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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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桐庄学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旳方针、政策和有关旳法律、法规为根据。

深入贯彻贯彻《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行纲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造就一支素质高,职业道德精良旳教师队伍。

根据《教育部有关深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旳意见》,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必须遵守旳基本道德准则,是对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最基本旳规定。

全市教师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师德,强师能,铸师魂,争名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章量化考核内容及规定第三条依法执教。

(10分)(一)基本规定:1、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

每学期抄、撰写50页以上旳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

2、拥护党旳基本路线,服从组织,接受领导,自觉完毕本职工作。

3、全面贯彻党旳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关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遵遵法律法规,遵守多种规章制度。

(二)考核规定:达不到基本规定旳,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本条款内可合计扣分,如下同)1、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字数局限性旳扣2分。

没有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扣2分。

2、不参与集体政治理论学习旳,每一次扣1分。

3、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导致严重后果旳,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四条爱岗敬业(10分)(一)基本规定: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认真备课、上课、辅导,认真批改作业。

3、不向学生公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旳言论。

4、不做对学校管理和教学有不良影响旳事。

(二)考核规定:达不到基本规定旳,按下列规定扣除分值。

1、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

旷工一天扣3分,旷课一节扣1分。

2、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请假超过规定天数旳,每天扣2分。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在学习领会《考核办法》中关于考核内容以及师德“一票否决"等相关规定后,针对学校实际,考核小组认真组织教职工讨论,初步形成本细则,将以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考核晋级、评优、评聘的主要依据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基本要求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span>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把师德建设引向深入。

目的意义:进一步深化我镇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师德水准,规范教师言行,增强集体荣誉意识,为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作贡献。

基本要求: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中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同时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并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在职的全体教师三、考核内容第一章爱国守法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第二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第三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第四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第二章爱岗敬业第五条: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第六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第七条: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第八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巍岭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评细则

巍岭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评细则
3
根据教师工作情况评分。
22、严格遵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于严禁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乱发资料等规定,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10
出现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私自调换课程的每次扣0.5分,旷课1次不记分,上班干私事1次扣0.5分。




20分
23、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自觉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
巍岭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评细则(试行)
内容
基本要求
分值
记分方法
自评
互评
校评




10分
14、认真研究学习课程标准,深入钻研教材,把握教材内容及相关联系,掌握教材重点难点。
4
根据教师平时教学情况记分
15、遵循教育规律,做到因材施教,善于运用启发式教学,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艺术水平。
4
根据教师平时教学情况记分
4
根据教师教学管理情况记分,公布学生成绩1次本项不得分。




20分
19、品行端正,情操高尚,知荣明耻,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
根据教师平时表现评分。
20、仪表端庄,言行举止文明规范,衣着服饰得体,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3
根据教师平时的表现记分。
21、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教师形象。
3
未参加的不得分。
27、坚持使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3
课堂用语不使用普通话的不得分。
28、勇于探索创新,善于总结提高。每学期有一定质量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报告。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以“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和省地市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全校在职教职工。

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及内设机构负责人 11 人、年级组长 3 人及教师代表 9 人(在教代会代表中随机抽取)组成。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表,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组织评议1、自评。

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

2、互评。

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考核细则进行互评。

3、综合考评。

学校考核组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组织学生、家长代表及考核小组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

在广泛宣传发动及调研基础上组织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主要为定性考核参考,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考核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班级的学生和家长代表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进行评议。

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 ,每年抽取不同任课班级进行评议。

(四)综合评定,确定等次考核组根据个人、学生、家长、教师评议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一周。

并逐一反馈,组织复议,确定等次。

考核结果记于教师个人档案。

三、考核等级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得分在 86 分以上为优秀, 85-72 分为合格, 71 分以下及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① 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②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③ 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④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⑤ 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⑥ 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⑦ 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⑧ 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⑨ 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⑩ 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⑩ 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附件4-7)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附件4-7)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探索并构建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和基本框架,造就一支素质高、师德精良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2008年修订)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教师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对学生的成长具有重要而持久的影响,全县广大教师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修师德,强师能,铸师魂,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考评的原则第四条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的原则。

各学校和单位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并践行新《规范》,鼓励教师通过自我教育和自我学习,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考评的各项规定和标准真正起到正面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第五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各学校和单位要加强教师平时师德情况记载,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职工和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程序、量化考评、客观地评价教师职业道德情况。

第六条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各学校和单位的考评细则,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第七条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各学校和单位要以考评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评等级。

第三章考评办法、内容及等次评定第八条考评内容。

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为准则,要求教师、学生及家长、学校分别对教师进行考评(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第九条考评办法。

学校和单位要按照考评的基本程序,采用自评、学生及家长评议、教师评议、学校评议等相结合的办法,经过综合考评,确定等次。

第十条等次评定。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9—70分),合格(69—60分),不合格(59以下)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2.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规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办班收费补课,产生恶劣影响的;6.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7.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8.有旷工行为的;9.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10.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一、专业素养专业素养是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期待教师在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技能以及持续学习和发展方面达到高标准。

