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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作业规定新版

森林抚育作业规定新版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保障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三)《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

第五条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重点针对急需抚育的林分,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森工企业的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审批单位批复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作业设计质量。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作业设计的审查。

批准后的作业设计,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抚育对象和方式第七条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的对象。

林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的探索——以《森林培育学》课程为例

林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的探索——以《森林培育学》课程为例

专业领航ZHUANYE LINGHANG教师•TEACHER2021年3月Mar.2021林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的探索—以《森林培育学》课程为例胡晓静,王世伟,陈虹,巴音达拉(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与园艺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52 )摘要:在新时代背景下,课程思政越来越受到重视,贯穿各专业课程教学的全过程文章以新疆农业大学林 学专业的专业课程《森林培育学》为例,通过分析《森林培育学》课程的特点和思政教育现状,根据其特点找 出课程教学中开展思政教育的具体方法,将思政内容融入《森林培育学》课程的课堂教学中,探索专业课程教 学与思政教育的有效融合,能促进该门课程课程思政教学效果的提高。

关键词:课程思政;林学专业;森林培育学中图分类号:G641;S7-4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20-08-25文章编号:1674-120X (2021 ) 08-0100-02一、 引言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在2016年和2018年的全国高校思 想政治工作会议、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强调思想政治工 作要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 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再次强调思想政治理 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

此后各种专业课 程与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同向同行得到重视,但对多数高校来 说,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主要集中安排在大一和大二年级,大三、大四年级的学生更注重对专业课的学习,思想政治教育 和专业课教育呈现"两张皮”、两条平行线,这是一个客观 的事实。

在现行的高等教育中,思想道德教育有各种思政课,学生管理有班主任、辅导员、学工办等,这使得专业课教师 能"轻装上阵”m。

显然,这种方式并不能实现所有课程的 育人功能这一教育总体目标。

本文以新疆农业大学林学专业《森林培育学》课程为例,针对该课程的特点,分析了该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提出了在林学专业的专业课程教学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 方法。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津财农[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农〔2011〕35号)有农业的区县(管委会)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为规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546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林业局二○一一年五月五日天津市《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54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林场、村集体、林业职工和农民给予的森林抚育补贴。

第三条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

第四条补贴资金用于森林抚育有关费用支出,包括间伐、修枝、除草、割灌、采伐剩余物清理运输、简易作业道路修建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直接费用以及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成效监测等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

第五条区县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下年度补贴资金计划、方案和资金申请文件,并总结上年度抚育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同时抄报市林业局。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天然林抚育切实提升森林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天然林抚育切实提升森林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天然林抚育切实提升森林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7.21•【字号】黑林草规〔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天然林抚育切实提升森林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林草规〔2021〕9号各市(地)、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有林单位:为加强我省地方天然林经营管理,不断提升天然林质量,增强天然林生态功能,根据《森林法》《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黑龙江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

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纳入保护一般区域的天然林,允许按规定采取以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森林功能为目的的抚育、林冠下补植补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森林经营措施,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依据有关技术规程和政策规定编制作业设计,经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对稀疏退化的天然林,在抚育采伐限额内,实施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实现天然林质量精准提升。

二、开展天然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经营作业的,必须依据《黑龙江省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编制作业设计,经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依法核发采伐许可证后实施。

天然林抚育要严格坚持留优去劣、密间稀留、砍小留大、提高林分质量的原则,允许天然林抚育适当生产规格材。

除霸王树、枯立木、病腐木、风倒风折木清理等特殊情形外,抚育采伐木胸径原则上不超过小班伐前平均胸径。

三、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加强天然林抚育作业的监管,严禁“拨大毛”、采优留劣等问题的发生,严禁借抚育之名,行单纯取材之实,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森林抚育实施方案森林抚育实施方案引言森林抚育是指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活动,提供最佳的生长条件和环境,以促进森林的健康生长和可持续利用。

