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关于本科生在外校修读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的说明

关于本科生在外校修读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的说明

关于本科生在外校修读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的说明《xx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修订)》(西校〔2019〕608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学校对学生在外校学习的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方式,现就相关规定做出进一步解释:一、学分认定1.未经学校同意赴境内外大学学习,或学校同意派出学习但未经学校同意更换学习学校或学习专业的,学校不予受理。

2.学校整体认定学生在相应学期在读专业相关课程类别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数,不作具体课程成绩认定。

3.课程对应学习量基本一致,转换前课程的学分数和学时数原则上不低于转换后课程的学分数和学时数。

4.必修课程学分数,按学生所在班级对应学期开设的必修课学分数认定;选修课程学分,在学生所在班级对应学期其他学生选修高限和低限之间的范围内认定,一般取中间值。

即无论学生在外校取得多少学分,都按照xx大学培养方案规定的该生本学期/学年应修学分来进行整体认定。

例如:某学生赴台湾东海大学交换一学期,取得8个学分,而该生所在班级在该学期的必修课学分为10个学分,那么,该生结束在外学习,获得成绩单,返校后可认定为获得该学期的10个必修课学分。

5.学生在外校学习取得的成绩单,提交两份纸质原件交教务处。

另外,在教务系统中会上传该成绩单,单独导入学生在外校学习课程的成绩,学生以后从教务系统打印成绩单时,可一并打印出。

二、推免研究生教务处将更新对推免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推免排名中的成绩部分将纳入学生在xx大学学习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在外校学习获得的成绩不纳入计算。

三、评优评奖评优评奖以学年为单位进行成绩的计算(学生处规定全年平均成绩占综合测评的75%),学生外校修读课程的成绩纳入评优评奖。

即,在外校修读一学期的,评优评奖时,将加上在本校修读的另一学期一并计算;在外校修读一学年的,将该学年的成绩全部计入评优评奖。

十二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处理办法

十二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处理办法

附件十二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处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网络教育学生异动的行为,处理异动时应结算的费用,根据《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与《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费收缴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二、内涵本办法所指的异动,是指学生转专业、转教学中心、退学及学籍信息变更四种异动行为。

三、异动的条件学生提出异动申请时,应符合《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的条件并遵照执行,同时进行费用的结算。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只能异动一次。

异动被批准后并已办理完一切手续者,不得再申请撤回异动。

无特殊情况,已取得学籍的网络教育学生应完成被录取专业的全部学业,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其入学后的前两个学期内提出。

学习时间超过两个学期者,不得转专业。

高中起点本科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其入学后的前四个学期内提出,学习时间超过四个学期者,不得转专业。

凡被取消学籍或按退学处理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四、异动处理原则1、申请时间:异动申请应在开学后的四周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异动时,教学中心应首先通过“教学中心工作平台”为学生进行申请,并明确异动的年度,学期,申请完成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学生异动学费结算单》并核对学费收缴、选课扣费等费用情况。

3、网上申请异动完成后,应按照《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的程序提交具有教学中心公章和学员本人签字的纸面材料和《学生异动学费结算单》。

4、学生通过网络提交异动申请后,未获得批准时,将不能进行选课、选考试,但已选课程可以正常进行学习。

5、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对学生提出的异动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审。

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处理流程。

五、学籍信息变更的处理办法学籍信息的变更,是指学生本人相关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进行的变更操作。

学籍信息分为需提交相关证明方可变更的学籍信息和直接可变更的学籍信息。

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通大院机〔2019〕12号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教学秩序,加强成绩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1. 学籍异动学生,包括:转学、转专业、张謇学院退出学生、降级、休学复学、参军复员等相关学生。

2. 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期满返校恢复学籍的学生。

二、学分认定依据与原则1. 学分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所在专业年级执行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等。

2. 其他课程不能替换为专业核心课,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之间不能相互替换。

3.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国(境)外校际交流项目,学分认定按《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项目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4.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国(境)内校际交流项目,如其他高校每学分的学时数在14-18范围内,则其学分数可直接认定;否则应按照16学时/学分的标准转换后,方可进行相关认定。

5. 学分不予重复认定,经认定后不予更改。

6. 特殊情况进行学分认定,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召集包括学生所在学院、课程学院代表组成的学分认定专家组进行讨论决定。

三、学分认定要求1. 学生已修课程类别、课程内容、学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类别、课程内容、学分完全相同,无需申请,可直接认定。

2. 学生已修课程类别、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课程名称、学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学分不同时,若认定课程为本专业核心课程时,课程内容相似度在70%以上,且学分数高于或小于不超过1学分,其成绩合格,可申请认定学分;. 若认定课程为本专业非核心课程时,课程内容相似度在50%以上,且学分数高于或小于不超过1学分,其成绩合格,可申请认定学分。

3. 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艺术展演、体育竞赛等获奖,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发表或出版论文、论著,取得专利或科- 2 -技成果奖励、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大学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听取素质教育讲座等,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可申请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

