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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拟在云南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2025年拟在云南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2025年拟在云南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一、背景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高考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高考改革的要求,满足不同学科专业对于学生的选考科目要求,提高高考选拔人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025年拟在云南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二、政策解读2025年拟在云南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是指,云南地区的高中生在参加高考时,需要选择相应的科目进行考试,以便达到高校专业(类)的选考要求。

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学生需要根据自己想要报考的专业(类)来选择相应的科目进行学习,以便在高考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提高录取概率。

三、选考科目的设置根据不同专业(类)的特点和需求,选考科目分为必考和选考两类。

必考科目是指所有想要报考该专业(类)的学生必须参加的考试科目;选考科目是指根据专业(类)的需求,学生可以选择参加的考试科目。

选考科目的设置旨在更好地满足不同专业对于人才的需求,提高高考选拔人才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影响分析1.对于学生而言,这一政策要求学生根据自己想要报考的专业(类)来选择相应的科目进行学习,有利于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更加有针对性地学习,提高学习成绩和录取概率。

同时,这一政策也有助于引导学生更加关注自身兴趣和专业发展方向,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对于高校而言,这一政策有利于高校选拔到更加符合自身需求和特点的学生。

高校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类)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选考科目要求,更好地选拔到具有潜力和才华的学生。

同时,这一政策也有助于提高高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3.对于教育改革而言,这一政策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推动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选考科目要求,可以促进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和沟通,推动教育体系的整体优化和发展。

同时,这一政策也有助于提高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为更多学生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平台。

2023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安排

2023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安排

2023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安排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安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提高选拔质量,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

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

确保公平公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总体目标从2022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类别,改进考试方式,规范组考管理,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

高校艺术人才选拔培养要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能力素质要求,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

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

推进高水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培养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

高校要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每年要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和毕业生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不足、就业率低的专业进行相应调整,减少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

云南省招生考试电子信息管理规定

云南省招生考试电子信息管理规定

云南省招生考试电子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招生考试电子信息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招生考试电子信息,构建坚实的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的基础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招生考试电子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组织的各项招生、考试工作中涉及的电子信息及各种相关纸质材料。

第三条各州(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州(市)招考办)、各县(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招考办)、各有关招生院校必须按照本规定,加强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在我省进行招生考试信息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各项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依法行使有关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五条信息管理工作采取领导负责制。

信息管理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开展,各级招考办主任对所属行政区域和下属单位的信息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各信息采集点单位负责人对本采集点信息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各招生院校招办主任对本校信息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各级招考办主任、各信息采集点单位负责人、各招生院校招办主任是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以下简称信息管理负责人),负责在各项招生考试工作中执行本规定。

信息管理负责人可以指定执行具体操作的信息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信息员)。

第七条为了落实职责、强化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填写《云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作为问责的主要依据。

信息采集点单位的《登记表》汇总上报至县(市、区)招考办;各州(市)、县(市、区)招考办(不包括信息采集点单位)的《登记表》经州(市)汇总至省招考办,同时,州(市)招考办留存一份;各招生院校的《登记表》直接上报省招考办。

云南省22高考招生计划电子版

云南省22高考招生计划电子版

云南省22高考招生计划电子版6月17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发布《2019年云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填报志愿指要》和《2019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

其中,北京大学计划在国家专项批、高校专项批、一本等批次录取30人,清华大学计划录取45人。

即日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制的《2019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和《2019年云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填报志愿指要》将陆续下发至各中学。

2019年云南省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高考成绩将于6月23日前后揭晓。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和家长,由昆明日报社联合昆明市第八中学、大理州下关一中共同举办的云南省2019年全国院校“昆滇行”第二届高招咨询会,将于6月24日上午9点在昆明市第八中学(龙泉路校区)举行,6月25日上午9点在大理州下关一中举行。

