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5篇)

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发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区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生效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文件。
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政府制定的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向上级行政机关____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虽具有普遍约束力但生效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府工作部门”包括下列机构:(一)市政府组成部门;(二)市政府办事机构和直属机构;(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市政府工作机构。
市政府为完成某个专项任务而设立的临时机构、归口市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办事机构、前款各单位内设机构,不得以本机构的名义对外发布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决定”、“办法”、“通知”、“公告”和“通告”。
第五条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前报市政府审查。
区政府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后报市政府备案。
市政府法制部门(以下简称市法制部门)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和文字技术审查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二)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的明确授权;(三)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四)不简单重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的规定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五)与其他行政主管机关的管理职能不相冲突;(六)语言准确、简明和通俗,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行文格式。
第一篇: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篇: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在组织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设立、制定、发布的与组织管理相关的文件,涵盖了机构设置、权责分工、工作程序、规则规范等多方面的内容。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文件管理,强化文件监管,实现文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确保规范性文件与内控要求相一致,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本单位管辖下所有部门、岗位及工作人员,是本单位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与监督。
三、管理程序1.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在组织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设立、制定和颁布的文件。
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应采取完整的、规范的管理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真实合法、严谨完整、科学合理。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遵循以下原则:(1)规范性文件应该有明确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完整、严密、明确,预防不必要的规定。
(2)规范性文件的审批逐级制度要求应该遵循,成文形式文件应经过规定程序的相应的管理层次审批并签字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颁布。
(3)规范性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并于正式规定后发布施行。
(4)对于文件内的相关条款和责任,应该具体明确。
(5)规范性文件应该遵循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保证正当合法。
2.登记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修改、废止应该在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登记信息包括文件类型、名称、发文字号、邮发日期、颁布日期、发文单位、文字取号、颁布人、申报日期、审批日期、实施日期、存档日期、归档路径、归档单位等信息。
3.备案每年年初,规范性文件管理管理员应及时将上一年度所有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归档备案,清理规范性文件,将同时期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置于操作处,过期规范性文件则按章保管或进行销毁。
4.调阅对于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调阅要求,必须坚持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归档管理。
调阅的文件必须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要求和条件并在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下进行调阅。
5.废止与销毁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和销毁应该遵循成文文件审批程序。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文件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文件是指以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记录的、与工作或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载体。
第三条文件根据其用途和保存期限,可分为以下多种类型:1.行政文件;2.业务文件;3.合同文件;4.财务文件;5.技术文件;6.人事文件等。
第三章文件的创建和登记第四条文件应按照事项、时间和机构的顺序编号,并制作文件登记表。
文件登记表应包括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文件种类、文件起草单位、文件起草人、文件审核人、文件批准人、文件登记日期等字段。
第四章文件的传送、存储和保管第五条文件传送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如专人送达、邮递等。
传送文件时,应填写传送登记表,并由送达人员和收件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文件的存储必须保证其安全性和可查性。
纸质文件应存放在指定的柜子内,分类整理,并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
电子文件应存储在指定的服务器或备份设备中,并按照一定的备份周期进行备份。
第七条文件的保管期限根据文件的种类和重要性决定,过期文件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处理,如归档、销毁等。
第五章文件的查阅和借阅第八条文件的查阅不受限制,但应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文件的安全。
第九条文件的借阅一般只允许内部人员申请,并需要填写借阅申请表。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扣除一定的押金,扣除金额将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追缴。
第六章文件的修改和废止第十条文件的修改应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修改后的文件应覆盖原文件,并需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文件的废止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废止后的文件应进行归档和销毁处理。
第七章文件的保密和安全第十二条需要保密的文件应进行加密处理,并设置访问权限。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文件。
第十三条对于重要的纸质文件,应进行防伪措施,如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保留等。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机密性,提高文件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维护本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保存、使用、销毁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第五条规范性文件是指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规章等。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应经过合法程序,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由有权机关进行,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和论证。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采取统一的方式,确保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人员。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全面、明确地说明文件名称、编号、颁布单位、颁布时间、适用范围和实施机构等基本信息。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暂行规定应经过合法程序,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保存和使用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的保存应采取合适的方式,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的保存期限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保存应采取分类、整理和标识等措施,确保易于查找和使用。
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能随意更改、删改或篡改。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保文件的正确理解和正确执行。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的使用应严格限制范围,确保文件的机密性和保密性。
第四章规范性文件的销毁第十七条规范性文件的销毁应经过合法程序,确保文件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规范性文件的销毁应定期进行,根据文件的保留期进行决定。
第十九条规范性文件的销毁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严格按照销毁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的销毁应备案,记录销毁的文件名称、编号、销毁时间和销毁人员等基本信息。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文(4篇)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三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批准和登记第四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和宣布第五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废止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制定和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为明确行政行为目标、标准、程序和方法制定的文件,具有普遍适用性,不直接对公民法律权益产生具体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公正公平、效率高效和服务为本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化、国际化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动态管理、综合管理的原则,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经过立法授权或者依据授权法律进行。
