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法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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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市场发展与期货法制创新(doc 17)

中国期货市场发展与期货法制创新(doc 17)

中国期货市场发展与期货法制创新世纪之交,中国期货市场面对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入世贸组织的历史性契机,在“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指引下,终于摆脱持续数年的低靡,迎来了市场发展的重大转机。

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直接对话,无疑加剧了市场波动的风险。

期货市场发现价格、规避风险、沟通产销、锁定成本利润、节约交易费用、营造市场竞争秩序等多种功能勿庸置疑地说明:只有建立起以期货及衍生金融工具为中心的风险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化解国民经济运行的内在风险。

1 不可否认,制约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法律瓶颈依然存在,检讨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其在治理整顿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的否定。

由于《期货法》尚处于起草和研究阶段,目前规X国内期货市场的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国务院于1999年制定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探讨期货法规特别是条例的修订,我们不能脱离当时期货市场高速、盲目和不规X运作的背景,时过境迁,从治理整顿的效果、市场经济的改革、入世带来的风险、风险管理的需求角度重新审视法规的部分条款,我们也同样不能否认法规具有明显的过渡性,有些条款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已经不符合期货市场规X发展新阶段的要求,甚至制约了期货业的可持续发展。

今天我们思考期货法规的清理与修订,正是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对历史的“扬弃”。

“法制作为经济生活的记载,总是植根于一定的经济生活而又落后于变化的经济生活。

”(马克思语)通过法制创新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已经成为法治国家格外关注的课题,期货市场法制完善只是法制落后于众多现实需要的缩影而已。

本文拟从期货市场发展的角度阐述我国期货立法的完善。

一、期货市场的三级管理制度无论欧美还是亚洲国家,对于期货市场的监管,分为三个层次进行:第一个层次为交易所的一线监管。

......第二个层次为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期货市场的监管政策与法规解读

期货市场的监管政策与法规解读

期货市场的监管政策与法规解读随着期货市场蓬勃发展,监管政策和法规对于市场秩序及投资者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了解期货市场的监管政策和法规,我们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深入学习和了解。

一、期货市场的监管政策1.总体监管精神期货市场的监管政策的总体目标是保持市场稳定,并提供合理的竞争机会。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 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市场规则和投资者利益的平衡。

- 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作用,保持市场的稳定,预防风险的产生和蔓延。

- 增强市场透明度,防止欺诈行为。

2.管辖范围在中国,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为中国期货监管委员会(CFTC),其职能为:- 制定监管政策及相关规定。

- 审核和批准注册期货公司。

- 监督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

3.对期货公司的要求为了保护投资者及市场的稳定,CFTC对期货公司的要求特别严格。

期货公司必须:-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满足注册条件。

- 严格执行规定,防止投资欺诈和其他不当行为。

- 提供透明度和真实性的经营报告。

二、期货市场的法规解读1.期货合同的基本形式期货合同是指买卖双方根据交易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价格和期限等约定的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期货合同既可以在交易所进行交易,也可以在场外进行交易。

2.交易所的规则该规则定义了:- 交易所的运作规则和监管机制。

- 交易所内部会员的职责和义务。

- 交易所行为的规范和处罚。

3.价格和市场期货交易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的。

市场上的价格并不总是理性的反映标的物的真实价值,因此出现价格波动也是正常的。

4.交易的可能风险期货交易存在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资产价值下降风险。

- 信用风险:由于交易相对方的违约引起的风险。

- 操作风险:由于操作失误或他人故意操作引起的风险。

- 监管风险:由于政策变化或监管机构反应不当引起的风险。

5.期货市场的纠纷处理投资者如果发现交易存在问题,可以向期货交易所投诉,或者向交易所外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大力推进依法治用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资本场发展

大力推进依法治用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资本场发展

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用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资本市场发展—第五届“上证法治论坛”综述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12月27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北 京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第五届“上证法 治论坛”在北京举行。

本届论坛主题为“依法治市:中国资本市场的现实选择和推进路径”。

中国证监 会副主席庄心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上 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桂敏杰、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出席会议并讲话。

来自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和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市场专业人士近百人参加会议。

