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药品调剂和药品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试题及答案(二)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试题及答案第二章-药品调剂与药品管理第二章药品调剂和药品管理【A型题】关于处方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由医务人员开具,药师审核、调配、核对,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B. 由执业药师开具,药师审核、调配、核对,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C. 由注册医师开具,药师审核、调配、核对,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D. 由实习医师开具,药师审核、调配、核对,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E. 由注册医师开具,护士审核、调配、核对,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网校答案:C网校解析:本题考查处方。
医师有开方权、修改权,药师有审核权和调配权。
【A型题】有关药师审核处方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网上药店无需执业药师制度B. 审核处方的药师应具有3年及以上门诊、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C.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D. 处方审核药师应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E. 处方开具人应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网校答案:A网校解析:本题考查处方。
网上药店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建立执业药师制度。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审方药师应具备的资格:(1)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3年及以上门诊、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处方开具人应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A型题】药师审核用药适宜性,不包括的内容是()。
A.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审核处方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断B. 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C. 审核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D. 审核剂型、剂量、疗程是否合理E. 审核患者年龄是否准确网校答案:E网校解析: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主要指正文部分的审核,而前记、后记的内容属于处方合法性与规范性审核。
西药综合知识与技能重点章节

西药综合知识与技能重点章节
《西药综合知识与技能》是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科目之一,全书共有二十一章,重点章节可能因考试大纲和个人理解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以下章节被认为是比较重要的:1. 第二章:药品调剂和药品管理 2. 第三章:用药教育与咨询 3. 第四章:用药安全 4. 第六章:药物治疗 5. 第七章:常见病症的自我药疗 6. 第八章:呼吸系统常见疾病7. 第九章:心血管系统常见疾病8. 第十章:神经系统常见疾病9. 第十一章:消化系统常见疾病10. 第十三章: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这些章节涵盖了药品管理、用药安全、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执业药师来说是比较重要的。
但是,每个章节都有其重要性,建议考生全面学习全书内容,以确保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篇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
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
第八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人员与培训第十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调剂室工作制度法规

调剂室工作制度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调剂室药品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调剂室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调剂室药品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品质量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调剂室应当设立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包括调剂组长、调剂药师、药士等。
第六条调剂组长负责调剂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调配、核查、发药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第七条调剂药师负责药品调配、核查、发药等工作,参与临床用药咨询,提供药学服务。
第八条药士负责药品的补充、药品分装、处方统计、登记、处方保管等工作,协助调剂组长和调剂药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九条药品管理分为三级管理:一级管理是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原料药的管理;二级管理是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和自费药品的管理;三级管理是普通药品的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出库、配送、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过期预警制度,对过期药品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章领发药制度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领发药制度,明确领发药的程序、权限、数量、有效期等要求。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领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领发药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发到治疗科室、病房及其他部门的药品进行登记,确保药品的来源、数量、品种等清晰可追溯。
第五章查对制度第十六条调剂室应当建立查对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发药质量。
第十七条调剂人员在调配药品时,应当进行处方查对、药品查对、剂量查对、用法查对、时间查对、签字查对等,确保发药准确无误。
医院制剂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制剂药品调剂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制剂药品的调剂工作,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调剂、发放、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制剂药品调剂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 合理用药,满足临床需求;3.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调剂行为;4.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储存第四条医院制剂药品的采购由药剂科统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要求,采购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药品。
第五条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药品储存应遵循以下规定:1. 药品应按种类、规格、批号分开存放,确保药品质量;2. 药品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储存要求,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尘、防虫;3. 药品储存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应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4. 药品储存期限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药品调剂与发放第七条药剂科设立调剂室,负责药品的调剂工作。
第八条药剂师在调剂药品前,应仔细核对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
第九条调剂药品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处方审查制度,确保处方合法、合理;2. 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正确配制药品;3.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确保药品质量;4. 对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剂。
第十条药剂科设立药品发放窗口,负责药品的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药品发放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处方要求发放药品;2. 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3. 对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章药品使用与回收第十二条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使用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
