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下的公平与效率_一个法律价值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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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公平与效率新诠释:更加注重公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公平与效率新诠释:更加注重公平

破坏原有的社会秩序, 降低效率。建立 级群 体形成 相应 的社会 意识 , 到法 律保 障 , 些意识 也都将 分 甚至还会激化社会矛盾, 得 这
别体现 在条 件、 地位 、 机会 、 处理 原则 、 人际关 系 、 配 、 分 收入 、 消 和谐 社会 , 民 的权利欲 求得 到满足 , 人 劳动 者将 更积 极 的参 加社 会 生 产, 重社 会秩序 , 助互 爱 , 尊 互 形成 社会 的 良性 循环 , 民安 人 居 乐业 , 社会 经济 、 治、 政 文化 等各个 方面 也将 得 到长远 发展 。
费、 生活层 次等方面 , 因此具有 客观 性 、 历史性 、 阶级 性 的特 点 。
主义和 谐社会 的战略 高度 提 出的重大 方针 , 马克 思主义政党 与 会 物质条 件为基 础 , 一种建 立在不 断发展 的生产 力之上 的历史 是 是 时俱进 的价值追 求 , 与贯彻落 实科学 发展观 和构建 社会主义 和 范畴, 是 没有 效率和 生产 力的提 高就不可 能 出现 新 的社 会制度 和社 谐 社会 紧密联系 , 体现 了中 国特 色社会 主义事 业不断 发展 的客 观 会 观念 , 公平 理念 也只 能停滞 不前 。 例如 , 革开放 初 期, 会生 改 社
( ) 一 公平 的 内涵
公 平主要 指 公正和 平等 。公 正就 是尊 重事 实和 公认 的社会 巨大发展 , 民生活水 平普遍 提 高 , 民在享 受物质 财 富带来 的 人 人
准则 , 偏不 倚 , 不 无差别 、 歧视 , 无 以同一 准则 而不是 凭少数 人 的 满足 外 , 精神 层面 的要 求也越来 越 高 。 们 的公平 意 识不断 增 对 人 意愿 、 利益 或好恶对 待人与 事 ; 平等 就是按 一致 的、 同等 的社会规 强 , 民和城 市居 民应 享有 同等 比例 的选举 权和被 选 举权 , 村 农 农

和谐社会维度下的公平与效率

和谐社会维度下的公平与效率
运 用社 会 历 史的 方 法 分 析 得 出结 论 , 平 与 效 率 的统 一 是 社会 和谐 发展 的 前 提 和 保 证 。 通 过 对 我 国社 会 主 义 公 市场 经 济 发 展 进 程 的 分 析 , 出在 动 态 中把 握 二 者 的 和谐 统 一 是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必 然 选 择 。 提
关键 词 : 效率; 公平; 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 号 :0 7 文献标 识码 : 文章编 号 :6414 (080~ 1— F4 A 17— 820 )2 25 3 0 0 0
公平 与效 率是社 会分 工发 展 的产物 , 是衡 量社 会发展 的两个 重要 尺度 。纵 观人类 历史 的发 展进程 , 公平 与效 率 的统一是 社会 和谐 发展 的前 提 和保 证 。 “ 会 主 义社 会 追求 的 目标 是 实 现 比资 本 主义 更 好 社 的公 平 和更高 的效率 。 …处 理好 公平 与效 率 的关 系 , 建社 会 主义 和谐社 会 的核心 问题 。 ” 是构
收 稿 日期 :0 80 —8 2 0 —11 。
作者简介 : 张凤莲 (9 4一)女 , 17 , 河南驻马店人 , 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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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 1
辽 宁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第3 卷 1
础 。从历 史上 看 , 只有效率 提高 到一 定 的程 度 , 产生 了剩余 物 品之后 , 出现公 平 问题 。在 效率 低下 、 才 还 没 有产生 剩余 物品时 , 空谈 公平 是没 有意 义 的。从各 国经 济发 展 的历史趋 势来 看 , 只有物 质财 富更加 丰
Vo , 1 No 2 l3 .
A p ., 00 t 2 8

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关键

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关键

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公平和效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要素。

公平体现的是社会公正,而效率体现的是社会的生产力。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要求公平和要求效率都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要让这两个因素协调发展并互利互惠,需要我们在政策、制度、文化等多个方面下工夫。

那么,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有何作用呢?首先,公平和效率在现代社会是紧密联系的。