考生及家长欲参加本次活动可通过“昆明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

本次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免费。

部分高校在滇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或外省省属部分院校文史国家专项批北京大学 5人中国人民大学 9人清华大学 1人复旦大学 3人上海交通大学 3人南京大学 9人武汉大学 2人中山大学 2人北京师范大学 3人华东师范大学 9人东北师范大学 8人华中师范大学 4人陕西师范大学 4人西南大学 4人高校专项批复旦大学 2人浙江大学 2人华中师范大学 1人陕西师范大学 2人东北师范大学 2人一本北京大学 10人中国人民大学 31人(含苏州校区1人)清华大学 1人北京师范大学无东北师范大学 9人复旦大学 6人上海交通大学 1人华东师范大学 12人南京大学 8人浙江大学 5人(含民族班4人)武汉大学 24人华中科技大学 11人华中师范大学 2人中山大学 38人(含民族班4人)西南大学 80人(含中外合作办学 5人、荣昌校区10人)理工国家专项批北京大学 6人中国人民大学 10人清华大学 16人浙江大学 21人复旦大学 6人上海交通大学 19人南京大学 15人武汉大学 26人中山大学 38人华中科技大学 35人北京师范大学 50人华东师范大学 14人东北师范大学 11人华中师范大学 20人陕西师范大学 19人西南大学 42人高校专项批中国人民大学 1人复旦大学 8人(包括复旦大学医学院3人)上海交通大学 7人浙江大学 7人陕西师范大学 2人东北师范大学 1人华中师范大学 2人华中科技大学 5人一本北京大学 9人中国人民大学 31人(含苏州校区1人)清华大学 27人北京师范大学无东北师范大学 13人复旦大学 4上海交通大学 4人华东师范大学 18人南京大学 28人浙江大学 36人(含民族班5人、医学院计划6人)武汉大学 60人华中科技大学 96人(含民族班9人)华中师范大学 2人中山大学 76人(含民族班4人)西南大学 376人(含中外合作办学 21人、荣昌校区54人)云南省属部分院校文史国家专项批云南大学 102人昆明理工大学 20人西南林业大学 10人云南中医药大学 40人云南师范大学 185人云南财经大学 60人云南民族大学 45人高校专项批云南大学 4人地方专项批云南大学 24人昆明理工大学 10人云南中医药大学 5人云南师范大学 60人云南财经大学 15人云南民族大学 8人昆明学院 15人一本云南大学 343人(包含中外合作办学)昆明理工大学 165人(包含中外合作办学)西南林业大学 11人云南中医药大学 30人云南师范大学 1381人(包含定向西藏就业)云南财经大学 1053人(包含中外合作办学)云南民族大学 280人二本昆明理工大学 262人(高职本科)云南农业大学 649人(包含特色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高职本科、迪庆专项)西南林业大学 327人(包含高职本科)昆明医科大学 460人云南中医药大学 376人云南师范大学 363人(包含中外合作、校企合作、迪庆专项)云南艺术学院 55人云南民族大学1715人(包含应用技术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汉语、德宏办学点、澜湄国际职业学院、迪庆专项)云南财经大学 473人(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理工国家专项批云南大学 198人云南农业大学 180人西南林业大学 150人昆明医科大学 170人云南中医药大学 80人云南师范大学 215人云南财经大学 60人云南民族大学 75人高校专项批云南大学 8人地方专项批昆明理工大学 60人云南农业大学 90人昆明医科大学 20人云南中医药大学 5人云南师范大学 60人云南财经大学 15人云南民族大学 12人一本云南大学 644人、65人(中外合作办学)昆明理工大学2474人、74人(医学类)、10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云南农业大学 140人西南林业大学 67人昆明医科大学 1244人云南中医药大学 36人云南师范大学 2002人、10人(定向西藏就业)云南财经大学 1366人、212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人(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专业)云南民族大学 323人二本昆明理工大学 1287人(高职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云南农业大学2847人(包含特色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高职本科、迪庆专项)西南林业大学 1466人(包含高职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昆明医科大学 503人云南中医药大学 1043人云南师范大学 269人(包含中外合作、校企合作、迪庆专项)云南艺术学院 20人云南民族大学1939人(包含应用技术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汉语、德宏办学点、澜湄国际职业学院、迪庆专项)云南财经大学 769人(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08年第01期云招考办〔2007〕110号(2007年12月10日)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为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的前提下,仍执行云招考〔2004〕4号文《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户籍审查暂行规定》和云招考传〔2005〕14号文《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户籍审查暂行规定》补充说明。

二、我省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仍按第一条款执行。

三、高度重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高考涉及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

各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整治。

对我省有关高考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规定要尽早广泛宣传,使广大考生知晓,确保考生报名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各地要建立并落实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加大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把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关口。

