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业的价格歧视行为分析
整顿旅游行业中价格歧视现象

整顿旅游行业中价格歧视现象随着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行,旅游市场呈现出蓬勃的态势。
然而,近年来旅游行业中普遍存在着价格歧视现象,即同样的产品或服务在不同的消费者之间价格差异明显。
这种价格歧视导致了不公平竞争和不良消费体验,并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来整顿旅游行业中的价格歧视现象,以促进健康、公平、可持续地发展。
一、价格歧视现象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1.1 公平原则被侵蚀价格歧视现象违背了经济活动中普遍认可的公平原则。
同样享受相同服务或产品却需要支付截然不同金额,明显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这使得部分消费者面临过高价格压力,难以享受到合理价值的商品和服务。
1.2 不良竞争与信息不对称价格歧视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上的恶性竞争,推动了低价恶性竞争的出现。
各商家以不同形式的折扣和优惠策略来吸引消费者,导致了市场价格波动频繁、无法预测的情况。
与此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常常感到困惑和被误导。
1.3 破坏行业形象和信誉价格歧视现象使得旅游行业整体形象受损。
消费者对于该行业的不满和怀疑会直接影响其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认可度。
长期以来,这种不公平现象导致了许多差评和投诉,损害了企业的声誉与信誉。
二、引发价格歧视现象的原因分析2.1 不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目前旅游市场存在监管薄弱、规则不完善等问题,没能有效防止价格歧视现象的发生。
缺乏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旅游企业所采取价格策略是否符合公平竞争规则,使得部分企业钻空子往往为所欲为。
2.2 市场需求差异与供应链问题价格歧视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市场需求的差异。
不同消费者对旅游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存在差异,其支付能力和消费心理也会有所变化。
因此,为了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企业可能会对不同消费者采取不同的价格策略。
2.3 恶性竞争和追逐利润贪婪的利益驱动是导致价格歧视现象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和市场份额,有些企业通过降低价格来吸引大量顾客,然而这却牺牲了公平竞争以及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
对旅行社经营的低价竞争问题的思考

对旅行社经营的低价竞争问题的思考【摘要】:我国大多数旅行社的经营处于低价竞争的状况,旅行社低价竞争,导致提供劣质服务,形成了恶性循环,使得游客的投诉居高不下,对旅行社行业的满意程度大幅降低,严重阻碍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低价竞争的结果既未有效促进旅行社经营效率的改善 ,又未明显促进旅行社行业优胜劣汰、集中度提高 ,反而严重削弱了旅行社行业的业绩,低价竞争的结果使旅游市场秩序混乱,服务质量降低,同时也引发了导游与旅行社矛盾等社会问题。
如何使旅行社走出这种竞争陷阱 ,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本文主要从旅行社低价竞争问题进行分析,从旅游服务产品的特点分析旅行社低价竞争状况的原因,并引入服务创新的理念,差异化策略应该是旅行社避免低价竞争 ,建立竞争优势的有效手段。
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改进建议。
Abstract: The majority of our travel agency operating in conditions of price competition, competition from cheap travel, resulting in poor service provided, forming a vicious cycle, making the tourists' complaints remain high degree of satisfaction of the travel industry significantly reduced, seriously hinde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tourism industry. Neither the result of price competition effectively promote travel agency operational efficiency