本文档将讨论森林抚育的实施方案,包括目标、步骤和关键考虑因素等内容。

目标森林抚育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和提高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具体目标包括:- 促进森林生长和更新- 提高森林的生态系统功能- 改善森林质量和结构- 促进森林可持续利用- 保护和增加森林的多样性实施步骤1. 制定森林抚育计划:根据森林类型、管理目标和可行性等因素,制定具体的森林抚育计划。

计划应包括时间框架、资源需求和评估方法等内容。

2. 识别抚育需求:通过定期监测和评估森林状况,识别森林的抚育需求。

这包括土壤改良、植树造林、间伐和疏伐等管理活动。

3. 实施抚育活动:根据抚育需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活动。

这可能涉及到修剪、除草、水分管理和防虫害等措施。

4. 监测和评估:定期监测和评估抚育活动的效果。

这有助于了解森林的发展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关键考虑因素在实施森林抚育方案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森林类型和特征:不同类型的森林具有不同的生长特点和需求。

,抚育方案应根据森林的特点进行定制。

- 生态系统保护:抚育活动应尊重生态系统的自然过程和功能,避免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不良影响。

- 可持续利用:抚育方案应促进森林的可持续利用,避免过度采伐和破坏森林资源。

- 监测和评估:定期监测和评估抚育活动的效果,及时调整方案,确保抚育目标的实现。

结论森林抚育是保护和提高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具体的抚育方案,识别抚育需求,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可以促进森林的健康生长和可持续利用。

关键是根据森林特点和需求,确保抚育活动与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相一致,并定期监测和评估抚育效果,做出调整和优化。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2012修订)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2012修订)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201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8.03•【文号】林造发[2012]191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2〕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科学指导全国森林抚育经营工作,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经营成效,我局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是保证森林抚育质量和成效最为重要的管理环节。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管理,着力提高作业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做到现场调查、现场设计、严格审批,不断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质量,为科学经营森林、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现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2012年8月3日附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保障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三)《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六)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

森林培育学重点

森林培育学重点

森林培育学重点绪论1、森林培育是从林⽊种⼦、苗⽊、造林到林⽊成林、成熟的整个过程中,按既定培育⽬标和客观⾃然规律所进⾏的综合培育活动。

●是⼀种⽣产过程:通过树⽊和森林利⽤太阳能和其它物质进⾏⽣物转化,⽣产⼈类所需的植物性有机物、⼯业原料和⽣物能源的⽣产过程,同时也是通过树⽊和森林的存在,创造并保护⼈类和⽣物⽣存所需环境的⽣产过程。

●是⼀项建设事业:⽤科学⼿段营造或更新森林并加以抚育保护的⼀项建设性事业。

●森林培育学是研讨营造和培育森林的理论和技术的学科。

英语silviculture源于拉丁语,silva意为森林,culture为栽培和培育的意思。

●造林简史:新中国成⽴后(4个发展阶段)①恢复及发展阶段(1949~1957)→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实⾏封⼭育林,只在重点地区开展⼈⼯造林,以群众造林为主。

