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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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一、职业健康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成立以主管经理为首,行政、人力资源、工会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分公司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3、定期或不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4、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因素。

5、经常对职业病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新职工人入职后,应进行健康检查,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三、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5篇)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5篇)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我公司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

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各在建工程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在各在建工程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人员给予奖励。

各在建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建筑工地职业病防治措施

建筑工地职业病防治措施

建筑工地职业病防治措施背景建筑工地是发生职业病的高危区域之一,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长时间暴露在工业化生产环境中,容易受到有害物质的影响,引起职业病。

因此,建筑工地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职业病的发生。

情况建筑工地存在多种职业病危害风险,如粉尘、噪音、振动、化学品、高温、高压等。

每种危害都有其特定的防治方法。

下面就建筑工地常见职业病的危害及其防治措施进行介绍。

粉尘建筑工地的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主要来源是水泥、石材、砖块等。

大量的粉尘会被工人吸入肺部,引起职业性肺病。

粉尘的防治措施如下:•对施工现场空气粉尘进行监测,一旦浓度超标及时采取措施。

•应采用电动工具代替手动操作,尽量采用封闭作业方式,减少粉尘产生。

•为工人配备防尘口罩,减少吸入粉尘。

•对施工区域进行设备、通风等基础防护。

噪音建筑工地会产生噪音污染,工人长期处于噪音环境下会导致听力受损、神经衰弱、心理不适、失眠等症状。

噪音的防治措施如下:•对施工现场噪音进行监测,一旦超过国家标准,采取措施对噪音作出合理的处置。

•采用减震、隔声材料对噪音进行吸音处理。

•为工人配备防护耳塞或头戴式耳罩等防护用品。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人自身保护意识。

化学品建筑工地使用化学品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水泥、涂料、清漆等,这些化学品会对工人身体产生不同程度的伤害,特别是长期暴露在化学品环境下会对神经系统和内脏产生严重伤害。

化学品的防治措施如下:•对使用的化学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制订防护措施计划。

•采用先进的现代化防护设备和工艺,如混凝土喷涂设备、高压清洗设备,减少有害物质的释放。

•为工人配备合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特别是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制服等。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化学品泄漏和事故应急预案。

高温、高压建筑工地的特殊环境,如高温、高压会对工人的身体产生不适影响和心理压力。

工人爬上高楼作业,经常受到高空坠物、高温环境的侵蚀,更容易受到心理上的压力。

防治措施如下:•在高温和高压环境下,定时检查工人身体状况,进行紧急救治。

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是为了保护工程项目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在工程项目中,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包括粉尘、噪声、有害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高温、高压等。

本文将以这些职业病危害为例,介绍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加强工地通风:采用强制通风设备,保证施工区域内空气的流通,尽量减少粉尘的积聚。

2.使用湿法处理:对于产生大量粉尘的作业,如砂石搬运、砂浆搅拌等,应使用湿法进行处理,通过湿化粉尘,减少扬尘的飞散。

3.戴口罩:对于无法避免产生粉尘的作业,工人应佩戴适当的防尘口罩,防止粉尘进入呼吸系统。

1.采取隔离措施:将噪音产生源与工人隔离开,采用声屏障等设施来减少噪音传递。

2.佩戴耳塞或耳罩:对于需要长时间暴露在噪音环境中的工人,应佩戴耳塞或耳罩来提供额外的听力保护。

3.声音源控制:优化设备,使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来降低噪音的产生。

1.进行防护措施:工人应穿戴防护服、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减少有害化学物质对身体的接触。

2.加强通风设备:在有害化学物质作业场所,应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和蒸汽。

3.定期检测:对作业场所的空气进行定期检测,在有害化学物质超标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人的健康。

1.推行核安全制度:建立科学的放射性防护制度,制定规范、细致的操作规程。

2.安全用具:工人应佩戴符合标准的放射性防护用具,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3.加强监测: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的辐射水平,掌握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和分布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加强热防护:提供适当的防热装备,如防火服、防热手套等,减少皮肤对高温的接触。

2.饮食调整:合理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蛋白质和维生素的摄入,保持水分平衡,提高身体抵抗力。

