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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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散煤、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散煤、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散煤、成品油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0.23
•【字号】2020年第61号
•【施行日期】2020.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散煤、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结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散煤、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8—9月,我局组织开展了销售环节散煤、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此次共抽检散煤138批次,其中合格137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车用汽柴油231批次,其中合格228批次,不合格3批次(结果明细附后)。

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公众发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

附件:1.散煤、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明细表
2.散煤、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合格明细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2020河北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河北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2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销售环节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车用乙醇汽油(E10)和车用柴油。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1. 产品分类1.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1.2 产品种类车用乙醇汽油(E10)(ⅥA/ⅥB)按研究法辛烷值分为89号、92号、95号和98号四个牌号;车用柴油(Ⅵ)按凝点分为5号、0号、-10号、-20号、-35号、-50号六个牌号。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中规定的特殊牌号。

2. 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 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8351 车用乙醇汽油(E10)GB 19147 车用柴油GB/T 259 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GB/T 260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蒸馏法GB/T 511 石油和石油产品及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1885石油计量表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GB/T 5487汽油辛烷值的测定法研究法GB/T 6536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GB/T 8017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雷德法GB/T 8018 汽油氧化安定性的测定诱导期法GB/T 8019燃料胶质含量的测定喷射蒸发法GB/T 8020汽油中铅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2 -GB/T 11132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的测定荧光指示剂吸附法GB/T 30519轻质石油馏分和产品中烃族组成和苯的测定多维气相色谱法GB/T 11140 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NB/SH/T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NB/SH/T 0174 石油产品和烃类溶剂中硫醇和其他硫化物的检验博土试验法SH/T 0604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SH/T 0246 轻质石油产品中水含量测定法(电量法)NB/SH/T 0663 汽油中醇类和醚类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SH/T 0693 汽油中芳烃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SH/T 0713 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中苯和甲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NB/SH/T 0711汽油中锰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SH/T 0712汽油中铁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8020汽油中铅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510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 3 -NB/SH/T 0248 柴油和民用取暖油冷滤点测定法GB/T 261 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SH/T 0806 中间馏分芳烃含量的测定示差折光检测器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33400 中间馏分油、柴油及脂肪酸甲酯中总污染物含量测定法GB/T 265石油产品运动黏度测定法和动力黏度计算法GB/T 268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康氏法)GB/T 386柴油十六烷值测定法GB/T 508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GB/T 11133石油产品、润滑油和添加剂中水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库伦滴定法GB/T 11139馏分燃料十六烷指数计算法GB/T 17144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微量法)GB/T 23801中间馏分油中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测定红外光谱法SH/T 0175馏分燃料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加速法)SH/T 0694中间馏分燃料十六烷值计算法(四变量公式法)SH/T 0765柴油润滑性评定法(高频往复试验机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 抽样- 4 -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等级、同一批次的产品。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
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7.10.09
•【字号】冀商运行字〔2017〕36号
•【施行日期】2017.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
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
的通知
冀商运行字〔2017〕3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更好地适应我省成品油市场新形势、新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我省成品油市场管理相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起,《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JFS-2011-27003)《关于实施〈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
知》(JFS-2016-20002)等与《管理规定》不一致的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河北省商务厅
2017年10月9日。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2012附表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2012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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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2012)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2012)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冀商运行字[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12〕4号)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加快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利消费的成品油零售服务网络体系。

现将重新修订的《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原《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冀商商改字〔2008〕37号)及《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冀商商改字〔20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预核准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新建、迁建、扩建、改建加油站、加油点、加油船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预核准的,申请人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一)申请新建、迁建加油站(点)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1、《河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请表》(附表一、一式三份);2、申请报告。

企业申请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等复印件)、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个人申请报告须说明个人基本情况(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3、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概述、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油源分析、投资情况、结论等);4、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加盖该批发企业公章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5、拟建加油站(点)平面位置图。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成品油质量抽检车用油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成品油质量抽检车用油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成品油质量抽检车用
油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1.09
•【字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20.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成品油质量抽检车用油
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号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工作安排,近期我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成品油质量抽检行动,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部分加油站(点)销售的车用油品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共抽检车用油品3797批次,其中3740批次合格,57批次不合格(名单附后),合格率98.5%。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车用油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公众发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12315”进行举报。