五、坚持报名资格审查公示制度。

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坚决制止高考移民。

六、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集体报名的管理工作。

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年)为做好云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一)招生专业2023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其中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招生类别(领域)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云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除部分专业是按研究方向招生以外,其余均为按专业招生,具体以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和说明为准。

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2023年非全日制专业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必须选择“12 定向就业”。

(二)招生计划2023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100余人,包含推荐免试计划、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计划、单独考试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西南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等。

1.推荐免试计划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全日制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非全日制以及部分联合培养的专业(研究方向)不接收推免,具体以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为准。

可招收推免生的专业一般预留该专业50%的招生计划用于接收推免生(公布在研招网上的推免生数量为各专业可接收推免生的最大上限,非实际招生数)。

2.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计划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计划和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计划等,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预计将于2022年10月底完成推免生接收工作后公布)。

云南2025年高校选考科目要求最新公布

云南2025年高校选考科目要求最新公布

云南2025年高校选考科目要求最新公布云南2025年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公布按照《云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启动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从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5年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建立体现公平公正、全面发展、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目前,各高校2025年拟在滇招生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已编制完成,并经教育部统一分发至云南省。

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5年拟在滇招生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云教发〔2023〕44号),对2025年拟在滇招生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下简称《要求》)予以集中公布,供参加云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的学生选择选考科目时参考使用,并对《要求》作出以下说明:一、云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1+2”模式。

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及特长,结合拟报考普通高校及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合理确定选考科目。

二、为保证不同省份学生在高校进行专业学习时,拥有共同的必备知识基础,同一高校相同专业(类)在所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需相同。

但受跨省招生计划数等因素限制,此次高校公布的部分专业(类)2025年可能不在云南省安排招生计划。

该专业(类)2025年是否在云南省招生,应以2025年各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各高校在滇招生专业(类)如有新增,将对选考科目要求进行补充公布。

三、本《要求》公布的仅为高校拟跨省招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不是最终的专业计划安排,对其中不提科目要求或没有提出首选科目要求的专业(类),2025年该专业会安排在首选科目为物理类还是历史类,应以2025年各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025拟在滇招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025拟在滇招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025拟在滇招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根据2025年在滇招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生需要在高考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和学科知识才能考入自己理想的大学。

在未来的招生政策中,学校可能会对学生进行更多的综合能力测试,这将包括对学生的语言、数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全面的考核。

首先是语言考试。

未来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能会对学生的语言能力进行更细致的考核。

这包括汉语、外语和文学等方面的内容。

学校可能会对学生进行口语、听力、阅读和写作等多方面的测试,以评估学生的语言综合能力。

通过这一部分的考核,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语言能力,为他们提供更合适的专业和学科方向。

其次是数学考试。

数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在未来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中仍然会占据重要的地位。

学校可能会对学生的数学知识和解题能力进行考核,包括数学基本概念、数学推理和数学解题等方面。

通过数学考试,学校可以了解学生的数学水平,为他们选择合适的专业方向提供依据。

此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考试也将成为未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可能会对学生进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考核,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考核将帮助学校了解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社会科学知识水平,为他们选择合适的专业和学科方向提供更全面的依据。

综上所述,2025年在滇招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将更加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

学生需要通过语言、数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测试,以展现自己的学科知识和能力。

未来的招生政策将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他们选择合适的专业和学科方向提供更全面的依据。

