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午托)开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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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中心标准

托育中心标准

托育中心标准托育中心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场地设施: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并且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托育机构应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的辅助用房,其中乳儿班(6-12个月)活动区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托小班(12-24个月)和托大班(24-36个月)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

同时,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应明亮、天然采光,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

2. 人员配备: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并且应取得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此外,在收托50名及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至少应配备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3. 安全健康:托育机构应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提供安全设施设备,如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等。

同时,托育机构应制定安全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服务质量:托育机构应提供科学、规范、专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安全防护、早期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婴幼儿的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的照护方案,并尊重婴幼儿的权利和尊严。

此外,托育机构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托育机构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向家长反馈婴幼儿的成长情况和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建议。

总之,托育中心的标准涵盖了场地设施、人员配备、安全健康、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婴幼儿在托育机构中能够得到安全、健康、科学的照护服务。

小型托管班的开办条件

小型托管班的开办条件

小型托管班的开办条件开办小型托管班是近年来非常受欢迎的创业项目之一。

小型托管班通常由一名或几名托管老师负责,提供安全、健康的托管环境,关心照顾少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开办小型托管班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资质证书:开办托管班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如幼教或儿科护士等专业背景可以有助于提高信誉和竞争力。

可以通过参加相关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 场地和设备:托管班的场地应具备安全、卫生、通风良好的条件;同时需要配备必要的家具、玩具、床铺等设备,以提供舒适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3. 人员配置:托管班一般需要有至少一名符合条件的托管老师,负责照顾和教育孩子;如果要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可以考虑增加其他教师或辅导员。

此外,托管班还需要有一名负责管理的人员,协调班级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4. 安全保障:托管班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并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

包括防火、防盗、防护和急救等方面的规定和设施。

还需要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应对紧急情况。

5. 健康管理:托管班需要制定健康管理制度,包括儿童体检、健康档案管理、传染病防控等。

托管班应定期进行儿童体质检查,并留存档案,确保儿童在托管班期间的身体健康。

6. 配套服务:托管班可以提供一些配套服务,如早餐、午餐、午休和课后服务等。

这些服务可以增加班级的竞争力,并吸引更多家长选择该班级。

7. 合理收费:开办托管班需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场地、设备、人员配置、配套服务等因素进行考虑。

同时,还要比较市场行情,确保收费不过高或过低,以维护良好的经营状况。

8. 宣传推广:托管班的宣传非常重要,可以通过传单、户外广告、社交媒体等方式进行推广。

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争取家长的好口碑,这样能够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

总之,开办小型托管班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适宜的场地、必要的设备、合格的人员配置、安全保障、健康管理、配套服务、合理收费以及有效的宣传推广。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托管班才能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照顾环境,吸引更多家长选择并且维持良好的经营状况。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发展托育服务。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设置要求第四条托育机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五条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完善托育机构,满足居民需求。

第六条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第七条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虑托育机构建设。

第八条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第九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建设完善托育机构。

第十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托育机构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第三章场地设施第十一条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

第十二条托育机构的场地应当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第十三条托育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用房,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

第十四条托育机构的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托育机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完善托育机构,满足居民需求。

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虑托育机构建设。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建设完善托育机构。

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托育机构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

场地应当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托育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用房,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

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托育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

应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托育机构的人员规模应当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因素确定,并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专业人员。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2)举办者应当具备与所办培训机构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具备承担培训机构运营风险的能力。
2.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名称登记的规定,反映培训机构的性质、业务范围、地域等特点。
3.培训场地和设施
(1)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教学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2)教学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条件。
(3)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保证教学质量和培训安全。
4.师资队伍(1)培训Fra bibliotek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师聘用、考核、培训、激励等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3)培训机构教师队伍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不得低于30%。
5.培训内容和管理
3.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如需修订,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照本标准执行。校外培训机构在设立、变更、终止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培训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
(1)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优势,明确培训业务范围和培训课程。
(2)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质量控制、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3)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学员档案管理,保证学员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三、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程序
1.举办者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设立培训机构的申请。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一、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目的
为加强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保障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午托班开办条件

午托班开办条件

午托班开办条件
开设午托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场地、设施、人员配置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的条件:
1. 场地:需要有一个固定的场所,可以满足学生午休和用餐的需要。

场所应符合安全、卫生和舒适的要求,同时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2. 设施:需要提供床铺、桌椅、餐具等必要的设施,同时还需要有消毒、清洁等卫生设施。

3. 人员配置: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保育员等。

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营养的午托服务。

4. 食品安全:需要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来源可靠、加工过程卫生、食品质量安全。

5. 卫生环境:需要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6. 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具体开办午托班还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申请和报批,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辅导机构设置标准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辅导机构设置标准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辅导机构设置标准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家长对子女教育的重视,校外培训辅导机构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严和标准缺失,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低质量的培训机构,给学生、家长和社会带来了很多问题。

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利益,制定一套校外培训辅导机构设置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一、师资力量校外培训辅导机构的师资力量是其核心竞争力和质量保证的关键。

为确保学生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1. 教师资格要求高:机构应要求教师具有相应学历和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有经验的教师应具备带领学生提升学习能力和产生兴趣的能力。

2. 优质师资保障:机构应建立师资培养机制,包括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激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和有效教学手段。

二、教学内容校外培训辅导机构的教学内容应与学校教学大纲相衔接,有助于学生提高学业水平和全面发展。

具体要求如下:1. 定期课程检查:机构应定期考核和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2. 全面发展的课程设置:机构的教学内容应包含学科基础知识的系统讲解与梳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三、场所设施良好的学习环境和适宜的教学设施是提高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保障。

