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范文(3篇)

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范文1、公司安全生产处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____应急处理等教育培训,无故不参加者第一次罚款____元、第二次罚款____元并必须补会。
2、客运驾驶人每月接受不少于____次,每次不少于____小时的教育培训。
3、公司必须督促客运驾驶人及时学习《安全法》、《道条》等国家法律法规,通报各类事故,分析事故原因,以案说法,警钟长鸣。
二、客运驾驶人的考核:1、考核对象。
所有参加培训的客运驾驶人。
2、考核内容。
《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____道路运输条例》、《____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
3、____实施综合技能考核主要是理论测试,采用闭卷考试方法进行。
试卷分值为____分,考试时间为____分钟,____分为合格。
不合格者重新考试。
4、其它: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相关资料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____年。
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篇: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____市宏捷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1、安全小组成员定期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各类上级部门下达文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示训练、应急等教育培训,无故不参加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客运驾驶人每月接受不少于____次,每次不少于____小时的教育培训。
3、督促客运驾驶人及时学习《安全法》、《道条》等法律法规,通报各类事故,分析事故原因,以案说法,警钟长鸣。
2024年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一、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并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调度。
二、行车过程中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上岗,文明驾驶,热情服务。
严禁欺行霸市、强拉强运、拒载的现象发生。
三、认真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正确驾驶车辆,坚持每天对车辆进行例检,定期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驾驶"病车"上路。
五、严禁超员、超速、酒后开车、开疲劳车、带病行驶。
六、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禁止"三品"上车。
七、单车行车____公里以上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____小时,____小时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
八、夜间不得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行驶。
车辆管理制度一、公司经理负责车辆管理的全面工作,车辆驾驶员为第一责任人。
二、严把车辆技术关,安全员应全面掌握车辆的车况、技术状况,及时通知车辆第一责任人进行车辆的二级维护、年检、年审、综检、春检、保险。
坚持车辆的例检制度,严禁"病车"上路。
三、严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关。
没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龄的人员不得从事道路客运,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或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人员驾驶。
四、严把"包车"管理关。
跨区包车必须办理临时线路牌,开具客运路单,单车行车____公里以上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____小时,中途须休息____分钟以上,____小时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
五、对车况较差,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报废更新,杜绝非法拼装、改装车、报废车从事道路客运。
六、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不能"以包代管",必须落实对车辆的管理内容、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客运业务的驾驶员。
第三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确保驾驶员掌握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实行星级评定制度,激励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客运企业招聘驾驶员时,应当严格按照招聘程序,确保驾驶员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类型与所驾驶车辆类型相符;(三)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四)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五)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六)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第七条客运企业应当对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等。
第八条驾驶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驾驶技能等。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档案,实时更新驾驶员的基本信息、驾驶经历、安全记录等。
第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对驾驶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行驶里程、遵守交通规则情况、安全责任事故等。
第十一条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运企业应当暂停其驾驶工作:(一)一次记满12分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的;(四)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驾驶的;(五)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
第十二条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运企业应当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一)两次以上记满12分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四)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情况。
客运驾驶员规章制度

客运驾驶员规章制度1客运驾驶员规章制度【篇一: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七章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节驾驶员准入条件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而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5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第二节驾驶员准入程序第二条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第三条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工作简历表;(二)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交纳凭证;(三)公安交警部门或原服务单位出具三年内无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五)无服务单位或无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安全证明,以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或者贵州省交警支队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实际查询信息为准。
第四条由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同时在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
第五条由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最新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意识形成常态化,规范客运驾驶员的安全行为,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客运工作的驾驶员。
第三条客运驾驶员应在驾驶安全、服务质量、操作规范、车辆维护等方面遵守相关规定,并接受企业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客运驾驶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意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安全意识培养第五条企业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活动,内容包括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等,培养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模拟各类应急情况,提高驾驶员的应变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七条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榜样、事故警示、安全标语等形式,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三章应急处置第八条在发生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告,并按照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第九条驾驶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需立即停车时,应选择安全地带,尽量利用警告标志、灯光等警示设备,确保安全。
第十条驾驶员在应急情况下,应保持冷静,依法处理,并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行车规范第十一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疲劳驾驶等。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安全性能,不得驾驶未经检修的车辆上路。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清洁和良好的驾驶习惯,定期检查车辆的轮胎、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车辆安全距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安全考核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为和技术能力的考核。
第十六条安全考核的内容包括驾驶技术、安全操作、服务态度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评估和奖惩的依据。
客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客车驾驶员安全管理,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客车驾驶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客车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客车安全运行。
第二章驾驶员资格与培训第四条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并保持证件在审验有效期内。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驾驶员日常管理第七条驾驶员上岗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第八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保持专注,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
第九条驾驶员应掌握应急处置技能,遇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正确地采取措施。
第十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违章驾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检查,确保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承担责任。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驾驶、服务态度、车辆维护等方面。
第十九条对安全驾驶成绩优异的驾驶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驾驶员,公司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篇: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驾驶员管理制度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1、身体选择。
年龄20~50岁,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
具有职业高中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
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驾驶技能选择。
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A1A2大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大客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有相应的《准驾证》;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岗位责任制度第六条为了使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使驾驶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更好地做好客运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定级,持证上岗。
第八条驾驶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
2、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客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范文(4篇)

