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县长办公室规章制度

县长办公室规章制度

县长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县长办公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县长办公室是县长进行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机构,负责协助县长处理重要事务,为县政府领导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三条县长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服从县长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县长,并按照县长的指示进行处理。

第五条县长办公室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县长办公室负责人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县长办公室设立县长、副县长、秘书长等职务,具体机构设置由县政府确定。

第七条县长由县委任命,负责领导县长办公室全面工作。

第八条副县长协助县长处理日常事务,并代表县长参加相关会议。

第九条秘书长负责协调办公室工作,保障日常运转。

第十条县长办公室设置办公室主任、文秘员、接待员等职务,具体职责由县长办公室负责人指定。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县长办公室依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县长办公室负责起草县长办公室工作报告、会议纪要等文件。

第十三条县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县级机关和下属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四条县长办公室负责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完成工作。

第十五条县长办公室负责接待省、市、县领导并安排相关活动。

第四章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县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县长办公室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七条县长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技能,做到勤学善用。

第十八条县长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县长办公室的机密信息。

第十九条县长办公室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翘班旷工。

第二十条县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县长办公室设立监督检查组,对县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组定期对县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县长办公室负责人所有。

政府办值班工作制度

政府办值班工作制度

政府办值班⼯作制度⼀、旗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担负旗政府值班⼯作,履⾏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实⾏24⼩时值班制度,保障旗政府⽇常值班⼯作正常有序运转。

⼆、及时接听电话和接受⽹络传真,掌握旗内外相关重⼤情况和其他相关的重要动态信息。

负责办理向旗政府报告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事宜。

三、保证旗政府与各乡镇苏⽊⼈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的联络畅通,指导各乡镇苏⽊⼈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值班⼯作,检查、通报全旗政府系统值班⼯作情况。

协调、督促各乡镇苏⽊⼈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值守应急及节假⽇期间值班⼯作。

四、值班⼯作要做到准确、及时、保密、⽂明。

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单位的规章和领导指⽰办事,既要有原则性⼜要有灵活性,围绕旗委、旗政府中⼼⼯作,主动当好参谋,优质⾼效服务。

五、值班⼈员要具有全⼼全意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度的责任⼼和政治敏感性,要有严谨细致、热情周到、雷厉风⾏的⼯作作风,并具有⼀定的政策理论⽔平、⽂字综合能⼒和应急处置能⼒。

六、值班⼈员要善于识别来电真伪,谨防上当受骗,对疑问电话,要及时与有关地区或部门联系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值班⼈员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代班、换班或请假时,须经带班领导批准。

⼋、在值班⼯作中,值班⼈员要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旗内外紧急重⼤情况,加强舆情分析,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旗政府有关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

九、值班⽇志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书写清晰、页⾯整洁,使⽤专⽤的《政务值班⽇志》。

⼗、在处置紧急重⼤情况中,值班⼈员要始终坚持“快速、准确、周密”的原则,认真研判、及时报告。

对特别重⼤、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较敏感或发⽣在敏感地区、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重⼤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值班⼈员要掌握情况,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

政府办 离岗告示制度

政府办 离岗告示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离岗告示制度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扎实推进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政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作息时间,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

二、在规定工作期间内需暂时离岗30分钟以上的,无论因公还是因私,均须填写由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职工外出登记表”和“离岗告示牌”,说明离岗事由及离、返岗时间。

三、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离岗告知程序如下:1、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除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外,严禁通过捎话、转告或电话形式进行请假。

2、离岗一日以内的,向政府办分管主任请假;离岗一日以上的,向政府办主任请假。

离岗人员履行请假手续须向政府办分管主任或主任具体说明离岗事由、时间及返岗时间。

3、办理婚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4、请假手续需报行政股备案。

四、不论离岗时间长短,离岗人员在离岗时必须在办公室离岗公示栏里放置离岗告示卡,标明离岗事由、联系方式。

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五、政府办内部各股室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确保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全程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公务。

某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必须确定代为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严禁出现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影响工作现象。

六、政府办行政股指定专人在每个法定工作日上午、下午规定上班时间半小时内,通过“离岗告示制度半日报告系统”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离岗告示内容,并做好登记。

七、对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对虽履行告知手续但未按时返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对违反离岗告知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职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党政纪处分。

八、本制度由政府办行政股监督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县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县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办档案工作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xx省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政府办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办档案工作是做好政府办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衡量政府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也是反映和维护全县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所以必须把档案纳入政府办整体管理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政府办各科室应把档案工作纳入本科室的议事日程,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政府办档案是政府领导从事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利开发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档案资料室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根据《档案法》规定,政府办档案资料室隶属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应有一位领导主管档案资料工作,设立档案资料室,统管政府办档案工作,各科室应设专人负责本科室档案工作。