一、领导讲话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在讲话中指出,市场 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资本市场善治的根基。

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的法治实践也推动了我国法治的进步和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新国九条”,对资本市场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任务。

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扎实做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执法的各项工作。

一是以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为核心,推动修改完善证券法等基础性法律制度。

证券法修改是注册制正式实施的前提,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对证券法的修改工作。

二是以监管转型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手段和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三是以解决投资者经济利益救济难题为目标,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和利益补偿机制。

要推动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积极稳妥推进证券行政和解试点,探索完善专业化调解组织建设。

四是以公开透明为原则,积极营 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建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五是以构建创新与法治的良性互动为手段,形成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创新、改革创新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新常态。

期货市场的行业监管和法规政策

期货市场的行业监管和法规政策

期货市场的行业监管和法规政策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中,期货市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期货市场的高风险性和复杂性也决定了必须要有严格的行业监管和健全的法规政策来保障其健康、有序地运行。

期货市场的行业监管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监管部门通过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交易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首先,对于期货交易所的监管至关重要。

期货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核心场所,其规则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市场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监管部门会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会员管理、风险控制制度等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交易所能够提供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

例如,监管部门会要求交易所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交易行为,防范市场操纵和过度投机。

其次,期货公司作为连接投资者和交易所的桥梁,其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也是监管的重点。

监管部门会对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要求期货公司具备足够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服务。

同时,对期货公司的营销活动、交易咨询等业务进行规范,防止误导投资者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投资者是期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对投资者的监管和保护也是行业监管的重要内容。

监管部门会通过投资者教育、适当性管理等手段,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例如,要求期货公司在为投资者开户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确保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参与期货交易。

同时,加强对投资者投诉的处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法规政策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期货市场的基础性法规,对期货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此外,还有一系列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和操作规范。

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

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

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期货市场是金融市场中的一种重要市场形式,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对冲风险、增加收益、进行套利等交易机会。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市场需要依据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来确保市场的稳定、公平和透明。

本文将探讨期货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影响。

一、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1. 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和管理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期货交易活动。

为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国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和管理进行规范。

比如,在中国,期货交易所的设立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并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 期货合约的制定和交易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基础,其内容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例如,期货合约的交易标的、交割方式、合约规模等方面,都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期货合约的交易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3. 期货市场的监管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健康发展,期货市场需要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

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市场交易活动的合规性,防范期货市场的各类风险。

在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负责期货市场监管的主要机构。

二、期货市场的合规要求1. 交易所会员的准入要求交易所会员是期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需要满足一定的准入要求才能成为交易所的会员。

这些准入要求通常包括资金实力、风险管理能力、业务经验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证交易所会员的稳定运营和交易风险的可控。

2. 投资者保护措施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期货市场需要实施一系列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比如,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期货公司为投资者提供风险揭示和投资咨询等服务,确保投资者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投资决策。

3. 风险管理要求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非常重要。

为了保证市场的稳定运行,期货市场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限制交易杠杆、设置风险准备金制度、强制平仓等。

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分析
私 募 形 式 的期 货 投 资 基 金 不 仅 仅 在 操 作 成 本 上 . 且 在 投 而 资 回 报 上 都 具 有 着 独 特 的 优 势 ( ) 对 投 资 机 构 的 个 人 管 理 期 货 账 户 对 于 一 些 大 3面 的 资 金 流 人 渠 道 , 高 了 市 场 流 动 性 , 大 增 加 了 期 货 市 提 大
富余资金 面 临投 资保值 的需 要 私募 期 货投 资基 金 由于 免 多 数 中小投 资 者的人 市 . 大 地限 制 了期 货市 场 的规 模 。 极 期 货投 资 基金 的开展 . 了能 够挖 掘 现有 机构 的投 资需求 除 之 外 . 为广 大 中小 投 资 者 间接参 与 期货 市场 提供 了一 条 还 有 效 的 途径 由于投 资基 金 比散 户更 能 及 时 把握 市 场 行 也 较 少 . 其 省去 了很 大 的一 部 分 运 作成 本 . 就 使得 此 为 这 种 类型 的基金 为 高收 入者 提供 了投 资 的大 门 . 更重 要 的是

