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机制
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我校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入学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在职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自行解决。
二、研究生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1. 奖学金的比例:研究生奖学金获奖总人数为该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的60%左右。
研究生院每学年根据各学院的研究生人数核定名额后分配到各学院。
2. 奖学金的等次:奖学金设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次,即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15%,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30%。
单项奖学金占获奖总数的10%,获奖人数如为非整数,则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入整数。
3. 奖学金的额度: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单项奖学金500元/人。
三、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一)优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道德败坏,经查属实者;(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考试舞弊者;(5)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范围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学生。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奖学金来源一等奖20%8000元/年学校4000元导师4000元二等奖60%6000元/年学校3000元导师3000元三等奖20%4000元/年学校2000元导师2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一等奖10% 4000二等奖30% 3000三等奖40% 1500单项奖10% 1000各培养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等级比例,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办法(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考试舞弊者;(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评选办法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三次。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对符合奖学金评定要求者,第一学年按平均等级发放,第二、第三学年按照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评定后发放。
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1.学习成绩;2.科研、学术成果;3.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
贵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暂行条例)

贵大学位〔2015〕8号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暂行条例)》的通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贵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暂行条例)》已经贵州大学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暂行条例)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印共印6份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暂行条例)根据《贵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我校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修改说明如下:一、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1.硕士学位(专业学位除外):至少在SCD数据库收录刊物或各一级学科点自列期刊(报研究生院备案)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2。
博士学位: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1)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2)SCI IF≧3.0 的期刊论文1篇;(3)SCI期刊论文2篇;(4)SCI期刊论文1篇 + 贵州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论文1篇;(5)SCI期刊论文1篇 + EI来源期刊论文2篇。
3。
文理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满足下述条件之一亦可授位:(1)SSC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1篇;(2)A&HC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1篇;(3)贵州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4)贵州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论文1篇 + CSSC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2篇。
4.自主增设学科博士点按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公示的授位条件执行。
5.学校鼓励并支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比学校规定更高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二、署名单位要求1.毕业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应署贵州大学.经编办批复的贵州大学下属学术机构亦应在机构名称前署名贵州大学。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附件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3‟232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定类别及奖励标准第四条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八条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了鼓励研究生进行优秀的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决定设立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制度。
以下是该奖励制度的详细办法。
一、奖励对象该奖励针对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类别该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类别。
一等奖设6名,二等奖设12名,三等奖设20名。
三、奖励要求1.论文发表(1)一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一级期刊,或者国际知名学术期刊,或被国际会议录用并收录在EI、SCI等高质量数据库中。
(2)二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二级期刊,或者一些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的分册,或被国内外会议录用并收录在ISTP、CPCI等学术数据库中。
(3)三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学校指定期刊,并经过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审查认可。
2.论文水平所有奖项都要求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体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思考。
四、评选办法1.提名每年由各学院推荐出优秀的研究生论文,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30%。
2.评审(1)院级评审:各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所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打分和排名,评审结果作为院级奖励的参考。
(2)校级评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成员对院级评审推荐的论文进行复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评审结果最终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
五、奖励内容1.奖金(1)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2.证书所有获奖者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和简要介绍。
六、奖励宣传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途径宣传该奖励制度,宣传获奖者的学术成果,提高学术研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奖励资金将从学校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的专项经费中拨款,确保奖励的顺利实施。
八、其他规定1.获奖者如果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将取消该奖项资格并收回奖金。
贵州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定暂行办法-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贵州大学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定暂行办法(不含专业学位)博士、硕士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要标志,集中体现了培养对象的学术基础和创新能力。
评定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学术创新,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水平。
为做好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定原则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定标准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博士学位论文应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论文材料详实,逻辑论证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发表了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较高水平专著、或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等。
三、评定办法和程序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分贵州大学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和贵州省优秀学位论文两个层次。
1.贵州大学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在答辩成绩优秀的论文中产生。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秀人数控制在本专业答辩人数的20%以内(学校每年将对答辩委员会评出的优秀论文进行抽查评审,对出现评审结果与优秀论文等级有较大差距的论文,研究生院将对答辩委员会通报批评),宁缺毋滥。
学院(中心、所、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产生的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查和筛选,最后按毕业答辩研究生人数的5%评定出学院(中心、所、部)当年的校级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校级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每年评定一次。
2.贵州省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由学院(中心、所、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结果、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发表的学术论文、鉴定成果等条件,从贵州大学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中按评定给定指标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向省学位委员会推荐贵州省优秀学位论文。
省级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每两年评定一次。
3.校级、省级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学院(中心、所、部)进行公示。
论文奖励办法

论文奖励办法
论文奖励办法是鼓励学术研究,促进学术交流的一种政策措施。
以下为可能的论文奖励办法:
1. 现金奖励:给予优秀论文一定的奖金,作为对研究者的鼓励和认可。
奖金数额可以根据论文的质量和影响力来确定。
2. 学术声望奖励:颁发优秀论文的学术声望奖励,例如学术称号、研究职位晋升等。
3. 发表机会奖励:提供优秀论文作者免费或优先发表的机会,可以是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是邀请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4. 奖学金支持:给予优秀论文作者奖学金支持,用于继续深造学术研究,例如资助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5. 学术交流资助:提供资金支持,资助作者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例如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访问等。
6. 学术大奖:设立年度或周期性的学术大奖,通过专家评审评选出最优秀的论文,给予更高的奖励,如学术荣誉、奖金等。
在论文奖励办法的具体实施中,应注意公正、透明、有专家评审参与,以保证奖励的公正性和学术水平的高质量。
此外,鼓励跨学科研究、鼓励青年学者参与等都是论文奖励办法的考虑因素。
发论文奖励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奖励规定(试行)为营造研究生科学研究的良好氛围,激发研究生投身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学校特制定对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给予奖励的相关规定。
一、奖励标准1、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权威B 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2、博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内不予奖励,在权威B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2篇(不含2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权威B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权威A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3、与导师合作发表论文,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40%的比例给予奖励;与本校同学合作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二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40%的比例给予奖励。
4、与校外人员合作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刊物级别的6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二作者不予奖励。
5、博士研究生需发表两篇核心期刊后方执行3、4项奖励规定。
6、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为本校教师,以科研处奖励为准,研究生部不重复奖励;博士生和硕士生发表文章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否则不予奖励。
二、刊物级别认定核心期刊、权威B、权威A的刊物范围认定以学校科研处的认定为准。
三、奖励方式论文发表后,在三个月内携论文原件到研究生部培养办申报认定,核发奖金;逾期3个月不上报,不再核发奖金。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2011年5月28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大学研究生发表论
文奖励机制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
附件2
贵州大学一流学科绩效奖励办法第一条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
行)》(教研(2017) 2号)、《贵州省教育厅大力推进区域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高发(2016) 1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支持贵州大学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的通知》(黔教高发(2017) 27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配合我校“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推动优势和待色学科发展,提升我校学科国内外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一流学科绩效奖励专项”。
第三条奖励范围
(一)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
(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获奖
奖励学术论文和科研获奖第一单位须是贵州大学,论文第一作者须是在校研究生,人文社科论文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
第四条奖励标准
(一)论文
注:论文分区以当年中科院公布的大类分区为准;SSCI收录论文不包括SSCI和SCI同时收录情形;CSSCI期刊归一化影响因子以最新版为准;同一篇论文按最高标准奖励,研究生与导师奖励比例为7:3。
(二)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
(三)获奖
第七条未尽事项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