在一个社会中,缺乏公平会导致社会分化、不公和不稳定。

而缺乏效率则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下降。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至关重要。

其次,一个良好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市场经济下,需求与供给平衡是决定产品价值的一个因素。

公平的市场竞争和科学的制度设计有新的市场机制,将会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力,促进社会的进步。

同时,公平和效率的平衡也能为实现社会的公正奠定基础。

通过保证社会公正和效率,人们的需求得以满足,社会稳定得到保障,国民的幸福指数也会得到提升。

这会促进人们的主动参与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为实现社会的公正创造条件。

然而,在实践中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并不容易。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有一些矛盾冲突妨碍这个平衡的达成。

比如,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与企业利润的追求之间的矛盾,政府对某些弱势群体的救助与公共资源的分配之间的矛盾,民众的诉求与国家层面利益的冲突等等。

在这些情况下,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就显得尤为必要。

那么,如何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呢?首先,行政决策层面要关注社会公平,通过制定公平规则来保障一部分额外的权益。

同时应以效率为基础,制定合理的决策,引导各利益方进一步发挥各自的长处,提高整体的效益。

其次,社会层面要提高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性,加强公民道德意识的培养,共建共治共享,争取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最后,媒体要通过开展深入的调查、分析和报道,引导人们理性地看待各种事物,加强宣传教育对社会基本公平认知的普及,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

和谐社会视野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和谐社会视野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和谐社会视野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1 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是和谐社会的一大要义
一个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两个要素,一个是公平,另一个是效率,在公平和效率的结合上应当能够取得平衡,才能够被称为和谐社会,不论是什么社会都不可能以牺牲公平去换取更好的效率,也无法在牺牲社会效率的前提下换取更多的公平。

2 公平:确保一些基本社会权利
公平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价值观,它既体现在人际关系上,也引出一些法律制度,人们希望国家和社会机构可以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基本权利,尊重人权,尊重个人和企业的自由,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充分的发挥才能。

实行公平取决于政府的监管和民众的共识,也强调政府和经济体制应遵循而建立的基本原则,比如安全保障、财富分配的公平性等。

3 效率: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效率是一种社会效益的衡量指标,公平和效率并不矛盾对立,只要按照合理的方式投入资源,可以同时追求公平和效率,政府应当能够通过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来提升生产力,全面推进市场经济,建立完善的价格机制以此确保资源调节和利用方式的有效改进,实现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4 公平与效率的相辅相成
如果政府把公平和效率看作是可以相辅相成的社会建设过程,而不是相互冲突的概念,将为实现社会和谐而又有效地利用资源提供一种有力支撑。

政府应提供均衡发展机会,推进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公平合理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监管制度,使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达到统一,把两者的关系放在理性的衡量之下,以此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效率与公平并重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效率与公平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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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3月 第 7卷 第 2期
中共 云 南省委 党校 学报 T eJ un fYu nn P o ic lCo t e Sh o fteCP h o ra o n a rvni mmie c o l C l a t o h
解 过 程
距” 不仅仅是我 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巨大瓶颈 , 也是影
响形成 和谐 的社会 关 系的重 大 隐患 。维护 社会 的公 平 和正义是 社会 主义 和谐 社会 的应有 之 意 。针对现 在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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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主 义和 谐社 会 是公 平 与效 率 高 度统 一 的
随着我 国社 会 转型 的深 入 , 种利 益 矛盾 越来 越 各 错 综 复杂 , 对抗 性有 所 加剧 , 别是 凸显 出 的“ 大差 特 三
人 的解放 程度 。 困是 一种 痛苦 , 是一 种束 缚 , 贫 也 它束 缚着 人 的发 展 。穷人 为 了生 存 疲 于奔 命 , 受 缺乏 物 承 质 产 品 而带 来 的生 理 上 的痛 苦 , 外 , 另 还要 承 受得 不 到公 平参 与 的 机会 , 弃多 于选 择 , 放 出现 社会 边 缘 化 , 甚至 遭受 人格 侮 辱带 来 的心 理 痛 苦 。消 除贫 困 , 更 使 多 的人 能 享 受 到 社会 发 展 的果 实 , 脱 束 缚 , 向 自 摆 奔 由的王 国 , 而这 需要 很好 地维 护 社会 的公 平 和正义 。 2构建 社会 主 义和谐 社会 就是 对 不和谐 因子 的 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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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需要效率与公 平并重

