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投保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合用本条例。
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
2.调高被保险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
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
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
通事故,或者发生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
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责任的,不提高其保
险费率。
由于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应当统一,具体办法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
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
偿:(代位追偿)
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他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九条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暂时入境的;
(二)新购机动车需要到异地办理注册登记的;
(三)机动车暂时上道路行驶的;
(四)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第三章赔偿
第二十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详解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详解⼀、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或三者险),全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是指保险⼈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付的赔偿⾦额,保险⼈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1.第三者责任险有哪些不同的赔偿限额?⽬前⼏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针对第三者责任险都有这⼏种不同的赔偿额度: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不超过5000万元。
由于不同地区和不同保险公司的价格均有所不同,⽽上表是编辑从⼴州某保险公司了解到,仅适⽤于⼴州地区该保险公司的⽤户,⼤家可以适当参考⼀下,实际价格也还需要到店详谈。
根据实际情况和价格的不同,⼤家在购买的时候可根据⾃⼰的实际需要购买。
2.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率是多少?根据被保险车辆驾驶⼈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定不同的免赔率。
其中保险车辆驾驶⼈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
3.赔偿⾦额的两种计算⽅法(1)当被保险⼈应负赔偿⾦额⾼于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2)当被保险⼈应负赔偿⾦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其中被保险⼈应负赔偿⾦额为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责任⽐例。
举例说明⼀下第三者责任险是如何赔付的:就以2012年有个雅-阁撞劳斯莱斯的交通事故来说,雅-阁车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
根据最后4S店的定损,劳斯莱斯最终维修费定为35万元;⽽雅-阁车主朱⼩姐为车辆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额是20万的但没有买不计免赔险,这也意味着雅-阁车主需要⾃掏腰包为劳斯莱斯的超出保险范围的维修费埋单。
论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中的“第三者”

险及 其辅 助制度 、 社 会保 障制 度等 , 构建 对交 通事
一
、
问题 的提 出
故受 害人 的多维 救济 制度 。强 制责 任保 险制 度是 交 通 事故受 害人 权益 保护 制度 体 系的一 个组成 部
分, 只对 交 通 事 故 中特 定 范 围 的受 害 人—— “ 第
英 国一 位学 者认 为 “ 现 代人 ” 是 人 车混 合 物 :
一
半是 人 的基 因 , 一 半 是机 械 ” , 进行保护 , 至 于其 他 受 害 人 , 需 要 通 过 侵 权 责 任制度 、 商 业保 险制度 、 社 会保 障制 度等 获得 保 障。 “ 第 三者 ” 的识 别 , 不 仅 是正 确 适 用 机动 车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2 — 1 1
作者简介 : 李青武 , 男, 安徽庐 江人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法与社会保 障法研究 中心副教授 , 法学博士 。 ( 北京
1 0 0 0 2 9 )
基金项 目: 本文是 作者主持 的 2 0 1 1年 度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 法律问题研究 ”
以机 动车 责任 强制保 险 为重点 , 从 比较 法 的 角度 , 论 述 了强 制 责任 保 险 中“ 第三 者 ” 的
概念、 范 围及其 立法 完善 对策 。
关键词: 责任 保 险 ; 机 动车运 行 ; 第三 者 中 图分 类号 : D 9 2 2 . 2 9 6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4— 9 1 4 2 ( 2 0 1 3 ) 0 4— 0 0 5 6—0 7
责任 强制保 险 制度 的关 键 因素之 一 , 也是 正 确 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主旨:本条是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制度以及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原则性规定。
三、条文释义: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根据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险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的法定保险制度。
这是国家为了保护道路交通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而采取的一项法定保险制度。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
