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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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用地性质分类

(完整版)用地性质分类

(完整版)用地性质分类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用地性质的分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通过对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类,可以更好地统筹利用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城市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通常可以将土地分为以下几类:1.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加工,包括工厂、仓库、物流配送中心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条件,同时要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2.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服务、购物、娱乐等功能,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影剧院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便利的交通和人流条件,同时要求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3.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包括居民区、住宅小区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要求设施齐全、配套完善。

4.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主要用于农作物种植、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活动,包括耕地、草地、林地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良好的水土条件,同时要求环境友好和农业生产安全。

5.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便利的交通、良好的环境条件,同时要求服务质量和效益。

6. 特殊用地特殊用地主要用于特定的行业、用途或功能,包括体育场馆、文化遗产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这类土地通常需要严格管理和保护,同时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通过对不同用地性质的分类,可以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

因此,科学规划和分类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希望各地政府和规划部门能够加强对用地性质分类的研究和管理,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用地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类型基本分类参照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商服用地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茶馆、酒吧、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C23、C24、C25、C26、T23、S31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R、C1、C3、C4、C5、C6、C7、C8、T1(铁路站场用地)、S32、D、U。

用地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C23、C24、
C25、C26、T23、S31

宅用地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6、农用地。
M、W、T1(铁路线路用地)、T2、T3、T4、T5、G、E2、E3、E4、E5、E7
附件3:
用地分类表
类型
基 本 分 类
参 照 分 类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参考




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用地分类

用地分类

居住用地(02):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

1.住宅用地:指住宅建筑用地。

2.公用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3.道路用地:指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4.绿地:指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03):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指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①市属办公用地:指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②非市属办公用地:指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2.商业金融业用地:指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①商业用地: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②金融保险业用地:指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③贸易咨询用地:指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④服务业用地:指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⑤旅馆业用地:指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⑥市场用地:指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3.文化娱乐用地: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指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指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③广播电视用地: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用地分类

用地分类
盐田
RGB(220,110,150)




水域
河流水面及
湖泊水面
RGB(115,225,255)
不依比例尺表达
RGB(115,225,255)
滩涂
RGB(115,225,255)
自然保留地
RGB(180,180,180)
7
8
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土地用途分区图式
土地用途分区要素
表达图式
图式符号
RGB
1
2
一级分类
二级
分类
三级
分类
含义



耕地
可根据实际区分水田、水浇地、旱地。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有条件建设区
RGB(170,0,130)
RGB(255,210,125)
限制建设区
RGB(165,255,115)
禁止建设区
RGB(40,115,0)
RGB(60,180,70)
注1: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13
14
规划要素
表达图式
图式符号
RGB
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
RGB(0,0,255)
RGB(230,0,0)
农用地整理重点区
RGB(0,0,255)

用地分类标准

用地分类标准

大类中类小类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1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1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2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24绿地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比较设施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31住宅用地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34绿地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R4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4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4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政府组成部门、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体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C24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25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视、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4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5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C4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C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C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3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1高等学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独立地段地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C64特殊学校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C65科研设计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用地C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的用地类别。

用地分类标准

用地分类标准

用地分类标准一、《用地分类标准》的概述《用地分类标准》是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及国家中央及有关地方政府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关于土地分类的统一标准。

《用地分类标准》共分为4个等级:A级、B级、C级和D级,根据其分类标准进行用地等级。

二、A级用地A级用地是最高级别的土地,也是最宝贵的土地。

A级用地也是政府最重视的土地,用地的说明书明确了A级用地的细分规定。

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科学研究、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宗教建设等有关部门建设项目使用的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建设用地;2、高端产业、城投建设用地;3、公共设施,适宜用地有下列公共设施,专用交通设施、水利设施、供水设施、供气设施、供电设施、公共事务及其他公用设施,其他辅助用地;4、绿化、五木、路灯等公共口腔保护用地;5、重要环境保护及文物古迹保护用地;6、水文流域及岩石、森林、草原、牧草地、荒漠、沙灌地保护用地;7、特殊用途用地,包括国家和规划性小型市场,垃圾填埋厂,国家安置,国家粮食储备地及其它保留用地等。

