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晋政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0〕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和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快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我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战略决策、实现经济社会“三个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步伐,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凝聚力。
二、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2010-2012年解决6813万户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资源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0-2012年基本完成我省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含林区、垦区、铁路)棚户区改造,解决3239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承诺书范文

保障性住房建设承诺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密度和房价水平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各地政府积极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承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有以下几方面意义:1.增强居民的安居乐业感,提高社会和谐稳定程度;2.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3.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4.让更多人才留在本地发展,促进经济逐步走上发展轨道。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承诺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我们郑重承诺:1. 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积极主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住房供应的质量和数量。
2.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保障住房建设加快推进,尽快建成符合标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积极解决好住房问题。
3. 把握市场情况我们将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加强市场分析,优化项目规划,引导房地产企业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市场需求。
4. 推进资金、用地等工作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用地、建筑、财税等方面降低行政成本,切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5. 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宣传力度,宣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重点、进展、效益,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四、结语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解决当前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人民群众居住安全、健康和幸福的基本要求。
相信通过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和不断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取得更大的成效,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美好生活。
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的意义

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的意义1. 引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聚集、城市空间紧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城市化过程中,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保障性住房政策作为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的意义展开讨论。
2. 解决住房问题的迫切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许多城市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紧张,高房价与低收入群体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很多家庭难以负担高昂的购房成本,同时也面临租房市场竞争激烈、租金居高不下的问题。
因此,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解决住房问题的需求迫切。
3.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义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开发商、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合作,按照一定的政策和标准,兴建或收购住房资源,通过租赁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提供合理租金的住房服务。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提供实惠的租金和合理的使用条件为特点,旨在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确保他们的基本居住权益。
4. 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的意义4.1 缓解住房供需矛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与筹集有助于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通过兴建或收购住房资源,提供实惠的租金,让低收入人群有更多的选择,并在租金方面得到相应的优惠,从而平衡住房市场的供需关系。
4.2 支持经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也能够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需要大量的投资,从而带动了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其次,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更加稳定的住房保障,使他们能够更加专注于工作和创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人力资源。
4.3 提升城市竞争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也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城市的竞争已经从单纯的经济竞争转向了综合实力的竞争。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不仅有助于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同时还能够提升城市的社会和谐度,增强城市的吸引力,从而提升城市的竞争力。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性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中,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房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差距愈发明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意义,以及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一、提高社会稳定性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一个国家繁荣发展的基石。
缺乏住房保障会导致社会不稳定。
无家可归的人们容易滋生犯罪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潜在威胁。
而通过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可以为人们提供稳定的居所,减少社会不安因素的存在,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促进经济发展住房保障不仅仅关乎个人生活,也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良好的住房环境可以提高人们的居住满意度,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工作积极性。
而一个稳定的住房市场将有助于带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而拉动整个经济的增长。
此外,住房保障体系也可以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就业提供支持,推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三、促进社会平等住房不仅是一种生存需要,也是人权的一部分。
然而,在当前的社会中,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的住房不平等问题。
一些弱势群体,如贫困家庭、残疾人士和流动人口,更容易面临住房困境。
通过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可以实现住房分配的公平与公正,减少住房不平等现象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平等和谐。
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条件之一,宜居的住房环境对个人和家庭的发展至关重要。
优质住房保障可以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品质。
高品质的住房还可以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和交通等,进一步提升居民的生活体验。
五、保障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建立健全的住房保障体系,不仅有益于当前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能够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住房保障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完善和调整住房保障政策,才能满足人们不断变化的住房需求,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总结起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对于社会稳定性、经济发展、社会平等和个人生活品质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摘要:住房是保障人们正常生活起居的重要构筑物,作为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现实需求,住房建设关系着全体国民安居乐业的稳定性。
近年来,随着住房价格不断攀升,国民住房压力越来越大,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国民住房条件,对于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重要意义社会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是相关政府针对国民住房问题进行宏观调控,实施和完善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惠民体系。
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当前住房价格不断上涨,导致广大人民群众面临着极大的住房压力。
