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调休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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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调休规章制度

建筑工地调休规章制度

建筑工地调休规章制度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建筑工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建筑工地的建造离不开工人的辛勤付出,他们的劳动是建筑工程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然而,建筑工地的工作环境复杂,容易造成工作劳累和身体不适,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调休制度,确保工人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调休规定1. 节假日调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本地区劳动部门要求,建筑工地对工人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全年放假情况如下:节假日放假日期调休日期元旦1月1日-1月3日无春节2月4日-2月10日2月11日-2月17日(共7天)清明节4月5日-4月7日无劳动节5月1日-5月3日5月4日-5月6日(共3天)端午节6月7日-6月9日无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10月7日9月29日、10月12日调休2. 周末调休为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建筑工地实行双休日休息,如因工程特殊需要需要在休息日工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并在严格控制累计工作时间和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进行。

3. 异常情况调休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紧急情况,导致工程无法按原计划进行的,建筑工地应客观地评估影响工期、安全等重要因素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

对于已连续作业数天并且没有得到适当休息的工人,应及时安排调休时间,恢复其身体和心理健康。

4. 调休休息与计算建筑工地每年应制作调休休息安排表,并确定好各个阶段的调休时间。

调休时间应与工人工资结算周期相一致,工资应在调休结束后及时发放。

计算调休时间时,按照全勤计算,如出现旷工、迟到早退、加班不足等情况,应扣减调休时长。

调休政策实施建筑工地应当加强对工人调休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使工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出现工人违反调休制度的情况时,建筑工地应及时进行处理。

加强对调休制度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调休政策实施到位。

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劳动力和劳动保护监察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对建筑工地进行定期检查和复核。

施工企业调休制度范本

施工企业调休制度范本

施工企业调休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同时保证施工
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施工企业调休制度。

二、调休条件
第二条员工在一周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40小时,且加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方可申请调休。

第三条员工调休需提前向项目经理提出申请,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调休申请需在本周内完成,否则视为无效。

三、调休安排
第五条项目经理在接到员工的调休申请后,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工作需要进行审批。

第六条项目经理在审批调休申请时,需充分考虑项目的工作安排,确保施工项目
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员工调休时间应在下一周内完成,不得顺延。

四、调休规定
第八条员工调休期间,工资和奖金照常发放。

第九条员工调休不得影响项目进度和工作质量。

第十条员工调休需遵循国家法定节假日相关规定,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调休。

第十一条员工调休期间,如遇紧急工作,需立即返回岗位进行工作。

五、其他
第十二条本调休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调休制度解释权归施工企业所有。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调休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附则
第十五条本调休制度适用于施工企业所有员工。

第十六条本调休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施工企业调休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筑工地调休规章制度

建筑工地调休规章制度

建筑工地调休规章制度1. 背景建筑工地是一个高度消耗人力、物力、财力的场所,工人们常年在现场工作,由于疲劳、受伤等问题,需要调整工作时间。

因此,建筑工地需要设立一系列调休规章制度,为工人提供合理的休息机制,从而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调休规章制度2.1 休息天数1.每周休息一天,即周日或节假日。

2.工人在工作超过45天后,可以申请一次休假,最长假期为5天。

2.2 调休安排1.工人需要在工地办公室领取调休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和休假计划。

2.工人申请调休需要提前3天提交申请表,经过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3.调休安排由工地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人申请情况制定,每月20日前向工人发布当月的调休安排。

2.3 调休办法1.调休天数不得与法定节假日重合,包括国家规定的节日和本地区特殊节日。

2.工人在调休期间不得从事与工程有关的工作。

3.调休期间,工人可以选择自由安排时间,但需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计划工作。

4.工地办公室会根据工人的申请和工程进度情况,调整调休计划。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调休计划进行调整。

3. 申诉机制1.工人对调休安排有异议时,可以向工地办公室提出申诉,理由必须真实、合理。

2.工地办公室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工人的申诉,如需要进一步沟通,应及时联系工人。

