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范围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学生。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奖学金来源一等奖20%8000元/年学校4000元导师4000元二等奖60%6000元/年学校3000元导师3000元三等奖20%4000元/年学校2000元导师2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一等奖10% 4000二等奖30% 3000三等奖40% 1500单项奖10% 1000各培养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等级比例,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办法(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考试舞弊者;(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评选办法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三次。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对符合奖学金评定要求者,第一学年按平均等级发放,第二、第三学年按照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评定后发放。
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1.学习成绩;2.科研、学术成果;3.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附件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3‟232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定类别及奖励标准第四条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八条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_贵大发〔2015〕81号

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5‟81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州大学2015年7月9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3‟232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定类别及奖励标准第四条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奖学金评定条件

贵州大学学生处文件校学发[2009]16号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现将2008-2009学年度评优评奖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内容:1、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4、文体积极分子5、先进班级二、评选依据:《贵州大学学生手册》(第五版)及《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不重复享受奖励的通知》(贵大发[2008]84号文件)。
三、评选工作要求: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报送内容必须属实,相关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否则学校在初审时予以淘汰并不得递补;2、对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或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内外租住房屋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度评优评奖资格;3、凡是欠学校费用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办有国家助学贷款而贷款未下发者须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的证明;4、上报材料包括:汇总名单、奖学金审批表、先进个人登记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待收齐后送交学生处学生科。
填写材料必须使用碳素墨水和蓝色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认真。
所有栏目必需填写并不能有涂改,不能漏填,否则视为不合格;《先进个人登记表》到学生处学生科领取,《汇总表》、《贵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从附件下载。
四、时间要求: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各项评优评奖条件组织评审,按照“三级公示”的原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15号前报送学生处学生科,同时通过“学生资料管理系统”上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天强相燕联系电话:8292197邮箱地址:sa@贵州大学学生处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附件:一、《汇总表》二、《贵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三、《贵州大学单项奖学金审批表》四、《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五、《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不重复享受奖励的通知》附件一汇总表学院:贵州大学奖学金审批表学号: 学院:此表审批完毕后由学院保存、装档,每一栏(除备注外)必需填写。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熟练
一般
基本可以
不可以
60
参与国家CET六级考试并成绩合格。
英语专业参与专业八级考试并成绩合格
0.1
优
良
中
合格
不合格
50
学术活动
[0.2]
积极参与校内外学术活动、研讨等等。(撰写学术笔记、讲座心得等)
0.1
五篇
四篇
三篇
二篇
一篇
75
发表学术论文
0.1
权威
重要
核心
核心
省级
普通
75
集体活动[0.2]
附件三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导师姓名:梅再美教授研究生姓名:金儒成
评审指标
评审内容
指标
权重
记分
实际
分值
A
(90-100)
B
(80-89)
C
(70-79)
D
(60-69)
E
(60以下)
思
想
品
德
、专Biblioteka 业知识[0.4]
热爱祖国、勤奋正直、尊师重教、求实创新、身心健康。
0.2
极好
较好
好
合格
不合格
100
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积极从事学生组织、宣传工作等)
0.05
校级
院级
班级
85
参与体育活动等
0.05
省级
以上
市、县级
校级
院级
班级
参与文艺活动等
0.05
省级
以上
市、县级
校级
院级
班级
参与策划公益活动等
0.05
省级
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先进,树立榜样,鼓励研究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成长,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选范围为注册时间超过一年的全日制非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每年评选一次,按所在学院研究生总人数3%的比例评选,实际分配名额按照研究生工作部当年发文分配数执行。
第四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评选第五条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如下:(一)政治思想好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
(二)成绩优良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具有较宽广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完成个人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参与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三)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三好研究生:(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道德败坏,经查属实者。
(四)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五)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六)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第七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在学校领导下由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培养单位具体负责。
学校每年将评选三好研究生的比例分配给各培养单位,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进行评选。
第八条评选步骤:(一)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审批表》(一式两份);(二)导师签署意见;(三)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群众评议并签署意见,报所在培养单位初审;(四)所在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张榜公布,听取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贵州大学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学院
专业
学号
学号
指导教师
申请单项奖学金类别:
申请单项奖学金事由:(简要说明外,另附支撑材料说明)
学院(部、中心、所)审核人签名
研究生本人意见(确认以上各栏内容是否属实):
研究生签名:年月日
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意见及推荐优秀奖学金等级: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意见