技术措施机械地采⽤前苏联的办法(如⼤密度造林,机械的林带⾛向等),强调造林质量少,造林成效低。

②打基础并调整巩固阶段(1958~1966)→群众造林和国营造林同时发展,开展沙漠绿化、⽔⼟保持、防护林建设,造林⼯作取得了很⼤发展。

但同时森林的破坏⼗分严重(以粮为纲,⼤炼钢铁),造林成效虚报、浮夸严重。

造林技术上,在总结前⼀阶段经验的基础上,许多措施更切合国情,同时着⼿于造林基础⼯件的研究,如⽴地条件类型划分、树种⽣物学特性的研究等。

③停滞阶段(1966~1978)→⽂化⼤⾰命,全国形势不稳,造林⼯作进展缓慢,毁林现象⽇益严重,森林⾯积⽇益减少。

学校停⽌招⽣,科研单位停⽌研究⼯作,所有技术⼯作基本停顿。

④稳步提⾼阶段(1978年以后)→1978年11⽉25⽇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总局关于西北、华北、东北风沙危害、⽔⼟流失严重地区建设防护林体系(三北防护林体系)→1979年2⽉23⽇第五次全国⼈⼤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决议,决定3⽉12⽇为我国植树节→1981年12⽉13⽇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4年9⽉20⽇第六次全国⼈⼤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植树节3⽉12⽇●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提出,1998修正)6、1998年长江洪灾后提出“六⼤林业重点⼯程”①天然林保护⼯程②退耕还林还草⼯程③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体系建设⼯程④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程⑤重点地区以速⽣丰产⽤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程⑥野⽣动植物及⾃然保护区建设⼯程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3年6⽉25⽇在《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9号⽂件)中明确提出“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应该赋予林业重要的地位;在⽣态建设中,应该赋予林业⾸要的地位。

森林保护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森林保护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森林保护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森林保护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为基础,以《森林法》、《森林保育规程》(GB/T15781-2009)和xx年度森林保育作业设计为依据,以保护、利用和充分发挥森林三大效益为目标,以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为方向,通过开展森林保育,达到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目的。

(二)主要依据1、xx年xx市召开全市森林保育现场推进会通知2、《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18337.3-2001)3、《森林保育规程》(GB/T15781-2009)4、《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5、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保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三)设计原则和目标坚持“生态优先、促进发展、持续发展”和“先近后远、先急后缓、集中连片”的原则,以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为目标,全面提升林分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为目的。

通过保育,以形成更为合理的森林群落结构,发挥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为林木生长提供一个良好有利的生长环境,同时做好林地清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四)作业区规模根据第2标柯街镇及涉及联合和扁瓦2个村森林保育试点计划指标,本次森林保育作业面积3500亩。

(五)保育作业设计共区划14个作业小班,保育方式为间伐修枝割灌,分3种作业方式,分别为割灌除草、生长伐(在近熟林阶段进行,伐除无培育前途的林木,加速保留木的直径生长,缩短工艺成熟期)、生态疏伐(在中壮龄林阶段进行,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进一步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加速保留木的生长与培育良好干形)。

保育面积3500亩,其中,生态疏伐1419亩,生长伐1494亩,割灌除草587亩。

(六)项目进度安排计划工期为x个日历日。

(七)标准地大小及个数1、根据作业设计,按林分类型、立地条件和保育方式,对照标准地面积为1亩,每个小班设计一个对照监测样点,共设计31个对照监测样点:作业区设计20个监测样点,其中:生态疏伐:设计15个监测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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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森林资源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森林资源培育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的一项重大建设任务。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批准的《吉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建设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的森林培育活动。

第三条森林资源培育是通过人工造林、补植补造和改造培育等森林经营活动, 加快森林结构调整, 积极恢复长白山红松阔叶复层异龄混交地带性顶极森林生态系统, 从而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林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森林培育管理第四条森林培育管理实行省、市(州)、局分级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林业厅共同管理。

省林业厅由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计划、资源、造林等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局级实施单位应明确具体牵头部门,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任务;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计划管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同省林业厅根据《吉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 按国家年度通知要求联合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林业局。

国家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省林业厅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结合各局上年度工程完成情况及以往年度检查考评情况,汇总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对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联合省林业厅下达明细计划。

各局根据下达的明细计划, 及时编制作业设计报省林业厅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采伐限额和木材计划管理。

森林培育所需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占各用建设单位的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可以占用各采伐类型的采伐限额和计划指标。

第七条林木采伐管理。

森林培育中的改造培育采伐调查设计、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伐区拨交、伐区作业按照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森林培育对象及措施第八条对于生态地位重要需特殊保护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森林改培活动。

进行森林培育不得清理红豆杉、黄菠萝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珍稀、濒危树种。

第九条人工造林:选择疏林地、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等无林地, 采取人工植苗方式增加森林面积, 加快森林植被恢复, 提高森林覆盖率。

人工造林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造林技术规程有关规定,在对造林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适地适树原则,进行造林典型设计,对造林小班提出造林方式、苗木规格、整地方式、整地造林时间、树种选择和配置、栽植密度以及幼林抚育等技术要求。