门诊药房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药品调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门诊药房的药品调剂工作,提高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效果,保障医疗质量,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医院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药房的药品调剂工作。
第三条定义1.门诊药房:指医院内特地负责门诊患者发药、药品调剂和药品库存管理的部门。
2.药品调剂:指门诊药房依据医嘱,依照患者的具体需求和医疗要求,对药品进行配制和组合的工作。
3.药品配制:指门诊药房依照肯定的方法和规程,依据医生开具的处方,制备和组合处方中所需的药品。
4.药品库存管理:指门诊药房对药品的入库、出库、盘点及库存监管等管理活动。
第二章门诊药房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1.医院门诊药房设立药剂科,由一名药剂师担负科长,设有药剂师若干。
2.门诊药房工作由科长负责,由药剂师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人员要求1.门诊药房的药剂师应当持有国家承认的药学专业学士学位,并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
2.门诊药房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连续教育,掌握药品调剂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工作流程1.门诊药房依据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药品调剂,并依照患者的要求和医疗要求进行配制。
2.门诊药房应当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和清楚的工作流程,保证药品调剂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门诊药房应当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对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第三章药品调剂的要求第七条药品库存管理1.门诊药房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对药品的入库、出库、盘点等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
2.门诊药房应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并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第八条药品调剂的操作规范1.门诊药房应当依照国家药典和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2.门诊药房应当依照医生开具的处方,准确计算和配制所需的药品,并确保配制过程的无菌操作。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样本(2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样本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一、人员档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____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____年,但不得少于____年。
二、药品的保管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____%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学校医务室校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医务室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医务室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调剂、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医务室药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实现药品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安全第一: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师生用药安全。
(四)合理使用:合理采购、储存、使用药品,提高药品使用效益。
第二章药品采购第四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医务室药品使用情况,由医务室负责人编制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选择供应商: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药品供应商。
(三)签订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条款。
(四)验收药品: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第三章药品储存第五条药品储存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药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受热、受冻。
(二)药品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查找。
(三)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药品储存区域应设立醒目标志,明确存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第四章药品使用第六条药品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用药:根据病情需要,合理选用药品,避免滥用和误用。
(二)规范用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使用药品,严格执行药品剂量、用法、疗程。
(三)安全用药:密切关注患者用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药品调剂第七条药品调剂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调剂药品。
(二)确保调剂药品质量,避免差错。
(三)及时记录调剂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等信息。
第六章药品报废第八条药品报废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药品过期、变质、损坏、失效等无法使用的,应予以报废。
药店调剂管理制度
药店调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店调剂管理,加强药品安全管理,保障药品合理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的调剂工作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要紧密结合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的实际,加强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对接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实施,严格遵循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标准,保证药品的合理、安全、有效。
第四条药店应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标准与程序,进行质量管理与保证。
第五条药店药师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操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服务。
第六条药店应当建立保障调剂工作质量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药店应当对所有进入调剂区的药品进行审查,止于承认的合法和合格的药品,要对其质量和效力进行保证。
第八条药店应当全面实行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第九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第十条药店应当严格执行药品库存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加强药品信息评价管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药店药师资格人员大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应当对其进行修订。
第二章药品调剂管理第十三条药品调剂工作应当按照标准程序和要求进行,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药品调剂应当依据患者的处方及医嘱,认真复核确保调剂的合理性。
第十五条在进行复核之前,药师应当仔细核对患者的处方或医嘱,确保患者的用药是安全的、有效的。
第十六条复核定位,药品剂量应当符合患者的个体化治疗需要,保证调剂处方的质量。
第十七条一经调剂完成,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检查,以保证所调剂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对所调剂的所有药品进行追溯管理。
第十九条药店应当对所调剂的药品进行台账登记,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查询。
第二十条针对单次调剂量较大的药品,应当记录实际调换的数量和原处方的数量,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追溯。
药品调剂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药品调剂差错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调剂管理,预防和减少药品调剂差错事故,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调剂过程中的差错事故管理,包括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调剂差错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药品调剂差错事故的认定、报告、处理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调剂人员培训,提高药品调剂质量,降低药品调剂差错事故发生率。
