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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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至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完成志愿工作时数≥10小时;(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必修课各课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其中英语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二)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等同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以上(含)学术刊物上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1篇以上(含)(国际会议被ISTP、EI等检索的论文需出示检索证明)。

第七条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一)论文、课题、获奖情况参照《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工商管理学院院定重要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等文件,已录用的论文需提供录用通知,但仅供参考。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为了保证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奖学金评选各个环节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参评者应参照《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的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整、规范、严谨地提交参评所需的文章、著作及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可计算相应分值,责任自负。

一、学习成绩课程成绩是指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一)参评国家奖学金附加条件:1.学术型研究生必须有公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译文、摘编、访谈、对话与书评等非学术论文),专业硕士不要求。

2.硕士三年级与博士三年级学生需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完成开题且成绩达到合格。

3.硕士二年级,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二、科研创新论文、学术著作、咨询报告等,参评者署名时所在单位需为某某大学或北京体体育大学校内单位,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非某某大学不计入。

(一)主持科研项目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经费需划入某某大学,某某大学是课题管理单位,院系级课题不受限制。

若学生主持了一项其他院校的课题,如,首都体育大学某某学院设立的课题,算院系级课题。

2.参评者需要提供立项或结题证明。

每项课题仅限一位主持者,子课题主持人与其他课题成员属于参与课题。

3.不同课题分数可以累计,需要根据立项书等材料确认项目是否属于不同课题,不包括同一课题改换题目多次立项。

若同一课题多处立项,取一个最高项分值。

且课题不可与学位论文题目相同(根据课题立项书与中期考核表认定)。

4.本年度若顺利开题,可以计开题分,下一年度若顺利结题,下一年度评选时可以计结题分。

同一年度开题并结题,开题分和结题分累计。

(二)参与科研项目参与某某大学及校内单位的课题,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供证明,证明内容列明参与课题数量、项目级别、课题编号等项目基本信息,参评者贡献评价等,证明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表(学院最新)

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表(学院最新)

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表(试行)(20 ——20 学年第学期)班级:学号:姓名:总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得分日常行为规范60 分参加思想政治活动10分参加各项政治学习、讲座和研讨会情况参加校、院规定的各类政治学习活动、会议(包括各级各类党团班集体组织的活动)、班会、年段会、讲座、研讨会等,依照考勤记录,旷1次扣1分,累计扣分;本项扣完为止,满勤则10分。

占评价结果的30% 学风建设表现20分学习目的、态度、治学精神以及课堂出勤情况(一)每旷课1学时(含学术讲座、新生晚自习)扣1分,累计扣分,参加学术讲座提供主办单位参会证明的,1次加1分,累计加分;(二)学院课前督导迟到、早退、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拖鞋等)、带餐进课堂等违纪行为2次折算旷课1学时,累计扣分;(三)学校课前督导迟到、早退、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拖鞋等)、带餐进课堂等违纪行为按校级通报批评处理,不在本项扣分,在遵守校规校纪项扣分;(四)不服从督导人员督导的(如拒不登记、谎报个人信息、逃离现场等)1次扣6分;本项扣完为止,最高20分,以学校督导组、学院的数据结合班级副班长考勤汇总表给分,当学期违纪(受校级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不能评定奖学金。

宿舍文明建设10分在创“文明宿舍”活动中所获得的成绩本项最高分10分,以学院提供的学期宿舍文明建设成绩*0.1作为基础分,按下述加减分原则计算,最终得分不到6分宿舍文明建设不合格,当学期宿舍文明建设不合格不能评定奖学金;(一)当学期较好宿舍1次加1分,累计加分,较差宿舍1次扣2分,累计扣分,当学期学院评选2次较好宿舍可以抵扣本宿舍本学期1次较差宿舍;(二)学生个人所在宿舍一学期累计2次以上(含2次)被学院评为较差宿舍,该学期学生宿舍文明建设不合格;(三)参加校级及以上文明宿舍评比的宿舍,平均分高于新校区平均分,参与评检的宿舍加2分,等于新校区平均分不加不减,低于新校区平均分,则对宿舍平均分在学院平均分之下的宿舍扣4分,该学期学生宿舍文明建设不合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
(2018年修订版)
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以此类推。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四、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五、主持课题项目计分标准
六、社会活动(获奖)计分标准
七、社会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年级在一至四年级之间。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术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GPA)不低于3.5。