抵 消通货 膨胀

休 后攒 钱 , %选择投 资基 金 是为 了减 少应 税 收入 。由此 5 2 可见 .家庭 投资 者通 过基 金进 行 投 资主要 是 为 了降低 投 资 风险 . 提高 投 资收 益 , 以保 证 退 休 后 的生 活 品 质不 变 ,
或者 进而 获得更 多 的财 富 而通 过投 资基 金 减少 应税 收
或 者是 投 资 收益 较低 、 或者 是 投 资 回报 不 稳 定 . 能够 满 资 金 骤然 进 出期 货 市 场 的现 象 .从 而造 成 市场 的异 常 波 不 解 决 这 方 面 的 问题 .该 账 户 一 般 由 一 个 商 品基 金 经 理 弱 。 此 大多 数 情 况 下 只 能是 盲 目的追涨 杀 跌 . 一 定程 因 在 ( T 来 管 理 , 会给 机 构投 资 者 承诺 一 个 非 常高 的最低 度 上加 剧 了价 格上 涨 或下 跌 的 幅度 . C A) 他 助长 了市 场风 险的成 投 资 回报 . 些方 式 可 以免去 很 多公 募 或者 私募 基 金 的管 倍放 大 。期货 投 资基 金 由专 家操作 管理 , 这 理财更 富理性 . 有

应用文-新时期下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战略构想

应用文-新时期下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战略构想

新时期下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战略构想' 一、国外期货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是指通过集资,以专业投资机构为主体进行期货投资交易,投资者承担风险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工具,其投资对象包括调期、互换、期权、权证以及商品指数等衍生工具。

期货投资基金的具体运作与证券投资基金相类似,具有规模经营,降低成本;组合投资,风险分散;专家理财,投资科学;专门保管,安全性高;经营稳定,收益可观等特点。

另外,期货投资基金还具有期货交易与投资基金的双重特性,是投资者介入期货市场的重要桥梁。

在国外成熟的期货市场,期货基金分为公募期货基金、私募期货基金和期货三类。

1949年,美国海登斯通证券公司的经纪人理查德?道前(Richard Donchian)建立于第一个公开发售的期货基金(Managed Commodity Fund Futures Inc.),成为世界上第一只真正意义上的期货投资基金。

直到60-70年代,期货投资基金才开始真正引起人们的兴趣,当时的投资者主要是小资金客户。

1975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成立,监管期货投资基金经理(CPO)和商品交易顾问(CTA)的活动。

80年代,期货品种由农产品发展到债券、货币、指数等金融领域,期货投资基金在资产的风险管理与运作方面的作用日趋重要。

随着现代投资组合理论的诞生和投资技术的不断变化,期货投资基金规模迅速扩大。

据,到1999年,美国期货投资基金的市场份额已由1988年的60亿美元增加到500亿美元。

根据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资料,至2000年9月,美国共有基金经理(CPO)1416个,交易顾问(CTA)935个。

目前,美国期货投资基金不仅成为期货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工具,而且已成为机构投资组合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繁荣美国期货市场及促进美国资本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样,期货投资基金在欧洲、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与地区已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期货市场的政策法规解读

期货市场的政策法规解读

期货市场的政策法规解读期货市场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维护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法规被制定和实施。

本文将就期货市场的政策法规进行解读,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适应市场规则。

一、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但其功能和责任基本相似。

一般来说,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并监督市场的规则和法则,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例如,在中国,期货市场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负责监管。

二、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1.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中国期货市场的基础性法律法规,主要对期货交易的组织、交易制度、会员资格、交易保证金、交易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该条例为期货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2.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期货公司的合规监管要求,包括期货公司的设立条件、经营范围、资本要求、内部控制等方面内容,旨在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客户利益,防范市场风险。

3. 《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对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如罚款、勒令停业等。

该办法为打击市场乱象,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期货市场的政策调控1. 价格限制为了防止期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期货市场可能对交易品种设定价格涨跌幅限制。

