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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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背景在生产过程中,有一些作业被认为是非常危险的,通常这些危险作业是涉及到高空作业、高温、有害物质、尘埃和噪声等环境条件的作业。

为了减少这些危险作业对员工的潜在伤害,必须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管理。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管理动态平衡作业安全要求——明确高处作业时,必须要保持身体平衡和稳定,禁止站在物体或设备的边缘进行作业,对于有危险倾斜和变形的设施必须除去,必要情况下,要使用安全带等防护措施。

2.管理深度挖掘作业安全要求——明确挖掘施工过程中要保持稳定,通过场地勘察和土质分析确定平坦面可承受载荷,超深度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并操作防坠器材。

3.管理高处作业安全要求——明确爬升、维修和安装等工作必须采取安全带等防护措施,对于不能保证安全的人员不能从高处进行操作。

4.管理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要求——对于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做好提供安全、稳定环境的工作,同时进行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露,导致严重后果。

5.管理有害物质作业安全要求——有毒有害物质工作,必须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必要情况下要使用个人保护装备,同时对于更新更换设备应根据环保标准来更新。

6.管理动土工作安全要求——明确动土时不能够超出人员和设施的安全范围进行作业,要进行场地勘察和土质分析,以保证施工安全。

7.管理高温作业安全要求——明确高温作业时必须要注重防止燃爆和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提前做好救援准备。

8.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明确在有限空间内不能够进行持续性作业,应根据现场的情况,确定空气流通和通风的方案,采用适当的设备进行作业。

危险作业对员工的潜在伤害很大,因此企业应该理解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员工的安全。

通过上述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危险作业对员工的伤害,确保生产安全并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企业应该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环境和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一(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确保安全。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危险作业分类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化学危险作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作业;(二)放射性危险作业:涉及放射性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作业;(三)电气危险作业:涉及电气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改造等作业;(四)机械危险作业:涉及机械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改造等作业;(五)高处危险作业:涉及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六)其他危险作业:指上述类别以外的危险作业。

第六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类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章危险作业审批第七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危险作业前应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申请危险作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危险作业审批表;(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危险作业应急预案;(四)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危险作业审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危险作业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和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强化监管。

第四条公司设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分类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一类危险作业:指可能发生爆炸、火灾、中毒、窒息、触电等严重事故的危险作业;(二)二类危险作业:指可能发生轻伤、中毒、火灾等事故的危险作业;(三)三类危险作业:指可能发生轻微伤、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危险作业。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危险作业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危险作业进行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类别。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一类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全程现场监护;(五)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验收。

第八条二类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三)作业前,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四)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全程现场监护。

第九条三类危险作业实行基本的安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四章危险作业审批和监管第十条公司应设立危险作业审批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延期、变更和注销等手续,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公司员工和外来承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引发伤害、事故或疾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

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危险作业管理经验,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六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危险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包括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安全措施、职责分工、培训等内容。

第八条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具体明确危险作业的操作流程、安全要求、紧急处理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危险作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根据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条安全措施是保障危险作业安全的关键,应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应明确危险作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协同合作,提高危险作业管理的效果。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管控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应考虑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的结果应根据危险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依法规范,强化管理;(四)公司负责,员工参与。

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易燃易爆危险作业;(二)危险化学品危险作业;(三)高空作业;(四)机械作业;(五)电气作业;(六)放射性作业;(七)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作业。

第六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公司应当制定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二)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方法;(三)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五)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的现场进行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六)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的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安全性能良好;(七)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如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确认作业环境是否安全等;(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作业顺序,防止意外事故等;(三)作业结束后的收尾工作,如清理作业现场,报告作业情况等。

第八条安全操作规程应当以书面形式制定,并发放到危险作业人员手中,确保其熟练掌握。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流程、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在工作中可能遇到危险因素或者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并包括承包商、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四条工作单位应当对危险作业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控措施。

所涉及的设备、工具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工作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危险作业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进行危险作业前,相关人员必须提出申请,并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格,包括作业工时、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安全预控措施等。

第七条工作单位应当成立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给予批准或者否决。

第八条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委员会应当有责任人和安全专业人员参加,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特别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改进意见。

第九条批准后,工作单位应当向相关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危险作业的事故和隐患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当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作业前准备、作业中安全控制、作业后清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进行危险作业时,相关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保持与作业人员的通讯畅通。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完成危险作业后,相关人员应当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能够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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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大型机械安拆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二本制度适用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华润中心14#-A、14#-E (二期)工程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三本项目部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针对施工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工程施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五建筑施工主要危险作业主要包括: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3、起重吊装作业;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8、用电作业;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六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控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工程经理、工长、专职安全员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

七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八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

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九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十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十一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十二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十三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部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请求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填写《危险作业监控记录》。

十四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十五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危险作业时如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填写《危险作业暂停施工通知》,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十六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洁,道路畅通,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十七高空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空作业。

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2米时,必须穿防滑鞋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套在安全稳固的构件上或专门设置的安全保险绳上。

4、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且应高挂低用。

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低挂高用或平挂用。

5、高空作业时所使用的扳手、手锤等工具必须系防坠绳,其他小型工具必须装入专用的工具袋中,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6、在进行高空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7、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8、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9、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10、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空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11、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2、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

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十八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基坑开挖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土方开挖方案进行;2、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基坑坍塌、漏电、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

3、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4、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开挖深度超过1.5M,应设人员上下坡道和爬梯,以免发生坠落,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设两道1.2-1.5M高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6、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

使用机械挖掘,要先发信号。

挖土机回旋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7、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放坡或支撑处理,并注意支撑、防护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作,有护坡桩和护坡墙的基坑在开挖时,定人定时对边坡进行监测。

8、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1m,在沟道拐角处不得小于1.5m,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9、在坑、沟内作业,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10、挖土机离坡边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造成翻车事故,一般距离不小于1-1.5M;11、基坑清土时,应从中央开始,退向坑边,已清理好的地方不再上人,浇筑砼时,施工人员可站在木板上操作,尽可能减少对基底土的扰动;十九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吊装作业人员中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必须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司机要了解机械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2、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主管部门和安环部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

7、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未经动力工程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8、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9、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0、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1、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2、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3、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二十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安、拆装前必须要有方案,无方案杜绝施工。

2、凡从事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3、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4、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机械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

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5、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7、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8、安、拆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

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9、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佩戴好安全帽,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拆装操作规程。

10、对拆除部位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原位恢复或加固牢固,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对拆除的零部件及配件严禁从上往下扔。

对拆除的销、柱、螺帽、螺栓严禁掉落下来。

11、施工现场周围10米必须搭设警戒线防护,并挂明显的标示,严禁与拆塔无关的人员入内,并设专人看守。

12、拆装过程中要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并确定一名技术过硬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注:设备租赁公司专职安全人员)。

二十一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电焊作业1.1 焊接用的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由电工进行。

1.2 电焊机所设的单独开关要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要戴手套侧向操作。

1.3 在焊接储存有易燃、易爆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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