3.加强值班轮换:对于长时间在高温高压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应合理安排值班轮换,减少持续暴露在高温高压环境下的时间。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包括粉尘危害防治、噪声危害防治、有害化学物质危害防治、放射性物质危害防治以及高温高压危害防治等方面的措施。

建筑工地职业病防治措施

建筑工地职业病防治措施

Word 文档1、水泥除尘措施水泥除尘,并非水泥生产的除尘,而是建造工地和水泥制品厂使用水泥的除尘。

流淌搅拌机除尘。

在建造施工现场搅拌机流淌性比较大,因此,除尘设备必需考虑适当流淌的特点,既要达到除尘目的,又作到装、拆便利。

流淌搅拌机上有2 个尘源点:一是向料斗上加料时,飞起的粉尘;二是料斗向拌筒中倒料时,从进料口、出料口飞起的粉尘。

1~2 台搅拌机的施工现场,合用于通风除尘系统,即在拌筒出料口字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拦住粉尘外扬;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集池。

为了防止所排气体中仍有粉尘,在旋风虑尘器出气口设置二道防线——水慕隔尘措施,既可达到除尘之目的,又可将蓄集的水、水泥再次回收使用。

2、木屑除尘措施在木才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木屑尘,危害操作工的身体健康,应依据实际状况进行设计,采用局部吸尘、整体输送至室外储存起来,以便回收利用。

可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者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内,可达到各作业点的粉尘浓度降至2mg/m3 以下。

3、防止铅毒的技术措施国家标准规定车间内空气铅的最高允许浓度为:铅烟0.03mg/m3,铅尘.05mg/m3 。

凡超标均应取措施。

(1) 充电的防毒措施进行电瓶充电工作、往往都要溶铅、制铅板、除铅锈,在进行铅焊、充电过程中,还要产生硫酸铅,因此,是防铅中毒的重点。

普通都是采用抽风饥或者用鼓风机升压将铅尘、铅烟、铅蒸气抽至室外,进行净化处理后向空中排放,但是,往往由于净化处理设备质量无非关,达不到排放的标准,所以,有的单位设置水池进行净化、蓄集铅尘处理,也取得较好效果。

(2) 消退铅源,以无毒、低毒的物料代替铅丹,是消退铅危害的根本措施,如,用塑料管代替铅管。

再如,以往许多单位在刷漆、喷漆之前,必需先将各种钢铁件刷一层红丹——防锈漆;红丹即是铅丹,极易发生铅中毒,现在已研制出JQ-1 型常温无渣磷化液,只要把无渣磷化液放在槽内,将钢铁放入槽中浸磷化4~5min 即可成膜,达到防锈目的。

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建筑工程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工人们可能会接触到各种有害物质,同时还必须经受长时间的体力劳动。

因此,在建筑工程中,病危害防治措施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1.防止粉尘危害:建筑工程中常常会产生大量的粉尘,特别是在砂石搬运、水泥混合和墙体打磨等环节。

为了降低粉尘危害,应该使用湿法作业和吸尘器等措施来控制粉尘扬散。

2.防止化学物质危害: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可能对工人的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为了防止这些危害,应该使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和面罩等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

3.防止噪音危害:建筑工地通常会有非常高的噪音水平,这可能对工人的听力健康造成潜在的影响。

为了防止噪音危害,应该使用耳塞或耳罩等个人防护装备,并尽量采用噪音隔离措施和减少噪音源的强度。

4.防止体力劳动危害:建筑工程对工人的体力要求非常高,特别是在搬运重物和长时间站立等工作环节。

为了防止体力劳动危害,应该合理分配工作任务,进行适度的休息和体力训练。

5.防止高温危害:在夏季或高温环境下工作可能会导致中暑和热衰竭等情况。

为了防止高温危害,应该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休息时间,并采取防晒措施,如佩戴帽子、涂抹防晒霜等。

