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规定汇总
巷道贯通时爆破的安全规定(4篇)

巷道贯通时爆破的安全规定巷道贯通时的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 爆破作业前需进行详细的岩石勘探和地质勘测,确保了解爆破区域的岩石结构、地层情况和岩石强度,以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
2. 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爆破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负责,并且必须具备相关的爆破作业资质和培训经验。
3. 在爆破作业前,必须对整个作业区域进行安全隔离,确保附近无人员和设备。
4.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5. 爆破材料和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火花、撞击或高温等因素引起的意外爆炸。
6. 爆破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没有任何可燃、易爆或有害物质在爆破区域内存在。
7. 严禁在爆破区域内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和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活动。
8. 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与爆破区域相邻的巷道或通道关闭,杜绝人员和设备进入。
9. 爆破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耳塞、眼镜和头盔等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爆破区域周边的人员配备合适的防护措施。
10. 爆破作业后,必须进行现场巡视和检查,确认无任何炸药残留或其他安全隐患。
11. 严禁将爆破作业的废弃物和残留物随意丢弃,必须遵守相关环保法规进行合理处理。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的安全要求,具体的巷道贯通爆破作业安全规定可能因地区、爆破对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执行。
巷道贯通时爆破的安全规定(2)(2)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in(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
(3)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必须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4)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对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以及矿山环境的保护,本公司特订立以下九条规定,并要求全体从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员工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责任与权限1.公司领导应明确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责任与权限,并将其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中。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并严格依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二条:作业前准备1.任何一次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方案,并由相关负责人批准。
2.在开始爆破作业前,必需对工作面进行全面地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条件符合要求,防止火源存在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因素的影响。
第三条:爆破作业现场安全1.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牌,并配备充分数量的紧急救援设备。
2.爆破作业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引发爆炸的行为。
3.作业人员必需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呼吸器等防护设备。
第四条:爆破器材管理1.爆破器材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前必需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2.爆破器材必需由特地的人员进行保管和管理,严禁私自使用、转借或逾期使用。
3.损坏或过期的爆破器材必需及时报废,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爆破药剂管理1.爆破药剂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前必需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2.爆破药剂必需由特地的人员进行保管和管理,严禁私自使用、转借或逾期使用。
3.损坏或过期的爆破药剂必需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培训1.全部参加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包含爆破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2.对于新员工,必需进行全面的入职培训,并由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引导,直到其具备独立操作本领。
第七条:爆破作业验收1.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需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记录存档。
2.验收时应检查作业面和巷道的情况,确保未发现残留的爆破药剂,确认作业面安全后方可连续其他工作。
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5篇)

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第一条一般要求1、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爆破工必须经国家承认的具有特种作业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有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爆破工必须服从爆破工程师的领导,作业中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认真落实由爆破专家编制的工点爆破技术实施方案。
3、爆破工必须严格领发料制度,作到每次爆破每次领取,爆完料清,禁止一次多领,领用台帐记录齐全。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二条爆破设计1、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其他一般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2、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
3、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
4、爆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等与原设计依据不相符时,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
5、各种爆破作业均应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实施,爆破设计书、说明书、修改和补充设计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与爆破后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和总结。
6、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设计,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
第三条爆破作业1、爆破作业一般要求:1.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1.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2.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2.2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2.3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计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2.4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2.5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____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2.7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2.8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2.9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的工作,涉及到爆破物的安装、炸药的使用和爆破过程的处理等环节。
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规定。
本文将就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爆破作业前的准备1.安全评估和计划: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和计划。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估爆破物的特性,确定爆破物的合适类型和量,评估爆破作业的风险和可能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周围环境的检查: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详细检查,确定是否存在能够造成影响的因素,如人员、建筑物、线路等,必要时要采取措施进行隔离或保护。
3.安全培训:对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对爆破物的认识、使用方法、安全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4.安全装备和工具的准备:为爆破作业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和工具,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服、防护手套等,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爆破作业中的安全规定1.爆破物的安全使用和储存: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规定使用和储存爆破物。
禁止私自改变爆破物的使用方法和量,禁止超过储存容器的负荷限制。
2.爆破物的装载和搬运:必须由熟悉爆破物的作业人员来进行装载和搬运,且要使用相应的工具和设备,防止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
3.爆破物的安装和连接:必须严格按照安装程序和要求进行爆破物的安装和连接。
在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造成爆炸事故。