专业素养的考评将包括: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

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性和有效性。

对最新教育理论和实践的了解和应用。

二、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包括全体在职教师,无论其职务、年龄、性别或教龄,都应接受职业道德考评。

三、考评方式考评方式将采用多种形式,以确保公正、全面和客观。

考评方式包括:学生评价: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感知和评价。

同事评价:通过教师互评,了解教师在同事间的职业道德表现。

领导评价:学校领导根据观察和评价,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评分。

四、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考评结果将作为教师奖惩、晋升、续聘等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措施对于职业道德表现优秀的教师,我们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提供进修机会等。

对于职业道德表现较差的教师,我们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甚至解除聘用等处理。

六、评估反馈考评结束后,我们将及时向教师反馈考评结果,指出其优点和不足,并提供改进建议。

同时,我们将鼓励教师就考评结果和反馈进行申诉和复议。

七、改进措施根据考评结果和反馈,我们将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如加强教师培训、优化教育教学方法、完善考评机制等,以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本考评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希望全体教师能够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培养优秀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一、教师师德要求及考核细则1、教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无违背《教育法》和《教师法》的现象,凡有违背者,视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大小,每次扣5-20分。

2、全体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包括各种会议、教研活动、级部活动、集体备课等。

凡缺席者一次扣5分,请假一次扣2分。

3、遵守学校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办公时间一律在办公室办公。

迟到、早退,学校抽查缺席每次扣5分,病假、事假每节扣1分,旷课一节扣20分,私自调课一节扣10分,办公时间干私活,带孩子上班,进行文体娱乐活动等发现一次扣5分。

4、不接受或不能按时完成学校所分配的任务,每次扣10分,不服从领导或挑拨离间、造谣生事、闹不团结者,每次扣15分。

5、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考试,教师监考有失职违纪现象每次扣5-10分,若出现监考事故,一次扣20分。

在阅卷、统计时,弄虚作假、成绩不实的,每人每次扣10-50分。

6、教师上课提前三分钟到达教室,在外等候,上课铃响马上进入课堂,如果上课铃响后,才赶往教室,每发现一次扣5分。

7、教师上课前必须准备好自己上课要用的东西,上课铃响过之后,不准教师自己或安排学生到办公室取东西,违者每发现一次扣5分。

8、教师上课不负责,对学生要求不严格,组织教学不得力,造成课堂秩序混乱或上课时间让学生在教室里唱歌、常时间嬉笑、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录音、录像,影响其它班级教学的,每发现一次扣任课教师5分。

9、上课时,仪态端庄、举止文明,违者(如撑桌子、蹬桌子、蹬墙、坐椅子、坐课桌等)每次扣5分,教师语言粗俗,辱骂学生,每次扣20分。

10、工作时间或上课时,衣冠不整、穿拖鞋、背心、短裤,每次扣5分,酒后上课每次扣5分,不准在课堂上散布与教学无关的消极落后的言论,违者每次扣10分。

11、以教谋私,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财物,每次扣20分。

12、故意损坏学校公物,除照价赔偿外,每次扣20分,不注意爱护辖区内的财物,造成损失的每次扣1-5分。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素质进行评价的程序,是对教师职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客观的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个体差异,确保教师参与程度和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中的教师。

第五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采取现场考核和档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二)师德高尚,待人真诚;(三)教书育人,有方有序;(四)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七条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由学校根据所在地区、学校特点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八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分为周期考核和突发事件考核。

周期考核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突发事件考核由具体事件的发生单位根据需要决定。

第九条周期考核的程序包括:(一)确定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学校聘请的教育专家、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二)收集考核材料。

考核材料包括教师的自评材料、同事评价材料、学生评价材料等。

(三)组织考核。

考核小组根据材料和现场观察等方式对教师进行考核。

(四)评价结果。

考核小组将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虑,形成评价报告,并向教师本人和学校进行反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教师、评聘职称、提升薪资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评为优秀的教师应当得到嘉奖和奖励,同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评为不称职的教师应当接受适当的教育培训和辅导,并根据情况进行警告、降职或者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保障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支持。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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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庄学区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造就一支素质高,职业道德精良的教师队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对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最基本的要求。

全市教师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师德,强师能,铸师魂,争名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章量化考核内容及要求第三条依法执教。

(10分)(一)基本要求:1、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

每学期抄、撰写50页以上的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服从组织,接受领导,自觉完成本职工作。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本条款内可累计扣分,以下同)1、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字数不足的扣2分。

没有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扣2分。

2、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的,每一次扣1分。

3、违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四条爱岗敬业(10分)(一)基本要求: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认真备课、上课、辅导,认真批改作业。

3、不向学生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4、不做对学校管理和教学有不良影响的事。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分值。

1、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

旷工一天扣3分,旷课一节扣1分。

2、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每天扣2分。

3、不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不成教学任务的,视其情节扣2--5分。

4、因搞第二职业影响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5、不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备课,或教学环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次扣1分。

