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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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4篇)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4篇)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和经济。

第四条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按级负责、分层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健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运行管理的规程、制度和指导方针;组织实施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开展运行管理的培训和考核;分析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实行属地管理和中心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健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运行管理的数据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设施管理第十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按照设备设施运行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强化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设施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养护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及时处理设备设施的故障和事故,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稳定。

第十四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建立设备设施档案,记录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维护养护情况。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加强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运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持有相关的专业证书。

第十七条运行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运行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电力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设备运行管理规定一、前言电力设备作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对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制定并执行电力设备运行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设备检修、维护、运行等方面,对电力设备运行管理规定进行全面阐述。

二、设备检修规定1. 检修程序规定设备检修程序包括检查、维修、试验等环节。

在进行设备检修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检查工作,包括设备的外观、电气连接、接地等情况的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检修计划。

在维修过程中,必须遵循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设备维修标准。

在完成维修后,必须进行设备试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2. 安全操作措施规定设备检修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安全操作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规定的操作动作、动作顺序。

在高压设备的检修中,必须进行合适的断电操作,避免操作人员触电风险。

同时,必须在明火附近设置合适的灭火设备,并保持现场的整洁,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设备维护规定1. 定期检查与维护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维护。

根据设备运行时间和使用条件,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与周期,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外观、电气接线、设备温度等各项指标的检查。

对于老化的设备或存在故障的设备,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以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2. 清洁与防尘措施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保持良好的环境清洁。

因此,在设备维护过程中,必须进行设备的清洁工作,包括设备表面的灰尘清除、电气元件的清理等。

特别是设备通风系统,需要定期清洗,以保障设备的散热效果。

对于暴露在恶劣环境下的设备,还需要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减少灰尘对设备的影响。

四、设备运行规定1. 运行参数与指标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必须满足一定的运行参数与指标要求。

运行参数包括电压、电流、频率等,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保持稳定。

运行指标包括设备温度、振动、噪音等,必须在规定的限值范围内。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流程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流程

变电一次运检制度操作指南────────────────────────────────────────────────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操作指南国网漯河供电公司2021年11月描述01:组织编制公司电网备品备件配置原那么描述02:编制本专业备品备件配置原那么描述03:完成制定公司电网备品备件配置原那么描述04:组织编制总部资产备品备件定额描述05:组织编制分部资产备品备件定额描述06:组织编制本单位所属及受托运维资产电网备品备件储藏定额描述07:组织编制本单位运维资产电网备品备件储藏定额描述08:编制本专业总部资产备品备件定额描述09:编制本专业分部资产备品备件定额描述10:编制本专业备品备件定额描述11:编制本专业备品备件定额描述12:制定总部资产备品备件定额描述13:制定并上报分部资产电网备品备件定额描述14:制定并上报本单位运维资产电网备品备件储藏定额15:制定并上报本单位所属及受托运维资产电网备品备件储藏定额描述描述16:完本钱专业电网备品备件定额审查描述17:完成电网备品备件储藏定额审批描述18:检查本单位备品备件库储藏缺额情况描述19:基建工程合理配置备品备件描述20:组织库存退役设备〔零部件〕鉴定描述21:组织编制缺额备品备件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22:组织编制缺额备品备件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23:组织编制本单位及受托运维资产缺额备品备件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24:组织编制本单位运维资产缺额备品备件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25:基建工程竣工验收时清点核对基建移交备品备件描述26:各部门编制本专业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27:各部门编制本专业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28:各部门编制本专业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29:各部门编制本专业缺额备品备件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30:基建预交备品备件纳入备品备件库描述31:编制并上报本单位运维资产缺额备品备件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32:编制并报送总部资产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33:编制并报送本单位资产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34:编制并上报本单位运维资产缺额备品备件年度采购预算建议描述35:将备品备件购置预算纳入公司预算描述36:判断资产归属描述37:下达/分解备品备件购置预算描述38:满足技术要求的退役设备〔零部件〕入备品备件库描述39:组织编报本专业备品备件采购需求描述40:审核备品备件采购需求描述41:将备品备件购置预算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并报送总部描述42:组织电网备品备件采购描述43:组织专业部门收货验收描述44:办理电网备品备件入库手续描述45:建立及维护备品备件台账描述46:对电网备品备件进行日常巡视和定期清查盘点描述47:开展本专业电网备品备件定期检查试验描述48:判断有无维修价值描述49:开展本专业电备品备件修理维护描述50:判断是否超过备用周转期描述51:判断来源描述52:及时在基建、技改、大修工程中使用描述53:判断是否紧急抢修描述54:提出资产报废申请描述55:提出资产报废申请描述56:通知物资部门领用备品备件描述57:领用备品备件描述58:判断是否配网设备描述59:判断是否本单位描述60:提出电网备品备件使用申请描述61:审批备品备件使用申请描述62:办理领用出库手续描述63:判断是否本地市描述64:使用单位提出电网备品备件使用申请描述65:公司总部〔分部〕专业部门审批使用申请描述66:办理领用出库手续描述67:使用单位提出电网备品备件使用申请描述68:上级单位审批备品备件使用申请描述69:办理领用出库手续描述70:备品备件完成使用描述71:补列生产技改或设备大修工程描述72:检查、考核备品备件使用情况3.1 执行相关制度·国网(运检/3)410-2021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备品备件管理规定·国网〔运检/1〕94-2021 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管理通那么3.2 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智能变电站测控单元技术标准·智能变电站智能控制柜技术标准·电子式电压互感器技术标准·电子式电流互感器技术标准·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压力表用铜合金管·压力管道标准工业管道第5局部:检验与试验·电站设备备品配件分类与编码导那么·低压电气装置第6局部:检验·配电自动化技术导那么·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根本参数检验方法振动(随机)试验用液压振动台·配电网运维规程·配电网技术改造选型和配置原那么· 10kV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技术导那么·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标准·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规程·六氟化硫气体绝缘试验变压器技术条件·智能变电站合并单元技术标准·复合绝缘子用硅橡胶绝缘材料通用技术条件3.3 执行相关绩效指标·机具信息录入准确率·实物资产管理完成率·机具完好率·机具的帐、卡、物对应率·在运设备备用率3.4 执行相关风险指标·电网备品备件储藏定额编制不当,不满足检修,未完全满足抢修需要,未减少重复储藏。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器具是指用于保护和维护电力设施、设备以及人身安全的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跳线、安全帽、绝缘垫、漏电保护器等。