3.如果工人不满意工地办公室的回复,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4. 其他规定1.工地办公室应定期对调休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修订,确保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和实用性。

2.工人在工作期间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规操作,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5.建筑工地是危险和辛苦的工作场所,调休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产效率,在建设安全和高质量工程方面有重要意义。

工地办公室应加强对调休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贯彻,工人也应积极遵守规章制度,共同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项目部工程调休制度

项目部工程调休制度

项目部工程调休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项目部工程人员的调休流程,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在工作与休息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

我们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让每位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必要的休息,以维护其身心健康及提升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调休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员工,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施工人员等。

三、调休条件1. 员工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后,根据国家规定可申请相应的调休。

2. 因项目特殊情况需要连续工作导致员工无法享受正常休息日的,应事先报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调休。

3. 员工因病假、事假等原因缺勤,不计入调休范围。

四、调休申请与审批1. 员工需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上级提出调休申请,并说明调休理由。

2. 直接上级收到申请后,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员工个人情况进行考量,并在24小时内给出审批结果。

3. 若调休申请获批,员工应与同事或上级协调好工作交接事宜,确保调休期间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五、调休时间安排1. 调休时间应尽量避开项目关键节点及高峰期。

2. 单次调休时长不得超过两天,且一个月内累计调休天数不得超过三天。

3. 员工应在调休前与同事完成工作交接,确保不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

六、调休期间管理1. 调休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的联系。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员工提前结束调休返工,员工应予以配合,相应调整的工作时间按加班处理。

七、违规处理违反调休制度的员工,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甚至扣减工资等处罚。

对于屡次违规者,项目部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如遇不明情况,请及时咨询项目部管理人员。

项目部保留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改的权利,以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工程公司调休制度

工程公司调休制度

工程公司调休制度调休,即调整休息日,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而在法定休息日加班后,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休息时间进行补休的一种休假方式。

在工程公司中,由于项目进度的不确定性和紧迫性,员工经常需要在周末或节假日加班。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调休制度,对于平衡工作与生活、提高员工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份工程公司调休制度范本的核心内容:1. 调休申请:员工需在加班前或加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上级提出调休申请,并说明加班的原因及预计加班时间。

上级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调休安排。

2. 调休比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员工的加班时间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调休。

即每加班一天,至少应补休一天。

对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调休比例应不低于1:3。

3. 调休时间安排:员工应在加班后的一个月内使用调休时间,逾期未使用的调休时间将作废。

调休时间应提前与上级协商确定,以确保不影响项目进度和团队运作。

4. 连续加班限制:为保障员工健康,连续加班不得超过7天。

若因项目特殊情况需连续加班超过7天,必须经过公司高层批准,并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得到妥善照顾。

5. 调休记录:公司应建立详细的调休记录系统,记录员工的加班时间、调休时间及使用情况。

这有助于管理层监控调休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为员工提供透明的假期管理。

6. 调休与薪资结算:若员工选择放弃调休而要求加班费结算,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应公开透明,确保员工权益不受侵害。

7. 特殊情形处理:对于紧急项目或特殊任务导致的加班,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调休事宜,尽可能减少对员工休息时间的影响。

8. 制度宣贯与培训: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调休制度的宣贯和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调休规定。

建筑工地调休规章制度

建筑工地调休规章制度

建筑工地调休规章制度1. 背景建筑工地是一种典型的高强度劳动场所,为了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建筑工地调休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工地的调休制度,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升工地管理的效能。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中的劳动者,包括施工人员、工程师、技术员等。

3. 定义•调休: 指工人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工作后,经管理部门批准可补休相对应休息日或法定假日的时段。

•休息日: 指每周的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日。

•法定假日: 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放假日期,如春节、劳动节等。

4. 调休申请4.1 申请方式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管理部门提出调休申请:•口头申请:直接与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口头沟通。

•书面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提交给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