学籍异动学生 个人课程修读计划的制订

学籍异动学生 个人课程修读计划的制订

温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认定和学分充抵管理办法(试行) 查看路径: 登录学校教务处网页 (/) 点击规章制度 点击教学运行管理
点击该文件
几条有关学分充抵的重要的文件内容:
•相同、相近课程,或虽不同程但符合我校专业培养 方案要求的,允许进行学分充抵。
•充抵学分大于或等于被充抵学分的方可充抵。
1.是学生修读的依据 2.是毕业审核的依据 修满规定课程和达到所要求的最低毕业学分
1、学分充抵 2、学分补修 3、课程补修 4、其它问题

(一)学分充抵
1、哪些课程可以办理学分充抵?
一般已修、成绩合格且充抵学分大于或等于
相近、相同被充抵课程学分的课程,可进行 学分充抵。
2、学分充抵由哪些部门负责认定? 由被充抵课程的开课学院认定。(充抵公 选课的,由教务处认定)。
学籍异动学生 个人课程修读计划的制订
何为学籍异动学生?
是指在学习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学 籍变更,可能出现实际学习或培养方案 发生变化情况的在籍生。
1、是解决学籍异动中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方案; 2、是学生在学籍异动情况下避免修学弯路的 指导书; 3、是保障学生正常毕业的计划书。
(一)比对: 1.比对依据: 学籍异动后所确定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 和 个人成绩单比对。 2.比对内容: 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数、开课学期、 课程归属等要素是否相同。 (二)比对后处理: 1、整理比对内容全部一致的课程……不需处理。 2、整理比对内容不一致的课程------对应处理
几条有关学分补修的重要的文件内容:
•不得将课程充抵后剩余学分进行拼凑充抵其它课 程,也不得将课程学分进行分拆,弥补被充抵课程 的不足学分。 •相同课程学分相差1学分及以下的,可通过相差内 容的学习,采取撰写论文、读书笔记、单元测试等 考核形式补足学分; •充抵课程学分相差1学分以上的,须补修相近课程获 取学分后再充抵。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统制办法与实施细则石大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统制办法与实施细则石大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试行)(石大教发〔2014〕64号)出处:教务处办公室浏览:300 发布时间:2017-02-28课程成绩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成绩管理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学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完善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制度,保证课程成绩与学分的准确性、严肃性,根据《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大学考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在校本科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基本原则第一条本科生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必修、选修)学习,并完成各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方取得该课程学分,并记入本人成绩档案。

考核不合格(不通过)的课程须按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成绩合格后认定相应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始终有效,每门课程每次考试成绩均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最终档案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第三条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参军复学、留级等)学生需提供原修读课程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报教务处审批后予以学分认定。

第四条大学英语等教改课程按照课程方案予以相应成绩和学分认定。

第五条由学校选派或批准赴外校交流学习(含暑期学校)的学生,其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和学分予以认可。

未经我校选派或审批,自行联系到其它高校学习的,其修读学分不予认定。

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为交流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其他形式的学分和成绩,学校不予认定.第六条学生在外校所学课程的课程内容与我校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按照我校课程名和学分进行对应认定,并记载成绩;无法进行对应认定的课程学分,可认定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学分。

学生在对方学校所学的语言类课程学分,优先对应冲抵我校外语类必修课学分。

学生在外校所修必修课,如学分低于我校教学计划相应课程学分要求的,将根据专业教学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补修,但毕业总的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需达到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最低要求.学生在外校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若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回校后必须重修。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为做好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工作,拓宽本科生学习视野,促进短期交流学习、联合培养项目的有序开展,完善本科生交流学习制度,规范交流学习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学籍管理第一条学校保留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期间的学籍。

学生在境内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须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学校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条交流学习及联合培养的学习时间计入我校最长学习年限。

第二章选课管理及课程认定第四条学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前,应填写相应的交流学习选课申请表,确定在对方学校预选课程,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交流生在境内外学校选课应以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指引,首选本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课程,其次可选择修读辅修专业相关的课程,所选课程必须事先得到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才能承认其学分,并进行学分认定。

第六条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应该按照联合培养项目要求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七条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在境内外交流学校修读的学分为我校所承认,并将该部分学分从我校培养方案应修总学分中替换的过程。

短期交流学习学生学分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名称、内容、性质应与拟替代课程相同或相似,所修读课程学分应不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

二、所修读课程与拟替代课程名称不同或不相似,学生应提交对方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提供的课程简介或教学大纲等,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三、所修课程与拟替代课程性质、名称相同,但学分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则应多修与本专业相关课程以补足拟替代课程学分。

四、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请学分认定,所修读的课程应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跨学科要求。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模块学习和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模块学习和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指导意见(试行)(讨论稿)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以后需要进行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

为了做好这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请各区县和学校参照执行:一、学分要求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必修116学分、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一)学分认定的主体学分由学校认定。

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由校长主持,由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应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并对模块考核的成绩和学科教师所初步认定的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二)必修和选修学分的认定1.必修模块学分的认定学生修习各科目必修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模块且通过考核后及时予以认定。