三、B级用地B级用地也称为B类土地,它是用地分类的第二级别,相对于A类土地的权限范围缩小了一部分。

这类用地的利用力度比A类土地小,一般应用于工矿企业、农牧场、军事设施、码头机场设施、园林公园、商业中心等一些规模较大的基础性设施。

除此之外,该类用地还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为满足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目的留用的国有土地;2、主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为实现城市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开发、配套建设等留用的土地;3、房屋建设用地,为满足社会住房需求,适宜的生产性建设,生活性建设,实施各类住房建设,扩大人口服务、居住设施等用地;4、新增林地,保护性林地和养分循环性林地,以及用于绿色净化、提供居民休假便利的特殊森林用地;5、水利有关用地,水体以及滩涂、护坝、渠道等水利排沙、排水、水草改善等用地,以及使新护坝或新渠道顺利完成建设需要的用地;6、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主要为满足建设高速公路、铁路、城际快速轨道交通、水路等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按照用地的使用功能、作用性质的不同,将城市规划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中央设施用地、特殊建设用地等7大类。

1、住宅用地:是指居住建筑用地,包括一、二类住宅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以及其他住宅用地,如棚户区改造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等。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为公众提供服务,满足公众各项社会生活需要的场所,如医院、学校、文化设施、公园、体育场地等等。

3、交通运输用地:即建设道路及其他交通运输专用设施的用地,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公路、桥梁、水路、机场等。

4、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各类工业生产的用地,包括工业园区、矿山用地、水电站、火力发电站、污水处理厂等。

5、商业用地:指以各类商业活动为主要功能的用地,包括专业市场及商业设施用地,以及大型购物中心等。

6、中央设施用地:是指安排在城市中央或街区内,用作行政及信息交流等职能的用地,如政府机构及部门机构所在地等。

7、特殊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其他特殊建设的用地,如非农林特殊用地,如体育场馆、野生动物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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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表达的现状用途要素及含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表达的规划要素及含义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现状土地用途表达图式图式符号RGB农用地耕地RGB(245,255,125)园地RGB(175,255,150)林地RGB(120,220,120) 牧草地RGB(210,255,115)其他农用地设施农用地RGB(65,225,210)坑塘水面RGB(115,225,255)农田水利设施RGB(70,130,180)不依比例尺表达RGB(70,130,180)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RGB(210,90,90) 农村居民点用地RGB(245,120,120) 采矿用地RGB(210,160,12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RGB(210,160,120)交通水利用地铁路用地RGB(0,0,0)RGB(250,150,50)RGB(0,0,0) 公路用地RGB(0,0,0)RGB(250,150,50)不依比例尺表达RGB(250,150,50)(续)现状土地用途表达图式图式符号RGB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公路用地依比例尺表达RGB(250,150,50)RGB(255,255,255) 机场用地RGB(0,0,0)RGB(250,150,50) 港口码头用地RGB(0,0,0)RGB(250,150,50) 管道运输用地RGB(0,0,0)RGB(235,215,150)RGB(250,150,50)不依比例尺表达RGB(235,215,150) 水库水面RGB(115,225,255)水工建筑用地RGB(223,115,255)不依比例尺表达RGB(223,115,255)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RGB(220,110,150)特殊用地RGB(220,110,150)盐田RGB(220,110,150)其他土地水域河流水面及湖泊水面RGB(115,225,255)不依比例尺表达RGB(115,225,255) 滩涂RGB(115,225,255) 自然保留地RGB(180, 180, 180)附录D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表达图式表D.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土地用途分区图式表D.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式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达图式图式符号RGB允许建设区RGB(170,0,130)有条件建设区RGB(170,0,130) RGB(210,90,90)限制建设区RGB(120,220,120) RGB(245,255,125) RGB(115,225,255)禁止建设区RGB(40,115, 0) 表D.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重要交通要素表达图式交通要素表达图式图式符号RGB铁路现状规划RGB(255,255,255) RGB(255,0,0)公路现状(不依比例尺表达)现状(依比例尺表达)新建(依比例尺表达)改扩建(依比例尺表达)RGB(250,150,50)RGB(250,150,50)RGB(255,0,0)RGB(255,0,0)机场现状规划RGB(0,0,0) RGB(255,0,0)港口码头现状规划RGB(0,0,0) RGB(255,0,0)附录E (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附录F (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要素表达图式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达图式图式符号RGB允许建设区RGB(170, 0,130) RGB(210,90,90)有条件建设区RGB(170, 0,130) RGB(255,210,125)限制建设区RGB(165,255,115)禁止建设区RGB(40,115,0) RGB(60,180,70)注1: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注2: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