第六条政府办档案资料室的基本职责:1、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划政府办档案工作。

2、负责制定本单位关于档案工作的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3、加强档案管理和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4、负责组建政府办档案工作网络,开展业务培训,并指导、督促各科室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5、负责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政府办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6、认真搞好档案的编研工作,编制检索工具,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为政府领导和各科室的各项工作服务。

7、加强与档案局xx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等单位之间档案工作的协作和交流,广泛开展档案研究和交流活动。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机密和安全。

第七条档案资料员的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

政府单位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政府单位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政府单位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单位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政府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政府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忠实履行公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三条:政府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循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到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勤勉务实,诚信守纪,维护政府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政府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规范、创新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政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进行评定,激励优秀,惩罚不端。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政府单位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职权,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政府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政府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做到工作认真、效率高,维护政府单位的整体利益。

第八条:政府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政府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政府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第十条:政府单位要严格管理财务预算,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政府单位各个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政府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十三条:政府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归档,保障工作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政府单位要依法合规处理各项工作,尊重客观规律,避免滥用职权、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工作效益第十五条:政府单位要进行工作效益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六条:政府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生产力。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

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

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

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X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1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县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在县委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

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增强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职责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

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

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第七条县长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

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代表县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九条县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

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外出期间,按照排名顺序依次由其他副县长主持工作。

副县长外出,应向县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县长报告,其工作由县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县长临时指定其他副县长接替,并做好工作衔接。

第十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县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及县长、副县长交办的事项,领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及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及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十二)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原则上由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及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是常务会议议事的主体,每次会议召开出席人员应在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列席人员为常务会议审议讨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情况说明。
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政府目标绩效督查室、县应急办、县政府新闻办主要负责同志全程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议题需要通知与议题直接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会议材料准备
(五)确定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联系县政府领导的工作人员负责督促各条线议题承办单位尽快完成再审流程,对议题材料内容、篇幅进行审核,并会同承办单位提出议题列席单位名单,在《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题审批笺》中审核确认。
(六)议题承办单位在完成再审流程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进行格式审查。主要包括:
八、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分管副县长需就议题协调办理情况作特别说明的可补充汇报。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回答会议组成人员询问。
九、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各责任主体应不等常务会议纪要印发,抓紧办理。分管副县长组织、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防止走样。
6.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议题,承办单位要主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履行会签程序。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分歧较大的,由
议题承办单位报请分管副县长或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织进行协调,形成可供讨论决策的建议方案。
7.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重要议题,应提前向上级机关汇报衔接,并提供明确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

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

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

做好省、州、县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负责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指导以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承办和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和答复工作,做好人大、政协“三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抓好全县行zd制建设,参与或者受理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组织起草、审议、审查、修改、解释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以及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清理和废止行政许可项目。

第十四条承办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主持县政府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对办公室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解决提出的具体问题;受县长、副县长授权或委托,代表县政府协调处理问题;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决策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督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县长、副县长交办的事项。

(二)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县政府领导及办公室内设科室的分管工作直接负责;受县政府领导的授权或委托,代表县政府协调处理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解决提出的具体问题;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决策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督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县长、副县长交办的事项。

(三)县政府办公室应加强与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的联系,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加强与县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工作联系和业务交流,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十七条县政府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室务会议和办公室全体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一)讨论向县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二)讨论提出贯彻县政府全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精神和决定的具体意见;(三)讨论落实县长、副县长部署的有关工作;(四)研究需要统筹协调的有关事项;(五)研究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人事调配、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六)研究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政府办公室室务会议。

县政府办公室室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各科(室)科长(主任)参加,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二)通报近期县政府工作,研究、讨论、安排布置办公室工作;(三)讨论通过主任办公会决定的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讨论通过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政府办公室全体会议。

县政府办公室全体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参加,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二)通报近期县政府工作,研究、讨论、安排布置办公室工作;(三)商议决定办公室工作及涉及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和办公室建设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公文运转制度第二十六条上级来文办理。

上级来文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和上级部门的来文。

(一)签收、登记。

上级来文由收发秘书人员拆封、登记、加盖收文印章、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阅批。

(二)分办、传阅。

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提出拟办或传阅意见,再呈有关领导阅批。

(三)拟办、承办。

办理件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县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再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秘书归口承办落实。

需转部门(单位)办理的转办件,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秘书按归口将领导批办意见转告承办部门(单位)。