例如,在中国期货市场中,股指期货的涨跌幅限制为10%。

2. 杠杆比例期货市场采用杠杆交易,投资者可通过少量的保证金控制大量的合约价值,但同时也存在风险。

为了控制风险,监管机构会制定合理的杠杆比例限制,要求投资者按照一定比例提供保证金。

3. 业务准入限制为了保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政府可能对从事期货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实施准入限制。

这些限制可能包括资金实力、经营状况、专业素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市场参与者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交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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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法制视角分析□李大伟盖锐【内容摘要】我国现代期货市场诞生二十多年来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期货投资基金这一投资机制的缺失不仅不利于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体系,而且从根本上也不利于我国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功能的实现。

本文基于法制的视角,分析了以“法制先行”这一策略推动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必要性,为以法制的力量推动发展我国的期货投资基金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法制先行;期货投资基金;立法建议【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加快期货立法对促进中国期货市场实现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研究”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大伟,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本科生;盖锐(通讯作者),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教授一、引言期货投资基金又称为管理期货,是指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一个金融衍生品行业,这些基金管理人被称为商品交易顾问(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s,CTA),因此,在国内,期货投资基金又被称为CTA。

CTA的职责是在市场上为投资者提供专业资金管理,交易的对象有实物商品和金融工具中的期货、期权和远期合约等。

1949年,美国海登斯通证券公司的经纪人理查德·唐奇安创立了第一个公开发售的期货投资基金,成为期货投资基金的创始者。

此后,期货投资基金以其成本低廉、规模经营、专家理财、投资科学和经营稳定的特点而得到快速发展,2011年,全球期货投资基金整体规模超过了2,500亿美元,加之期货的杠杆功能,其可以再辅以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为遏制刑讯逼供上了“双保险”。

事实上,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自2002年起就开始在检察机关进行试点,并从2006年起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逐步推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这较之新刑诉法中的规定更为严格,一是不仅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对其他职务犯罪案件也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二是录音与录像应当是同步进行的,而不是新刑诉法中所规定的录音或者录像。

在新刑诉法的实施过程中应厘清二者的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属于系统内部规定,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要不与上位法相违背,就应当予以遵守。

四、控方证明证据的合法性新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这是新刑诉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内容,明确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责任应由控方承担。

即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在被讯问的过程中受到了刑讯逼供、暴力或者威胁,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了供述,其本身并不需要对此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反而控方要拿出证据证明所取得的证据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

这使控方在进行调查取证的时候要更加谨言慎行,确保证据取得手段的合法性,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同时积极采取同步录音录像措施固定证据,一方面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另一方面也是对办案人员的保护,使其免受刑讯逼供的指控。

五、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新刑诉法为了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完善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措施,在刑事诉讼的诸多方面规定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在排除非法证据,遏制刑讯逼供方面也不例外。

新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方面,任何人发现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有刑讯逼供等非法收集证据现象的,都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报案、控告、举报或者提供线索;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行使法律监督权,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确实存在该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或启动司法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新刑诉法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遏制刑讯逼供机制。

层层保障,环环相扣,充分体现了新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同时也对司法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更加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因刑讯逼供引发的冤假错案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黄土轩.浅谈我国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应对措施[J].法制与社会,201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74·运用的杠杆能达到20倍左右,因此这些基金在全球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这样一支庞大的力量,在给人们带来规避风险、投机收益的遐想的同时,也毫不犹豫地拥有巨大的破坏力量。

或许正是畏惧于这种力量对我国期货市场的潜在威胁,我国一直没有真正推出期货投资基金。

然而,期货市场对期货投资基金有着天然需求,期货市场的发展规律呼唤期货投资基金的出现。

因此,如何在有效防范巨大潜在威胁的同时推出并有效发挥期货投资基金的功能成为摆在我国面前一个紧迫的问题。

而“法制先行”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

二、以“法制先行”策略推动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分析(一)期货投资基金蕴含的巨大风险需要通过法制建设予以排除。

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是一个高效益与高风险并存的举措,防范风险是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第一要务。

在这其中,对基金管理人即期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交易行为的规范是期货投资基金法制化、规范化运作的关键。

