七)医疗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3 表)……………………………………28 (十八)无证行医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4 表)…………………………………………30 (十九)采供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25 表)……………………………………32 (二十)采供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6 表)…………………………………33 (二十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卡(卫统 27 表)…………………………………35 四、主要指标解释 ………………………………………………………………………………364 / 51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 了解各地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八个专业被监督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卫生监督执法情 况, 加强卫生监督管理。
2021 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2021 年版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2021年版的《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一份重要的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其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查目的:明确统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以及调查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2. 调查范围:确定统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家庭、特定人群等。
3. 调查内容:详细规定统计调查需要收集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人口基本情况、医疗卫生服务、居民健康状况、公共卫生事件等。
4. 调查方法:说明统计调查的方法和技术,包括抽样调查、全面调查、网络直报等。
5. 调查频率和时间:规定统计调查的频率和时间,例如每年进行一次统计调查,或者每季度进行一次等。
6. 数据管理和发布:明确统计调查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的方式和流程。
7. 保障措施:提出保障统计调查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宣传培训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具体的制度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因此建议查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制度内容。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32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995115f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e3.png)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九日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三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第四条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主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本机构执法行为开展稽查。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行为进行稽查。
第二章稽查职责和人员第六条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责是:(一)制订稽查工作制度、计划;(二)检查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三)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四)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作出评价,提出建议;(五)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0年1月目录一、总说明 (3)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卫统6表) (6)(二)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卫统7表) (7)(三)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卫统8表) (8)(四)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9表) (9)(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0表) (10)(六)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1表) (11)(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2表) (12)(八)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3表) (13)(九)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4表) (14)(十)学校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5表) (15)(十一)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6表) (16)(十二)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7表) (17)(十三)职业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8表) (18)(十四)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9表) (20)(十五)放射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0表) (21)(十六)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1表) (23)(十七)医疗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2表) (25)(十八)无证行医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3表) (27)(十九)采供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4表) (28)四、主要指标解释 (30)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各地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生产、从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卫生管理状况,全面掌握各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情况,加强卫生监督管理。