造林设计资料经局级实施单位初审合格后,报省林业厅审批。

第十条补植补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开展补植补造。

(一)有林地单位面积蓄积量较低,目的树种较少, 分布不均, 林下更新不良,林分结构单一,林地生产力低下, 郁闭度0.5 以下的林分;(二)林间空地和"天窗"分布较多, 造成大面积林地浪费的林分;(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和灌丛湿地以外的, 覆盖度较低、分布不均的低效灌木林。

(四)天然更新等级不良的成、过熟林地,郁闭度在0.7(含)以下。

(五)商品林成过熟林主伐前3-5 年;生态公益林达到更新采伐年龄更新采伐前5-10 年。

补植补造宜采用均匀补植或块状补植的植苗造林方式。

造林前要根据立地条件、造林树种、造林方法、苗木年龄规格,因地制宜确定整地方式。

在整地前适当清理穴周边的杂草、灌木。

树种选择应按照红松阔叶混交地带性顶极群落的目标要求, 选择幼龄耐庇荫、能够在林冠下正常生长发育的树种,补植以红松、水曲柳、胡桃揪、黄菠萝、柞树和大青杨等目的树种为主,鼓励推广栽植容器苗。

栽植密度应根据已有林木的树种、株数、年龄、立地条件和郁闭度以及造林树种的特性确定,林地上已有的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参加栽植密度的计算。

林间空地按照《营造林技术规程》进行人工造林确定造林密度;林下补值密度,应根据现有林分林木株数和该类林分所处年龄阶段合理密度而定,补植后的密度(含现有林分林木株数、参加栽植密度计算的原有幼苗幼树株数、新补植苗木株数)不应低于该类林分合理密度。

同时,郁闭度0.5 (含0.5 )以上的林分补植株数原则上每公顷不得低于600 株,郁闭度在0.5 以下的林分补植株数原则上每公顷不得低于900 株。

补植补造应根据林地上林木、幼苗幼树的分布格局进行补植点配置,应配置在林间空地、林木分布稀疏处以及短期内将要采伐的非培育目标树、非目的树种和成、过熟林木,同时要考虑防止林木采伐对苗木的损害,应采取均匀补植、块状补植、随机适境补植等方法。

补植后适时进行幼林抚育管护,及时进行松土除草,对穴外影响幼树生长的杂草、灌木,要及时割除。

连续3 年-5 年,每年1-3 次抚育。

补植补造的经营周期依据立地条件和林木生长状况确定,当上层林木进入成熟,或郁闭度达到0.8 以上,影响中下层林木生长时,需进行上层林木的抚育采伐。

经营周期一般为6-12 年。

第十一条改造培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进行改造培育。

(一)郁闭度0.6 及以下,主要目的树种(指红松、云杉、落叶松、水曲柳、黄菠萝、胡桃楸、椴树、柞树等)组成比重占40%以下的林相残破林分。

(二)林分生长量较同类立地条件、相同树种(组)平均水平低30%以上的林分。

(三)林相残破,功能低下,幼龄林每公顷蓄积量40 立方米、中龄林和近熟林每公顷蓄积量80 立方米、成熟林和过熟林每公顷蓄积量120 立方米以下的林分。

(四)遭受严重病虫害、火灾、风灾、旱灾、雪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死亡木(濒死木)比重占株数20%以上的林分。

改造培育要按照补植为主、伐除林木为辅的原则, 采取伐除、割条、清林、补植、调整等改造方式, 首先伐除占用林地面积和空间较大的、影响补植的老龄过熟木、霸王树、病腐木、断梢木、多头木、树干弯曲破损木、散生木以及非目的树种,其次清理伐除影响现有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劣质木、非目的树种;最后伐除影响目标树生长的劣质木、非目的树种。

