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新政策

前 , 民营 医 院 的床 位 和 卫 生人 征 增 值 税 。三 是 在 3 内,对 年 员 要 占总 数 的2 % 上 。云 南 其 自用 的房 产 、土 地 、车 船 免 0以 省鼓 励 和支 持 民营 医 院 发展 的 征 房 产税 、城镇 土 地使 用 税和 步 子更 大 ,提 出民营 医 院 占医 车 船使 用税 。 院总数4% 0 的发 展 目标 。得 天
样 享 受 公 立 医 院 的 税 收 优 惠
政策。
四 、 改 善 民 营 医 院 的 具体 是 ,对 其按 照 国家规 执业 环 境
民营 医 院最 大 的期盼 是享
定价 格取 得 的 医疗 服 务 收入 , 免征 各项 税 收 。对 其取 得 的非
医疗服 务收 入直 接用 于 改善 医 受 公立 医 院 同样 的 国 民待遇 ,
来 自一 线
使其 在 经 营过 程 中不 受 岐视 和
排 斥 。国 家在 《 一步 鼓 励 和 进
下 拨 补 助 资 金 5 5 元 鼓 励 社 .亿
五 、 简 化 了 外 资 办 医 会 资 本 办 医 , 其 中4 4 元 用 .亿 引导 社会 资本 举 办 医疗 机 构 意 的 审批 程 序 于支 持 社 会 力量 举 办 的社 区卫
本 ,各地 在 制 定本 地 区 区域 卫 值 税 。对 其 自用 的房 产 、 土
生规 划 ,要 给 非 公立 医疗 机 构 地 、车船 免 征房 产 税 、城 镇土
留有 合 理空 间 。 需要调 整 和 新 地 使 用税 和 车船 使 用税 。鼓 励
增 医 疗 卫生 资源 时 ,在 符 合准 对 社 会 资本举 办的 非营 利性 医 入 标 准 的条件 下 ,优 先 考 虑 由 疗 机 构 进 行 捐 赠 ,符 合 税 收 社 会 资 本举 办 医 疗机 构 。 _ 把 法 律 规 定 的 可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1 民营 医 院的 设置 列入 优 先 发 展 政 策 。 [ 2 的范 围 ,无疑 为其 兴起 起 到推 波 助澜 的作 用 。
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的研究

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的研究摘要:我国医院市场的放开问题一直是医改的焦点之一。
本文从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的现状和问题入手,分析外资进入我国医院市场的利弊,指出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会有助于打破目前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形成竞争态势,并且外资带来了先进的运作理念和医疗技术,对于深化和全方位推动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
最后,对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外资;医疗市场;利弊;建议医疗体制改革是目前社会之热点,政府之重点,是一项牵涉面广、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
我国医院市场的放开问题、医院的进入权问题一直是医改的焦点之一。
最近,我国政府明确表示多渠道办医将是长期坚持的改革方向,表明了对外资进入公立医院的鼓励态度。
但也有人士认为外资进入会进一步将我国医疗服务推行市场化,加剧看病贵的局面。
本文从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现状、问题入手,分析外资进入我国医院市场的利弊,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外资进入我国医疗市场的现状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医疗市场为外资进入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的改革和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外资医院在中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某些市场监管规定、政府干预以及市场准入的限制等种种因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医院在国内医疗市场的作为。
未来,外资在中国医疗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1.外资医院数量偏少,规模不大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外资开始进入大陆医疗市场。
到目前为止,我国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数量共计200多家,不到全国医院总数的1%,数量偏少,且规模都不大,医疗服务集中在眼科、口腔科、皮肤科、骨科、妇产科、整形等专科范围,较少涉足大型的综合性医院。
2.外资投资医院主要有四种形式第一,创办分语种的涉外合资医院,主要服务于在华工作的外籍员工及其家属。
第二,投资创办会员制医院,成为会员后即可享受24小时上门服务和专家远程会诊。
第三,与国内资金联手购并已经建立营运的医院,此种方式最具可行性。
支持社会办医专项政策 经验做法