校外培训辅导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 安全保障:机构的场所应符合教育部门的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2. 教学设施完善:机构应提供先进的教育技术设备和教学用具,以提供高效的教学。

四、课时安排课时安排恰当合理是校外培训辅导机构设置的重要内容。

要求如下:1. 合理课时分配:机构应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负担和身心健康,避免过度排课。

2. 个性化辅导:机构应提供灵活的辅导时间,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为学生提供个别化的辅导服务。

五、学生评价针对校外培训辅导机构的设置标准,学生评价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可以反映机构的教学质量。

要求如下:1. 学生满意度调查:机构应定期进行学生满意度的调查,了解学生对授课内容、师资力量、学习环境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托管班开办条件

托管班开办条件

托管班开办条件
托管班是为了满足家长的需求,为学生提供安全、有益的学
习和生活环境。

开办托管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人员条件:需要具备托管班管理人员和教职工队伍。

管理
人员要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能够组织管理班级、协调家
长和教职工的关系,确保托管班的正常运转。

教职工要具备相
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背景,能够提供学习和生活的指导和帮助。

2.场地条件:需要提供适合儿童学习和生活的场地。

场地要
具备安全、宽敞、明亮、通风的条件。

有必要的学习区域、活
动区域和休息区域,以满足学生的各种需求。

3.设施条件:需要配备一定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学设
施包括教室、黑板、书桌椅等常规的学习用具。

生活设施包括
饮水机、洗手间、床铺等满足学生日常生活需要的设施。

4.安全条件:托管班要具备安全管理体系和紧急处理机制。

要确保学生在托管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需要做好防火、防护、防盗等工作,保障学生的安全。

5.经费条件:开办托管班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

包括场地租
赁费、设备购置费、人员工资、日常开支等。

要保证资金来源
稳定,从而能够正常运营和发展。

6.相关政策和规定: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办理相关的执照和证照。

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办学合法、规范。

开办托管班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才能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满足家长和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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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有一项未达 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查看,如发现则不 得分。 现场查看,有一项未达 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查看,有一项未达 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有1人没证件扣0.5分, 扣完为止。 现场查看,少配1名工作 人员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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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设置在多层公共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 9▲ 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 积小于等于120㎡,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可设置1个疏散门。 10 疏散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门门口不应设置门槛,且紧靠门口内外1.4 米范 围不应设置踏步。
38 39 40 其它 (10分) 41 42 43
建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预防和避免暴力事件,保护托管学生人身不受伤害。 应当合理收取费用,并于机构内公示收费标准。 对托管学生登记造册,并将学生名册及专门接送人员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提交学 生所在学校。 与托管学生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托管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 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分散托管期间的各种风险。 合计
3
3 2 2 2 2
机构管理 (37分) 23 24 25 26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要制作牢固的大门并时刻管理好,不能让其他闲杂人员随 便进出。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制定用火、用电、用油、用燃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 好有效; 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 安全疏散的行为;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保证托管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严防传染病 就餐环境、餐具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 配餐合理,营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营养标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 所公示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 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等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自行配餐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 购台账记录并保留不得小于2年,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料。 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品必须分别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在冷藏条件 下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2 3 3 2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查看相关证件,有1人没 证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查看资料,少一项扣0.5 分。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食品管理 (16分) 35 36 37
2 2 2 2 2 2 2 2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午托)开办标准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同在一栋建筑内, 1▲ 周边50米范围内应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活动 2▲ 3▲ 4 5▲ 场地要求 (22分) 6▲ 具有与其服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场地和设施,并必须保证消防安全和监护安全 。 消防设计应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建筑面积 超过300平方米的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 应当设置在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内,建筑周边应设有消防车道。 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不应设置在地上3 层以 上且不应设置在地下。 该场所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与其 他功能空间完全分隔,且至少有1个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设置。 厨房部位应采用实体墙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厨房内燃油、燃 气管道应采用符合国家燃气规范的金属管道,并配置扑灭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 灾的灭火器。 当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 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 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分值 评分操作办法 2 2 2 2 3 2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查看相关证 件。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有一项未达 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查看,有一项未达 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查看,有一项未达 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查看,有一项未达 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自评 初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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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要求 (15分)
11 消防要求 (15分) 12
当场所小于300 ㎡,场所内每层应设置不少于1个消防软管卷盘;并按照每75 平方 米配置2具2公斤干粉灭火器。疏散通道、楼梯距地面高度1.0米以下的墙面应配置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标志的距离不应超过5米;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楼梯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且最低水平 照度不应低于5.0Lx。 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 产品。 场所内不得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修材料必须使用难燃材料并按照《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规定。 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 2006 ,《 高层 民用 建筑 设计 规范 》 GB 50045-95等相关技术规范。
2 2 2 2 2 2 100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查看资料。 查看资料。 查看资料。
初审结论
初审人:
初审时间:
说明:1.标▲的选项为必达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一票否决。 2.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且必达条件全部符合的为合格。
3
13 14
3 3 3 2
15▲ 场地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20平方米,且暂托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 16 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米,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 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当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 17▲ 病或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当体检上 岗,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明,每年复检一次。 18 19 20 21 机构管理 (37分) 22 工作人员数量与接受暂托的中小学生人数应当相匹配。规模在30人以下的,要配 备3名以上管理人员,之后每增加20人,至少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 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保障学生上午放学后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及午托后 返校的安全; 未接到托管学生的,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 中小学生午休时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 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救助托管学生及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迅 速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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