期货投资基金的投资活动是通过专业性的期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的,在投资时,需要以法制来规范基金管理人在资金管理、入市交易、投资策略等诸方面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以使投资活动科学化、理性化,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其次,对投资者的规范也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

法制建设的初衷不是限制投资者,而是保护投资者。

面对巨大利益的诱惑,很多投资者在选择基金管理人时存在着侥幸的心理,往往会做出一些非理性的选择。

为利益而冒险是人之常情,但是如何做出理性选择才是最重要的。

完善的法制有利于抵制投资者的过度投机心理,使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自身实力理性选择合适的基金管理人,从而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期货投资基金的科学发展需要法制予以保障。

在期货市场中,机构投资者以其专业化管理、组合化投资、规范化行为而受到青睐,一个成熟的期货市场必定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

然而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缺乏稳定而比较理性的机构投资者,不利于期货市场规范发展。

期货投资基金的科学发展将有利于我国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培育,改变期货市场的投资结构,有效避免市场的非理性振荡,倡导市场的理性运作,而这一切都依赖于法制的保障。

三、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立法建议(一)明确期货投资基金运作的基本原则。

期货投资基金运作的基本原则是期货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具有基础性、综合性和全局性作用的抽象化规则。

以“法制先行”策略推动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首先要明确的就是期货投资基金运作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具体包括: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即投资者利益原则、基金资产独立原则、所有权与利益分离原则、有限责任原则、基金内部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连续性原则。

以上六大原则既是以“法制先行”策略推动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切入点,也是贯彻“法制先行”这一策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明确期货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主体。

期货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主体是期货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期货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实施“法制先行”策略推动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必须明确期货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主体。

根据期货投资基金的结构特点及国外立法经验,本文认为期货投资基金法律规范应明确的期货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投资者、期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期货投资咨询公司。

(三)明确期货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

期货投资基金这一投资机制以其独特的杠杆机能对市场起到极大的吸引力,如果不对其投资范围做出限制性规定,很可能引起市场的逐利性混乱。

因此,在发展期货投资基金之前,必须明确其投资范围。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投资范围的限定应坚持“安全性优先,兼顾盈利性”的原则,对风险性小的投资品种如现货期货一般不做出限制性规定,对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投资品种如国债期货等则需要做出投资比例及投资总量等限制性规定,而对于具有高度风险性的投资品种如股指期货、期权等则一般禁止投资或者只允许少量投资。

(四)明确期货投资基金发起与设立的条件。

发起与设立期货投资基金是期货投资基金运作体系的重要一环,明确期货投资基金的发起与设立条件是法制在这一环的明确目标。

一要明确期货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

各个国家对募集规模的法律要求不尽相同,对我国而言,要根据市场的自身发展现状和相关各市场主体的实力做出合适的规定;二要明确投资期货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托管者资格条件。

期货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其投资结果的好坏最终要由投资者承担,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必要在注册资本、风险控制等方面对期货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托管者做出限制性规定;三要明确期货投资基金设立的程序性条件,例如对基金的类型、需要提交的文件、设立的程序等做出原则性规定。

四、结语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与之前发生的金融危机的一个很大不同点在于,金融衍生产品的无序发展成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最大诱因。

或许正是由于这一点,使很多人对金融衍生产品畏惧如虎,“金融衍生产品”这一中性名词在很多人眼里成了危机、恐惧的代名词。

而了解市场机制、深知市场规律的学者给出的答案是:金融衍生产品成了过度投机人性的替罪羊。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金融衍生产品本无罪,规范过度投机人性才是防治危机的根本。

期货投机基金作为一种金融衍生产品,一种投资工具,其风险是天然固有的,幸运的是我们发现法制是规范被这一投机工具所扭曲的人性并使之回归理性的最好工具。

当前,面对我国进一步发展期货市场的一系列瓶颈,答案已不约而同地指向期货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基金这一机制的建立已然成为未来趋势,我们所要做的不是回避,更不应抵制,而是以“法制先行”策略推动发展我国的期货投资基金。

【参考文献】1.王祥峰.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2.安毅,常清.期货投资基金与期货市场发展探讨[J].证券市场导报,20113.刘鹏,朱国华.对期货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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