2.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的认定学生三年内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时间符合课程方案的规定,且三年内至少完成了3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每个课题都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研究成果以及综合性评价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完成一个课题后及时予以认定。

3.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天,且每一次活动都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综合性评价以及相关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X号)和《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异动类别学籍异动对象包括:转专业、退役复学、休学复学、留级的相关学生。

二、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一)学籍异动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该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应修课程。

(二)学籍异动之前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标准相同的课程可申请课程学分认定,成绩按原成绩由任课老师录入(除留级异动)。

(三)学籍异动之前已修读但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如转入专业该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该门课程,则需申请重修该门课程。

(四)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填报《复学、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统计表》(五)退役复学学生: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规定,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体育、军事训练、军事理论和顶岗实习课程,可申请学分认定,成绩评定为优秀及以上。

(五)(六)留级学生:在重读学年,仅对已修课程中考核成绩达到80分或良好的,可申请学分认定。

三、其他课程申请学分认定的条件申请学分认定的课程必须是已修读课程,且课程教学内容符合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教学标准,且原则上已修课程的学分须大于或等于申请学分认定课程的学分。

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PET》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考试的学生,可申请高职英语课程学分认定,成绩备注为免修。

通过《XX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考试的学生,可申请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学分认定,成绩备注为免修。

四、学分认定流程原则上,学生学籍异动后课程学分认定需在学籍异动确定后两周之内办理。

对于可以申请学分认定的课程,学生提出申请,填报《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经由学生所在系联合课程所属部门审核通过后,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由任课教师进行成绩录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学分)管理,维护公平的教育教学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发生转专业(不含入学新生)、转学、复学、留降级等学籍异动后,进入新的年级和专业学习,必须修满该年级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并达到学院其他相关要求,才能毕业。

对于学生在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的课程(学分),需要判断其是否适合于异动后的培养计划的要求。

第三条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通过的课程,若理论、实践性教学部分的要求比异动后该课程的要求高或者基本一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认定该课程符合新的培养计划要求,承认其已经取得的成绩(学分):
(一)异动前课程的学时数不低于异动后该课程学时数的80%;
(二)若异动后课程的学分高于异动前该课程学分,则差额不超过1学分。

第四条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通过的课程(学分),不符合新的培养计划的要求,或者在新的培养计划中没有,可以冲抵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第五条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通过的课程,不符合第三条的要求,但理论教学部分的课时数异动前不低于异动后的60 %,在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的情况下,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免听,但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必须完成才能取得考试资格。

第六条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从外校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必须提供原修读课程的成绩单,才能进行成绩认定;
(二)非学分制学籍管理下的学生异动到学分制学籍管理,其成绩原则上按照其对应课程考试的成绩认定,否则,按本规定第三、四、五条办理。

第七条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籍异动时,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并填写《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单》(见附件1),
交异动后所在系;
(二)学生所在专业的教研室组织人员讨论后对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进行初步认定(归口课程需要征询课程所在系部意见);
(三)学生所在系召开相关教师或部门会议对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进行认定;
(四)对复学、转专业、转学的情况,系要在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转学情况及时进行认定),学生须持有《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单》才能办理复学、转专业、转学的相关手续;留(降)级情况,应在正式学籍异动通知下发的两周内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并报一份到教务处备案;
(五)教务处对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进行处理并安排学生选课。

第八条学籍异动学生修读异动后与专业不相符的前期课程时,必须填写《异动学生课程修读计划》(见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学生自存,一份交任课教师,一份系存档。

第九条任课教师提交学籍异动学生修读异动后与专业不相符的课程成绩时,必须提供《异动学生成绩单》(见附件3)并附《异动学生课程修读计划》。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及表格到
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难得的是有份清闲时光,难得的是有种知途迷返,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你冷暖,懂你悲欢,把你放在了心头上的人。

难得的是面对片深山广林、教你为人,怎样处事,面对人生;淡泊世事,践行伯乐,明镜心扉。

心似无物化有物,道似无情渡有情,佛似无边胜有边,儒似学而不思厌也,山高不止于流水,流水不止于小桥,除非去哪里在看看,除非去哪里在历历,除非去哪里在观光!一路走马观花,沐浴星星的乐园,想哪,念那。

白若溪在月牙泉唱着:每当太阳落下西边的阳,也有美丽的月牙泉,它是天的镜子,也是沙漠的眼。

就在那片天的很远很远,从那年我月牙泉边走过,从此以后魂牵梦绕,也许是你们不懂得这种爱恋,除非也去那里看看。

我们都是追梦的人,有些人,有些事,该忘的那就都忘了吧。

这世界即没平白无故的付出,也没有平白无故的缘分,那我们就因更当珍惜,当你的眼泪忍不住快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眼睛!千万别眨眼,或许会让你看
到世界由清晰、变模糊的全过程,在你心泪落下的那一瞬间,至此变得清澈明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