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方案(三篇)

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方案____年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本评选活动旨在发现、表彰和激励在不同领域中做出杰出贡献的青年人才,鼓励广大青年积极进取,为社会进步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活动组织及时间安排1. 主办单位:这个单位负责主办此次评选活动,并为评选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与资源。
2. 协办单位:协办单位可为各个领域的专业机构或组织,负责评选程序的监督和专业指导。
3. 时间安排:活动将于____年正式开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筹备阶段:____年6月-____年1月,主要包括组织机构的搭建、评选规则的制定、宣传物料的准备等工作。
(2)选拔阶段:____年2月-____年6月,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选拔出最终的十大杰出青年。
(3)颁奖典礼:____年7月,举行盛大的颁奖典礼,向杰出青年颁发奖项,并为其提供宣传和推广的平台。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1. 评选范围:本次评选活动主要针对广大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青年人群。
评选范围涵盖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社会公益、体育健身、商业创业、教育研究等。
2. 评选条件:参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中国国籍;(2)年龄在18-35岁之间;(3)在所从事的领域中有一定的成就或突出表现;(4)品德良好,无违反法律、道德规范的行为记录。
四、评选程序1. 公开征集: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征集活动,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参评条件和报名细则,并设立专门的评选邮箱接收申请材料。
2. 专家评审:组织评审专家团队,由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学者组成,对参选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人。
3. 社会公示:将入围的候选人名单在官方网站和各大媒体进行公示,允许社会公众对候选人进行监督和评价。
4. 终审评选:在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的基础上,由专业的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评选,并选出最终的十大杰出青年。
5. 颁奖典礼:以盛大的颁奖典礼形式,向十大杰出青年颁发奖项,并组织相关活动和推广,提升他们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方案

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方案一、背景青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
充分肯定、表彰、激励年轻一代的杰出人才,这不仅是党和国家对年轻一代的鼓励和支持,更是对他们成长的认可和鼓舞,也是让更多的青年感受到勤奋创新、追求卓越的精神,进而激发整个社会的创新创业热情。
二、评选目的为激励青年人积极进取、勇于拼搏,提高青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价值感,展示和表彰在各自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青年才俊,例如:1.在科技、文化、教育、金融、医疗等各个领域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对推动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在青年创业、创新、创造等方面取得卓越成果,展现了青春风采,彰显了青年才华;3.在社会公益、环境保护、灾后重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展现了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三、评选程序1.报名:报名者为在国内进行创新创业、科研、文化艺术、社会公益、医疗卫生、教育教学等领域表现突出的三十五岁及以下青年男女。
2.初审:由专家委员会组织初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初审不合格的将予以通知。
3.筛选:由专家委员会组织筛选,入选名单正式公布。
4.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组织委员会提出申诉,组委会进行核实。
5.终审:专家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并进行终审决定。
6.公布:评选结果将在全国媒体上进行发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标准1.集成力:表现突出,成长为业内领先或有深度的人才;2.创新力:在本领域或其他领域有突破性的成就;3.影响力:曾获得广泛的认可或赞誉,或通过自己的公共目标或行为对小众或流行文化、社会价值或意识等产生了积极影响;4.领导力:在所在的组织、群体中有很好的领导作用和亲和力;5.社会责任感:能够担负起个人在社会上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五、奖项设置1.十大杰出青年:颁发“十大杰出青年”证书及奖金。
2.五个突出贡献奖:颁发“社会贡献奖”“科技创新奖”“文化艺术奖”“公益事业奖”、“创业创新奖”证书及奖金。
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方案范本(二篇)

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方案范本一、活动背景在当代社会,年轻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表彰在不同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的年轻人,激励更多年轻人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我们决定开展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二、活动目标1. 表彰在不同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的年轻人,树立他们的典范形象,鼓励更多年轻人追求卓越;2. 提供一个平台,让优秀的青年人互相交流、学习和合作,推动他们的成长和发展;3. 增强社会对年轻人的关注和支持,激发年轻人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4. 增进社会对青年发展的了解和认识,促进产学研用的结合。
三、活动内容1. 选拔条件(1)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人;(2)在所从事领域具备杰出的创新能力和成就;(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 评选程序(1)征集推荐:通过媒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集杰出青年的推荐人选。
(2)初评审核: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并组成评审团进行综合评估。
(3)现场评审:将初步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现场评审,包括个人展示、专业知识测试、专家评议等环节,最终确定十大杰出青年名单。
(4)颁奖典礼:举行盛大的颁奖典礼,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通过媒体宣传推介十大杰出青年的事迹和成就。
3. 活动宣传(1)制作宣传册和海报,向社会公开征集推荐人选,并详细介绍活动的目的、选拔条件和评选程序。
(2)邀请知名媒体进行报道,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进行线上宣传,引导更多人参与推荐和关注活动。
4. 活动规划(1)开展线上学习交流活动,邀请成功人士分享经验和心得,激发青年人的创新思维和创业热情。
(2)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将优秀的青年创业项目与投资机构对接,促进年轻人的创业发展。
(3)组织青年人才招聘会,为优秀的青年人才提供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职业发展能力。
(4)举办主题讲座和培训班,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青年人不断提升自我能力。
十杰青年评选方案范文