1.保障性住房概述市场经济环境下,相对于商品性住房来说,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保障和改善国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并对其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调控,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的特定人群使用,起到社会保障作用的住宅性建筑。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住宅类型,通常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定向安置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等构成。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通过核定低价租金租赁给中低收入家庭居住的非产权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对于缓解居民住房压力起着重要作用。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是由政府划拨提供土地,实施相关建设费用优惠政策,以政府价格出售给具有一定经济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并享有限定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在设计和建设标准上强调住房使用效果及市场价格适应于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往往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特征。
定向安置房是政府针对城市道路或公共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征地拆迁住户进行妥善安置的住宅建筑。
公共租赁房是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机构按照市场租赁价格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房补贴的租赁性住房。
2.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2.1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从国民生活水平的整体发展来看,住房问题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性困难家庭群体的实际性民生问题。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意义重大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逐步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李克强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2008年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两年多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是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加快了廉租住房建设,全面推动了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突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初步形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
二是建设力度持续加大。
2008年四季度至2010年末,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00万套,竣工800万套;其中2010年开工590万套,竣工370万套,是历年来建设进度最快的一年。
三是政府投入大幅增加。
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累计超过1.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预算内投资1300多亿元,地方政府也大量投入。
国家还明确了税费优惠、土地供应等措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逐步完善。
四是经验逐步积累,认识不断提高。
各方面积极探索、开拓前进,形成了有效做法,达成了基本共识,为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打下了基础。
五是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
上千万户住房困难家庭搬进了新居,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重大民心工程。
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步时间不长,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不大,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的任务十分繁重。
必须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几年经济工作的硬任务。
推进保障性措施建设

推进保障性措施建设背景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和加速发展,城镇化进程逐渐加快,人口流动和聚集加剧,住房问题成为了城市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同时,不少城市存在住房短缺、租房难、房价高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为此,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住房保障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相互促进。
保障性措施建设的重要意义保障性措施建设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等住房需求,使他们能够分享城市发展成果。
2.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稳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
3.提高城市居住品质和人民生活幸福感,营造更美好的城市环境。
4.促进城市社会和谐发展、民生改善,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推进保障性措施建设的主要措施为了推进保障性措施建设,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主要措施,如下:加强政策导向政府需要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政策应该注重目标市场的不同需求和既定的住房保障政策,实现不同市场的平衡和协调。
加大住房保障建设投入政府需要加大公共资金的投入,增强住房保障建设的能力和力度。
同时,政府应该鼓励社会资本的投入,促进住房保障建设的多元化和多样性。
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政府应该加强住房保障管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管理机制,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和实效性。
同时,政府应该加强住房保障监管力度,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加强住房保障宣传政府需要加强住房保障宣传,提高公众对住房保障政策的了解和参与度。
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引导,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信任度,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结论推进保障性措施建设是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重要方针、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关键任务。
实现住房保障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公众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政府将坚定不移地推进住房保障建设,努力实现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城市目标,促进城市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 的意义

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的意义
1. 缓解住房供需矛盾:许多城市存在住房供需矛盾,需求超过了现有住房的供应量。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可以增加住房供应,缓解市场供需矛盾,从而稳定住房市场。
2. 提高租房安全性:许多租房者面临不稳定的租金、合同和住房质量等问题。
公共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提供稳定的租金、长期合同,保证租房者的住房权益,提高租房安全性。
3. 促进社会公平: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福利,主要面向经济困难群体和无法购买自有住房的人群。
通过提供可负担的住房选择,促进社会公平,减少贫富差距。
4. 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权益:住房是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之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可以保障人民基本的居住权益,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和生活品质。
5. 支持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可以促进城市
人口合理分布,减少大城市的人口集聚压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通过提供住房选择,支持城市吸引人才和推动经济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对于解决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
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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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1、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
3、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便对经济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大量推出,将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而不必为了买一套商品房而节衣缩食、苦苦积蓄,从而可“腾出”钱来改善生活,释放出更多的国民消费力,扩大内需。
4、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意味着住房保障制度的调整,不仅事关着楼市,还将影响到金融市场、经济机构,甚至于发展理念。
这些年,商品房垄断的住房市场,地方的土地财政积重难返,扭曲的发展观不仅由此引发暴力拆迁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还严重挤压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空间,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障碍。
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可以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
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还有望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李克强:大规模实施保障安居工程完善住房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2008年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两年多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是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加快了廉租住房建设,全面推动了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突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初步形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