支持社会办医专项政策经验做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支持社会办医专项政策经验做法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办医成为一种重要的医疗资源补充模式。
支持社会办医专项政策的实施,旨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医疗服务体系。
在实践中,各地纷纷制定出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办医的发展。
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些关于支持社会办医专项政策的经验做法。
一、创新政策引导,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政策引导是支持社会办医的首要任务。
近年来,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社会办医的政策,如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用地政策等。
对社会办医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机构减免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将其作为激励社会办医的有效手段。
还可以通过融资支持、用地政策等措施,为社会办医机构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降低其创业成本,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
二、建立规范管理机制,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支持社会办医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要建立健全社会办医机构的准入机制,严格审核机构的资质和人员的资质,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
要加强对社会办医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还要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为患者提供保障,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
三、优化医保支付机制,促进医疗资源配置支持社会办医,还需要优化医保支付机制,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方面,可以建立多元化的医保支付方式,如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通过多元化的支付方式激发社会办医机构的活力,提高其服务质量。
可以建立医保支付的激励机制,对社会办医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的给予奖励,鼓励其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办医,还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立奖学金、设立医学人才引进计划等措施,吸引更多的医学人才加入社会办医的行列,解决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9•【字号】成府发[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成府发〔2010〕2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成委发〔2009〕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范围(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
社会资本可自主申请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医疗机构。
支持社会办医主体兴办具有世界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
市及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及标准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市及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范围负责对申请举办的民营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凡符合举办条件的,应尽快予以批准。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医院改制重组。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联合、托管、兼并、购买等方式参与国有医院改革。
对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医院改制重组过程中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全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
(三)支持境外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合伙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
申请举办外商独资或者中外合资、合作、合伙医疗机构的外方及中方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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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777号)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的“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结合”的要求,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功能,提高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我部决定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东、中、西部兼顾的原则,综合考虑康复医疗工作基础、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在省、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积极性等综合因素,我部确定了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4个省(区、市,以下简称试点省)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
每个试点省至少选择2个城市作为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城市,其中1个为省会城市(或中心城区),辖区内有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省(区、市)应当将该城市作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城市。
部分试点城市将作为卫生部重点联系城市。
二、试点工作于2011年9月启动,时限为2年,2013年9月底结束试点。
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试点省工作进行外部评估,从中遴选出适宜的模式向全国推广。
三、各试点省要按照《卫生部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订省级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一、政策环境民营医院是指由社会资本出资兴办的医疗机构。
一直以来,中国对医疗机构实施国有管理,国有公立医院由当地卫生部门直接管辖,设立民营医院必须经当地卫生部门批准。
虽然政策没有限制民营医院的设立,但各地卫生部门出于种种原因很少批准民营医院的设立申请。
自2001年起中国开放医疗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后,民营医院逐渐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但依然面临着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以及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难题。
直到2009年新医改以来,一系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民营医院进入的政策壁垒逐渐消除。
历年来出台的主要政策包括:(一)2009年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规范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二)2010年出台《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公立医院转制的范围、条件、程序和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院;(三)201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和价格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土地政策,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相关政策。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医疗机构,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推动中医门诊部、中 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 理等技术支持,促进其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中医(专长)医师 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办医的方式或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七)支持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 的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社 区、农村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老字号开办 中医
湾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财政局、发改局、工商局、商务局、民政局、台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0]17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0]177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f7c7cb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af.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0]177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逐步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2009]17号),现就加快我省民营医院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民营医院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投资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按照“平等、公正、规范、有序”原则,支持民营医院加快发展;以人才为重点、科技为先导,鼓励发展“大专科、小综合”医疗机构,使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达到或接近同级公立医院的平均水平。
(三)工作目标。
宏观调控医疗机构发展方向,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壮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使群众有更多的就医选择,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二、加快发展民营医院的政策措施(四)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兴办各类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用私人资本、集体资本、外资以及权属归国有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团体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投资兴办符合标准的各类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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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价改在路上。
28 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施子海在深化价格机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即将展开的多项改革举措,包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意见将出台、吉林天津等6 省(直辖市)将出台深化价改的实施意见等等。
其中,资本市场对医疗服务领域的改革颇为看好。
多位分析师认为,国家政策鼓
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医疗服务受政策利好较大,会有较快发展。
价改减负成绩单可圈可点
今年以来较大幅度降低电价,两次降价合计可减轻工商企业电费支出负
担470 亿元左右。
施子海开门见山,逐一盘点价改所带来的改革红利。
具体来看,除去降低电价带来的减负外,2015 年11 月,发改委将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大幅降低0.7 元,每年直接减轻下游负担430 亿元以上。
2015 年,19 次调整(12 降7 升)国内汽油、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减轻用油行业负担1200 亿元以上。
再者,降低征信服务收费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今年以来也开展了两
次。
据测算,这两项降费合计每年可降低商贸流通企业等用户支出约80 亿元。
清理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收费、中欧班列出入境收费,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每年可减轻相关企业负担约70 亿元。
此外,在中央层面,降低了住建、工商等6 个部门12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负约40 亿元。
在地方层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效也比较明显。
例如,安徽省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基础上,率先建立起省、市、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