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免疫制度
养殖场免疫制度

养殖场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牛出败和结核病的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5、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9、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0、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养殖场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肉牛不得销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肉牛在本县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正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肉牛迁移出县外,应将肉牛运至指定地点,向正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肉牛,在屠宰前向正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从县外引进肉牛,在引进前必须向正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养殖场免疫制度范本(四篇)

养殖场免疫制度范本为了确保养殖场中动物的健康和生产能力,制定免疫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养殖场免疫制度的范文,供参考:养殖场免疫制度范本(二)1. 目的养殖场免疫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养殖动物的健康和生产能力,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2. 负责人养殖场免疫制度的执行由养殖场的管理负责人负责。
他/她负责制定和实施免疫计划,并确保免疫程序得到正确执行。
3. 免疫计划养殖场应制定免疫计划,以确保所有动物都接受到适当的免疫保护。
免疫计划应根据动物的种类、年龄和生长阶段来制定。
计划应涵盖以下内容:- 强制性疫苗:根据兽医的建议,确定养殖场的动物需要接种的强制性疫苗。
这些疫苗通常包括针对常见动物传染病的疫苗,如口蹄疫、猪瘟等。
- 建议性疫苗:根据兽医的建议,确定养殖场的动物可以接种的建议性疫苗。
这些疫苗可能有助于预防其他常见疾病,如猪流感、禽流感等。
- 免疫程序:制定免疫程序,确保每只动物都接种到适当剂量和时间的疫苗。
程序中应包括疫苗的贮存、运输和接种方式。
4. 免疫记录养殖场应建立免疫记录系统,以跟踪每只动物的免疫情况。
记录应包括动物的编号、免疫日期、接种的疫苗和疫苗剂量等信息。
免疫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以备查证和追踪。
5. 免疫监测和报告养殖场应定期检测动物的免疫水平,以确保疫苗接种的有效性。
检测结果应记录并及时报告给管理负责人和兽医。
6. 免疫员工培训养殖场应确保养殖工作人员接受适当的免疫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免疫知识的普及、疫苗接种程序的培训和免疫记录的维护等。
7. 免疫设备和设施养殖场应提供适当的免疫设备和设施,以确保免疫程序得以正确执行。
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卫生、安全和操作规范,并定期维护和清洁。
养殖场免疫制度的执行对于保障养殖动物的健康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制定严格的免疫计划和程序,并确保正确执行,能够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养殖动物的生产效率。
养殖场免疫制度范本(三)1. 目的:保障养殖场动物群体的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养殖场免疫制度

养殖场免疫制度
是为了保护养殖动物的健康,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措施。
以下是养殖场常见的免疫制度措施:
1. 疫苗接种:根据动物的种类和需求,定期接种相关的疫苗,以提高动物的抵抗力,预防疾病的发生。
2. 免疫计划:制定养殖动物的免疫计划,包括接种时间表和疫苗种类,确保每只动物都接受到必要的免疫措施。
3. 疫苗管理:合理储存和管理疫苗,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注射疫苗时,确保按照正确的剂量和方法进行接种。
4. 疫情监测:定期进行动物的健康检查和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疾病的发生,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5. 防疫隔离:对于疑似患病动物,及时进行隔离,防止疾病的传播。
对于新引进的动物,也应进行隔离观察,确保不会带入疾病。
6. 清洁消毒:定期对养殖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减少病原体的存在和传播。
7. 健康证明:对出栏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出具动物健康证明,确保出栏动物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总的来说,养殖场免疫制度是在动物免疫保护方面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旨在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保障养殖动物的健康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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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文县子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养殖场管理制度免疫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免疫制度一、引言养殖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
而养殖场的管理对于养殖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其中免疫制度更是养殖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建立健全的免疫制度对于养殖场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免疫制度的意义、建立的必要性、免疫制度的内容、实施方法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免疫制度的意义1. 保障养殖动物的健康免疫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养殖动物的健康。
通过定期免疫,可以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播,减少动物的感染风险,从而提高养殖动物的生存率和生长速度。
2. 提高养殖产值健康的养殖动物生长速度快,食量大,疾病风险低,因此可以有效提高养殖产值,增加养殖场的收益。
3. 保障食品安全健康的养殖动物生产的肉、蛋、奶等食品更加安全可靠,对消费者的健康负有更大的保障。
三、建立免疫制度的必要性1. 经济意义养殖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免疫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养殖产值,促进养殖业的快速发展。
2. 社会意义养殖业是农村的重要产业,并关系着农民的收入。
通过免疫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3. 战略意义养殖业和食品安全直接相关,健康的养殖动物生产的食品更加安全可靠,对保障国家的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四、免疫制度的内容1. 免疫计划根据养殖动物的种类和生长期,制定相应的免疫计划,包括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免疫方式等。
2. 免疫记录建立养殖动物的免疫记录,包括每次免疫的具体情况、疫苗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免疫工作的可追溯性。
3. 免疫设施建立健全的免疫设施,包括免疫室、免疫设备等,保障免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免疫人员培训对养殖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免疫技术的培训,确保免疫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免疫制度的实施方法1. 制定详细的免疫方案根据养殖动物的生长特点、季节变化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免疫方案,确保免疫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3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文县子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养殖场免疫制度