improvements, but also did not significantly promote the travel industry, survival of the fittest, increased concentration, but severely weakenedthe travel industry's performance, the result of price competition in the tourism market disorder, reducing the quality of service , but also triggered a tour and travel agency conflicts and other social issues. How to travel out of the trap of this competition is worth exploring. In this paper, the issue of competition from low-cost travel agency to analyz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oducts from travel services travel price competition situation analysis of the reasons, and theintroduction of the concept of service innovation, differentiation strategy should be the travel agents to avoid price competition, an effective means of establishing a competitive advantage . Made targeted recommendations forimprovement【关键词】:旅行社低价竞争价格战旅游市场旅游产品垄断竞争服务创新差异化策略Key words:目录引言 (5)一、 (6)二.三.四、 (13)五、结语 (15)六六、参考文献………………………………………………………………引言: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作为其中龙头产业的旅行社业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旅行社业的价格歧视行为分析

旅行社业的价格歧视行为分析一、实施价格歧视的条件分析:价格歧视实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
现针对旅行社实施价格歧视的能力进行分析:首先,旅游业明显的季节性使得需求的高峰和低谷状态非常明显,也即旺季与淡季的区别,在旅游旺季和旅游淡季,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是不同的。
这就为旅行社的价格歧视提供了条件。
其次,不同性别、年龄、收入以及旅游偏好的人对于同一旅游产品的需求曲线是不一致的。
也即旅行社可以根据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曲线实行价格歧视。
最后,旅行社提供的是服务产品,服务产品的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性使得服务产品在旅游者之间进行套利与转卖变得不可能。
同时,根据价格差别的程度,可把价格歧视区分为三个等级:一、二、三级价格歧视。
二、旅行社中现存的价格歧视1、时间歧视我们所熟知,旅游分为淡季和旺季,针对不同的时间,旅行社有了进行价格歧视的条件。
时间上的价格歧视属于二级价格歧视,它是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需求而收取的不同的价格。
一般来说,我国旅游业的旺季都出现在节假日时期,如“五一”“十一”“春节等”,7月到9月份也是旅游高峰,同时,地方性的景点也有不同的旅游高峰时段,如九寨沟的10月份还仍旧属于旺季,海南三亚的1、2月份也还是需求高峰时期。
旅行社在旅游旺季出现需求高峰,同时旅行社的供给能力却是一定的,比如,在旺季时期的门票、食宿等都会由于旺季而出现价格上涨,此时的旅行社在同一条旅游线路的成本上升,因此,旅行社就依据旺季与淡季的需求差别对同一标准的旅行线路收取高于淡季时期的价格。
如同是九寨沟、黄龙双汽四日游,旅游线路、服务质量、食宿等均无差别的情况下,在4、5月份的时候报价仅为700多,而在旺季的十月份报价高达1300。
2、质量歧视质量歧视属于三级价格中的一种,是垄断者通过提供不同的质量来对具有不同质量(或服务)偏好的消费者进行的价格歧视。
整改旅游行业中存在的不合理价格问题

整改旅游行业中存在的不合理价格问题一、不合理定价背后的原因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各地纷纷加大了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宣传力度。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合理定价的问题。
造成这种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 缺乏统一监管机制:当前我国旅游市场监管仍相对薄弱。