6.防止坠落危害:建筑工作通常需要在高处进行,这可能导致工人从高处坠落。

为了防止坠落危害,应该安装安全护栏和防护网,并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等。

7.防止电气危害:在建筑工地上使用电力设备可能引发电气危害,如电击和火灾。

为了防止电气危害,应该确保电力设备的良好维护和使用,并遵循相关电安全操作规程。

除了以上提到的措施之外,建筑工程中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受伤工人提供及时的急救救治。

此外,鼓励工人参与职业危害防护培训,提高他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并学习正确的防护方法和应急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在建筑工程中,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可或缺。

通过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以降低工人受伤和患病的风险,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完整版)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完整版)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保护员工 (劳动者) 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1、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有害因素的总称。

本企业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产生噪声等企业职业危害因素。

2 、职业病,本企业是指施工作业人员在接触粉尘、焊接弧光、产生噪声等有害因素产生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职业病的主要种类、危害工种及预防措施:1 、粉尘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

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砼搅拌司机、水泥上料工、电 (气) 焊等工种;预防措施: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2、生产性毒物的危害施工现场生产性毒物主要是铅、锰、苯、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等;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油漆工、喷漆工、电焊工、气焊工、电镀工等工种;预防措施有: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要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3、噪声施工现场噪声主要是来源于搅拌机、电动机、木工加工机械等;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打桩机工、推土机工、平刨工等工种;预防措施: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躁声作业的时间。

三、防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建筑工程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工程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工程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概述:建筑工程是一个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因此需要采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来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本文档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 安全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工作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等,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 防护装备:合适的防护装备应提供给从业人员,以降低职业危害的风险。

常见的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从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这些装备,确保其能够有效地保护个人安全。

3. 工作区域安全:建筑工程现场应设立明确的安全区域和警示标志,以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

危险区域应进行标识和隔离,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同时,建筑工程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避免存在易引发职业危害的危险物品或环境。

4. 使用合格设备:建筑工程现场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减少事故风险。

操作人员应具备操作设备的资质和培训,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5. 健康监测: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和处理与职业危害相关的健康问题。

建筑工程公司应建立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为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提供依据。

总结:建筑工程职业危害防治是一项重要任务,需要建筑公司、从业人员和相关监管部门共同努力。

通过安全培训、防护装备、工作区域安全、使用合格设备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职业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参考资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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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

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

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
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 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防护措施
1、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职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7、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
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密闭空间内进行防水、喷漆作业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8、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电气焊作业易引发的职业病与第7条所列基本相似,参照第7条执行。

9、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10、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提升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

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

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11、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12、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6 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施工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
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b.尘肺病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
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和健康保障群策群力,录取防范措施,消除和制止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件》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

第二条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防止粉尘危害的有关规定,录取工艺改革,湿开式作业,密闭尘源,合理抽风等防尘措施,推广使用无尘或者低尘的技术、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禁止在没有防尘设施的作业环境中进行敞开式干式粉尘作业。

第三条安排防尘经费,专款专用,进行技术改造,改主设备必须编入设备台帐,列入维修计划,保持正常运转。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

第五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又没有进行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六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察,负责职工健康监护,尘肺病诊断、治疗、疗养的监督
第七条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粉尘作业场所有关预防和治理粉尘危害的工程技术,组织管理措施及其效果改进进行监察。

第八条工会组织负责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群众性监督协助单位开展防尘工作,教育职工遵守防尘规章制度。

第九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和防尘工程技术
及效果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劳动、卫生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第十条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从事电焊作业、工程施工的接尘职工每两年体检一次,已经确诊为尘肺病或者经体检发现为可疑尘肺病的接尘职工,每年负责一次。

第十一条患有下列职业禁忌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一)活动性肺结核病。

(二)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疾病和支气管疾病。

(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四)较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五)医学上认为不宜从事粉尘作业的疾病。

第十二条尘肺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尘肺病诊断鉴定组集体诊断。

确诊为尘肺病的,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意见,记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根据尘肺病期和病情给予治疗和疗养。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尘肺病防治、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发资金处罚。

(一)未对粉尘作业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

(二)安排职业禁忌症人员从事粉尘作业的。

(三)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
(四)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

(五)擅自挪用防尘设施经费的。

(六)任意拆毁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加重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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