在和谐社会视角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在和谐社会视角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在和谐社会视角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和谐社会视角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

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其中包括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并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以下是几个角度来探讨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确保人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法律应该公正透明,对所有居民都是平等的。

政府需要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人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其次,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

在和谐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论其社会地位、性别、种族、宗教或其他身份。

特别是对于那些社会弱势群体,如残疾人、农民工、儿童、老年人等,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通过实施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弱势群体提供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摆脱困境,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

第三,建立公平的经济制度和分配机制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在和谐社会中,财富应该被合理分配,不应该出现贫富分化过大的情况。

政府应该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扶贫力度,通过提供就业、培训、以及发展基础设施等措施,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财富分配的监管和管理,打击腐败和不正当的财富积累行为,保证财富分配的公平合理。

此外,提升社会公平正义还需要加强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

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个集体行动,需要全体人民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积极推进民主体制,建立健全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的意见,增加公众参与的机会。

同时,还需要加强公共空间的建设,为公众提供充分发言和表达意见的平台,加强社会组织和公民团体的建设。

最后,加强社会教育和价值观引导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

社会教育应该致力于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公平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浅论和谐社会的公平与效率

浅论和谐社会的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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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e r s e u i ;e ce c y wo d :q a t iy i f in y;hr n amo y; , 入 差距 进 一 步拉 大 , 一 次 把 效 率 与公 平 的关 系 问题 摆 在 人们 的 面 收 再 前 , 是构 建社 会 主义 和谐社 会 迫 切需 要解 决 的基本 问题 之 一 。如何 认 识公平 与 效率相互 制约 、 互作 这 相
用 、 互贯 通 、 相 协调发 展 的辩 证关 系 , 文就 此 问题进 行论 述 。 本


如 何 权 衡 公 平 与 效 率 的关 系
公 平 和效 率是衡 量社 会 发展 的两 个 重 要 尺 度 。 (8公 平 与 效 率 之 间 存在 怎 样 的 关 系? 以科 学 的 J5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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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公平与效率的平衡考量

法律的公平与效率的平衡考量

法律的公平与效率的平衡考量作为社会的基石,法律在维护公正和促进效率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如何在法律实施中平衡公平和效率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公平与效率的平衡考量的重要性,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加以应对。

一、公平与效率的概念公平是指在法律实施中,对所有人平等对待,不偏袒一方,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做出决策的原则。

首先,公平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衡量,如平等对待、公正决策等。

其次,公平的实现需要法律和司法机构的保障,以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效率是指在法律实施中,以尽可能少的资源和时间实现预期目标的能力。

一方面,效率关注于结果的最大化,即以最小限度的成本和时间实现最大限度的利益。

另一方面,效率也包含了法律制度的运作方式,即是否便捷、简洁和流程合理。

二、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在实践中,公平与效率之间常常存在着冲突。

一方面,为了追求公平,法律和司法机构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来确保每个案例都得到充分审理和公正裁决,这可能带来时间和成本的增加。

另一方面,如果追求效率,可能会导致流程简化、规范化与标准化的简化程度,可能会导致公正和公平的牺牲。

三、平衡公平与效率的措施1. 提供公正和权威的法律解释为了确保公平,法律需要具体明确,对于各种情况都提供明确的干预规则。

这样可以降低司法机构的裁量权并避免不公平判决的产生。

此外,为了保持公平和一致性,法律的解释应该由权威机构负责,避免不同地区、不同裁判尺度导致的不一致问题。

2. 加强司法透明度与公开审判为了确保公平,司法系统应该加强透明度和公开审判。

通过公开审判,社会能够及时了解司法机构的工作情况,并对判决结果进行监督。

此外,应该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机会参与和监督司法程序,从而提高公正性和公平性。

3. 推行案件评估和管控机制为了保证效率,司法机构可以引入案件评估和管控机制,及时识别问题案件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例如,在处理繁琐的民事案件时,可以采用调解、仲裁等替代方式,以加速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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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3期(总第102期)黑龙江社会科学H e il o ng ji a ng Soc i a l Sciences N o 3,2007G ene ra.l N o .102 法律思想与法制建设和谐社会下的公平与效率一个法律价值的维度刘 冰(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摘 要:法律价值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它包含诸如公平、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秩序、效率等价值。

但是,在不同历史时期,法律诸价值的相对地位是不同的,体现了不同时代、不同群体、不同个人的价值需求。

近年来,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成为中国法律价值领域的研究热点和争议焦点。

公平是法律的首要价值,效率是经济的首要价值。

现代社会是多元价值并存的社会,尤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应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法律与经济的统一。