(四)催办、查办。

来文承办过程中,办公室负责收发秘书按归口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

办理结果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反馈。

文件办结后,有关归口人员要及时将完整的来文原件退还收发秘书归档。

(五)立卷、归档。

来文办结后,由收发秘书将有领导批示、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来文原件按要求整理立卷、归档。

(六)其他有关要求:1. 收发秘书根据办公室副主任的分办意见,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夹子(红色)、“批阅件”夹子(绿色),涉密文件装入标有密级的夹子(黑色),送领导阅批。

2.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

凡属业务性或专项性的公文,领导阅后送收发秘书有关归口人员阅知。

需收发秘书有关归口人员及时反馈情况的急件,应在领导传阅的同时,复印给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

3.除分办人标注“先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

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分别加盖“特急”、“急件”印记;会议通知加盖“会议通知”印记,不得耽搁。

特殊情况应电话及时报告。

5.文件阅毕后,阅文人应在“文件批阅单”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对办公室呈送的阅批文件,阅文人原则上应当天阅批。

6.经县长、副县长阅批,并有明确办理意见的办理件,由办公室有关归口人员处理后,退还收发秘书。

其他传阅件由收发秘书负责送收。

7.传阅件一般在一周内传阅完毕。

办理件一般在二周内办结。

第二十七条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来文和不相隶属的同级机关来文,比照上级来文办理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下级来文办理。

下级来文的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泸水单位的来文。

下级来文按请示件和一般工作公文两类分别办理。

(一)请示件办理程序:需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请示件,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秘书收文;由收发秘书登记、编号、分办,填附“文件批阅单”后分送。

一般请示件直接呈县政府领导或送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批阅,办公室有关归口人员承办并答复;申请经费的请示件一律先送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阅批,再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办理。

请示件的拟办、承办、催办、查办工作,根据请示事项分别由办公室有关归口人员办理。

办理情况由有关归口人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反馈。

资料存档由收发秘书负责。

收发秘书应在收文的当日完成登记、编号、分办、呈送等工作。

(二)一般工作公文办理程序:1.签收、登记。

由收发秘书拆封,并做好登记(一般阅件也可不登记,直接分发)。

2.分办、传递。

文件登记、分门别类后,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提出分办意见,送交有关领导阅批或直接送有关归口人员办理。

当日的文件,当日分办。

3.拟办、承办。

有关归口人员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办理。

4.催办、查办。

有关归口人员负责催办和查办,直至办结。

文件办结后,由有关归口人员向批办领导报告结果。

5.立卷、归档。

由机要科协助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办理。

第二十九条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

1.对未经办公室收发秘书签收、登记的来文,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一般不签署意见,有关归口人员不予办理。

因特殊原因领导已签署意见的,承办人员应及时补办签收、登记手续。

2.来文原则上不得越级送县政府领导批示,如遇特殊情况已直送县政府领导批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办公室领导。

3.对不予受理的下级来文,由收发秘书及时负责退回报送单位。

退文由经办人提出退文意见,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退文。

退文时,要填写“退文单”并陈述理由。

不予受理的文件是:①公文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符的;②多头主送、越级上报的(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的请示件除外);③属于县政府部门、县直(驻泸)单位职权范围可办理的;④需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而未经协调的;⑤反映问题模糊、请示的内容含混不清、行文不规范、文面不清、报文程序不符合要求的。

⑥其他不予受理的文件。

第三十条发文办理。

(一)拟稿。

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有关归口人员负责拟稿。

需由有关职能部门代拟稿的,有关归口人员应进行初审。

文稿在送审之前,应在“公文处理单”规定栏目内,签上拟稿人、核稿人姓名和日期。

(二)审核。

公文送领导审批、签发前,都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好6个方面的关口:行文关、法规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定密关。

审核的程序:1.一般公文:由有关归口人员拟定文稿,送分管副主任审核,呈分管副县长审批。

部门代拟的公文,由拟文单位领导人签批,有关归口人员初审后,送分管副主任核稿,再呈分管副县长审批。

2.重要公文:由有关归口人员拟定文稿、分管副主任审核、分管副县长审批后,送办公室主任统筹把关,再呈县长审批。

3.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按规定程序要求审核。

(三)签发。

1.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属日常工作的,由县长或按工作分工由副县长签发;涉及几位副县长分管范围的,经有关副县长会签后,送常务副县长并报县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或涉及机构、人事、资金、资产及规划、政策和管理权限等调整利益及职权关系的,由有关副县长审核后,送县长签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