各个景区、酒店以及导游等经营者在定价上存在较大自由度,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管理。
2. 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往往缺乏完备信息,无法全面掌握市场情况。
而供给方恰恰具备更多操作空间,《以房养老》说到,“选购‘半包’ ‘精装’等浩如繁星房屋产品,顾客与销售员之间正是为了这席话“昧得过”的沉默多时”。
3. 垄断市场势力强大:少数景区或特殊类型的旅行社通过垄断形成价格虚高局面,并且消除竞争压力。
例如,“黄金周期间”火爆景点门票价格惊人。
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旅游行业中存在的不合理定价问题,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极大困扰,需要加快整改。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为了解决旅游行业中存在的不合理价格问题,有必要采取以下一系列措施:1. 加强市场监管:建立起健全的监管机制和体系,提供统一标准和规范管理。
通过对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的市场监管,建立机制以阻止任何非法操作。
2.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应当加大力度推动旅游行业信息公开。
例如,通过设立官方网站及手机APP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在出行前向消费者提供详实、真实可信的数据参考。
3. 鼓励竞争与多元化发展:在中国目前政策基调鼓励新兴产业创新增长样外,各个地区也应积极推动本土特色发展方案。
打破垄断局面、促进企业间平等竞争是关键环节之一,并主张银壶昨日回落时间后套利来作为盈利模式则是一个污染市场声誉的行为。
4. 整合旅游资源:相关部门应搭建全国统一的旅游管理系统,整合各地旅游资源。
这样,消费者在选择时就能充分了解到不同景点之间的价格差异和优劣条件。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渠道,向公众普及有关旅游行业中存在问题以及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和提高辨别能力的知识。
整治旅游业中的价格歧视问题

整治旅游业中的价格歧视问题一、介绍旅游业中的价格歧视问题价格歧视是指在相同服务条件下,针对不同消费者或不同市场定价不同的现象。
在旅游业中,价格歧视问题普遍存在,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和不满。
为了构建公平、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市场环境,整治旅游业中的价格歧视问题势在必行。
二、分析价格歧视产生的原因1. 供需关系失衡:某些热门旅游景点由于供求关系紊乱,导致价格被哄抬或出现虚高行为。
2. 缺乏有效监管:部分地方管理部门监管能力不足,对于涉及价格歧视的行为缺乏有效打击力度,使得该问题得以长期存在。
三、现阶段国家对于价格歧视问题所采取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规,明确禁止商家进行价格歧视行为,并依法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2. 提升监管力度:相应政府部门增加监管频率和强度,保障旅游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
四、整治价格歧视问题的建议1. 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制定旅游行业价格定价规范,明确各类景点的价格区间以及门票销售方式,避免任意定价和不透明性。
2. 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旅游市场不正当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处罚违规企业,并公布相关信息以警示其他企业。
3. 提升消费者知情权: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将景区价格信息充分公开,让消费者清晰了解购买产品或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并允许消费者在购买前反馈疑问或投诉。
4. 加强行业自律:鼓励旅游从业人员自觉遵守价格合理性原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共同维护行业形象和利益。
五、国外经验借鉴1. 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可以借鉴一些国外国家对于旅游价格歧视问题的监管模式,如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负责价格歧视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2. 鼓励自愿报价:借鉴国外一些旅游景区推行自愿报价制度,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进行报价,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价格歧视现象。