以法律之公平消除因追求经济效率而带来的社会不公现象,是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平正义;效率;法律价值;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D 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4937(2007)03-0164-04收稿日期:2007-01-21基金项目:黑龙江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法律价值的二重性∀(QW 200522)作者简介:刘冰(1971-),女,陕西榆林人,副教授,从事法理学研究。

法律价值包含内在与外在两个层面,内在价值指的是体现在法律中的主体的价值目标,如秩序、安全、自由、利益、公平、平等、财产、效率等;外在价值指的是法律具有的满足主体需求的功能。

这些价值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序位,也就是说,法律价值具有多元性、历史性、序位性。

!在任何文化史或人类史中,价值的相对地位一直是因不同群体、不同个人、不同时间而易的∀[1]180。

如,!封建社会给予安全观念以突出的地位,却贬低了自由和平等的重要性∀,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尽管没有否认安全与某些平等形式(例如权利与机会的平等)的重要性,但却将促进自由视为是政府政策的首要任务∀[1]244。

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受关注的法律价值是什么?改革开放以来,人们逐步认识到: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一方面它能使竞争得以自由进行,使资源得以合理有效的配置,从而积极地组织、推动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高效率的经济;但另一方面,由于它所追求的最高和最大目标,是作为交换价值符号的金钱和利润,其对效率及利润的追求导致公平砝码的极度倾斜,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空前泛滥,从而严重冲击社会正常、合理的秩序。

据报载,我国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约为0.47,已超过国际警戒线。

而且专家称这一趋势将会持续很长时间,至少在未来5~10年内不会逆转。

分配不公在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都有所体现。

在初次分配中秩序最混乱的是部分垄断型国企员工和公务员工资。

在二次分配中,由于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高度市场化,导致政府职能逐渐弱化、公共财政投入日益减少,致使贫富不等的民众不能平等地享有本该由政府提供的此类公共服务。

!收入分配不公导致社会高度分化,如果不能加以有效纠正,社会政治的稳定就会成为大问题。

实际上,由收入分配不公所导致的一系列社会政治问题近年来一直困扰着中国。

这一问题已经超越其他所有一切因素成为中国社会、政治和经济之间矛盾之最主要的源头∀[2]。

从中国政府近年来所实施的一些举措来看,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已经成为各项改革的核心。

强调公平成为势所必然。

那么,当前是应继续强调效率优先呢,还是强调公平优先,抑或还有其他观点?为此,必须重新审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厘清多元价值并存的社会中法律之价值追求、经济之价值追求与社会之价值追164求,以代表公平正义之法律应对社会之不公,通过法律制度来促进社会制度的建设,通过社会制度建设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我国法学界关于公平与效率的研究状况总体上看,我国学界对公平与效率的研究,大概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就开始了,截至目前,已经有大量的相关文章发表。

这些文章遍及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哲学等领域,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公平与效率进行了广泛研究,并且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代表性观点,如改革开放初期的!效率决定论∀,间或有!公平优先∀的微弱呼声;20世纪90年代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新世纪初的!效率公平重组论∀或!效率公平并重论∀等。

就法学界的研究情况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公平效率并重论。

该观点认为,从实践层次上看,正义或公正单一地作为法律的价值目标具有多方面局限性,从而需要效益目标形成互补;当代社会中法律正义或公正内涵的确定,也需要借助于资源使用与配置的效益评价。

某些行为的正义或公正性,甚至直接可以用效益作为度量;从整体上看,正义或公正往往更适于作为法律制度确定与实施的定性依据,而定量依据则有赖于效益目标。

恰当的认识应当是承认正义(或公正)与效益双重目标的存在,且使之形成互补[3]。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

该观点认为,从资源的稀缺性出发,会合乎逻辑地得出!效率优先于平等∀的结论;法律对权利义务的安排和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不可避免地受到资源稀缺性的制约。

权利与利益紧密相连,在权利的分配上同样也要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同时,企业竞争条件的不公平和个人收入分配不公超出一定限度,也会给经济效率带来副作用,法律必须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税制等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4]。

3.公平效率逐步并重论。

该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因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且效率低下,这时应该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刺激经济的高速发展,为解决公平问题创造物质条件。