随着道路交通的发展,现行的交通事故赔偿机制,越来越严重地制约着交通事故处理的快速化和程序简单化。
当前,机动车私人所有日益普遍,2003年上半年销售的汽车中已经有60%以上为私人购买,私人汽车拥有量已经突破一千万辆。
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经营客货运输的个体业主越来越多,运输行业的人员情况和组织构成日益复杂。
现有的赔偿机制,很容易造成事故发生后无力赔偿及其他一系列社会问题。
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就会造成突出的社会矛盾,从而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要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理赔难的问题,就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根据统计,到2001年年底,已经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不同形式的地方立法,不同程度地实施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这种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方面的尝试,对于规范保险市场,保护交通事故各方、尤其是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有很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各地情况不一,各地法规也不尽一致,再加上司法管辖权等其他方面的原因,现行的机动车强制保险问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各地各行其政,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统一的标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种类
目录
01强险的区别
第三者责任险是赔偿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其中的第三 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和保险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 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以及保险车辆的财产损失;由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 赔偿等,这些都是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内容。与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全车盗抢险一起,构成了商业 车险的四类主险。
赔付责任
保险人(保险公司)一般是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 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常见除外责任
1.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5.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 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 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③精神损害抚慰金; ④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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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话题说起来就像是咱们吃饭时的调料——虽然不是主角,但绝对少不了。
咱们把它当成是车主的“安全护盾”,就像咱们穿衣服时要穿防风衣一样。
别看它名声听起来很正式,其实在咱们的日常生活中,它就像是那道必不可少的开胃菜,不管你是开车的老司机,还是刚刚拿到驾照的新手,这都是个绕不开的话题。
1. 什么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1.1. 简单来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就是为了保护你在开车的时候,万一碰到别人的情况而准备的。
想象一下,你一边开车,一边喝水,不小心撞上了别人的车。
咱们的保险就像是那个“冤大头”的钱包,不仅能帮你赔偿对方的损失,还能让你在不幸的事故中稍微少些烦恼。
要知道,车祸这种事儿,真是让人头疼不已,但有了这个保险,它可以让你少操很多心,感觉像是捡到了一个大便宜。
1.2. 这个保险有个小秘密,那就是它是强制的。
也就是说,不管你怎么想,买了车就得买这个保险。
这就好比你买了件衣服,老板一定会问你要不要买一件内衣。
虽然这可能让你觉得有点烦,但不买的话,出门的时候可就得小心点了。
毕竟,法律规定了,如果你没有这份保险,那可得掏一大笔钱,这可不是开玩笑的。
2. 为什么要有这个保险?2.1.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个保险,车祸发生时你得拿出一大笔钱来赔偿对方,这可是个不小的数字。
特别是现在车祸的损失越来越大,光修车的钱就可能让你心疼得要命。
而有了这个保险,它就像是你口袋里的“备用金”,万一出了点儿问题,保险公司会替你出面,帮你分担那一大笔费用。
这样,你在开车时就能少些担心,心情自然也会愉快许多。
2.2. 另外,这个保险还有一个特别的好处,就是它能让社会变得更和谐。
大家都知道,车祸不管是谁的错,都是一件让人伤心的事儿。
有了这个保险,受害者能及时得到赔偿,大家就不会因为钱的问题而心生矛盾,社会也就更加和谐了。
这就像是大家一起做了一个大好事儿,虽然不一定每个人都直接受益,但大家都能从中感受到一种温暖。
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看, 似乎 并 未 规定 保 险 人 的行 为必 须 是过 失 。虽 然 对故 意 或 重 大过 失 行 为给 予 保 险确 实有 违 公序 良俗 , 但 即使 作为 上 位 法的 ( ( 道 路 交通 安 全法 》 在漏 洞 , 保 监 会也 不 应该 直接 用 下 位法 直接 修 改之 , 这 显 然违背 了法 律位 阶 原则 , 实在让 人很 难 接受 。 三) 降低 了违 法 成 本 , 容 易 诱 发道 德 风 险 力; 3 . 从 发达 国家和 地 区推 行无 过失 保 险的历 史 阶段 看 , 一 般 ( 是 在 与侵 权 责 任机 制 结 合 的 责任 保 险 发展 到 一 定程 度 , 强 制 保 险 制度 的精 髓 在 于大 数 法 则 与 风 险 的分散 , 机动 车 第 保 险保 障范 围 需要 扩 大 的情 况下 才 建立 的 , 我 国还不 具 备 这 三者 责 任 强 制保 险 制度 为 保 障受 害第 三 者 的利 益 , 将被 保 险 样 的 国情 ; 4 . 发达 国家 和地 区无 过失 保 险的实 践表 明 , 附加 式 人赔 偿 责任 的风 险转 嫁 给了所 有参 加该 保 险的机 动车 保有 者 的 无过 失保 险 并不 成功 , 修正 式 的无 过错 保 险将导 致 医 院 , 受 或 驾驶 员 , 这 就 出现 了谨慎 的驾 驶员 为粗 心 的 驾驶 员 买单 的 害 人为 达到 侵权诉 讼 的 门槛 而 不择 手段 , 同时导 致滥 诉 。 现 象 。这 容 易对 驾 驶 员产 生 不 良的激励 , 激 励 驾驶 员 不谨 慎