注3: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注4: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附表G (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规划要素表达图式图式符号RGB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RGB(0,0,255) RGB(230,0,0)农用地整理重点区RGB(0,0,255)土地复垦重点区RGB(0,0,255)土地开发重点区RGB(0,0,255)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RGB(0,0,255) 注1:Z表示土地整理,F表示土地复垦,K表示土地开发,H表示土地综合整治。

注2:xxx表示土地整治区和土地整治项目编号。

注3:10.0公顷/30.0公顷,其中10.0表示净增耕地数(公顷)、30.0表示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土地复垦重点区/土地开发重点区/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面积(公顷)。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要素表达图式规划要素表达图式图式符号RGB规划机场用地RGB(255,0,0) RGB(250,150,50)规划港口码头用地RGB(255,0,0) RGB(250,150,50)规划管道运输用地RGB(255,0,0) RGB(250,150,50)规划独立建设用地区RGB(255,0,0) RGB(210,160,120)规划水库RGB(255,0,0) RGB(155,225,255)规划铁路RGB(255,0,0) 规划新建公路RGB(255,0,0) 规划改、扩建公路RGB(255,0,0) 规划航道RGB(0,110,255)规划水利设施项目RGB(0,0, 0) RGB(165,240,240)规划能源项目RGB(255,0,0) 注1: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关项目名称和图式符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基础地理要素图式符号RGB 说明行政界线国界RGB(0,0,0)界线粗0.7毫米,线段长4毫米,线段间距3毫米。

未定国界RGB(0,0,0)界线粗0.7毫米,线段长4毫米,线段间距2毫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界RGB(0,0,0)界线粗0.6毫米,线段长4毫米,线段间距4毫米。

地区、州、地级市、盟界RGB(0,0,0)界线粗0.5毫米,线段长3毫米,线段间距无点1毫米、有点3毫米。

县、区、县级市、旗界RGB(0,0,0)界线粗0.4毫米,线段长3毫米,线段间距2毫米。

乡、镇、街道界RGB(0,0,0)界线粗0.3毫米,线段长4毫米,线段间距无点1毫米、有点4毫米。

村界RGB(0,0,0)界线粗0.2毫米,线段长3毫米,线段间距无点1毫米、有点2毫米。

政府驻地省级政府驻地RGB(255,0,0)符号圆圈直径10毫米,符号绘在政府机关用地内市级政府驻地RGB(0,0,0)符号圆圈直径8毫米,符号绘在政府机关用地内县级政府驻地RGB(0,0,0)符号直径6毫米,符号绘在政府机关用地内乡级政府驻地RGB(0,0,0)符号圆圈直径4毫米,符号绘在政府机关用地内村RGB(0,0,0)符号圆圈直径3毫米,符号绘在村委会所在地的相应位置高程特征点RGB(0,0,0)一般注在高程特征点的下方,以标明高程。

等高线与等深线RGB(190,90,0)在等高线上标注等高线高程值。

注1:境界分国界和国家内部境界两种,国家内部境界是政区和其它地域范围的分界线。

注2:当两级以上境界重合时,按高一级境界绘出。

当境界在单线地物中间经过时,境界符号应在单线地物两侧跳绘;当境界在地物一侧经过时,境界符号移位绘出。

注3:等高线和等深线可在相应地形图上的首曲线或计曲线基础上选择。

附录J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附录K (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县级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图幅配置示意图图M.1 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幅配置示例图M.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幅配置示例18附录N (资料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图N.1 土地利用现状图图N.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N.3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图N.4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图N.5 土地整治规划图图N.6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附录P (资料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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