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2020年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

xx 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和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根据《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在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
第二条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是指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办理登记,通过登记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资格并予以公示的制度。
本意见不涉及取得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资格,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取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的规定办理。
本意见所称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企业分支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参照执行。
第三条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遵循依法登记、自主申报、意思自治、信用承诺、信息共享、便捷高效的原则。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共同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关的要求及时予以更正。
对于拒不更正或者提交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登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予以公示。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办理要求和程序第四条告知承诺制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增减补换证照及股权出质登记。
第五条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实名认证管理。
市场主体登记的提交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即“经办人”,下同)、申请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股东等,下同)在办理登记时,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实名登记制度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使用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技术手段等,证明自身身份的真实性。
第六条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要求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制登记标准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个体工商户承诺书模板

个体工商户承诺书模板承诺书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市场主体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和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申请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详细了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或者将经营场所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五、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须向有关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承诺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
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1、上述承诺,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为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变更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分公司登记申请人为公司。
精选-2021年告知承诺书范文

2021年告知承诺书范文告知承诺制是对行政许可审批机制的一种积极创新,是在不违反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条件下简化审批手续、进步办事效率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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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告知承诺书范文篇一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工商登记治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具体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市场主体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和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申请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具体了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正当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假如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正当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或者将经营场所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五、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正当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分行政许可的,须向有关许可监管部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正当性、安全性负责。
承诺工商行政治理局: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正当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号一、基本信息(一)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名称(含拟设立):市场主体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湖南省市(自治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房屋权属情况房屋性质房屋使用期限联系方式:(二)登记机关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二、登记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二)证明用途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告知内容及相关要求1.采用告知承诺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
下列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①不属于《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证明的;②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信用未修复的;③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④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其他情形。
2.本承诺书应当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3.在登记机关作出登记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诺申请,撤回申请后可以按照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方式办理。
4.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已依法取得使用权,且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应当与实际一致。
5.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房屋、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6.申请人不得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登记承诺书
本人/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市场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时,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二、承诺人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登记手续。
三、承诺人在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将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核工作,对于需要补充或更正的信息,承诺人将及时提供,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四、承诺人将依法承担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五、承诺人保证在市场主体登记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六、承诺人将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七、承诺人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调整。
)。
市场主体承诺书

市场主体承诺书
我们,[公司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作为市场主体,我们深知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始终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承诚信、公平、公开的原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我们承诺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安全、可靠、稳定。
我们承诺及时响应客户需求,解答疑问或投诉,以高效专业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我们承诺在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保护客户隐私,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同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使客户满意度达到行业标准。
我们将积极接受客户反馈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始终以客户满意为宗旨。
我们承诺履行合同,保证产品质量,按时交货。
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客户损失,我们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们承诺始终以诚信为基石,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我们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体验,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此致
敬礼!
[公司名称]
[公司盖章]
[日期]。
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涉及需经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对外公示。
股东(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承担按规定缴足出资的法律责任。
五、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市场主体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其中一个经营场所可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其余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六、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须向有关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承诺工商行政管理局: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
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1、上述承诺,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为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变更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分公司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法人(单位)。
(工商局)承诺保证书

(工商局)承诺保证书工商局承诺保证书尊敬的各位企业家、经营者、广大市场主体:为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互信机制,推动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我局特发起《工商局承诺保证书》活动。
该活动旨在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为经济发展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承诺内容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宪法和法律,秉承道德规范,恪尽职守,做到谦虚谨慎、公道合理,依法经营,诚信友善,不串联欺诈,不合法大耍手段。
努力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具体内容如下:1.严格遵守工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诚信守法经营,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2.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合法运营,规范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与金融机构保持公正透明的合作。
3.坚持公平竞争,规范经营行为,竞争原则和商业道德,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
4.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采取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确保提供安全、健康、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5.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6.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自觉接受市场主体及工商部门监督,及时公示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将积极协助受害方维权,同时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期限我公司自愿签署此承诺书,并自签署之日起起至两年有效。
三、承诺落实1.我公司将主动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监督制约制度的执行情况。
2.我公司将持续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让员工真正成为诚信企业的代表。
3.我公司将每年公开向社会发布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揭示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不断提升的诚信经营水平,受到公众监督。
4.我公司将自觉遵守《工商局承诺保证书》的各项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生效和公示我公司签署的《工商局承诺保证书》将在公司内部及企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向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及执法部门公示,并主动接受外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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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
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涉及需经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对外公示。
股东(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承担按规定缴足出资的法律责任。
五、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市场主体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其中一个经营场所可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其余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六、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须向有关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承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
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1、上述承诺,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为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变更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分公司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法人(单位)。
2、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