客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范文(公司名称)专用路客运疲劳驾驶防范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乘客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维护公共交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用路客运驾驶人员。
三、驾驶人员疲劳驾驶防范措施1.识别疲劳驾驶迹象(1)驾驶人员需了解疲劳驾驶的迹象,包括困倦、打哈欠、注意力不集中、眼睛干涩、频繁打哈欠等。
(2)驾驶人员应通过良好的休息和生活习惯来降低疲劳驾驶的潜在风险。
2.规定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1)每日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2)每日驾驶时间累计达到6小时时,需要进行至少30分钟的休息,包括不少于10分钟的休息和不少于20分钟的工作间休息。
(3)每周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4)驾驶人员需在累积驾驶时间到达上面提到的限制时,驾驶结束后必须至少休息十小时。
(5)不得连续驾驶超过4天,必须在第4天获得24小时的完整休息时间。
3.车内安全设施及驾驶辅助系统(1)车辆应配备疲劳驾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发现驾驶人员疲劳行为。
(2)车辆内应设有咖啡机、茶水等饮品,供驾驶人员补充饮水,保持精神状态。
4.培训和考核(1)公司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疲劳驾驶防范培训,包括疲劳驾驶迹象的识别、疲劳驾驶对驾驶人员和乘客的危害等内容。
(2)公司每年进行驾驶人员的疲劳驾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对疲劳驾驶的了解程度、疲劳驾驶防范措施的应用情况等。
5.记录与检查(1)驾驶人员需在驾驶前填写严格依据规定的驾驶时间记录表。
(2)公司对驾驶时间记录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驾驶人员无违规行为。
四、违反规定处理措施对于有疲劳驾驶行为的驾驶人员,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工资、停职等。
五、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内容为本(公司名称)专用路客运疲劳驾驶防范制度的相关要点,具体操作流程和细节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完善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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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1、身体选择。
年龄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
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
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心理品质选择。
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
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
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第二章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六条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
第七条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第八条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九条公司安全科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授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的上岗前培训。
驾驶员的召集、通知和组织,由安全科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第十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听讲,专心实践,不得迟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十一条每次培训都要将出勤、评估、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新进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培训目的: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员工能第一时间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
1、公司概况内容的培训;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容的培训;3、行车安全告知知识、旅客注意事项、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并收集、积累相关培训材料;4、职业特点和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6、营运业务知识,线路业务知识,车辆进出站及停报班等业务理论知识培训;7、技术保障内容的培训:(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2)车辆特点及日常保养知识的培训;(3)常见故障一般排除方法;(4)了解掌握路线特点,吸取事故教训和经验。
8、开车实习,熟悉掌握驾驶操作。
9、跟车实习,熟悉掌握安全驾驶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车情况。
10、考核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及聘用合同。
第三章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岗位责任制度第十五条为了使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使驾驶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更好地做好客运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
第十七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定级,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建立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
2、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节约燃料润料,做到质优高产低耗。
4、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的监装和监卸工作,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按规定线路营运。
5、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协助乘务员做好清洁工作,保证正点发车,运行中遇稽查人员查车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九条制定驾驶员工作标准。
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携带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示停靠站口,开启行包仓。
3、检查行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
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并告知旅客系好安全带。
5、①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
②途经危桥,险路,要主动停车以组织旅客下车。
③途中停、歇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后方可继续运行。
④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疏散旅客。
⑤途中遇稽查人员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6、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
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要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
要协助乘务员监装、监卸行包。
7、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查、清洁车辆卫生,加足燃,做好下班准备。
第四章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及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讲究职业道德,具备过硬驾驶技术。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公司营运车辆及驾驶员实行统一安全管理。
凡是驾驶我司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办理内部准驾证,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1万元,方准予驾驶我司营运车辆,否则不允许驾车。
责任经营者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向公司安全科送交书面申请,经安全科通过驾驶员资格和驾驶技能审查合格,再办理登记,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办理准驾证后方可开车。
第二十二条安全科应按规定建立驾驶员安全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对重大事故应建专门案卷,以利查阅。
第二十三条对责任经营者私聘的驾驶员未持有《准驾证》而驾驶我司属车辆发生事故的,其事故责任由肇事者负责,造成损失一律由责任经营者承担,公司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凡发生有损企业信誉的事故,公司将按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给予处罚。
原已交安全风险抵押金而受过处罚的,要补交。
安全风险抵押金由财务部门专项存储,对不续办《准驾证》者,无损害企业安全信誉的退给所缴金额或余额。
第十六条各级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驾驶我司车辆人员进行管理和检查。
凡查实有违章行为和未持我司《准驾证》驾驶我司营运车辆的,由经营科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惩处。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企业办理的准驾证等,缺少证件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且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2、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3、不准超速行驶,下坡严禁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或外单位人员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证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我司营运车辆。
5、车未停稳不准开门下客;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
6、不准驾驶装运危险品的车辆。
7、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纪守法,做到各行其道,中速行驶,礼貌行车。
转弯做好四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
起步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
会车时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
超车时做到“二不”:不强行超车,不搞让道不让速。
停车做好“四好”,选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行。
车中做到“四慢”,即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
做好五掌握: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特点等。
8、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
9、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做好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例保工作,对所驾车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10、驾驶员应自觉服从交通管理机关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地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
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调度和站务管理,不准私自开班。
行驶途中遇道路塌方或过漫水路桥时,必须探明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下客后方能谨慎驾驶通过。
不准冒险通过危险路段。
12、担负出车任务的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要保证足够的休息,以旺盛精力投入驾驶工作。
13、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警部门、车队和单位报告,听候处理。
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14、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按照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接受处理。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规定。
本规定没有详尽的违章处罚,均按本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0元罚款,扣车学习一周,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1、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
3、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或者在接到公司处理违法情况的通知后,一周内未去处理的。
4、酒后驾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
1、客车载运危险品的。
2、当月被查处2次及以上一般违章行为的。
3、使用失效驾驶证或行驶证的。
4、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苗头的。
5、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6、发生客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车辆不能进出站口的。
7、无我司《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8、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例会或安全培训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1、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