二是建设力度持续加大。
2008年四季度至2010年末,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00万套,竣工800万套;其中2010年开工590万套,竣工370万套,是历年来建设进度最快的一年。
三是政府投入大幅增加。
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累计超过1.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预算内投资1300多亿元,地方政府也大量投入。
国家还明确了税费优惠、土地供应等措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逐步完善。
四是经验逐步积累,认识不断提高。
各方面积极探索、开拓前进,形成了有效做法,达成了基本共识,为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打下了基础。
五是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
上千万户住房困难家庭搬进了新居,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重大民心工程。
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步时间不长,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不大,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的任务十分繁重。
必须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几年经济工作的硬任务。
“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未来五年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其中2011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管理通胀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呈现稳健有力的增长势头,但发展面临的环境依然十分复杂,其中一个突出矛盾是价格上涨压力加大。
国际上粮食、矿产品等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原油价格突破100美元/桶,新兴经济体面临较大的输入型通胀压力;国内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流动性规模较大。
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涨幅较高。
针对这些情况,在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过程中,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近年来,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较快,有的城市房屋租赁价格也明显上升,给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带来很大压力,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住房价格如果持续过快上涨,容易形成房地产“泡沫”,带来潜在的或现实的金融风险,扰乱乃至破坏经济正常循环。
在这个问题上,国际上有不少深刻教训,日本经济长期低迷,美国发生“次贷”危机,都与房地产“泡沫”有关,应当引以为戒。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在我国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既可以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分流商品住房市场需求,还可以稳定群众住房消费预期,对市场起到“镇静剂”的作用,有利于管理好通胀预期,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保持下去。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是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现阶段,在人们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中,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住房是人的生存之所,发展之基。
古人讲,“宅者人之本”、“人因宅而立”。
现在说,安居才能乐业。
住的问题解决了,群众生活就更有奔头,就业创业也就更有信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群众住房条件总体上得到显著改善。
近几年,通过推进棚户区改造、公租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又解决了一大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但也要看到,目前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仍然比较大。
特别是在城市、工矿等棚户区里,还有不少工业化初期形成的简易住宅,大多是危房,缺乏供水、排污、取暖等生活设施,冬天漏风,夏天漏雨,巷道狭窄,环境脏乱,不能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由于一些城市房价收入比较高,不少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很差,又出现了新的住房困难群体。
居者有其屋,是千百年来的社会理想。
通过政府保障和政策支持,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在发达国家,住房保障覆盖面通常在25%—40%甚至更高。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更应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让困难群众早一点实现安居。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必然要增加政府投入,这实质上是通过加强公共服务,对收入进行再分配,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托底”。
这种做法顺民意、解民忧,有利于纾缓群众困难,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利于体现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途径。
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增长质量效益的内在要求。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既能增加投资,又能带动消费,对扩内需、调结构、转方式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可以发挥乘数效应,发挥房地产业链条长的作用,带动大量社会资金投入住房建设,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群众有了新居,要进行装修,购买家具、电器和其他生活用品,还会直接扩大消费需求。
解除居住的后顾之忧后,居民的消费信心和能力也会增强,从而增加其他商品的即期消费。
还要看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对全局发展有利,而且对地方发展有利。
更重要的是,这有利于当地群众安居乐业,有利于推进社会和谐。
此外,一个城市如果人居环境差,还会影响市容市貌,影响投资与发展环境,影响城市长远发展。
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推进棚户区改造,既解决了贫困人口集中成片居住的问题,促进了社会结构优化,又改善了城市环境和形象,吸引各类生产要素集聚,有利于实现产业再造和经济转型,起到“建设改造一片、带动提升一方”的作用。
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是健全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住房属性和功能的认识,直接关系到住房制度的完善。
应当认识到,住房既具有商品属性和经济功能,更具有民生属性和社会功能。
现阶段在我国发展住房,必须平衡好住房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更加突出民生属性,把满足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放在首要位置。
要通过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住房体系和住房制度。
(一)把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结合起来,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实现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是构建和完善住房制度的根本目的。
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近10多年来,经过不断改革探索,我国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居民住房条件不断改善,目前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已达30平方米以上。
实践证明,城镇住房市场化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投资建设住房的积极性,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住房条件,主要依靠市场满足群众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这一方向是正确的,是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
今后,应当继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多数居民能够通过购买住房或市场租房满足住房需求。
同时应当看到,商品住房市场不可能解决所有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
住房是价值量很大的消费品,低收入家庭甚至一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经济能力弱,不具备在市场上购房或租房的条件,需要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这些家庭的基本住房条件。
对此,务必在思想上有清醒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对待。
总之,应当坚持“两条腿”走路,形成政府保障和市场机制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
首先,在政府保障方面,要大幅度增加供给,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
近些年来,我国在大力发展商品住房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住房保障覆盖的人群逐步扩展,保障方式日益丰富。
但总的来看,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性住房所占比重还较低,目前尚不到城镇住房的7%,相当多的住房困难群众还没有得到保障。
“十二五”规划提出,今后五年这一比重将提高到20%左右。
这既考虑了需要,又考虑了可能。
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发达国家都经历过大规模建设公共住房的阶段,以缓解住房结构性短缺状况。
如英国在二战后的5—6年间,主要城市的政府建房数量接近同期建房总量的80%。
从国内情况看,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城镇人口每年增加1000多万,流动人口较多,住房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亟须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规模。
同时,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财力物力明显增强,有条件也有能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
应当指出,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甚至在短期内保障性住房供应量超过商品住房供应量,是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现实要求,也是履行政府保基本职责的必要举措。
这既不是回到福利分房的老路,也不会改变以商品住房为主的发展方向。
同时,在商品房市场领域,既要尊重市场规律,又要搞好政府调控,增加住房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