作者排名导师名称排黑体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发表时间及卷论文级别应得分值二科研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级别分值科学研究总分值学院中心所审核人签名三导师辅导员及班主任评价简要评定分值评价人员人签名合计总分值
贵州大学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学院
专业
学号
学号
指导教师
一、学习成绩
(一)学位课成绩及学分
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公章:年月日
1、本表的填写,应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试行)中有关规定进行填写;
2、与评审奖学金有关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审核,并附复印件;
3、表格可以根据填写内容扩展;
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1)
(6)
(2)
(7)
(3)
(8)
(4)
(9)
(5)
(10)
(二)选修课课成绩及学分
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1)
(6)
(2)
(7)
(3)
(8)
(4)
(9)
(5)
(10)
学习成绩总分值﹡
分
学院(部、中心、所)审核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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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入学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在职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自行解决。
二、研究生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
1. 奖学金的比例:
研究生奖学金获奖总人数为该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的60%左右。
研究生院每学年根据各学院的研究生人数核定名额后分配到各学院。
2. 奖学金的等次:
奖学金设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次,即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15%,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30%。
单项奖学金占获奖总数的10%,获奖人数如为非整数,则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入整数。
3. 奖学金的额度: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单项奖学金500元/人。
三、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优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道德败坏,经查属实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奖学金的依据。
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公共基础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公共基础课占70%,专业课占30%。
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 ∑基础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70%+
∑专业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30% ∑该课程学分∑该课程学分
注:基础课指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则指基础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在规定时间内应修完而未修的课程,以零分参与计算。
2、科学研究成绩:
科学研究分为科研获奖、发表科研论文和主持科研项目三部分,即:科学研究成绩=科研获奖成绩×30%+学术论文发表成绩×30%+主持科研项目×40%。
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一等奖计分。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1 科研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10分,以此类推。
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一等奖计分。
表2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除外),录用通知、增刊和会议论文集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表3 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3、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得分由担任社会职务计分与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组成,社会活动主要以研究生所担任的研究生社团组织职务、所获奖励、及对集体、社会所作的贡献来进行评价,社会活动成绩主要由管理人员评价。
表4 担任社会职务计分标准
注:“担任职务栏”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
担任职务是指在研究生党、团、研究生会等组织中担任的职务,校级及以上需获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可,成绩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定。
院系级和班级需获得二级培养单位认可,成绩由二级培养单位管理员认定。
学校其他社团组织中担任职务者,按照院系级标准评定。
表五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根据研究生在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5分,以此类推,获奖分值可累加。
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和学校举行的学生干部评优评奖、各种学术、科技和文化体育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
获奖中无等次划分者,一律按其它计分。
4、总分值计算公式
一年级(课程阶段)总分值计算公式:总分值=学习成绩×70%+科学研究成绩×20%+社会活动成绩×10%。
二年级(论文阶段)总分值计算公式:总分值=科学研究成绩×80%+社会活动成绩×20%。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研究生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绩或成就的,可申请评选单项奖学金。
已获得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评选单项奖学金。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参评单项奖学金:
——有重大发现或重大发明者;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种奖励者;
——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收录者
——其它可评为特别成就奖学金情况者。
——社会活动成就杰出者;
——见义勇为者;
——其它可评为突出表现奖学金情况者(由学校认定)。
——统一开设基础课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者。
四、组织管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小组,以利于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1、奖学金的评选时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选,向获奖研究生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2、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表》或《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评选小组对被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和评选,根据本学院奖学金名额提出各等次奖学金的建议人选;
(3)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获得奖学金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所有评审结果汇总后张榜公示;
(5)凡评定过程中发现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各类评选资格;
(6)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批,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奖励文件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印发,原始材料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限同一年级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论文、奖励等材料,只能
使用一次。
六、在不违背本办法的基础之上,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查备案。
七、本办法从2005级研究生起实施。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贵州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表
金有关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审核,并附复印件;3、表格可以根据填写内容扩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表
贵州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金有关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审核,并附复印件;3、表格可以根据填写内容扩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