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主要内容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实施准则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实施准
则
FCTC/COP2(7) 【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二次会议】通过第8 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实施准则缔约方会议通过本决定所附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
根据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FCTC/COP1(15)号决定召集的工作组拟定的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目的、目标和重要考虑
准则的目的
1. 本着《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它规定以及缔约方会议的意图,这些准则旨在协助缔约方履行其按照公约第8 条承担的义务。
这些准则的拟定,是基于最新证据以及成功推行有效措施减少接触烟草烟雾的缔约方的经验。
2. 准则包含商定的原则声明和有关术语的定义以及关于履行公约义务的必要步骤的商定建议。
此外,准则还确定了应当采取哪些必要措施,有效防止二手烟草烟雾的危害。
鼓励缔约国不仅在履行按照《公约》承担的法律义务时,而且在推行保护公众健康的最佳做法时采用这些准则。
准则的目标
3. 这些准则有两个相关的目标。
第一是本着关于接触二手烟草烟雾的科学证据和世界范围执行无烟措施的最佳做法,协助缔约方按照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第8条履行其务,以建立遵循公约的高标准问责制,协助各国实现最高而能获致之健康标准。
第二个目标是确认按照第8 条有效防止民众接触烟草烟雾的必要法律的要点。
控烟公约资料

为了减少烟草危害,世界卫生大会1996年5月提议进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谈判。
1999年5月,第52届世界卫生大会决定启动公约的谈判,并确定在2003年5月完成。
2000年10月,公约的政府间谈判正式开始,并于2003年3月通过公约最后文本。
该文本共分11部分,由38条条款组成。
文本对烟草及其制品的成分、包装、广告、促销、赞助、价格和税收等问题均作出明确规定。
公约的主要目标是提供一个由各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烟草控制措施的框架,以便使烟草使用和接触“二手烟”频率大幅度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人免受烟草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2003年11月,中国成为该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
2005年2月27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10月正式向联合国递交了批准书。
《公约》明确指出,吸烟会引起上瘾,吸烟和被动吸烟会导致“死亡、疾病和丧失机能”,并且对目前吸烟儿童和青少年日益增多、烟草广告和促销手段产生影响表示警惕。
《公约》要求各国至少应该以法律形式禁止误导性的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赞助的国际活动和烟草促销活动,镇压烟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香烟盒上用30%至50%的面积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以及禁止使用“低焦油”、“清淡型”之类欺骗性词语。
《公约》还要求各国的烟草税收和价格政策应该以减少烟草消费为目标,禁止或限制销售免税烟草;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中应该采取措施,以免人们被动吸烟。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6条明确提出:各缔约方承认价格和税收措施是减少各阶层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烟草消费的有效和重要手段。
在不损害各缔约方决定和制定其税收政策的主权时,每一缔约方应考虑其有关烟草控制的国家卫生目标,并酌情采取或维持对烟草制品实施税收政策并在适宜时实施价格政策、禁止或限制向国际旅行者销售和/或由其进口免除国内税和关税的烟草制品。
烟草法律法规

烟草法律法规烟草法律法规一、背景介绍烟草作为一种常见的消费品,对于全球范围内的疾病和死亡率有着严重影响。
为了控制烟草使用的危害,几乎所有国家都颁布了烟草控制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几个国际上常见的烟草法律法规,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烟草控制的重要性。
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1. 简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于2003年颁布的一个全球性法律框架,旨在帮助各国加强烟草控制,减少烟草相关疾病和死亡的风险。
2. 主要内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烟草制品生产、销售和宣传的监管,烟草税收,警示标签的使用,禁止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禁止烟草广告和赞助活动等。
通过这些措施,公约旨在降低年轻人吸烟率,提高人们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并加强烟草控制政策的有效性和监管。
三、美国烟草管制法案1. 简介美国烟草管制法案(The Family Smoking Prevention and Tobacco Control Act)于2009年通过,成为美国烟草管制的标志性立法。
2. 主要内容美国烟草管制法案包含了一系列烟草控制措施,如严格监管烟草产品的制造、销售和宣传行为;增加警示标签大小和内容的规定;禁止在电视和广播媒体上展示烟草广告等。
此外,该法案还授权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烟草产品进行监管,例如审查新烟草产品上市前的申请和标签规定等。
3. 烟草控制的效果美国烟草管制法案的实施对烟草控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根据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的数据,自该法案通过以来,美国的吸烟率已经显著下降,特别是青少年吸烟率减少了很多。
四、中国烟草专卖法1. 简介中国烟草专卖法是中国国家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一部烟草控制法律法规。
2. 主要内容中国烟草专卖法主要包括对烟草销售的监管,烟草广告的限制和禁止,以及针对青少年吸烟的特殊保护措施等。
该法律法规针对烟草销售实施了严格的监管制度,要求烟草销售必须持有相关许可证,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并禁止在电视、广播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进行烟草广告宣传。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中国烟草的主要影响及中国烟草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建议