4.2 申请内容调休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工人姓名及工号;•调休日期及时段;•调休理由。

4.3 申请审批管理部门在收到调休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批。

调休申请的审批流程如下:•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审批;•人事部门审批。

4.4 申请时限调休申请应提前至少3天提交给管理部门。

若有特殊情况,可以减少申请时限,但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

5. 调休管理5.1 调休计划管理部门应制定调休计划,合理安排工人的调休时间,以确保工人充分休息的同时不影响工地的正常运转。

调休计划应在每月初公布,并定期更新。

5.2 调休统计管理部门应定期统计工人的调休情况,并及时通知工人已调休和未调休的时段。

工人在调休当天需要在指定的签到表上签到,以便管理部门核对调休记录。

5.3 调休补偿工人在调休时享受相应的补偿。

通常情况下,调休的补偿方式如下:•工人在休息日调休:按照正常工作日的工资进行结算。

•工人在法定假日调休:按照加班工资进行结算。

注:工人在调休日发生意外或疾病需要休息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4 调休记录管理部门应建立调休记录档案,详细记录每位工人的调休情况。

建筑工地调休规章制度

建筑工地调休规章制度

建筑工地调休规章制度建筑工地调休规章制度1、背景与目的建筑工地为保障建筑项目顺利进行,需要保证员工的稳定和健康,而员工的健康和精神状态也是影响建筑工地的质量和时间进度的重要因素。

因此,建筑工地在制定调休规章制度时必须合理安排员工的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并严格执行。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建筑工地的员工调休时间,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效率,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时间进度。

2、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所有员工。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师、建筑工人、施工队长、监理等工地人员。

3、调休规定1. 法定节假日调休: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的,可以安排补休时间,补休时间应在一年内完成。

补休时间应通知员工,并由员工在特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同时应在员工的工资中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工资。

如果员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休假,应向工地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其他时间进行调休。

2. 周末调休:员工在周末加班的,可以安排调休时间。

如需调休时间,应提前与工地领导联系并告知工作安排,经安排后再进行调休。

3. 疫情期间调休:在疫情期间,工地会根据具体疫情情况和政府防控要求,向员工安排调休。

如需调休时间,应提前与工地领导联系并告知工作安排,经安排后再进行调休。

4、调休申请1. 调休时间应提前向工地领导提交申请,经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调休。

2. 调休时间的申请应按照工地的安排进行,员工应遵守工地的时间安排。

3. 如员工调休时间不合理或者违反工地的安排,工地领导有权予以拒绝或撤销调休申请。

5、补休工资核算员工在补休期间,补休时间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工资,并由工地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工资发放。

6、调休时间的管理1. 工地领导有权对员工使用调休时间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调休规定的情况进行追责与处理。

2. 员工应积极配合工地领导进行调休时间的安排与管理,并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安排。

3. 如员工休假期间有调休违规行为,擅自离开工地等情况,应由工地领导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强制调休制度范本

施工单位强制调休制度范本

施工单位强制调休制度范本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施工单位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全体员工的强制调休管理。

第三条调休原则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员工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强制调休。

2. 强制调休应遵循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确保施工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3. 施工单位应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听取员工对强制调休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调休时间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休息日、节假日安排员工休息。

2. 施工单位在必要时,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实行强制调休。

调休时间应提前告知员工,并提供相应的补偿。

3. 施工单位应确保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的最高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的最高工作时间。

第五条调休安排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员工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强制调休计划,并提前告知员工。

2.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连续工作时间过长,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3. 施工单位在安排强制调休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意愿和家庭情况,尽量减少对员工生活的影响。

第六条补偿措施1. 施工单位在实行强制调休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或者调休补偿。

