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教〔2019〕28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集美大学2019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2019年10月1日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一)现实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专业办学资源条件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注重个性发展原则。
转专业应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三)公正性原则。
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四)程序正当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程序。
第二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专业思想的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理性慎重转专业。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方案制定、咨询、考核等具体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
若生源地无相应专业可选,可转入学校规定可转入的专业学习。
(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并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三)参军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民考汉”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转入学院同意后,可以转入学校规定可转入的专业学习。
2011历年高考招生本科录取分数线集美大学网2012年招生计划章程录取分数名单查询

2011历年高考招生本科录取分数线集美大学网2012年招生计划章程录取分数名单查询问:你校今年录取批次如何安排答:一、福建省录取批次安排如下:1.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和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方向)3个航海类水上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按本科二批控制线录取。
2.师范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按本科一批控制线录取。
3.闽台合作项目的四个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和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b批录取,其他三个专业安排在本二批,按本二批控制线录取。
4.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一批,按本科一批控制线录取,其中动物科学属农林类且可按政策加分专业,单独院校代码招生。
5.艺术、体育类专业仍然保持原先的录取批次。
6.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一批征集志愿时,填报志愿和录取。
二、安徽省和河南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和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方向)3个航海类水上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按本科二批控制线录取;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一批,按本科一批控制线录取;艺术专业按往年批次,没有变化。
三、其他省份按往年方式录取。
问:你校今年闽台合作项目招生专业有哪些在校期间采取怎样的培养模式答:今年我校闽台合作项目招生计划为200人,共有4个招生专业,分别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和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闽台合作项目采用“3+1”学制的模式,以分段对接的形式与台湾中原大学合作办学,学生在集美大学完成第一、二、四学年的学习,在中原大学完成第三学年的学习;在集美大学学习期间,每学期至少有一门以上专业课程由台湾中原大学教师授课;学生在台湾中原大学学习期间,以接受专业应用水平的培养与训练为重点,按照台湾中原大学的教学模式授课、考核及管理;利用台湾院校的产学配套机制,进入台湾相关企业实训,为海峡西岸主导产业及台资企业培养一批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集美大学毕业证书和台湾中原大学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书;毕业生符合集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学制为四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为8年(含休学),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最长为6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
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取消入学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校医疗部门复核,由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办批准,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未缴费者和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者未能获得本学期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不能参加上课和考试。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
已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假2周,或未经请假达2周未注册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1省自考办文件——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闽教自考(2011)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为贯彻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工作会提出的构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相衔接开展本科教育自学考试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以下简称“衔接考试”)试点工作,首批参与试点工作的本科主考学校为先期已参加调研的福建师范大学和集美大学。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宏观管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考试工作协调发展,现将《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注意总结经验,在试点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反馈。
附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抄报:省教育厅高教处,薛卫民副厅长抄送:福建师大成教院、集美大学成教院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综合科 2011年1月5日印发附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工作会提出的构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高职高专”)相衔接开展本科教育自学考试的精神,加强对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衔接考试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衔接考试”)的宏观管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负责制定本省衔接考试专业开考规划,拟定相关专业考试标准及其有关规定,决定设置开考衔接考试专业并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已开考衔接考试专业进行调整,负责主考学校新开考衔接考试专业的审定工作,对主考学校的衔接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质量评估。
学校专业设置结构调整优化工作方案及对策

学校专业设置结构调整优化工作方案及对策目录一、内容概括 (2)(一)背景分析 (3)(二)目的意义 (4)(三)基本原则 (4)二、现状评估 (5)(一)专业设置总体情况 (6)(二)专业设置存在问题 (7)(三)原因分析 (8)三、调整优化目标与任务 (9)(一)调整优化目标 (10)(二)重点任务 (11)四、具体调整优化措施 (12)(一)专业增设与退出机制建设 (13)1. 增设专业标准 (15)2. 退出机制建立 (16)(二)专业布局优化 (16)1. 调整专业结构 (17)2. 优化学科布局 (18)(三)专业内涵提升 (19)1. 提升师资水平 (20)2. 改进教学内容方法 (22)3.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23)(四)加强专业动态调整 (24)1. 建立监测评估机制 (25)2. 及时调整专业设置 (26)五、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26)(一)实施计划 (28)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9)2. 分阶段推进实施 (30)(二)保障措施 (30)1. 组织领导保障 (32)2. 制度政策保障 (32)3. 资源条件保障 (33)4. 监督评估保障 (34)六、结论与展望 (35)(一)主要结论 (36)(二)未来展望 (37)一、内容概括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教育事业也在不断地调整和改革。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对专业设置进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
本方案旨在明确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的目标、原则、任务和措施,以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
我们将深入分析当前国内外教育发展趋势,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校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明确专业设置调整的总体目标。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制定具体的专业设置优化方案,包括调整或增设的专业方向、优化现有专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等。
我们将加强与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充分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确保专业设置更加符合市场需求。
集美大学机关服务大厅审批与管理事项一览表【模板】