六、预期效果及挑战1. 提升旅游市场公平性:通过整治价格歧视问题,可以使消费者在选择旅游服务时有更多的自由度和公平性。
旅游业中的价格歧视问题及改进建议

旅游业中的价格歧视问题及改进建议一、引言旅游业作为全球最大的行业之一,对经济发展和就业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在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价格歧视问题逐渐浮现。
价格歧视指的是服务提供商针对不同消费者定价不同、给予不同的产品与服务待遇的现象。
本文将就旅游业中价格歧视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旅游业价格歧视的现象1.差异化定价旅游业中存在差异化定价的现象,即对不同消费者或不同时间、地点提供不同的产品和服务,并据此制定不同的价格。
例如,旺季和淡季的价格差异较大,很多旅游景点和酒店在旺季时以高价格售卖,而在淡季则提供较低的折扣。
此外,对于外国游客和本地游客之间也存在差异化定价的现象,外国游客常常需要支付更高的价格。
2.价格歧视的形式多样旅游业中的价格歧视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地区价格歧视,即不同地区的游客需要支付不同的价格;国籍价格歧视,即针对不同国籍的游客收取不同的价格;年龄价格歧视,即不同年龄段的游客享受不同的价格和折扣;会员价格歧视,即会员享受比非会员更低的价格和更多的优惠等。
三、旅游业价格歧视的问题1.影响公平竞争旅游业中的价格歧视导致了公平竞争的扭曲,使得不同游客在享受游玩乐趣时,体验不同的服务和产品质量。
对于外国游客而言,他们可能因为支付更高的价格而享受到更好的游览体验,而本地游客则可能因为低价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2.影响消费者权益价格歧视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公平感受,容易引发消费者的不满。
购买同样的产品或服务,却不同支付费用,容易使消费者感觉受到欺负,影响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度。
3.损害旅游业形象价格歧视的存在也会对旅游业的形象造成损害。
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信息传播迅速,消费者对价格歧视的不满容易在社交媒体上扩散。
一旦消费者认为自己受到价格歧视,他们会将自己的不满传播给身边的人,从而影响旅游业的口碑和形象。
四、改进建议1.加强监管和立法政府应加强对旅游业价格歧视问题的监管和立法,确保价格歧视行为受到法律的制约。
试论旅行社恶性价格竞争

试论旅行社恶性价格竞争摘要:旅行社恶性价格竞争现象越来越普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分析,得出行业分工体系不完善、行业监管不到位、产品雷同性强、产品价格的易变性及不可控性强、消费者与旅行社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讨价还价的非理性等因素是导致旅行社恶性价格竞争的主要原因,而恶性价格竞争无论是对游客、旅行社行业、还是我国旅游国际竞争力都带来比较大的损害.基于上述分析,应该从调整分工体系、加强行业监督、发展特色旅游产品,走创新之路、培养理性消费者,提倡理性消费、提供旅游产品价格的基本信息,改善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状况等方面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恶性价格竞争;旅行社;目录摘要 (II)目录 (II)一、引言 (1)二、旅行社恶性价格竞争原因分析 (1)(一)行业分工体系不完善 (1)(二)行业监管不到位 (2)(三)产品雷同性强 (2)(四)产品价格的易变性及不可控性强 (2)(五)消费者与旅行社之间信息的不对称 (2)(六)消费者讨价还价的非理性 (2)三、旅行社恶性价格竞争负面影响 (3)(一) 损害游客利益 (3)(二)影响旅行社行业的整体效益 (3)(三)影响我国旅游的国际竞争力 (3)四、旅行社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对策 (4)(一)调整分工体系 (4)(二)加强行业监督 (4)(三)发展特色旅游产品,走创新之路 (4)(四)培养理性消费者,提倡理性消费 (5)(五)提供旅游产品价格的基本信息,改善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状况 (5)参考文献: (6)一、引言我国旅行社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初具产业规模形态,尤其是近年来旅行社的数量不断增加,旅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把降价作为争夺客源的主要手段甚至是惟一手段。
一些旅行社以低价格吸引旅游者和打击竞争对手,竞争对手则以更低价格为手段进行报复,致使旅游市场上的旅行社产品价格越来越低,各家旅行社竞相削价,走进了恶性价格竞争的误区,造成旅行社行业处于无序竞争的恶性循环,不论国内旅游还是国际旅游,恶性价格竞争的现象非常普遍,甚至出现了“零团费”、“负团费”。