十杰青年评选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十杰青年评选是一项旨在表彰在各个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年轻人的活动。
这是对年轻人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奋斗的肯定和鼓励,也是社会对青年优秀人才的集中展示与培养。
本文将针对十杰青年评选制定一套方案,来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二、评选原则(一)科学原则:评选的整个过程必须严格依据客观的评判标准,以确保评选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公平原则:评选的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所有参评者均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不受任何不公平的待遇。
(三)公正原则:评选过程中要遵守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评选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进行评选,不受任何私人或团体利益的影响。
(四)公众参与原则:评选过程应当充分利用公众的智慧和力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评选结果符合社会认可。
三、评选程序(一)组织机构的设立:1. 组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的代表组成,负责整个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评选委员会:由权威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社会名人等组成,负责评选过程中的专业评审工作。
(二)评选标准的确定:评选标准必须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评选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业绩和成就:评估候选人在所从事的领域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突出贡献。
2. 知识和能力:评估候选人的学术背景、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
3. 道德和操守:评估候选人的品德、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4. 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评估候选人在社会上的声誉和知名度。
(三)候选人的推荐:1. 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工作,鼓励社会各界推荐优秀年轻人参选。
2. 推荐人必须提供详尽的推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业绩介绍、获奖情况、推荐信等。
3. 组织委员会对推荐人提供的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推荐人和被推荐人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初步评审:1. 评选委员会对初次审核通过的推荐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将评选人员限缩到一定范围。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标准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标准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是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创意策划,联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及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解放军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等十家主要新闻单位共同主办,旨在举荐青年人才,宣传杰出青年,树立时代楷模。
参选的条件和标准是:年龄为18至39周岁的中国公民(暂不含港澳地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在本职工作及服务社会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
评选方法为:先经过全国百万群众投票,后经评选组委会审定。
“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宗旨是:发现青年人才,树立时代楷模,宣传“杰青”精神。
他成功揭示了当代青年的成长成才轨迹,充分展示了杰出青年们在为全民族共同理想努力奋斗的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的奋斗历程。
“十杰”青年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丰满形象和艰苦创业、追求卓越的成长经历极大地激励了广大青少年脚踏实地,锐意创新,立志成才,开拓进取的热忱。
“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经过10年的努力探索与积极实践,不断规范举荐渠道,完善评选机制,拓展交流途径,加大宣传表彰力度,现已形成了层层选拔、逐级推报的候选人举荐渠道、专家评审和社会参议相结合的评选机制及党政关心、青年关注的良好社会环境。
并且通过表彰、宣传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青年典型,为当代青年树立光辉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发愤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创业,奋发成才,并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培养更多新世纪发展和祖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青年人才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称号作为当代中国青年的崇高荣誉,将继续以发现杰出人才、宣传杰出人才、表彰杰出人才为宗旨,努力营造崇尚杰出、追求卓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培养跨世纪的青年人才大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作出积极的努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推荐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推荐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
年法学家”候选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0.07.21
【实施日期】2010.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推荐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分配给我区一个候选名额,请在本单位、本系统内按照以下条件推选一名初评候选人。
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资格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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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杰青年评选方案范文

十杰青年评选方案范文《十杰青年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发扬青年一代的时代精神,培养和激励更多优秀的青年人才,激发青年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我国决定每年评选出十名杰出青年,以表彰他们在各个领域的杰出成就和卓越贡献。
为此,制定了《十杰青年评选方案》。
二、评选目的1. 激励青年人才。
评选出的十杰青年将成为年轻一代的典范,激励更多的青年人才脚踏实地、奋发向前。
2. 发现杰出人才。
通过评选,发掘出在各个领域有杰出表现和贡献的青年人才,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平台。
3. 弘扬时代精神。
十杰青年的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将成为社会各界学习的榜样,弘扬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评选原则1. 公平公正。
评选过程中要坚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申请者都能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展示自己的能力和贡献。
2. 突出贡献。
评选注重青年人才的实际成就和贡献,重视个人在各个领域的创新和突破。
3. 全面评估。
评委将从学历背景、工作业绩、社会贡献、创新能力、领导才能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全面衡量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四、评选程序1. 选拔候选人。
通过公开征集和推荐,选拔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候选人的条件包括:年龄在35岁以下,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 评委评议。
评委会成员由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组成,由评委会主席带领进行评议。
评委会将对候选人的资料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入围名单。
3. 现场答辩。
入围候选人将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内容包括个人成就、贡献、创新能力、领导才能等方面。
答辩过程将通过视频直播形式对外公开。
4. 综合评定。
评委会将根据候选人的答辩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最终确定十名杰出青年人才。
五、评选条件和奖励措施1. 评选条件。
被评选为十杰青年的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35岁以下,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在所从事领域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能力。
2. 奖励措施。
被评选为十杰青年的优秀青年人才将享受以下奖励措施: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提供专项培训和学习机会,提供创业资金和创业支持,为其提供发展平台和机会等。
十杰青年评选方案(3篇)