(二)统计范围: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调查范围为开展卫生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2.被监督单位信息卡:调查范围为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单位。
3.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调查范围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强制或其他行政措施及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主要内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学校、职业病危害、放射工作单位的卫生管理、案件查处情况,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采供血案件查处情况。
(四)报告期:报告期为实时,报送日期为监督(结案、许可证变动)后5日内。
报送方式为网络直报。
(五)调查方法及报告单位: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报告单位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申请单位:注册地址:地址:行政区划代码:□□□□□□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申请单位经济类型代码:□□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号:□□□□□□□□□□□□□□□□□□ 项目名称:建筑面积:□□□□□□□□m 2投资规模:□□□□□□□.□□万元 二、监督情况 1.专业类别:(1)公共场所卫生□(2)生活饮用水卫生□(3)职业卫生□(4)放射卫生□ (5)学校卫生□ (6)其他□ 2.项目性质:(1)新建□ (2)改建□ (3)扩建□ (4)技术改造□ (5)技术引进□ 3.监督内容:(1)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轻微□ 一般□ 严重□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卫生审核(预评价报告的备案):审核:通过□ 未通过□ 审核日期:□□□□年□□月□□日 未审核 □ 备案 □ 备案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仅指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审查:通过□ 未通过□ 审查日期:□□□□年□□月□□日 未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卫生验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备案): 审核:通过□ 未通过□ 审核日期:□□□□年□□月□□日 未审核 □ 备案 □ 备案日期:□□□□年□□月□□日 (2)其他专业 选址卫生审查:审查:通过□ 未通过□ 审查日期:□□□□年□□月□□日 未审查□设计卫生审查:审查:通过□ 未通过□ 审查日期:□□□□年□□月□□日 未审查□ 竣工验收:验收:通过□ 未通过□ 验收日期:□□□□年□□月□□日 未验收□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负责人: 报 告 人: 报 告 日 期: 填报说明:报告范围:全国范围内,实际开展卫生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均应填写本信息卡。
报告单位: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填报。
报告时限:应在建设项目(包括跨年度的建设项目)每完成一个阶段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后5日内填报;在完成下一阶段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后,对上次填报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一个建设项目同时涉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多专业内容时,应分别填报。
表 号:卫统6表制表机关:卫生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有效期至:2012年(二)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被监督单位(个人): 注册地址: 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被监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被监督单位经济类型代码:□□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号:□□□□□□□□□□□□□□□□□□ 二、专业类别1.公共场所卫生:宾馆□ 饭馆□ 旅店□ 招待所□ 车马店□ 咖啡馆□ 酒吧□ 茶座□ 公共浴室□ 理发店□ 美容店□ 影剧院□ 录像厅(室)□ 游艺厅(室)□ 舞厅□ 音乐厅□ 体育场(馆)□ 游泳场(馆)□ 公园□ 展览馆□ 博物馆□ 美术馆□ 图书馆□ 商场(店)□ 书店□ 候诊室□ 候车(机、船)室□ 公共交通工具□2.生活饮用水卫生:(1)集中式供水□:城市□ 乡镇□ (2)二次供水□ 3.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4.放射卫生:医用辐射单位□ 非医用辐射单位□5.学校卫生: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其它教育□6.医疗卫生:医院□ 妇幼保健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卫生院□ 疗养院□ 门诊部□ 诊所□ 村卫生室□ 急救中心(站)□ 临床检验机构□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护理院(站)□ 其他□ 7.其他:采供血机构□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三、监督日期监督日期:□□□□年□□月□□日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负责人: 报 告 人: 报 告 日 期: 填报说明:报告范围:全国范围内的被监督单位开展经常性监督,均应填写本信息卡。
报告单位: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填报。
报告时限:对被监督单位每完成一次卫生监督检查后5日内填报。