附件:省级成品油质量抽检不合格车用油品明细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9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各市区市商务局,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对2013年12月13日以前实施的以河北省商务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制度》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09]3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决定对“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2001]冀外经贸外资字第12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现将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12月13日)2、河北省商务厅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12月13日)河北省商务厅2013年12月13日附件1河北省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12月13日)序号文件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制度》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09]3号)河北省商务厅2009.6.22009.6.102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13]1号)河北省商务厅2013.1.172013.2.13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商外资[2005]44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2005.11.282006.1.14关于印发《河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商外经字[2013]1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1.112013.2.155关于印发《河北省供港澳活牛出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商外贸字[2005]15号)河北省商务厅2005.12.72006.1.16关于印发《河北省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暂行)》的通知(冀商外贸字[2008]7号)河北省商务厅2008.8.282008.8.287关于印发《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商运行[2004]5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2004.4.52004.4.5序号文件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8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公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商运行[2006]6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2006.3.162006.3.169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食糖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06]30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2006.7.282006.8.2110关于印发《河北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08]5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1.222008.2.111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12]4号)河北省商务厅2012.2.282012.4.112关于加强全省拍卖行业监管切实维护拍卖市场秩序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8]24号)河北省商务厅2008.6.162008.6.1613关于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审核许可事项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8]27号)河北省商务厅2008.9.42008.9.414关于规范拍卖企业变更注册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冀商流通字[2012]1号)河北省商务厅2012.7.62012.8.115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等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2]14号)河北省商务厅2012.10.242012.12.116关于印发《河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3]10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3.12.42014.1.10序号文件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7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规范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0]16号)河北省商务厅2010.2.252010.2 .2518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3]8号)河北省商务厅2013.11.12013.12.119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商酒监字[2006]4号)河北省商务厅2006.6.82006.7.120关于印发《河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商酒监字[2009]6号)河北省商务厅2009.6.182009.8.121关于印发《河北省散装白酒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商酒监字[2010]6号)河北省商务厅2010.4.132010.6.1附件2河北省商务厅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3年12月13日)序号文件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2001]冀外经贸外资字第12号)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家庄分局、石家庄海关2001.2.162001.2.162关于印发《河北省外派劳务基地和专业培训基地建设规范》的通知(冀外经贸外经字[2003]42号)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2003.8.52003.8.53关于印发《河北省拍卖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6]5号)河北省商务厅2006.1.92006.2.14关于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事宜实施意见(冀商建设字[2006]14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06.5.312006.5.315关于印发《河北省调味品批发企业备案办法》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07]3号)河北省商务厅2007.8.312007.10.16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11]3号)河北省商务厅2011.4.252011.6.1——结束——。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为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以及国家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预核准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新建、迁建、扩建(农村加油网点扩建增加经营品种)加油站、加油点、加油船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预核准的,申请人应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商务局或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初审机关)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其中:初审机关应对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材料进行核查,在复印件中签字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下同)报省商务厅。

(一)申请新建、迁建加油站(点)预核准需提交下列材料:1、《河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请表》(附表一、一式二份);2、申请报告。

企业应载明企业基本情况(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

个人应载明个人基本情况(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3、加油站(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加盖该批发企业公章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5、拟建加油站(点)平面位置图。

属于城区的,应提供拟建站车程距离2公里范围内已预核准、已建成加油站分布示意图,并由所在市、县城建(规划)部门出具拟建站选址处于城市建成区—20 —范围内的意见;属于非城区的,需明示拟建站(点)所在市区域内路段长度和已预核准、已建成加油站(点)数量及车程距离15公里范围内已预核准、已建成加油站(点)分布示意图。

标出加油站(点)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点的需文字说明)。

实地考察须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参加,并在拟建站(点)平面位置图上签注考察人员姓名、考察日期,加盖初审机关公章;6、拟建加油站(点)《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点),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8、当地市、县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对申请设立的加油站(点)项目是否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预审意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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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出台最新版本。

对于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最新内容大家又了解多少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全文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的预核准申请人申请预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一)申请预核准设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见附表一);、企业申请报告。

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同时附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2公里范围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

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的需文字说明);、拟建加油站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申请项目,在符合我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将获得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作为新建加油站预核准的必要条件;、当地规划、土地部门预审意见。