十杰青年评选方案____年度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计划一、评选背景与目标鉴于社会的迅速发展及青年群体日益重要的影响力,青年在社会进步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表彰和激励在各领域展现出卓越才能和显著成就的青年,我们计划启动____年度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此次活动旨在发掘、培养和推广具有正能量的青年才俊,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成长平台,同时激发更多青年人勇于追求梦想,展现自我。
二、评选标准1. 年龄条件:候选人须在____年1月1日前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2. 成就要求:候选人需在其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3. 才艺标准:候选人需具备出众的才艺或专业技能,能在其领域内表现出色;4. 责任感:候选人需表现出对社会、国家和人类进步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5. 创新精神:候选人需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展现出创新精神,能持续推动行业进步和创新。
三、评选流程1. 公示期:为期一个月,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评选活动信息及条件,同时向社会公开征集推荐人选。
候选人可自荐或由组织推荐。
2. 初步筛选:评委会成员将对所有申请或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主要考虑因素包括成就、才艺、责任感、创新等。
3. 材料评估:通过材料评审,将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名单。
评委会将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深入评审,以确定最终的十杰青年名单。
4. 现场评审:候选人将被邀请参加现场评审环节,进行项目展示及技能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
5. 终审决定:现场评审后,根据评委的综合评估,将最终选出十位年度十大杰出青年。
四、评选机构与人员1. 评委会:评选工作由评委会负责,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行业精英等。
评委需保持独立、公正,严格遵守评选规则,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公正评审和评分。
2. 执行机构:评委会将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管理、评选流程组织、候选人资料审核、评委日程协调以及评选结果的公告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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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根据《中国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
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创新,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资格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
2.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3. 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4. 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5. 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 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三、推荐候选人
(一)推荐单位
1. 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全国性法学社团(含3个作为团
体会员加入中国法学会、接受中国法学会指导的全国性法学社团)、直属研究会;
2.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
3. 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
4.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推荐名额分配
1. 属于学科研究会、综合性研究会的,每个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3名;属于活动开展较好、研究成果较多的专门研究会的,每个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属于活动开展不理想、研究氛围不活跃、少有研究成果的,每个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
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2. 每个省级法学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3. 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每个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审判理论研究会、检察学研究会推荐候选人各3名;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候选人为1—2名。
(三)推荐方式和程序
1. 推荐单位分别组成推荐评选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2. 采取一定方式公布推荐评选公告。
3. 可以自荐,也可以推荐。
4. 推荐评选委员会通过一定程序评选出推荐候选人。
5. 对推荐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发布公示公告。
6. 推荐候选人超过1名的,可以排序,也可以并列。
7. 推荐候选人应当属于本研究会理事或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
(四)报送推荐候选人相关材料
推荐单位向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
1. 推荐评选情况报告;
2. 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推荐意见(每人500字以内);
3. 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4. 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6. 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四、评选机构
1. 由中国法学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中央单位负责人及其他知名法学专家组成中国法学会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
终评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从评选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2.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评选活动的事务性工作。
五、评选纪律
评选活动公告发布之日起,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候选人及其单位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邀请或相关活动。
邀请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纪委负责人、专家代表对资格审查、评选、公示等关键环节实施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候选人形式审查和公示
1.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报评选委员会确定。
2.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刊、网站及新媒体向社会公示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候选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公示期1个月。
3.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并及时向评选委员会汇报审核结果。
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 公示期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刊、网站和新媒体公布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名单。
七、组织评选
(一)评选程序和方式
评选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评选委员会评选,首先对全体评选委员现场随机组成若干组,进行分组评审推荐;然后进行全体委员审议、记名投票,根据票数多少,确定前30名候选人进入第二阶段评选。
第二阶段:终评委员会(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长会)最终投票产生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0名、提名奖20名。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和提名奖获得者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界优秀人才。
(二)评价指标及分值
评价指标分为四大项。
满分为100分。
1. 重要学术成果和智库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及效果突出的智库类成果,所发表的刊物和被引数为重要依据,分值为40分;
2. 在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的贡献,分值为20分;
3. 重要荣誉表彰,分值为20分;
4. 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分值为20分。
八、评选结果公示
评选结束当天即向社会发布评选结果公示公告。
九、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2016年7月上旬,发出评选通知。
2016年9月20日之前,完成推荐候选人工作。
2016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推荐候选人形式审查和公示工作,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告。
2016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工作,产生前30名获奖名单。
2016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终评工作,产生“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0名、提名奖20名。
2016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评选结果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