2. 施工单位应保障员工在强制调休期间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培训等。

3. 施工单位在安排强制调休时,应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听取员工对补偿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监督与执行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强制调休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强制调休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员工对施工单位的强制调休安排有异议的,可以向施工单位或者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八条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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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调休规章制度建筑公司考勤规章制度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日常考勤(一)作息时间管理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安排人员值班,每天工作时间为7小时。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管理1、总部和分子公司员工原则上均实行电子指纹考勤制度,应在上下班各打一次卡;2、原则上允许员工每月忘打卡3次,当月超过3次将公布忘打卡名单和次数;3、公司副总经理级(财务总监)及以上员工原则上每周六均需值班,若周六因私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不履行相关手续按缺勤旷工处理;4、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总台处填写《临时外出办事登记表》后方能外出办事,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记为旷工。

(三)出差和外勤管理1、所有员工因公出差或外出不能及时打卡的,必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单》或填写《外勤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遇事情紧急不能提前填写的,必须于外出工作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填写;2、《因公出差单》和《外勤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上要具体写明因公外出时间和详细事由(外出共同办事人员可写在一张单据上),由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外出开会、培训、活动等有会议通知的需附在考勤表单后。

(四)加班管理1、加班是指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但确实因计划外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员工应予以积极配合;2、驾驶员等岗位因工作性质原因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公司根据实际加班天数酌情给予加班补贴,补贴统一于年底发放,原则上不再另外给予调休;3、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的,可申请加班,因个人原因或开展常规工作而产生的加班不能作为加班。

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员工的加班进行严格管理;4、各部门加班申请必须做到事前控制、事先申请、合理安排。

申请加班人员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注明加班事由,交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后并报人力资源部确认、备案方可安排加班。

如确因工作需要来不及填写,应于加班后次日补办相关手续。

违反上述程序,不视为加班。

各副总加班,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5、加班时间计算: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满4小时可计加班天;延长工作时间满8小时的计1天,一天内有效加班时间最多不超过8小时;6、加班时数的确定以指纹考勤机打卡时间为依据,考勤机未有记录不计加班。

个别员工晚上不加班但在办公室上网的,部门负责人应严加管理。

屡教不改的,公司有权清退。

7、公司提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合理科学地安排加班,原则上规定员工月加班天数不能超过3天,超过3天安排调休。

(四)调休管理1、根据具体加班情况,在不影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员工可提出调休申请。

1天加班冲抵1天调休;2、申请调休需提前填写《加班调休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副总审批,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后方可调休;3、如加班到午夜2点之后的,为避免疲劳而影响工作效率,可由部门经理安排调休半天,并及时报公司人事部门补办调休审批手续;4、员工加班的天数应在当季度内申请用完,跨季度加班数清零。

(五)请假管理1、员工的年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必须事先填写《因私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部方可开始休假;若遇紧急情况无法填写《因私请假单》的,可口头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于次日内补办请假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公司有权按旷工处理;2、年假需在当年年底前全部用完,不可累积至下年度享受;3、婚假请假时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产假销假时需提供子女出生医生证明复印件;产假按80%工资发放,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保留职务半年;超过保留期仍未上班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4、员工请病假超过1日者,需提供医院有关证明;5、请假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因私请假将被扣除当天薪金全额。

(六)迟到、早退与旷工管理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2、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给予口头警告,当月累计达到5次以上者作书面检查并公示,7次以上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无正当理由,迟到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旷工按当天薪金全额2倍扣罚。

年累计旷工达5天及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4、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已满,未续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归者。

(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超过2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请假手续者。

5、员工迟到、早退和旷工情况按照情节程度,计入年终考核。

二、职责1、人力资源部(1)负责考勤的管理、统计、提报和公布。

(2)负责保管各种休假、请假、加班等考勤凭证。

(3)负责监督员工对于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及解释。

2、各分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1)按权限规定审核和批准员工请假、加班、调休等申请。