第二章药品调剂差错的认定第五条药品调剂差错是指在处方调剂过程中,由于药师、医师、护士等人员的原因,导致患者用药错误或延迟,影响患者治疗效果,甚至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药品调剂差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品种、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方面的错误;(二)药品配伍禁忌、相互作用导致的错误;(三)药品过期、变质、污染导致的错误;(四)药品标签、说明书不清晰、不完整导致的错误;(五)其他可能导致患者用药错误的因素。
第三章药品调剂差错事故的报告第七条药品调剂差错事故应当及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一)差错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二)差错事故基本情况、原因、涉及药品;(三)差错事故对患者的影响、采取的紧急措施;(四)差错事故的处理结果及防范措施。
第八条药品调剂差错事故报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或者发现人提交给医疗机构药剂部门。
第四章药品调剂差错事故的处理第九条医疗机构药剂部门收到药品调剂差错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药品调剂差错事故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及时告知患者,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和支持;(二)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治疗和观察,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三)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四)总结教训,改进药品调剂管理,防止类似差错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药品调剂差错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当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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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机构名称
普通
处方/ ID号::XXXXXX
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当
日
有
效
医师
(签章)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年月 日
药费:
元角 分
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机构名称
儿科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儿科
处方/ ID号::XXXXXX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当
日
有
效
医师
(签章)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年月 日
药费:
元角 分
三 处方的格式
前 记 处
处方结构 方 头
正
文使用源自方法后 记
处方的组成
处方前记
处方正文
处方后记
• 处方前记
医疗机构名称 科别 处方日期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诊断及处方编号 费别
处方正文
R或Rp
Sig
药品名称、剂 型、规格、数 量、用药方法
机构名称
急诊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诊断
急诊
处方/ ID号:XXXXXX
病房
床号
门诊号/住院号:
R
当 日 有 效
医师
(签章)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年月 日
药费:
元角 分
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机构名称
麻、精一
处方/ ID号::XXXXXX
姓名
诊断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门诊号/住院号:
法律性、技术性、经济性
法律性
①医师具有诊断权和开具处方权,但无调配处方权; ②药师具有审核、调配处方权,但无诊断和开具处方权; ③因开具处方或调配处方造成医疗差错或事故,医师和药师分别负 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技术性
①开具处方或调配处方者必须由经资格认定的医药卫生技术人 员担任;
②医师对患者作出明确诊断后,在安全、有效、经济原则下开 具处方;
③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按医师处方准确、快速调配,发给 患者使用,并进行必要的用药和贮药的说明。
经济性
• ①处方是药品消耗及药品经济收入结账 的凭证和原始依据;
• ②处方是患者在治疗疾病,包括门诊、 急诊、住院全过程中用药报销的真实凭 证。
二 处方的分类 • 1.法定处方:《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
用法 用量
处方后记
医师签名
药学技术 人员签名
药品交款 情况
审核者 调配者 发药者
四、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处方审核 1.审核资质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药师)方可从
事处方调剂和用药指导;未取得相应资格者应在药师 指导下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方可开具处方; 2.审核内容
• 3.审核用药的适宜性(☆☆☆☆☆☆)
布标准收载的处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 2.医师处方:是医师为患者诊断、治疗和预防用药所开
具的处方。(日常常见)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可分为: 麻醉药品处方 精神药品处方 普通处方 急诊处方 儿科处方
处方用纸 和颜色
处方(由各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印制 要求:
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 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 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 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 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 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和疗程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
(12)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就是不能用商品名! (13)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1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英文名称书写;药品用 法可用规范的中、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药品剂量、规 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 者使用代号;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 句等。
患者身份证号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R
当 日 有 效
医师
(签章)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年月 日
药费:
元角 分
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机构名称
精二
处方/ ID号::XXXXXX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当
日
有
效
医师
年月 日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药费:
元角 分
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
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
• 药品调配
任务二 处方审核
• 细目一 处方合法性审核
• (1)处方规则(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 (2)药品通用名 (3)药物分类及通用的药名词干 (4)处方缩写词
第二章 处方调剂与药品管理
学习目标
• 1、掌握处方的基本知识; • 2、熟悉处方的调配程序及注意事项。
任务一 认识处方
一、处方的定义及性质
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 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 文书(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6)化学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 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7)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 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8)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 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后的空白处应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 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一、处方规则,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 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 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注明体重。
(5)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 处方。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