养殖场免疫制度1 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猪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 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 合理储存 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 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 发现破损或者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
使用前 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 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 防疫器机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 更换针头 以免交叉感染 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 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 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6 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 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7 定期对主要病重进行免疫抗体检测 落实常年补免措施 确保防疫质量。
8 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记载、填写免疫证。
9 自觉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疫情报告制度1. 义务报告人 技术人员当怀疑发生重大疫情或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 发现疑似做大疫情临时性措施(1) 将可疑传染病病猪 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猪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猪死亡时 应将其尸体完整地深埋。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 不得随意急宰 病猪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 禁止猪进出养殖场。
(6)限制人员流动。
无害处处理制度1、当养殖场的猪发生疫病死亡时 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 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 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 除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 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决定 对同群或染疫的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猪发生传染病时 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 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养殖场免疫制度范例(五篇)

养殖场免疫制度范例一、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
二、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动物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注射。
三、对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必须达到____%,经强制免疫的畜禽加施畜禽标识。
四、强制免疫病种疫苗必须在当地畜禽兽医部门领取。
五、非强制免疫病种疫苗,购进时必须确认疫苗销售商的经营资格(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疫苗的批准文号,有效期等,作好购进使用登记。
六、疫苗应按标签说明妥善保存,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做好动物和注射部位消毒,原则上一畜一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襄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养殖场用药制度一、学用药、合理用药。
二、禁使用违禁药品,过期失效药品,人用药品。
三、能使用抗病毒药品。
四、量少用或不用药物残留大的药品。
五、售动物必须达到休药期。
六、药品要妥善保存,出入、使用、记录齐全。
七、进药品要到有资格的销售店购买。
襄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无害化处理制度一、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方法:深埋、焚烧化制度。
二、运输动物的垫料,必须无害化处理。
三、经污染的工作人员服装、用具进行消毒无害化处理。
四、疫苗瓶、药物瓶,一次性注射器等,一经使用必须无害化处理。
襄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养殖场休药制度因为有些药物允许使用,但它在动物体内吸收、分布、转化和消除要有一个过程,所以必须停止用药一段时间,才能食用。
为此,养殖场:1、尽量少用或不用抗生素,必要时使用的必须在超过国家规定的休药期后才能出售上市。
2、禁止使用抗病毒药物。
3、禁止使用药物残留大的药物。
襄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畜禽标识管理制度一、经强制性免疫的畜禽必须加注标识。
二、畜禽标识,使用必须登记造册,档案保存时限____年。
三、标识必须专人专管,不得弄虚作假。
四、没有标识的畜禽不得出栏上市销售。
襄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养殖场消毒制度一、养殖畜禽的圈舍,每天坚持清扫,保持圈舍清洁、定期、不定期消毒,消灭病源微生物,减少疫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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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永其养殖场免疫制度一、遵守《动物防疫法》,认真做好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按免疫程序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规定,使用来自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或中试产品。
三、建立疫苗进出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使用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国家规定无窖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五、强制免疫工作在挂牌兽医监督下进行,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
并详细记录,做好免疫档案。
六、免疫按种人员按国家规定做个人保护。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有效。
~遵义市汇川区永其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一、本场兽医在怀疑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应立即向镇兽医站报告。
二、临时性措施:1、将患病猪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患病猪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严格消毒。
3、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不许食用。
4、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禁止猪进出养殖场。
'5、限制人员流动。
三、疫情报告内容: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遵义市汇川区永其养殖场隔离观察制度一、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
二、生产区内禁止饲养其它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
三、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后从非疫区引进检疫合格的猪,引进种猪后,应在隔离观察舍观察30—45天,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在外引种猪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隔离饲养,确认无疫方可进入生产区。
四、商品猪尽量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饲养隔离。
每批猪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五、患病猪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六、严禁场内兽医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治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兽医时,进入生产区前应更衣换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遵义市汇川区永其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一、本场饲养的猪出售前1—3天,向汇川区畜牧局或其它派出的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未经检疫的猪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猪实际隔离观察,治疗和无窖化处理。