即:当地规划、土地部门对申请设立的加油站项目在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意见(见附表二),规划、土地部门的具体意见也可另附材料;、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中注明是否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注明是哪个规划点。

申请标题格式为“关于XXX在XXX建设加油站申请预核准的请示”;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上报省商务厅的申报材料中,《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应提交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有关要求1、建站申请单位或个人与中石化、中石油签定的供油协议必须是与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签定的协议,与设区市及以下分公司签定的协议无效。

“两大公司”和年检合格的其它社会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要对与建站申请单位或个人签定的供油协议认真管理,统一编号备案,并保证供油协议的实施。

省商务厅将不定期对供油协议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签订虚假协议、骗取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新建加油站站址符合冀商改字[2006]1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2005-2010年加油站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申请建站地址要与《发展规划》中地址名称相符;因城市改造、新增道路等原因,确需增加新建加油站规划点的,属设区市城区新增规划点的,需设区市商务、规划部门同意,并报分管市长签批后,报省商务厅批准;其他地域新增规划点,需商务、规划部门同意后报省商务厅批准,以维护《发展规划》的严肃性。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竣工后,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程序经省商务厅预核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竣工后,由省商务厅或委托省石油成品油行业管理协会会同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填写《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竣工报告表》(附表三,一式三份),出具省商务厅预核准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规划许可证、消防安全验收意见和环境保护评估意见书(一式一份),由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到省商务厅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的申请与办理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需原址改、扩建的,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和1份复印件(《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改扩建申请表》[附表四]一式三份,其他应提交材料一式一份),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一)加油站申请原址改、扩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改扩建申请表》(附表四);、企业申请报告。

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拟原址改、扩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本站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2公里范围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

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的需文字说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申请报告。

报告标题格式为“关于XXX加油站申请原址改(扩)建的请示”。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竣工后,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程序经省商务厅批复同意原址改、扩建的加油站建设竣工后,由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方可营业。

三、加油站迁建的申请与办理属于城市建设或道路改造等原因确需迁移且手续齐全的加油站,与新建加油站等同办理。

迁往地点必须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申请人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应书面材料,交回原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经省商务厅预核准迁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竣工后,由省商务厅组织或委托省石油成品油行业管理协会会同设区市商务局或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填写《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竣工报告表》(附表三,一式三份),出具省商务厅预核准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规划许可证、消防安全验收意见和环境保护评估意见书(一式一份),到省商务厅领取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等部门办理营业手续。

四、办理的有关程序1、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或成品油零售企业迁建、原址改、扩建的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决定是否给予预核准或批复。

、省商务厅批准的预核准事项,由各设区市或扩权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送达申请人,同时,扩权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省商务厅批准的有关事项到所在地设区市商务局备案。

、省商务厅预核准的成品油经营零售经营项目在6个月(批复时间算起)内无特殊情况没有实质进展的,省商务厅对该项目的预核准有权予以撤销;两年内无特殊情况没有实质进展,预核准自行失效,其它申请人若在同一地点申请预核准的成品油经营零售经营项目可按程序申报。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预核准操作办法1、根据我省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省商务厅对成品油零售经营预核准实行年度指标控制制度。

即省商务厅根据全省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年度下达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新建加油站全年控制指标,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指标内初审上报,超年度控制指标的新建加油站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初审上报的新建加油站申请,实行网上预申请,省商务厅进行网上预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通知有关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书面材料。

审定后的新建加油站申请在《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管理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省商务厅名义行文预核准。

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应填写《河北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附表五),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及变更前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报当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省商务厅审核后退还)和1份复印件(《河北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应提交材料一式一份)上报省商务厅。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主要涉及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或企业名称和企业法人同时变更。

按照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的有关规定,需提供相应材料:1、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更证明;(4)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4)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公正处公正书等法律证明文件;(5)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时变更需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更证明;(4)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5)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6)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公正处公正书等法律证明文件。

、加油站转让属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

按照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的有关规定,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因此,加油站转让变更企业名称、法人或负责人除提供上述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

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2)可行性研究报告;(3)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4)新的经营单位加油站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5)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由于全省中石化、中石油系统所属加油站较多,特别是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多以片区经理作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法人代表,且片区经理更迭较频繁,所以,因片区经理更迭等原因,中石化、中石油系统所属加油站投资主体、国有产权性质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对其每个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的法人代表不予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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