表 号:卫统7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 有效期至:2012年(三)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被采样单位(个人):注册地址:地址:行政区划代码:□□□□□□被采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被采样单位经济类型代码:□□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号:□□□□□□□□□□□□□□□□□□ 二、监测情况1.公共场所卫生:宾馆□ 饭馆□ 旅店□ 招待所□ 车马店□ 咖啡馆□ 酒吧□ 茶座□ 公共浴室□ 理发店□ 美容店□ 影剧院□ 录像厅(室)□ 游艺厅(室)□ 舞厅□ 音乐厅□ 体育场(馆)□ 游泳场(馆)□ 公园□ 展览馆□ 博物馆□ 美术馆□ 图书馆□ 商场(店)□ 书店□ 候诊室□ 候车(机、船)室□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用品用具:监测件数□□□□ 合格件数□□□□ 非用品:监测项数□□□□ 合格项数□□□□2.生活饮用水卫生:(1)集中式供水□:城市□ 乡镇□ (2) 二次供水□(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输配水设备□ 防护材料□ 水处理材料□ 化学处理剂□ 水质处理器□监测件数□□□□ 合格件数□□□□3.消毒产品:(1)消毒剂类□:粉剂消毒剂□ 片剂消毒剂□ 颗粒剂消毒剂□ 液体消毒剂□ 喷雾剂消毒剂□ 凝胶消毒剂□(2)消毒器械类□:压力蒸汽灭菌器□ 环氧乙烷灭菌器□ 戊二醛灭菌柜□ 等离子体灭菌器□ 臭氧消毒柜□ 电热消毒柜□ 静电空气消毒机□ 紫外线杀菌灯□ 紫外线消毒器□ 甲醛消毒器□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 次氯酸钠发生器□二氧化氯发生器□ 臭氧发生器、臭氧水发生器□ 其他消毒器械□ 生物指示物□ 化学指示物□ 灭菌包装物□ (3)卫生用品类□:纸巾(纸)□ 卫生巾/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纸质餐饮具□ 抗(抑)菌制剂□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 化妆棉□ 湿巾/卫生湿巾□ 其他卫生用品□ 监测件数□□□□ 合格件数□□□□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负责人: 报 告 人: 报 告 日 期: 填报说明:报告范围:全国范围内被监督单位开展监测、抽检,均应填写本信息卡。
报告单位: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填报。
报告时限:对被监督单位每完成一次卫生监督监测并出具监测结果后5日内填报。
表 号:卫统8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 有效期至:2012年(四)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被监督单位(个人):注册地址:地址:行政区划代码:□□□□□□被监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被监督单位经济类型代码:□□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号:□□□□□□□□□□□□□□□□□□ 职工总数□□□□□ 从业人员数□□□□□ 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营业面积□□□□□□□m 2二、单位类别宾馆□ 饭馆□ 旅店□ 招待所□ 车马店□ 咖啡馆□ 酒吧□ 茶座□ 公共浴室□ 理发店□ 美容店□ 影剧院□ 录像厅(室)□ 游艺厅(室)□ 舞厅□ 音乐厅□ 体育场(馆)□ 游泳场(馆)□ 公园□ 展览馆□ 博物馆□ 美术馆□ 图书馆□ 商场(店)□ 书店□ 候诊室□ 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三、集中空调和饮用水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定期清洗:是□否□) 无□2.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其中:管道分质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 其他□ 四、经营状况1.营业□ 2.关闭□ 五、卫生许可情况1.卫生许可证号: 2.新发□ 变更□ 延续□ 注销□ 日期:□□□□年□□月□□日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情况 A 级□ B 级□ C 级□ 不予评级□ 未评级□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负责人: 报 告 人: 报 告 日 期: 填报说明:报告范围:已经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均应填报本信息卡。
报告单位: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填报。
报告时限:本信息卡应在完成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证、变更、延续、注销后5日内填报。
对已建卡的单位,信息卡内容有变动的,必须填报。
表 号:卫统9表制表机关:卫生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有效期至:2012年(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被查处单位(个人):注册地址:地址:行政区划代码:□□□□□□被查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被查处单位经济类型代码:□□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号:□□□□□□□□□□□□□□□□□□ 二、单位类别宾馆□ 饭馆□ 旅店□ 招待所□ 车马店□ 咖啡馆□ 酒吧□ 茶座□ 公共浴室□ 理发店□ 美容店□ 影剧院□ 录像厅(室)□ 游艺厅(室)□ 舞厅□ 音乐厅□ 体育场(馆)□ 游泳场(馆)□ 公园□ 展览馆□ 博物馆□ 美术馆□ 图书馆□ 商场(店)□ 书店□ 候诊室□ 候车(机、船)室□ 公共交通工具□ 三、案件查处情况 1.案件来源:(1)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2)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 (3)社会举报的□(4)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的□ (5)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6)有关部门移送的□ 2.违法事实:(可多选)(1)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2)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3)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4)拒绝卫生监督的□ (5)其他违法行为□ 3.处罚程序:(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听证□ 4.处罚过程:立 案 日 期:□□□□年□□月□□日决定书送达日期:□□□□年□□月□□日5.行政处罚决定:(可多选) 处罚文号或编号: (1)警告□(2)罚款□罚款金额□□□□□元(3)停业整顿□ (4)吊销卫生许可证□6.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可多选) (1)责令改正□(2)其他□7.行政复议:维持□ 撤销□ 变更□ 限期履行职责□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8.行政诉讼:驳回□ 维持□ 撤销□ 部分撤销□ 变更□ 限期履行职责□ 9.结案情况:(1)执行方式:自觉履行□ 强制执行□(2)执行结果: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 未履行□ (3)不作行政处罚□(4)结案日期:□□□□年□□月□□日四、其他处理情况1.移送司法机关□ 2.通报其他部门□ 3.其他□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负责人: 报 告 人: 报 告 日 期: 填报说明:报告范围: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查处的卫生监督案件,均应填写本信息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