4、困难学生贷款(生源地)信息确认
学生填报相关表格→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服务大厅办事人员审核办结
5、大学生医疗保险办理
学生填报相关表格(附相关材料)→学院审核→服务大厅办事人员审核办结
6、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
现场审核是否有助学贷款且与经办银行签约→盖章办结
7、毕业生就业协议签章
4、办理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证明
在校学生携带学生证向服务大厅办事人员申请→办事人员审核后出具成绩证明
5、办理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钢印盖章
在校学生携带证书向服务大厅办事人员申请→办事人员审核后学生盖印
6、办理学历(学位)证明
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开具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2000年及以前毕业生还需提前到学校档案馆复印毕业生花名册或学位授予花名册)向服务大厅办事人员申请→服务大厅办事人员审核后出具证明
办理
2、党员身份证明
携带有效证件向服务大厅办事人员申请→服务大厅办事人员审核受理
3、党员函调证明
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向服务大厅办事人员申请→服务大厅办事人员审核受理
4
学生处
1、校徽、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补办
学院领取、填写补办申请表→学院相关人员审核→服务大厅现场办结
上班时间
2、学生管理表格领取
现场办结
3、社会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审批
2
学校
办公室
1、办理教职工安装618局住宅电话业务
教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向服务大厅办事人员申请→办事人员审核后开具《集美大学安装618局电话介绍信》
上班时间
2、办理单位介绍信业务
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办事人员审核后开具《集美大学介绍信》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125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系、2017级各班级: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院决定开展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1、自主选择原则。
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2、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宏观控制的流程进行。
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通知精神为依据,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3、考核原则。
考核的形式为笔试、系部谈话相结合。
笔试由院教学办组织,笔试重点考核学生拟转入专业涉及的基本知识;系部谈话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情况等。
二、申请资格1.全院在籍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不含已转专业一次的学生)。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对所转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转入转出要求1.艺术类的学生只能分别在艺术相关专业内转出或转入,其他专业学生不可转入。
2.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专业(招生代码为1857)学生不得转出转入。
四、日程安排五、学籍管理事宜1、申请转专业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通识课期末成绩不合格门次超过(含)3门者、笔试成绩居相应笔试科目后1/5者、转入专业与原专业间专业类别差异较大者(如法学、英语、文秘、护理等专业转出转入者,文科专业转入理工科专业者),原则上需从转入专业一年级开始学习。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课程的期末考试。
若出现考试作弊、旷考,以及违反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期末安排的与转入专业无关的实践性教学课程,拟定转出的学生可申请不参加,但要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如综合测评、组织发展等。
3、凡经正式发文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回原专业,必须在转入专业学习,由院教学办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院将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2020年集美大学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计划表

60
20%
12
47
理学院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70
20%
14
48
理学院
应用物理学
60
15%
9
49
理学院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90
15%
14
50
外国语学院
英语(师范)
62
6%
4
51
外国语学院
英语
77
5%
4
52
外国语学院
翻译
567%4 Nhomakorabea53
外国语学院
日语
60
6%
4
54
法学院
法学
143 15%
21
55
法学院
社会工作
120 15%
18
14
财经学院
财政学
81
15%
12
15
财经学院
金融学
125 15%
19
16
财经学院
会计学
126 15%
19
17
财经学院
经济学
82
15%
12
18
财经学院
投资学
80
15%
12
19
财经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106 15%
16
20
师范学院
小学教育(语文)
67
15%
10
21
师范学院
小学教育(数学)
65
15%
10
22
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
215 15%
32
第 1 页,共 3 页
序号
学院
23
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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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教〔2011〕19号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分制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1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现实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专业办学资源为前提,必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注重个性发展原则。
转专业主要是根据学生专长,转专业有利于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公正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四)程序正当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程序。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一、二年级学生,例如:发表所特长学科方面的学术性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提供确凿证明证实申请者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并经本校相关学科3位高级职称教师推荐。
(二)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因入学后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
—2—
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
(三)在校一年级学生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一年级第一学期在本专业所修的各门课程成绩都在及格以上(不含补考),且平均分在70分以上(不含体育)。
第三条 不能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学生符合第二条所规定的申请转专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者。
(三)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者。
(四)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五)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定向单位或委托单位同意者。
(六)师范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师范类专业者,航海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航海类专业者。
(七)艺术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体育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者,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体育类专业者。
(八)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形式招生者(专升本、单独招生等)。
(九)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者。
第四条 转专业程序
—3—
(一)符合第二条第(一)款条件的学生,拟申请转专业可在每学期第15周之前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由拟转入专业的学院对其学科特长进行考核认定,拟转入专业的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每学期汇总审核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二)符合第二条第(二)款条件的学生,拟申请转专业可在每学期第15周之前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安排学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并由校医疗中心复核认定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拟转入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及申请者的条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接收其转入的,送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每学期汇总审核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符合第二条第(三)款条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实行公开考核,择优录取。
每年学校根据有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确定可转入专业的目录,每年转专业的工作安排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
2.学院根据学校每年的通知,制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
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计划数以及相关要求等转专业方案并送交教务处。
转入专业的转入计划数不超过本年级专业在校生数的10%。
—4—
3.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的转专业方案,并通过教务处网站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转专业方案和考核方式。
转专业考试科目共有两门,其中一门为《英语》,另一门由接收学院根据学生拟转入专业的学科要求,选择《高等数学》或《语文(含写作)》。
4.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填写《集美大学转专业审批表》送交所在学院。
学生所在学院对转出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控制在本年级专业在校生数的10%以内,对符合申请转出条件学生的审批表送交拟转入学院,并将本学院审核后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5.当申请转入的学生数超出该专业拟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时,教务处将组织转专业考试,并按考试总成绩及每门课程成绩划定各专业分数线。
申请转入的学生数未超出该专业拟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时,无需参加考试。
6.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分数线及相关专业无需参加考试的名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各专业初选名单, 提出接收意见送交教务处。
7.教务处集中审核各学院提出的转专业接收意见,并将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发文公布。
8.各学院接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5—
(一)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根据在校已修课程及取得学分情况,编入相应年级,按照转入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学号不变。
(三)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后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及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互相替代,不必补修,其余的转为选修课的学分。
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末修读的,须补修。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转专业学生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1—2012学年起实行。
(二)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或因教改需要组织学生转专业的,以及经学校研究确需转专业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务 本科 转专业 通知
集美大学学校办公室2011年6月23日印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