希望广大学生能够做好准备,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考入自己理想的大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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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分
美术学及艺术设计 300 分
音乐学 300 分
舞蹈类 300 分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
播音和主持 100 分
体育舞蹈 200 分
300 分
12 烹饪类
昆明学院
300 分
13 生物化学类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300 分
14 国土资源类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300 分
15 体育类
100 分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
八、招生院校和专业及计划 招收“三校生”的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审定。招生专业及 招生计划,经计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在《云南招生》上公布。 九、录取 (一)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 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艺术类录取,统一划定文化分数线,按职业技能考 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 取。未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农林类、电工技术类、经济管理类、机械类、建筑工程类、计 算机信息类、医药卫生类、旅游类、外语类、烹饪类、物化学类、国 土资源类、教育类、交通运输类及高职本科酒店管理、旅游管理 专业录取,统一划定分数线,按“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参加 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高校录取必须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
—7—
业技术教育本、专科招收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的通知》要求 为准。
6.各专业类别技能考核分值设置及承担考核院校
类别
院校
分值
备注
01 农林类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主考养殖技 术方向、园艺园林技术方向、作物生 产技术方向)、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 院(主考种植方向)
300 分
02 电工技术类 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云南省 2016 年高等职业教育本、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 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试行办法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15 年 11 月 4 日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5 年 11 月 5 日印发
—1—
附件:
云南省 2016 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本、专科 招收普通中专 职业高中 技工学校 毕业生试行办法
—4—
(二)考生报名现场确认签字后至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 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 号,造成不能电子注册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纸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须 有以下材料:
1.《云南省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三校 生)》;
2.《云南省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 获得专业等级证书及符合提档照顾条件的考生还须具 有《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提档照顾考生登记表》。 各州(市)、县(市、区)招考机构要认真审查考生档案是 否符合要求。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一)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 道办事处提供)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 定内容应完整、准确的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的考生评语栏目 中,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对受过刑 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 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 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 质恶劣的。 四、体检
300 分
03 经济管理类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300 分
04 机械类
云南国防职业技术学院
300 分
05 建筑工程类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06 计算机信息类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07 医药卫生类 昆明学院
300 分 300 分 300 分
08 旅游类 09 艺术类 10 外语类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昆明学院
17 教育类
昆明学院
300 分
18 交通运输类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本科酒店管 理、旅游管理专 云南财经大学 业
300 分 3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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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成绩 除艺术、体育类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它类别考试成绩=文 化知识统考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考试成绩经核对无误后,由 省、州(市)、县(市、区)招考机构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六、考生志愿 (一)各报名点、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技术指导,精 心组织,严密安排,确保每位考生按时完成志愿填报。不参加志 愿填报的,视为自行放弃志愿。 (二)考生填报志愿。志愿必须按类别填报,可以填报四个 平行志愿。 (三)考生应认真阅读在我省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 省招考院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 专业。 (四)考生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填报时间与普高网上填 报时间一致。考生用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工作网,自行进 行志愿填报,并在截止时间前到报名确认点进行志愿确认,只有 确认的志愿才是有效志愿。 七、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 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文件
云招考院〔2015〕142 号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6 年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本、专科招收普通中专 职业高中 技工学校毕业生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 专业学校:
现将《云南省 2016 年高等职业教育本、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 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 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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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中等教育阶段的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 并违规参加全省高职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省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 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5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5 日,逾 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设立的 报名点报名。 3.报名办法:按有关规定实行网上报名,应届毕业生由本人 申请,经所在学校审定报名条件后到当地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 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生持户口册、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到 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1)县(市、区)招考办及各报名点要按有关规定对考生 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确 认,报名结束后,由省招考院分类编排准考证号。 (2)准考证号按县(市、区)招考办报名顺序由计算机编 排,考试时的考场号、座位号由省招考院根据报考类别的考试科 目进行统一编排。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招考院编排的考场座位号 进行考试。准考证号码为 9 位,第 1 至 4 位为县(市、区)代码,第 5 位为“9”表示三校生代码,第 6 至 9 位为顺序号,如盘龙区 1 号考生的准考证号码为:0103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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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报考专业类别参照类别设置,由考生本人在网上 报名时,在工作网中准确填报。
(4)考生录入的报名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 人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 书》。
4.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到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身份 并采集照片,严禁用考生上传照片采集照片信息。确认点采集考 生照片时,考生头像不能小于取像框的 2/3,照片要清晰,能如 实反映考生面部特征,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参照《摄像头拍照 注意事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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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 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 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 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 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省招考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 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为做好我省 2016 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本、专科(以下简称 高职)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 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 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及《教育部关于积 极推进高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 神,从顶层设计、高职改革的基本原则出发,大力推广“文化知 识+专业技能”的考核评价模式,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 才,提高高职人才选拔水平,确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 公开、结果公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四)收费标准 1、考生报名费。按《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 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 号)规 定缴纳报名费 130 元。 2、专业技能考核考试费按规定标准收取。 二、考生电子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 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 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 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 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5 部分。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与考生报 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州(市)招考机构须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 认,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 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 工学校毕业; 3.身体健康; 4.符合正常报考条件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 升学考试的条件(详见云招考〔2013〕6 号文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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