课堂教学不规范,学生反映较大的扣2分。

6、向学生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每发现一次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五条热爱学生(10分)(一)基本要求:1、教师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2、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3、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导学生,不讽刺、挖苦、侮辱、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5、制止伤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

6、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1、排挤、歧视后进学生,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出现一次的扣5分。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视其情节每次扣5—10分。

4、带领学生参加有损于身心健康活动的,每次扣2分。

5、对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制止不力,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扣5—10分。

6、因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后果的,每一次扣3分。

第六条严谨治学(20分)(一)基本要求: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2、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和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备,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必要的现代化教育手段,积极实施新课改,努力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特色和风格。

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材料,完成规定的教研任务。

3、要善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1、不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忽视德育教育,不按素质教育的要求教育学生的扣5分。

2、不认真钻研教材,研究教法,教学方法陈旧单一,教学效果较差的扣5--10分。

3、不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撰写论文或经验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4分,少一篇扣2分。

4、不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学习,教学水平差,甚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视其情节扣5—20分。

第七条团结协作(10分)(一)基本要求:1、同事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

2、注意维护教师形象,不搬弄是非、拉帮结派。

3、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园。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1、不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不服从学校分配或临时性指派的工作的,每次扣5分。

2、在教职工中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影响团结,或与其他教职工打架斗殴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八条尊重家长(5分)(一)基本要求:1、尊重家长,勤于家访,主动沟通,与家长共同配合教育学生。

2、不训斥,不用粗鲁言语对待学生家长。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1、不做深入细致、耐心的家访工作,动辄与学生家长出现争吵现象的,每次扣2分。

2、因不及时做家访工作,造成学生出走或其它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每人次扣3—5分。

第九条廉洁从教(20分)(一)基本要求:1、坚守高尚情操,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的侵蚀。

2、不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财物。

3、不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4、不准强制学生购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书籍资料和学具,不得在校园内推销物品、食品。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1、有意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接受礼物的,每次扣5分。

2、在进行“有偿家教”活动的,一次扣5分。

3、在校园内向学生推销物品及食品一次扣5分。

4、强迫学生订购或指定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读物、测试卷,收费补课以及乱收费等,每次扣5分。

第十条为人师表(15分)(一)基本要求: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提高抵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侵袭的能力。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3、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

4、不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

5、不擅自停课、调课、缺课,对工作不敷衍塞责。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1、在校园内聚众猜拳行令、酗酒闹事或进行具有赌博性质的各种活动的,每次扣5--15分。

2、在校园内播放、收看各种不健康影视制品或向学生推荐不健康书籍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3、参加邪教、封建迷信、色情等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10-15分。

4、语言粗俗,打扮怪异,与教师身份不相符,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5分。

5、暗示或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甚至发生集体舞弊行为的每人次扣10分。

6、在课堂内抽烟、使用通讯工具一次扣1分。

7、随意停课、调课,每一次扣3分。

8、酒后面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每次扣3-10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每个教师的量化考核基础分确定为100分,违犯者采用扣分的办法,某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得分累计。

第三章考核测评原则及程序第十一条考核测评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第十二条加强领导,成立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各占一定比例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师德考核工作。

加强对教师日常师德表现的监督检查,如实记录教师在师德方面的日常表现,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第四章考核测评方法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计师德测评问卷,切实组织学生、家长及同行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进行问卷测评。

采用家访、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设立师德意见箱、网上留言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和家长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每年末,学校对教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考核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五条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由个人自评分,学生、家长评议分,教师评议分和考核小组评议分组成。

各项分值所占比例分别为:自评20%;学生评议15%;家长评议15%;教师评议20%;考核小组评议30%。

考评先由个人、学生、学生家长、教师、考核小组根据“量化考核内容与要求”分别给出自评分和评议分,再根据公式:师德考核分=个人自评分×20%+学生评议分×15%+学生家长评议分×15%+教师评议分×20%+考核小组评议分30%计算教师的师德考核分,考核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十六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共分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根据考核最终得分确定等次。

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定为“优秀”;75-89分,定为“良好”;60-74分,定为“合格”;60分以下者,定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封建迷信等活动,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三)工作态度差,劳动纪律涣散,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学校领导和其他教职工,情节严重的;(四)无正当理由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五)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六)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七)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严重损害教师声誉的;(八)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或违法乱纪的。

第十八条考核小组应对评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两类教师进行重点审核,对于涉及考核小组成员本人时,实行回避制度;考核小组将考核优秀者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3名成员与其谈话,允许提出异议,并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如实填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档案,并将考核成绩及教师日常师德行为表现记入个人职业道德档案中;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评分表、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按年度收集归档,由学校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人员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考核结果使用第二十一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培训、聘任等重要依据。

对于职业道德考评为“优秀”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培训学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职业道德考核等级未达到“合格”以上者,不得参加各级“教学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等各种表彰奖励、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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