而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以后,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很大发展,效率已得到较好解决,而贫富的差距越拉越大,人们强烈不满,社会矛盾日益尖锐,那时应该是公平与效率并重[5]。

4.公平效率平衡论。

该观点认为,不考虑!利益成本分析∀或者以牺牲效率来追求的公正,是更大范围的不公正,倘使将这样的!公正∀置于效率与公正的天平上去衡量,肯定是倾斜的,而任何的倾斜都不是现代化法律或市场的法律所追求的。

现代化法律是在效率与公正这震荡的二极中寻找平衡的支点,这个支点能转动并维持社会的效率与公正;保护效率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公平,促进公平是为了追求更大的效率;二者的联结点就是!秩序∀,一种可获得更大利益的秩序,一种可寻求更高公平的秩序,不是以牺牲任何一方而获得的效率与公正,牺牲的是阻碍更大利益获取的公正和阻碍追求更高公正的效益[6]。

5.公平效率动态权衡论。

这种观点认为,法律在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优关系过程中,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并保护符合具体情况的公平与效率之最优关系。

因此在社会的不同领域,公平与效率的最优关系可以是不同的:在市场领域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非市场领域实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在立法上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导向,执法上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为导向,由此推导出实体法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导向,程序法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为导向[7]。

上述几种观点,虽不足以反映我国法学界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认识的全貌,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如果对其进行简单归纳,那么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四种结论:第一,公平与效率并重;第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第三,分阶段而论,前期是效率优先,后期是公平与效率并重;第四,视不同领域而有所区别。

笔者认为,公平和效率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价值,在其地位和重要性上,不可能等量齐观。

虽然二者都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但在实现法律价值的过程中,法律优先保护的价值,只能是一个,非此即彼。

选择了公平,效率就成为次要;选择了效率,公平就成为次要,二者无法并重。

所以,所谓的!并重∀实际上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无法解决实际问题。

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则与经济学、社会学的观点相差无几,无法反映其法学特色。

至于视领域不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态度,笔者深表赞同,但对其具体观点则不能苟同。

165二、和谐社会下的公平与效率1.公平与效率的含义。

公平,即公正、公道、正义,既是人类最为古老的观念之一,也是最抽象、最易产生歧义的概念之一。

公平这一观念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

概括地说,公平有三层含义:其一,它是由经济关系表现为法律关系形式的价值观念,是某种社会关系的观念表现。

如恩格斯所说,!这个公平却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在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

其二,它是对社会分配状况所作的一种道德评价。

其三,它是调节人们之间社会关系包括财富的分配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公平作为一种规范性道德,就其调节范围而言,大致可分为人际公平和社会公平两大类。

!人际公平作为人与人互相对待的道德要求,调节的是个人与个人的关系;社会公平作为社会价值的标准,决定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方式∀[8]。

这两类公平都重要,但比较而言,社会公平在逻辑上优先于、甚至决定着人际公平。

罗尔斯认为,!在对个人的要求能够提出之前,必须确定正义制度的内容。

这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里,有关职责和义务的原则应当在对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原则确定之后再确定∀[9]105。

而社会基本结构所涉及的是社会制度安排的问题。

对于!制度∀,罗尔斯是这样理解的:它是!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这一体系确定职务和地位及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豁免等等。

这些规范指定某些行为类型为能允许的,另一些则为被禁止的,并在违反出现时,给出某些惩罚和保护措施∀[9]50。

所以,社会公平的实现有赖于社会制度的保障。

效率是从经济学的意义上来使用的概念,经济学关于效率的定义有两个:一个是经济效率;一个是生产效率。

前者指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它是以生产达到的产量给消费者带来的满足程度来判断的;后者是指单位时间里的投入与产出之比,投入少产出多效率就高,反之效率则低。

由于经济法学的努力,效率成为法律的价值之一。

2.和谐社会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在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与效率不仅自身处在不同发展阶段,而且它们的关系也表现出不同情形。

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

公有制的建立为最终铲除剥削,在全体劳动者之间实现公平竞争、公平分配奠定了基础,为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或结合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与经济关系和生产方式的变化相适应,社会主义公平观发生了以往社会的公平观所不可比拟的深刻变化,具有较以往社会的公平观更为真实的丰富的内容,社会主义所主张的公平,是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人民当家做主,政治上处于平等地位,经济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有各尽所能的平等义务和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

因此,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一方面,我们是在公平的前提下来发展经济,促进效率提高的;另一方面,我们是在坚持发展的基础上来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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