作者: 程永照 王海娟 周瑞增 赵百东 马伶燕 郝和国 王玉麟 郑富钢 赵明月 鞠远珊 段宁东苏钟璧 车科 马惠敏
作者机构: “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案及对中国烟草影响对策研究”课题组
出版物刊名: 经济研究参考
页码: 2-8页
主题词: 中国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确认 国家批准 签署 影响 措施建议 世界卫生大会 控烟 WHO
摘要:编者按世界卫生组织(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以下简称<公约>)已于2003年5月21日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将于自第40份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的文书交存于保存人(联合国秘书长)之日后第90天起生效.截至2003年8月3日,全球已经有47个国家签署、2个国家批准了<公约>.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生效已为期不远.作为第一个国际性控烟法律,其对中国烟草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将<公约>对中国烟草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呢?本文即在客观分析<公约>对中国烟草主要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初步的措施建议.。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于2005年5月21日由世界卫生组织(WHO)会员国签订。
公约旨在加强国家和地区对各种形式的烟草和烟草制品的控制和调节,并促进跨越卫生与发展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the comprehensive and sustainable health development)。
此公约的目的在于,根据会员国的国情,建立和实施一系列健全的控制措施,以减少烟草消费,并促进全球减少烟草消费的行动。
公约明确规定,所有的会员国都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来改变人们对烟草的使用习惯,以及开展烟草控制和有关烟草控制的宣传,如增加烟草制品价格,禁止烟草广告,禁止烟草名人和表彰烟草卫生教育,提高用烟税,交换烟草控制信息,改善监管和管理等。
为了确保会员国通过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该公约的有效实施,WHO规定了一系列机制,包括:(为了有效控制烟草消费,需要)会员国制定计划和法律;(对政策、法规、政府活动和活动)进行报告日期;以及各成员国必须有效实施措施,包括在公共场所实施强制性的禁烟规定,并在社会媒体上禁止烟草广告和宣传等。
此外,该公约还要求会员国应改进和强化监管机构,增强执法的有效性,针对侵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欺诈方式销售烟草制品(illegally trade tobacco products)以及被拒绝提供必要信息等行为作出严厉惩处,以保护会员国人民健康。
公约的重点在于实施各种烟草控制措施,以降低烟草消费,并在全球范围内预防和控制烟草产品的使用。
因此,为了有效执行该公约,各会员国应加大对烟草控制的宣传和推广,加强政府间烟草控制的合作,和与社会多方面的合作,以促进全球减少烟草消费的目标。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介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介为了减少烟草危害,世界卫生大会1996年5月提议进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谈判,并于2003年3月通过公约最后文本。
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
公约的主要目标是提供一个由各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烟草控制措施的框架,以便使烟草使用和接触“二手烟”频率大幅度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人免受烟草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2005年2月27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
它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主持达成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条约。
截至2007年7月,已有148个缔约方,涵盖了全球80%以上的人口。
145个缔约国已批准公约生效。
2003年11月,中国成为该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10月正式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书。
《公约》生效后,各缔约国须严格遵守公约的各项条款:提高烟草的价格和税收,禁止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进行赞助活动,打击烟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香烟盒上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并采取措施减少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等。
《公约》要求各国至少应该以法律形式禁止误导性的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赞助的国际活动和烟草促销活动,镇压烟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香烟盒上用30%至50%的面积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以及禁止使用“低焦油”、“清淡型”之类欺骗性词语。
《公约》还要求各国的烟草税收和价格政策应该以减少烟草消费为目标,禁止或限制销售免税烟草;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中应该采取措施,以免人们被动吸烟。
《公约》赋予各缔约国相应的法律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保护公共卫生政策免受商业化和其他烟草业既得利益的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a)要求在其国内市场用于零售和批发的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带有一项声明:“只允许在(插入国 家、地方、区域或联邦的地域名称)销售”,或含有说明最终目的地或能帮助当局确定该产品是否可在国内市场 合法销售的任何其他有效标志;和
引言
引言
