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工作规则
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根据最新党组工作条例修订)

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根据最新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市**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发挥区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党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政府党组是区委在区政府设立的党的领导机构,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区委负责。
第三条区政府党组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四)坚持区政府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区政府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区政府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区政府党组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抓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区政府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一)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要会议、指示及工作部署;(二)研究需要向区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研究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部署、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管理规定;(四)研究决定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五)研究区政府内部机构设置、政府系统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六)听取研究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以及公开情况;(七)研究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八)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九)其他应当提交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区政府党组要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区委交给的任务。
党组工作规则

党组工作规则为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组活动,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则。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
(二)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聚财为国,维护稳定”的责任。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发扬党内民主。
在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决议。
(五)坚持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和艰苦奋斗精神,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团结、正派、廉洁、干事。
二、主要职责(一)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制定博湖县国家税务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请巴州国家税务局党组和博湖县党委、人民政府决定或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本局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及其它重要工作安排和部署。
(四)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
(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六)研究决定博湖县国税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干部教育、培训重要规划及人才管理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博湖县国税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表彰奖励事项;研究决定对干部的政纪处分;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干部的党纪处分。
(九)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十)研究维护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一)研究决定其他需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党组工作规则[教育]
![党组工作规则[教育]](https://img.taocdn.com/s3/m/420b9f69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0d.png)
党组工作规则为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组活动,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
(二)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聚财为国,维护稳定”的责任。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发扬党内民主。
在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决议。
(五)坚持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和艰苦奋斗精神,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团结、正派、廉洁、干事。
二、主要职责(一)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制定博湖县国家税务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请巴州国家税务局党组和博湖县党委、人民政府决定或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本局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及其它重要工作安排和部署。
(四)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
(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六)研究决定博湖县国税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干部教育、培训重要规划及人才管理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博湖县国税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表彰奖励事项;研究决定对干部的政纪处分;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干部的党纪处分。
(九)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十)研究维护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一)研究决定其他需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党组会议制度(一)会议形式1.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2•【文号】•【施行日期】2019.04.22•【效力等级】规则•【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党小组设置第一条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
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
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第二条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设置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积极开展党内活动,督促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党小组的基本任务是:(一)突出政治功能,教育引导党员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等;(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深入进行谈心谈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活动;(四)协助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预备党员考察、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实际困难;(五)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
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

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共X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以下简称机关党组)工作,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关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机关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第四条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重要决议、决定及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机关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二)需要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机关重大改革事项;(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机关干部的招录、任免、交流、考核、奖惩及纪律处分等事项;(五)机关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六)机关大额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处置、预算安排;(七)机关内部管理、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八)上级对机关开展的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九)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武装、意识形态、人才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十)其他应当由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机关党组议事和决策一般采用机关党组会议形式。
机关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七条机关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八条机关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中石化党组党委工作规则要点

《中石化党组党委工作规则》共11章55条,1.3万字,重点突出了7个方面的内容:(一)明确党委基本职责及党委成员“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明确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内容,是党委履行各项职责的重要前提。
根据党章和2013年中办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规则》提出了党委的7项基本职责,力求把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要求具体化、程序化,为党委履职尽责提供基本、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落实党委基本职责、做好党建工作,党委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其他党委成员责无旁贷。
目前,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从领导体制上为促进党政深度融合创造了条件。
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兼任党委成员的行政负责人党内职务意识不强,重业务轻党建,个别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责不到位,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建工作上。
对此,《规则》根据中央精神和党组要求,从两个层面提出党委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和内容:一是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带头落实“一岗双责”,相互支持和配合。
实际工作中,兼任党委副书记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党委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二是强调领导班子中党委成员应增强党内职务角色意识,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积极抓好分管业务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稳定等工作,并可根据党委工作需要分管或协管某一方面的党群具体工作。
需要明确的是,强调党委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是就党建抓党建,而是从领导职责上把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为一体,切实做到抓党建工作从生产经营出发,抓生产经营要重视发挥党组织独特的政治优势,把工作的着眼点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聚焦。
(二)明确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基本定位、重点环节和工作流程。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基本途径。
实际工作中,企业反映党委如何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重点也是难点,希望从制度和机制上予以明确。
对此,《规则》从建立制度机制入手,对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具体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强调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针对涉及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经营方针、企业改革、员工切身利益、“党政同责”、境外合资合作等5类重大事项,提出党委参与决策的重点环节和基本流程,以及对决策事项进行分析研判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提高党委参与决策的质量,确保党委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把好方向关、政治关和政策关,从决策源头上促进党政工作深度融合。
党组工作规则