重影 响着人 们的生活 。机动 车 第三者 强制责任保 险是合 理解 决 交通事 故的有效对 策之一 。2 0 0 4 年 《 道路 交通安 全 法》 规 定的机动车辆 第三者 强制责任保 险制度 , 改 变 了我 国机 动车责任保 险领 域 以往 的规 则和做 法 , 而这一制度 的 推行 和实施 、相 关主体 利 益的平衡 等方 面的研 究与发达 国家相比还存 在不足 。因此 , 结合我 国国情 , 探 讨机 动车 第 三者 强制责任保 险制度 的完善 有一 定 的现 实意 义。 关键 词 : 机动车辆 ; 第三 者 强制 责任 ; 保 险制度 ( 二) 立 法 有 冲 突 之嫌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条 例 》 中 第 21 条 规 被 保 险 机动 车 发生 道 路 交通 事 故造 成 本车 人 员 、被保 责任保 险的 特征 , 又有 财产 保 险 的特征 , 作 为一 种商 业保 险 又 定 :“ 体现 出社 会 性 的一 面 。而从 机动 车 第三 者 强制保 险制度 的立 险人 以外 的受 害 人 人身 伤 亡 、财 产损 失 的 , 由保 险 公 司依法 法 目的看 , 更 像 是一 种 社会 保 障 , 于是, 对于 机 动 车第 三 者 强 在机 动车 交 通事 故责 任 强制保 险责 任 限额范 围 内予 以赔偿 。 制责 任保 险 究竟 应该 采 取无 过 失保 险还 是强 制 责任保 险就 引 道 路 交 通 事故 的 损 失是 由受 害人 故意 造 成 的 , 保 险 公司 不 予 发 了争议 。香港 大学 的 郁光 华教 授 在 《 道 路 交 通安 全法 颁 赔偿 。” , 以及 第 2 2 条 规定 :“ 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 保 险公 司 布 以 后 认 为 :“ 从 目前 我 国对 交 通 事 故处 理 的状 况 来 看 , 我 在机 动车 交 通事 故责 任强 制保 险责 任 限额范 围 内垫付 抢救 费
道路安全法百问百答

道路安全法百问百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何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哪些特点?一是注重以人为本,保护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特别是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统一管理,明确了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明确了社会团体、教育部门、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强调协调发展,明确提出了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四是倡导科学管理,鼓励运用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五是完善法律制度,通过设立机动车登记制度、报废制度、保险制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制度、累积记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交通管理;六是强化职能转变,退出一些事务性、收费性、审批性的工作事项,明确规定了规范执法的监督保障体系,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七是严肃追究责任,按照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八是倡导遵章守法,在注重以人为本、保护弱者的同时,强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是什么?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5.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如何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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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是指保险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的法定保险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1、法律制度存在欠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强制保险的规定太少,就是仅有的几条也存在不足。
该法第十三条将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列为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内容,从源头上保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能够落到实处。
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检验机构和机构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却没明确安全检验机构的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体制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的二倍罚款。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对于机动车年检应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亦作出规定 ,即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问题的关键是假如上述车辆没有参加保险,作为受害的当事人如何实施救济,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公安机关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尚未发现,法律上仅对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的行政责任作出规定,却没有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刑事责任作出相应的规定。
这些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促使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铤而走险,逃避保险。
文章来源:律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