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经过充分论证,确保真实、准确、科学、合理。
第九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合理确定行政标准和行政措施,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正、公平、合理,不得产生垄断、排斥、歧视等不正当限制。
第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协调一致,防止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或者相悖。
第十一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注重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
第十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立健全制度化的征求意见机制。
第三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批准和登记第十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批准,应当由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限的机关行使。
第十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批准程序,应当遵循分工协作、依法行政的原则。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4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________办公室关于......"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相关责任科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批准。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按各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或单位负责起草,人事秘书科统一审查把关。
第九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成功经验。
具体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第十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1. 引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是指为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规范性文件安全、保密、完整,并便于查找、使用和保管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以确保规范性文件安全、可靠、有效,并有效地促进公司运营,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2. 制定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3. 主要内容3.1 规范性文件的定义本制度中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公司内部制定的、对员工行为和业务流程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规章制度、制度、办法、通知、通报、指示、标准、规范、考核制度、奖惩办法等。
3.2 规范性文件的存储规范性文件存储应当是授权的和符合规范性文件的性质。
特别是尽可能避免虚构内容、避免非法流通和窃取,以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会被篡改、毁坏或误用。
3.3 规范性文件的编制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应该遵守以下原则:1.原则性和针对性;2.科学性、可行性和可验证性;3.公正性和透明性;4.简洁性、明确性和易理解性。
3.4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都要经过制度的审核和定稿有关负责人的审查。
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以及各级负责人对文件的审查,都应遵循“三审制”的原则:领导审定、部门主管审批并签字、文书室审核签收。
3.5 规范性文件的更新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应该遵守以下原则:1.时间性;2.长效性和合理性;3.科学性、可行性和可验证性。
3.6 规范性文件的废止规范性文件需要废止的,应按照下列流程办理:1.提交申请;2.审查通过签批;3.审核完成后,通知相关部门执行废止程序。
3.7 规范性文件的保密性规范性文件的保密性应该遵守以下原则:1.等级性原则;2.必要性原则;3.最小化原则;4.限时保密原则。
3.8 规范性文件的使用使用规范性文件应该遵守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2.使用范围原则;3.安全性原则;4.查询检索原则;5.交流学习原则。
4. 管理措施为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公司应该制定系统的管理措施,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安全可靠和有效。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件管理行为,提高文件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单位范围内的文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件管理应依法、科学、合理的原则,遵循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便捷性。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文件管理的权限和责任。
第二章文件的分类与编号第五条文件应按照内容、形式、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各类文件的内容、用途、保管期限和保管地点。
第六条文件编号应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确保编号的唯一性和连续性,便于文件的检索和管理。
第七条文件的分类和编号应在文件编制时完成,由责任人负责核对和管理。
第八条文件的分类和编号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文件的及时更新和管理。
第三章文件的收发和传输第九条文件的收发应依据文件管理的权限和责任进行,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条文件的传输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严格遵循文件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一条文件的传输应留有传输记录和责任人签名,确保文件传输的可追溯性和可管理性。
第十二条文件的传输不得超出权限和范围,并且应确保文件的完整和真实。
第四章文件的存档和保管第十三条文件的存档应依据文件的保管期限和用途进行,确保文件的安全和便捷。
第十四条文件的存档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整理的原则进行,确保文件的方便管理和检索。
第十五条文件的保管应妥善保管,防止文件的遗失、损坏和泄露。
第十六条文件的保管应定期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章文件的销毁和归档第十七条文件的销毁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程序进行,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八条文件的销毁应在文件的保管期限结束后进行,确保文件的及时处理和管理。
第十九条文件的销毁应由责任人负责,并且应留有销毁记录和责任人签名。
第二十条文件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确保文件的方便管理和检索。
第六章文件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二十一条文件管理应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文件管理的规范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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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利用效率,促进工作信息互通,特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文件的生成、利用、保管、传输和销毁等环节,加强文件管理工作,
保证文件管理工作合法、规范、高效地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各级领导、管理员、工作人员等,在进行文件管理工作中,
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三、文件的生成
1、文件的生成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必要性,不得随意添加或制作无关紧要的文件。
2、文件的生成必须注明文件的标题、编制日期、编制单位、编制人员、文件分类、文件
编号等信息。
3、文件的生成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板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设计。
四、文件的利用
1、文件的利用必须遵守文件的保密等级要求,不得擅自传阅或外借他人未经许可的文件。
2、文件的利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私自篡改、删除或销毁文件内容。
3、文件的利用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文件信息,保证文件的有效利用。
五、文件的保管
1、文件的保管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建档、归档、借阅、归还等环节。
2、文件的保管地点必须安全、干燥、通风,防止文件被损毁或遗失。
3、文件的保管人必须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私自处理文件或泄露文件内容。
六、文件的传输
1、文件的传输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私自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传输文件。
2、文件的传输必须根据文件的密级和重要性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传输。
3、文件的传输必须做好文件的记录和备份工作,确保文件传输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七、文件的销毁
1、文件的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销毁周期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销毁文件。
2、文件的销毁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明确销毁的文档种类和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销毁标准。
3、文件的销毁必须做好销毁记录和报告,确保销毁工作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八、文件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1、文件管理工作由专人或专岗负责,对文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管和检查。
2、文件管理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审核,对文件的生成、利用、保管、传输和销毁等情况进行检查。
3、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文件管理行为,必须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文件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九、附则
1、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修改。
3、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文件管理制度》内容,如有违反者,将依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