术语的使用 为本公约目的: (a)“非法贸易”系指法律禁止的,并与生产、装运、接收、持有、分发、销售或购买有关的任何行径或 行为,包括意在便利此类活动的任何行径或行为; (b)“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系指若干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它已由其成员国让渡处理一系列事项,包括 就这些事项做出对其成员国有约束力的决定的授权(在相关处,“国家的”亦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c)“烟草广告和促销”系指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 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 (d)“烟草控制”系指通过消除或减少人群消费烟草制品和接触烟草烟雾,旨在促进其健康的一系列减少 烟草供应、需求和危害的战略; (e)“烟草业”系指烟草生产商、烟草制品批发商和进口商; (f)“烟草制品”系指全部或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鼻吸的制品;
财政资源
1.各缔约方认识到财政资源在实现本公约目标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2.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国家计划、优先事项和规划为其旨在实现本公约目标的国家活动提供财政支持。
3.各缔约方应酌情促进利用双边、区域、次区域和其他多边渠道,为制定和加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 轨国家缔约方的多部门综合烟草控制规划提供资金。因此,应在国家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强调和支持经济上 切实可行的烟草生产替代生计,包括作物多样化。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解析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解析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大的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
目前全球共有11亿吸烟者,每年导致近500万例可以预防的死亡。
为了推动烟草控制全球化,从1999年起,世界卫生组织开始推动制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FCTC)。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根据其《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制定的一份国际性法律文书,其宗旨是限制烟草在全世界的蔓延,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的蔓延。
由190多个国家参与,经2次工作组会议和历时约4年6轮政府间谈判,于2003年5月21日在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获得通过。
到2004年11月30日已经有40个国家正式履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于2005年2月27日正式生效。
这是世界卫生组织主持制定的世界上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是人类公共卫生领域和控烟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它标志着烟草控制已经由国内立法控制扩大到国际法上的共识。
公约,也称条约,是国家之间以书面形式缔结的国际法,对于签字的国家具有约束力;《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一份国际法律文书,在国际水平上对烟草的泛滥予以控制。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共11个部分38个条款,主要内容为:第一部分(1-2条)序言、术语第二部分(3-5条)目标、原则和一般义务第三部分(6-14条)减少烟草需求的措施第四部分(15-17条)减少烟草供应的措施第五部分(18条)环境保护第六部分(19条)与责任有关的问题第七部分(20-22条)科学技术合作与信息通报第八部分(23-26条)机构安排与财务资源第九部分(27条)争端解决第十部分(28-29条)公约的发展第十一部分(30-38条)最后条款《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基本思路是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以减少烟草的需求和供应,从而实现控烟目标。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减少烟草需求的主要规定列于第6-14条:它包括价格和税收措施,以及非价格措施两大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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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主要内容
世界卫生组织一直为在全世界减少烟草的危害进行不懈努力,为了在全世界控制烟草,世界卫生大会1996年5月提议进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FCTC)的谈判。
1999年5月,第52届世界卫生大会决定启动公约的谈判,并确定在2003年5月完成。
此外,大会还成立了工作组,负责拟订公约草案,为一年后正式开始的谈判铺平道路。
2000年10月,公约的政府间谈判正式开始。
40多个国家的100多个非政府机构及组织组成了一个框架公约联盟,以推动谈判的进程。
迄今,世界卫生组织191个成员国代表参加的公约谈判已进行了6轮。
2003年3月1日,公约最后文本获得通过。
该文本共分11部分,由38条条款组成。
文本对烟草及其制品的成分、包装、广告、促销、赞助、价格和税收等问题均作出明确规定。
2003年5月21日,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的192个成员国一致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它是世界上第一个有关烟草控制的全球性条约。
该公约将在获得40个国家的批准后正式生效。
2003年11月,中国政府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至2004年3月已有100个国家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公约》明确指出,吸烟会引起上瘾,吸烟和被动吸烟会导致“死亡、疾病和丧失机能”,并且对目前吸烟儿童和青少年日益增多、烟草广告和促销手段产生影响表示警惕。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统计,全球每年有500万人因吸烟而死亡,如果不加控制,到2010年吸烟致死的人数将增加一倍。
《公约》要求各国至少应该以法律形式禁止误导性的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赞助的国际活动和烟草促销活动,镇压烟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香烟盒上用30%至50%的面积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以及禁止使用“低焦油”、“清淡型”之类欺骗性词语。
《公约》还要求各国的烟草税收和价格政策应该以减少烟草消费为目标,禁止或限制销售免税烟草;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中应该采取措施,以免人们被动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