4.爆破过程的监测和控制:在爆破过程中,必须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控制。
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爆破物的位置和状态、爆破物的环境参数、周围环境的变化等,通过采集数据和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爆破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5.爆破过程的警示和通知: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事先警示和通知周围的人员和单位,确保相关人员和单位都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措施1.现场的安全保护:在爆破作业后,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清理,清除爆破物的残留物和破碎物,确保现场周围的安全。
爆破作业安全生产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爆破作业事故,规范爆破作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爆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爆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章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爆破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纪律。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爆破作业的条件。
第四章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编制爆破作业安全规程,明确爆破作业安全要求、操作程序、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024年爆破工安全操作规定(2篇)

2024年爆破工安全操作规定1.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 各种爆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 爆破所用的各种雷管、炸药等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抛掷。
4. 拉运火工材料的汽车不准停留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车上应示有危险标志。
带车人员严禁吸烟及带火种。
5. 从药库加工房领出的各种起爆药包运往施工现场时,要根据背运人员的体力强弱负重。
6. 往现场运送起爆药包及炸药时,运送人员严禁吸烟。
禁止在有明火的地方休息。
不准靠近汽车排气管行走。
7. 炸药运到工作面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并设专人看守。
8. 爆破器材库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严禁乱堆乱放。
9. 导爆索与雷管库内应严防老鼠及有害动物,若发现应及时消灭,以防啃响发生事故。
10. 库房应通风良好,禁止潮气或雨水侵入。
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0~300之间。
低于或高于上述温度时,要采取加温或降温措施。
11. 对进库的火工材料数量必须严格清点,若发现数量与单据不符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证落实,否则不能上帐。
12. 对每次进库的材料必须检查说明书,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否则不能使用。
对已加工好的各种不同批量的材料,不能同时发放,要注明标签,预防发生意外。
13. 严格领退手续,作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要注明工程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要三方签字方能生效,否则以手续不清来追究责任。
14. 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当面查清物与帐目,否则按本班帐目不清处理。
严禁撕改帐目。
15. 电力起爆的母线必须是起爆专用母线,母线与支线均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铜芯或铝芯导线,母线断面一般不小于2.5mm2,支线断面一般不小于0.75mm2。
16. 电雷管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导电性,并按电阻大小来选配。
17. 电源起爆宜使用有手柄的闸刀开关装置,起爆器的手柄、电源开关、干电池或蓄电池盒均应装箱上锁。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一切从事爆破作业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严守安全标准和作业程序。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严守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爆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合适的爆破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准备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提前做好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勘察现场、制定爆破方案、制定作业计划等。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详细勘察,了解周围环境及建筑物的情况,确定爆破点和适当的爆破方式。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报相关批准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等,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
第三章爆破作业操作第十三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方案和作业计划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或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执行超过批准的爆破参数。
第四章爆破作业安全措施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物财安全。
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三篇)

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为了确保工作安全,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的安全规定。
下面是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详细介绍如下:一、个人安全规定1.熟知工作岗位:爆破作业人员应熟悉自己的工作岗位及相关工作流程,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如何应对突发状况。
2.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爆破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确保自身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在爆破作业现场以及与工作相关的区域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发事故。
4.严禁酗酒和吸烟:爆破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以免影响工作判断和危险品操作。
同时,严禁吸烟,以防引发火灾。
5.定期进行体检:爆破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自身身体状况符合从事该工作的要求。
二、作业现场规定1.禁止未经许可进入:未经指定人员许可,任何人员禁止进入爆破作业现场。
2.严格限制入口:爆破作业现场的入口应设置明显标识,禁止未经许可进入相关区域。
入口处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控。
3.保证作业安全距离: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设立适当的安全距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设立防护栏杆:对于易坠落的地方,应设置防护栏杆,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定期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爆破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爆破器材安全规定1.严禁私自操作:任何人员都严禁私自操作爆破器材,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2.正确存放和保管:爆破器材应存放在专门的存放区域,进行标识,并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防止遭到盗窃、损坏等。
3.定期检查器材状况:爆破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四、紧急情况安全规定1.树立安全意识:爆破作业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发现异常情况或危险状况时,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并保持冷静。
2.进行应急演练:爆破作业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并确保紧急事态处理的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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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规定爆破作业安全规定1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1.1一般规定1.1.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
爆破说明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1.1.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g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j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1.3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1.1.4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