党组工作规则
(一)党组职责:
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1.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濮阳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濮阳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濮政办〔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濮阳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共濮阳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2020年3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组织原则第四章决策与执行第五章廉洁自律第六章附则中共濮阳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中共濮阳市人民政府党组(以下简称“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更好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组在中共濮阳市委(以下简称“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组由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
第三条党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第四条党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市政府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3.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4.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5.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党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党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提高党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
二、市***党组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认真负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讨论和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任务。
三、党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的方针、政策,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建设一流的***队伍、塑造一流的***形象。
四、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包括:( l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及重大工作部署在市**局机关的贯彻执行;( 2 )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调整;( 3 )本局制定的重大事项和实施意见;( 4 )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 5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本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正、副科级干部的教育、提拔、推荐、调整、使用、奖惩,并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局内部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调整作出决定;( 6 )本局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的
年度考核审定;( 7 )讨论研究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 8 )本局评优树模、奖优惩劣以及干部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审查、讨论、决定等;( 9 )讨论提请市委支持解决的重要事项;( 10 )其它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二章工作原则和要求
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执行市委、市政府指示、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坚持科学发展、积极发展、创新发展,勇于探索,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八、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九、坚持民主集中制,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十、坚持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
第三章党组成员职责
十一、党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遵纪守法,令行禁止,依法办事,清正廉洁,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十二、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组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党组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责。
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决定的问题,必须有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
党组成员要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十三、党组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做好团结协调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的监督。
党组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团结合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党组书记的检查和督促,保证党组决策的贯彻落实。
十四、党组成员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组的团结和凝聚力,加强内部成员之间及内部成员与其他局领导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经常交流思想,加强沟通,认真开展谈心活动。
十五、党组成员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
究,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用以指导工作。
十六、党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
党组成员和其他局领导家庭发生重大事情、离开**出差(出访)或休假,应提前向党组书记通报。
第四章学习制度
十七、党组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组中心组由党组成员和其他局领导组成。
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中心组学习。
党组中心组要制定学习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学习。
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集中学习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定和学习活动的组织等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十八、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结合全市**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学习研讨,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
十九、建立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考勤、档案、通报、经验交流、检查等制度,改进学习方式,善于运用本地本单位的事例、材料,生动活泼、有的放矢地学习,使学与用相统一。
二十、党组成员要结合学习体会,带头给机关、基层作
形势报告,宣讲党的创新理论和科学发展理念,积极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第五章会议制度
二十一、党组会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十二、党组会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党组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或有关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党组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不临时动议。
需党组会审定的事项,经党组书记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征求意见。
二十三、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有关议题并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完毕即退席。
二十四、党组会讨论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提出人作简要说明;党组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党组成员进行表决,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根据讨论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
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党组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二十五、党组会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后,党组成员都应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贯彻落实,并向书记汇报,重大事项应向党组汇报。
如有重大调整或变更,应及时向党组报告,由党组会决定。
二十六、党组成员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党组根据市委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检查对照内容,预先通知党组成员搞好学习、做好准备。
同时委托办公室负责征求意见,如实向党组反馈。
会上,党组成员认真进行检查、总结,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加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会后,对检查出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议情况、会议记录和有关材料。
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有关会务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十七、党组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拟定党组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审定后印发。
二十八、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党组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之外,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党组会议材料、纪要以及原始记录,按规定归档。
二十九、党组成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如遇
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请假。
三十、党组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除本规则已明确的外,均由办公室承办。
第六章文件制度
三十一、党组文件是党组开展工作的重要工具之一,也是党组工作的重要内容。
以党组文件形式办理的事项主要有:①向市委报告、请示事项;②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报送党组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决定的情况及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③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干部任免等情况;④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或中央、省、市委重要部署,转发或批转党的机关公文,以及通知有关重要事项和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奖惩事项等;⑤其他需要以党组名义行文的有关事项。
三十二、以党组名义制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须经党组会讨论通过,由党组书记签发。
三十三、以党组名义制发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组书记签发。
三十四、经党组会讨论决定任免、提名、推荐重要干部的文件,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分管领导签发。
第七章督促检查制度
三十五、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党组应及时批办,研究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跟踪督查,有关贯彻情况应按规定及时专题报告。
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报告批示领导。
三十六、党组会议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对党组重要决策部署,党组成员要督促各科室、部门认真贯彻,推进决策落实。
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领导和督促。
建立完善督查机制,将党组重要工作部署纳入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结果。
第八章附则
三十七、党组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
各党支部要按照规则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