改造时按照抽阔补针、裁针保阔的做法调整林分树种结构、年龄空间结构。

改培时采伐强度不应超过20%,伐后郁闭度不得小于0.4 。

改造培育清林方式,应根据林分条件和特点,清林以满足更新补植所需条件即可,只对补植点周围藤条、灌木和枝丫进行清理,清林时要保护林下幼苗幼树和植被。

改造培育经营周期,应依据立地条件和林木生长状况确定,当上层林木郁闭度达到0.8 以上,影响中下层林木生长时,需进行上层林木的抚育采伐。

经营周期一般为6-12 年。

补植整地方式、林地清理、补植密度、补植点布置、幼林抚育管理均按补植补造方式确定。

改造补植后加强森林管护,适时进行森林抚育。

第四章调查设计第十二条森林培育调查设计是实现天保工程二期目标的重要基础, 是保障森林培育质量的关键环节, 必须加强森林调查设计管理, 进一步规范调查设计工作, 提高森林培育调查设计质量, 更好地培育森林资源。

森林培育的林木采伐调查设计中的作业调查设计技术标准、区划与测量、工程设计、调查设计成果编制等按照《吉林省森林采伐更新造林调查技术细则》和近年来得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森林培育调查设计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实用技术, 逐步推广近自然林经营中的目标树设计法等新技术、新方法努力探索林下补植苗木与其周围上层林木的动态经营方法,推进实施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进一步提高森林培育的科技含量与水平。

第十四条森林培育要坚持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的原则, 按照近自然林的森林经营理念, 区分不同地区和森林类别, 因地制宜,采取相应森林培育措施,实行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宜造则造、宜改则改、宜补则补。

第十五条合理确定各项培育措施的经营作业周期, 在经营作业周期内, 补植补造、改造培育、森林抚育和木材主伐生产的各项任务不得在同一地块上重复实施。

第十六条在省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各实施单位要编制森林资源培育总体实施方案, 科学确定人工造林、补植补造、改造培育的对象和实施范围,并将前3 年的森林培育任务落实到林班、小班。

第十七条调查设计应由具有丁级以上(含丁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对设计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调查设计单位3 年内不得开展森林培育的调查设计。

在同等条件下, 实施单位要择优选用资质较高的、设计质量优良的调查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 以确保设计质量。

第十八条调查设计单位是森林培育调查设计的主体,逐步推行省、市级林业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或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对局级实施单位森林培育外业调查进行技术指导, 并对调查设计成果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森林培育调查设计采用实测小班或其它先进调查方法, 对人工造林、补植补造、改造培育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查设计。

要重点开展好补植补造、改造培育中林间空地、天窗的调查和林下栽植密度、栽植点的调查设计。

第二十条森林培育调查设计成果由局级实施单位组织有关部门, 对调查设计资料进行全面审核, 按天保工程二期的有关政策要求、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省林业厅可根据上年作业设计核查情况, 区分不同局级实施单位,实行免检、抽查和核查, 实行核查的局级实施单位按森林培育类型分层抽取1%进行现地核实认证。

第二十二条森林培育调查设计成果未经批准, 不得组织施工作业;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 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局级实施单位负责建立森林培育调查设计档案,及时掌握森林培育动态变化情况, 建立森林培育调查设计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 分年度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和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局级实施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森林资源培育总体实施方案,有计划地提前开展调查设计, 将森林培育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林班、小班), 严格确定人工造林、补植补造、改造培育范围。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森林培育调查设计的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 推进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 不断提高工程管理能力第五章施工作业第二十五条施工作业单位或承包人要严格依据批准的森林培育调查设计组织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化作业质量管理。

各局级实施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或承包人要实行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工序管理人员跟班作业,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七条施工作业实行合同制管理。

森林培育施工组织单位与施工作业单位或承包人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依据作业设计明确作业地点、面积、培育方式、作业时间、质量要求、验收程序、作业费用、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施工作业合同一经签订, 不得擅自转包。

第二十八条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

要采用科学的采伐、造林、补植技术, 采取合理的保护幼苗幼树措施、栽植点周围清林、畜力和人力集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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