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1.1.5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 装药前应对洞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b 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c 使用木质炮棍装药;d 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e 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f 禁止烟火;g 禁止用明火照明;1.1.6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 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洞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b 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d 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e 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1.1.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1.1.8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洞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1.9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1的标准。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地下各爆破作业点的通风要求与安全措施,应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
表1 地下爆破作业点有毒气体允许浓度1.1.10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2爆破警戒与信号1.2.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1.2.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
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
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
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1.2.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爆破的安全距离经计算确定,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警戒范围以爆心为中心取300m。
警戒信号:起爆警报信号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撒离到警戒范围以外,警戒范围边界设立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报信号警戒区边界设立专职警戒人员进行警戒,警戒人员头戴安全帽、佩戴红袖章、手持红旗。
过往行人、车辆及村民在爆破时段内听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禁止进入爆破警戒区。
预告信号:间断3次长声:30s 停 30s 停 30s准备信号:在预备信号2Omin后发布,间断鸣一长、一短3次:20s lOs 停 20s lOs 停 20s lOs起爆信号:准备信号lOmin后,连续三短声下所示:lOs 停 l0s 停 lOs解除信号:炮响后15min,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确认安全后,由爆破作业负责人通知发出解除信号。
一次长声,60s。
1.3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1.3.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1.3.2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3.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1.3.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4盲炮处理1.4.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b 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c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d 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e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f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g 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1.4.2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1.4.3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a 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b 打平行眼装药爆破。
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
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Ocm的填塞物;c 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d 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e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1.4.4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a 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b 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c 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镀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1.5机械化装药。
粒状炸药露天装药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a 车厢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厢体必须有良好的接地;b 输药管必须使用专用半导体管。
钢丝与厢体的联接应牢固;c 装药车系统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万Ω;d 输药螺旋与管道之间必须有足够的间隙;e 发动机废气排出管应安装消焰装置。
排气管与油箱和轮胎应保持适当距离,装药车上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
2 起爆器材加工和起爆方法2.1起爆器材加工2.1.1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2.1.2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和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
工作台上应安装带有金属框架厚度不小于0.8mm的有机玻璃防护板,以保护操作者的脸部和胸部。
多工作台同时加工时,相邻工作台的端部应安装厚度不小于1OOmm、高度不小于0.7m、宽度与工作台宽度相同的硬质木板。
两相邻工作台的间距不小于1.5m。
每个工作台上存放的雷管不得超过100发,且应放在带盖的木盒里。
操作者的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
2.1.3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
每盘导火索或每卷导爆管的两端应先切掉5cm。
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时,应切成垂直面。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管时,工作台上禁止堆放雷管。
切割前应认真检查导火索和导爆管的质量,凡有过粗、过细、破皮和其他缺陷的部分,均应切除。
2.1.4 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
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
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2.1.5应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施转摩擦。
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紧口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紧口。
2.1.6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
2.1.7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2.1.8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
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
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
2.2起爆方法2.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采用导火索起爆:a 竖井、倾角大于30度的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的爆破;b 有沼气和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的爆破;c 借助于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而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d 深孔爆破。
2.2.2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
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组)。
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2.2.3同一工作面由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应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或计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2.2.4连续点燃多根导火索时,露天爆破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井下爆破必须先点燃计时导火索。
信号管响后或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和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2.2.5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
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点火前,必须用快刀将导火索切掉5cm。
严禁边点火边切导火索。
2.2.6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己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2.2.7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连接。
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叠的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应牢固。
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2.2.8导爆索网路除连接时的水手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
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lOcm的垫块。
2.2.9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2.2.10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