旅游业中低价竞争的问题探讨

旅游业中低价竞争的问题探讨低价竞争使得旅行社的声誉下降,投诉量增加,首先,旅行社为了节省成本会在外面雇佣导游,以节省员工的保险福利支出。
为了进一步达到降低成木的目的,公司会压低雇佣导游的R薪,并暗许导游以带领游客购物提取回扣的方法赚取差价收益。
其次,为了减少固定资产的投资,旅行社一般没有成立自己的旅游车队,在有业务的时候再联系外而的车队。
司机不专业的服务使得导游无法开展行程安排等各项活动,也使得游客放松的心情全无,再者临时司机也存在安全隐患。
再次,旅行社一般会报出低于标准的参团费来吸引旅客,在实际的旅游过程中却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产生二次消费,实际费用远高于己收费用。
强制购物和二次收费使得游客利益受到侵害,使得名义上的低价消费变成实际上的高价消费。
因此,近年来,各个旅行社的投诉量R益增加,企业声誉下滑,同时也使得整个旅游业的声誉受到影响,旅游业发展受到阻碍。
旅游业发展中的低价竞争问题产生的原因宏观因素(1)供给大于需求。
由于旅游业的入行门槛比较低,随着经济的逐步腾飞,越来越多的企业挤进旅游行业,全国的旅行社数量也迅猛增加。
2000年底,我国共有旅行社8993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268 家,国内旅行社7725家。
到2008年底,我国旅行社数量已经达到20691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970家,国内旅行社18721家。
2009年底,我国旅行社数量已超过21600家,截至2011年三季度达到29273家。
虽然每年的游客在增加,但是旅行社增加的比例更为显著,旅行社供给过量。
我们知道,市场的均衡价格是由供需平衡点决定的,当供给大于需求时,买方处于交易中有利的位子,卖方为了售岀其产品, 不得不作出让步,进行降价处理,直到供需趋于平衡为止。
但是,很多的小型旅行社经营者均未受过高等教育,他们为了能有更多的业务, 就进一步降价吸引顾客,也因此引发新一轮的降价潮。
(2)国内旅游业市场不完善。
我国的旅游业市场是在改革开放后才正式成长起来的,市场发展不成熟,管理漏洞比较多,摩擦冲突较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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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业的价格歧视行为分析
一、实施价格歧视的条件分析:
价格歧视实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
现针对旅行社实施价格歧视的能力进行分析:
首先,旅游业明显的季节性使得需求的高峰和低谷状态非常明显,也即旺季与淡季的区别,在旅游旺季和旅游淡季,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是不同的。
这就为旅行社的价格歧视提供了条件。
其次,不同性别、年龄、收入以及旅游偏好的人对于同一旅游产品的需求曲线是不一致的。
也即旅行社可以根据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曲线实行价格歧视。
最后,旅行社提供的是服务产品,服务产品的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性使得服务产品在旅游者之间进行套利与转卖变得不可能。
同时,根据价格差别的程度,可把价格歧视区分为三个等级:一、二、三级价格歧视。
二、旅行社中现存的价格歧视
1、时间歧视
我们所熟知,旅游分为淡季和旺季,针对不同的时间,旅行社有了进行价格歧视的条件。
时间上的价格歧视属于二级价格歧视,它是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需求而收取的不同的价格。
一般来说,我国旅游业的旺季都出现在节假日时期,如“五一”“十一”“春节等”,7月到9月份也是旅游高峰,同时,地方性的景点也有不同的旅游高峰时段,如九寨沟的10月份还仍旧属于旺季,海南三亚的1、2月份也还是需求高峰时期。
旅行社在旅游旺季出现需求高峰,同时旅行社的供给能力却是一定的,比如,在旺季时期的门票、食宿等都会由于旺季而出现价格上涨,此时的旅行社在同一条旅游线路的成本上升,因此,旅行社就依据旺季与淡季的需求差别对同一标准的旅行线路收取高于淡季时期的价格。
如同是九寨沟、黄龙双汽四日游,旅游线路、服务质量、食宿等均无差别的情况下,在4、5月份的时候报价仅为700多,而在旺季的十月份报价高达1300。
2、质量歧视
质量歧视属于三级价格中的一种,是垄断者通过提供不同的质量来对具有不同质量(或服务)偏好的消费者进行的价格歧视。
由于消费者的收入、性别、性格等原因,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评判是不同的,这就为旅行社价格歧视提供了条件。
为此,大多旅行社都对同意旅游线路分作了若干等级的质量,这就相当于是针对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进行了市场细分。
现今,旅行社在推出的旅游线路上的质量差异非常明显,在旅游线路的每一个要素上都可以有质量差别,如交通方式有汽车、火车、飞机等,住宿可以有不同级别的条件,还有根据是否进购物点区分为的纯玩团和经济团。