2. 科研创新: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其学术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

4. 学校终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获奖公示:学校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反馈。

五、奖励措施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奖励政策确定,一般包括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有资格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3. 证书颁发:学校将颁发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证书,以资鼓励和表彰。

六、监督与申诉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评选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 申诉程序:学生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核。

七、其他事项1. 评选周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周期一般为一学年。

2. 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评选结果,并及时将获奖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了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当年由我校硕士研究生转读为博士研究生的除外)、留学生和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4.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学校统筹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奖助金的发放,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给予每人每月100O元助学金。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学院、部门:现将《集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2014年7月13日集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4‟3号)和《福建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4‟4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和资助的研究生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其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

第二章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第五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第七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八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

资助对象标准比例博士研究生 2.4万元/年100%硕士研究生0.72万元/年100%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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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实施细则(讨论稿1)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和集美大学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定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即不包括在职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二、评定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组成。

主要职责:①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②审核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人选,将初步人选提交学院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③汇总并进行全院公示,上报材料至校学生处;④受理研究生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申诉。

三、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抄袭、作弊、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综合素质突出;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六)申请国家奖学金材料有弄虚作假,有学术欺骗行为的研究生,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四、评定类别、标准和名额
评定类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评定名额: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数量为准。

五、评定细则
(一)考评分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国家奖学金总得分=学习成绩得分*成绩权重+科研得分*科研权重+综合素质得分*综合素质权重
1、学习成绩(权重60%):
(1)研究生各科学习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且加权平均成绩为班级排名前20%;
(2)研二年级的加权平均成绩是入学第一年度各科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研三年级的加权平均成绩是入学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

(3)学习成绩得分=加权平均成绩*1.5。

2、科研成果(权重30%):
科研成果应当以集美大学研究生名义发表。

科研成果的考评分值,不设上限。

其中,科研成果中发表论文项,必须在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已公开发表(不含拟录用论文)。

科研成果评分见附件一:《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细则》。

科研得分=发表论文得分+参与课题得分+出版专著、著作和教材得分
3、综合素质(权重10%):
综合素质评分见附件二:《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

综合素质得分=干部任职得分+文体竞赛得分+荣誉表彰得分
(二)排名规则
我院按照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排名规则为: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科研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总分值、科研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特别说明:若科研项里面有发表一类期刊者,可以直接优先推荐,不受其他条款约束。

具体细则为:
(1)多人同时发表一类期刊者,按照第一作者优先于第二作者的顺序评定,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需为本人导师;
(2)多人同时发表一类期刊者,数量多者优先推荐;
(3)若多人发表一类期刊数量、作者顺位均相同,依照第五条第二项的排名规则。

六、评定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并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研究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所需材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三);
(2)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和加权平均成绩以及班级排名;
(3)已发表的论文全文复印件;参与课题的级别,名称等的证明文件;参与的学术活动的获奖证明文件;
(4)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相关通知书等相关复印件。

2、学院初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并确定初选名单,再通过学院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正式人选名单。

3、学院对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正式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起申诉。

4、学院将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八、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品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九、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15年月日
附件一:
《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细则》
科研成果应当以集美大学研究生身份发表,且需提供各种相关证明材料。

科研成果的考评分值,不设上限,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发表论文
一类期刊:实行特别奖励,直接推荐。

二类期刊:25分/篇
三类期刊:15分/篇
四类期刊:5分/篇,最高分10分
注:①研究生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一类期刊不得重复使用。

②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三类期刊以上(含三类期刊)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为集美大学老师,且署名单位为集美大学,得分数需乘以80%。

③对于发表的一、二、三类期刊参照《集美大学刊物分类办法》(集大人[2013]14号文件)作为分类标准。

四类期刊包括: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普通CN期刊;一般大学学报;有ISBN编号的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

注:各项课题合计总数不超过5分。

注:各项著作合计总数不超过10分。

科研得分=发表论文得分+参与课题得分+编著专著和教材得分
附件二:
《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
注:一人任多职以职务最高得分为准。

(2)文体竞赛
注:文体竞赛获奖总得分不超过5分
注:各项荣誉总分不超过10分
综合素质得分=干部任职得分+文体竞赛得分+荣誉表彰得分
附件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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