二、申报检疫的猪,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检疫。
三、运输猪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
四、引进种用猪,在引种前,须向汇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备案,经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强免疫,隔离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饲养。
`五、从场外引进非种用,非屠宰猪,在引进前须向镇畜牧站申请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强免疫,隔离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饲养。
遵义市汇川区永其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一、新出生的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之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牛、羊在左耳的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猪、牛、羊重大疫病免疫接种后必须加施畜禽标识,免疫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遵义市汇川区永其养殖场进出人员管理制度一、所有与饲养、动物疫病诊疗及防疫监管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二、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兽医技术人员及防疫监管人员等,都必须进行严格消毒防护措施。
三、饲养人员不得随意串舍,不得相互使用其它圈舍的用具及设备,疫病高发季节饲养员不得随意出入生产区。
四、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疫病,场内兽医不得随意出诊。
?五、严禁本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
六、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遵义市汇川区永其养殖场猪场消毒制度1、根据生产实际,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确定消毒用的药物及其使用浓度、方法,明确消毒工作的管理者和执行人,落实消毒工作责任。
2、做好日常消毒。
定期对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有效浓度,做好临产前产房、产栏及临产猪的消毒,同时要严格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
3、加强所在圈舍的强化消毒,包括对发病或死亡猪的消毒,在出现个别猪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此处理。
4、加强终末消毒。
全进全出制生产方式,出栏后,应对全场或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或在周围地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初期,或在本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平息后,解除封锁前均应对全场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5、严格消毒程序。
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清扫、高压水冲洗、喷洒消毒剂、清洗、熏蒸消毒或干燥(或火焰)消毒、喷洒消毒剂,转入猪。
6、加强环境卫生整洁,消灭老鼠、除杂草,填水坑,防蚊、防蝇,消灭疫病传播媒介。
遵义市汇川区永其养殖场生物安全处理制度一、当养殖场的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处理”原则,既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二、当养殖场的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三、当养殖场发生重大疫情时,除对病生猪进行无窖化处理外,还应服从区兽医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感染的猪进行扑杀和无窖化处理。
四、无害窖化处理过程,必须在本场兽医和当地兽牧站监督下进行。
并认真对无窖化处理的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采取深埋无窖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池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情传播。
,五、无窖化处理结束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六、在无窖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遵义市汇川区永其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畜产品安全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本养殖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从外地调购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调入后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它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汇川区永其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一、利用环保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毒﹚,防腐药物。
二、药品,添加剂的购入,分发使用及监督指导,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药品购入,检测和使用需由国家授权和兽药使用规范,并结合各进口国的要求实施,以防止滥用,尽量减少用药,药品的分发,使用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以改善体内环境,增加抵抗力。
三、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品管理办法》。
四、场房建设有利于消毒隔离,统一生物安全措施与卫生防疫制度。
遵义市汇川区永其养殖场—猪场诊疗制度处方管理一、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记载的患病动物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门诊登记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次诊疗结果用药。
(三)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修改日期。
(四)一律用规范的中文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字句。
(五)西兽药、中成兽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六)中兽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规定。
(七)用量一般应按照兽药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八)为便于处方审核,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九)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处方兽医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登记留样备案。
二、执业兽医师具有处方权。
执业兽医师应当根据诊疗需要,按照诊疗规范、兽药说明书等开具处方,所有开具的处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执业兽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四、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应当注明理由。
-五、药房人员必须凭处方发放处方药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做到“四查十对”,准确调配药品。
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在处方上签名。
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不得私自更改。
六、处方由药房人员每天收回,按日期装订整齐,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药品管理一、应当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二、购进和使用兽药应当严格把关,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
药房人员应当对兽药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外观质量等内容逐项进行核对,签字后方可入库、使用。
三、库存药品应当按剂型、用途分类,并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保管。
采取有效监控措施,注意药品存放环境、温湿度等要求,近效期药品及时登记。
四、特殊药品的管理如麻醉药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管防范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专账记录。
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严格,并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
五、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无害化处理一、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