旅行社最常见的质量歧视就是在同一旅游线路上推出不同档次的产品,即所谓的经济团、豪华团、学生团等。
如下表所示,旅行社推出的旅游线路的质量可由于交通方式的不同而价格差异巨大,也可以由于选择的是铂金团、品质团还是纯玩团而报价有所不同。
同时,根据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不同,越来越多的自助游开始普遍起来,即如表3所示,旅行社只提供住宿和往返机票,其余的部分有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自行解决,这种方式也越来越被消费者所青睐,一方面可以减少旅行社跟消费者之间的各种纠纷,另一方面也能满足消费者自己的需求。
表1 九寨沟、黄龙汽车游报价
出发点标准(双汽)价格/元
成都出发九寨沟、黄龙四日铂金团1780
成都出发九寨沟、黄龙四日游品质团1380
成都出发九寨沟、黄龙至尊VIP纯玩团三日游1780
成都出发九寨沟、黄龙至尊VIP四日游1880
数据来源:成都中国旅行社官方网站
表2 九寨沟、黄龙双飞游报价
数据来源:成都中国旅行社官方网站
表3 九寨沟、黄龙自由行报价
数据来源:成都中国旅行社官方网站
3、人群歧视
人群歧视也属于二级价格歧视,它是指在旅游线路,服务质量均相同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的人群收取的不同费用,在旅游行业中,此种收费并不明显的体现在宣传单的报价当中,而是在不同人群报名时所增加的费用之中。
很多情况下,老人、小孩、律师、老师,包括“85”后都被列为了旅行社不受欢迎的人,在报名的同时,都会不同程度的要求加价,其原因是在旅行社所报低价格往往还不到旅游参团的成本,旅行社是靠进店购物的利润来弥补本身的负利润,而不被旅行社欢迎的这些群体的购买力低,因此对其的报价加到了正常的旅行成本之上。
这种现象的证据比较难找,处罚力度不好把握,造成这样一种现象在旅游行业的特殊存在。
对“年龄歧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中针作了明确规定了。
“在签订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项目。
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1、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2、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
4、数量折扣
数量折扣属于二级价格歧视。
在很多行业,卖主都会使用数量折扣的方法进行价格歧视。
在数量折扣中,交易价格与购买者的购买量是成反比的,购买数量越少,商品的平均价格越高,反之则越少。
在旅行社所做出的数量折扣中,主要是针对分散者和团队旅行者,现在团购现象在旅行业中也越来越普遍。
这种价格
歧视的方式是人数越多,优惠也越多,即每个旅游者收取的费用也越低。
相反,去旅行社参团旅游人数越少,被索取的费用越高。
三、旅行社价格歧视的福利分析
尽管现在旅行社的旅游线路同质化倾向非常严重,并且旅游社业的进入壁垒极低,近似于完全竞争市场,可是由于旅游市场的季节性特征以及不同旅游者对同一旅游线路有不同的效用评价,旅行社仍然具备实时价格歧视的条件。
旅行社进行价格歧视的目的在于摄取消费者剩余。
旅行社运用价格歧视策略时,可以增加利润。
因为旅行社作为理性的“经纪人”,其价格歧视的决策的条件应符合:价格歧视的收益应大于不进行价格歧视时的收益。
否则,价格决策就不会实施。
旅行社在实施价格歧视的同时,并没有降低社会福利,相反,由于推出的各种层次的旅游质量,针对不同人群设定的旅游线路,使得更多的人参与旅游,满足了各类人群的消费需求,既有高质量无购物的旅游线路,又有适合低消费人群的旅游方案,活跃、繁荣了旅游市场,从这个角度来讲,旅行社价格歧视是有益的。
所以,我认为,针对于旅行社的价格竞争及价格歧视行为,旅游监管部门(包括国家旅游局及省、市各级旅游局、物价局、工商管理部门)是无须监督和规制的,这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以及消费者的自愿选择行为,对其不进行过多的干涉是对市场自由竞争的认可。
然而,在旅行社与旅行者之间所出现的种种纠纷同时说明了这个市场的不完善,强制性消费、旅游线路与事先说好的不一致、服务质量跟不上等等出现的问题,都说明了旅游监管部门应对旅行社完备的执行合同进行重点监管,如提供与质量标准相对应的服务质量、线路标准、杜绝在服务过程中任意减少合同规定的景点游览时间及延长购物时间等缺斤短两的行为。
但同时,这种服务质量的提升不可能单靠法律法规或是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就可以达到的,我相信随着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的加重,以及在选择旅行社和签订合同前的越来越慎重,旅行社对于消费者的欺骗、强制消费等行为也会慢慢减少。
另一方面,针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旅行社单纯靠注水行为获取利润的方式是不能长久生存的,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消费者的旅行顺畅,才能在激烈的价格竞争中赢得好的口碑,得到更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