(2)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勤确认。

(3)对员工加班申请、请假时间、用假事由、未打卡情况说明进行严格审核,把好考勤管理第一道关,并承担主要责任。

三、其他要求1、员工须于次月2日前完成考勤单据填写并上报,人力资源部须于次月5日前(遇假期、特殊情况顺延)完成考勤统计并于一楼公示(遇节假日顺延)。

如员工持有异议,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予以核实后更正。

2、员工各项考勤业务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以旷工处理。

单据上报不及时或不如实填写者,一经发现将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员工考勤情况计入员工年终考核。

四、本制度于XX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参考1.工地业务人员必须坚持讲普通话;2.严格遵守工地上下班时间,上下班主动自觉签到签退;3.工地业务人员每天必须保持服装仪容整齐、清洁,在上班期间一律穿着制服,头发必须梳理,衬衫、西裤一律要熨烫;4.无论是谁至销售现场,「客户到」「欢迎参观」不能省略;5.工地业务人员未经专案或主委同意不得私自上销控主柜台,如有违反者以罚款一千元论处;6.工地业务人员未经专案或主委同意不得私自去专案或专案助理处问销控,更不能私自翻看销控表及任何报表(售、足、签活页夹、营业日报表、周报表、已购未购客户数据等)或翻动销控专用抽屉,如有违反者以开除论处;7.工地业务人员未经专案或主委同意严禁与外人(特别是同行)讨论有关工地内事物,或将工地内数据、报表给予外人,如有违反者以开除论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8.不准私印非交付之文件,非交发之传真;9.必须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对报销,冲帐必须凭该购买物的发票办理报销、冲帐手续,如实报销冲帐,发现弄虚作假,作违犯财务纪律论处;10.不准随意挪用他人办公用具,因故借用,从速归还;11.注意安全防范,不准将易燃物品带入公司12.防盗防火,下班时关闭门窗,空调,切断电源;13.工地业务人员的早餐必须在正式上班时间前用毕,上班时间到后不得以用早餐为由外出或占用正常工作时间;14.签到完毕后,每个人就自己的卫生包干区域(由专案助理订定)进行打扫;15.有客户至现场,原则上同组的同事帮忙倒水;16.接待完客户,要把桌上的东西收拾干净,桌椅归位,并把自己的file夹带回座位;17.接待完来人后,实时填写来人表,接听来电后,填写来电表格;18.在柜台区域,不准喧笑打闹,不得看杂志、报纸,吃东西和睡觉;19.接打私人电话应简明扼要,不得超过三分钟,以保证工作效率,工地业务人员不得利用工地电话拨打私人长途电话,发传真,确需拨打,务必予以登记,缴费,由公司在其次月薪资中扣除;20.打长途电话联络客户时,需在长话本上记明,并须经专案签字同意;21.工地午休时间由专案决定,午休时间为工地业务人员午餐和休息时间,工地业务人员可视情形休息、午睡;22.午休时间,每组至少留一个人在柜台或销售区值班,随时接待来人和接听电话,人员由组长安排;23.每日于下班之前做好当日的来人、来电分析,到周日,要做一周的周分析;24.下班前,应把柜台整理干净,把重要资料及物品缴回专案助理处;25.工地依个案销售情况,由专案决定休假天数及上下班时间;26.工地业务人员休假,应安排在周一至周四,每周工地排休,应于上周四之前决定,并由专案及组长协调统一安排后填入考勤表;27.调休二天以上(含二天)需得到主委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28.工地业务人员于上班及加班时间内,未经专案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凡擅自离开岗位者外出者以旷职一天论处;29.如非工作需要,工地业务人员于工作时间内不得外出。

如确有急事,必须外出,则外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30.因工作需要而外出者,应注意控制时间。

处理完公事后,立即返回工地,不得以办理公事为借口,在外闲逛或处理其它个人私事,如有以上情事者,以旷职一天论处;31.工地业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故必须外出者,需填写外出登记,写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等,并需得到专案签字同意方可外出。

外出回来后,必须在外出登记上写明回到工地时间。

外出而未填写外出登记者,以旷职一天论处;32.本规章如有未尽事宜,由现场专案另行订定,部门主管核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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