为了确保供电公司的电力安全,需要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 申领制度:员工需要向公司提出申领电力安全器具的需求,并经过审核后发放。

办理申领手续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2. 检测和维修:定期对电力安全器具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对于发现有缺陷或损坏的器具,需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器具使用:员工在使用电力安全器具时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擅自更换或修理器具。

4. 管理记录:对于每一份发放的电力安全器具都要有详细的管理记录,包括器具的领用、归还和使用情况等。

同时需建立员工电力安全器具管理档案。

5. 保管负责人:每个供电公司需要指定专人负责电力安全器具的保管和管理工作,确保器具随时可供员工领取和归还,并做好相关的追溯工作。

6. 器具报废:对于经过检测无法继续使用的电力安全器具,需要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7. 宣传和培训:供电公司需要定期开展电力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就是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的一些建议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检测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检测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829-2017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检测管理,提高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变电设备检测职责分工、检测分类、检测周期、检测计划、检测准备、检测实施、检测验收、检测报告、检测分析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三条变电检测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标准作业、应试必试"的原则.安全第一指检测工作应保证人身、设备安全,不发生人身伤害,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统筹安排指检测计划和工程项目计划结合、二次设备校验和一次设备检测结合、同一间隔设备检测工作结合,统筹安排,减少间隔或回路设备停电次数和时间。

分级负责指一类变电站执行国网评价中心、省评价中心、省检修公司三级检测机制;其它变电站执行省评价中心、运维单位二级检测机制。

标准作业指检测工作应全面执行标准化作业,应实现对作业风险、关键环节的有效控制,确保作业全过程安全和质量的可控、能控、在控。

应试必试指严格按照周期、标准开展检测工作.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检测工作.第五条检测人员在现场检测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针对带电设备、启停操作中的设备、瓷质设备、充油设备、含有毒气体设备、运行异常设备及其他高风险设备或环境等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确认无风险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严防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一节总部职责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组织制定公司检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省公司、国网评价中心检测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建立公司变电设备带电检测装备检测体系;(五)组织公司检测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

2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2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以下简称“安全工器具”)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26859/ GB26860)、《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中毒、窒息、火灾、雷击、淹溺等事故或职业危害,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个体防护装备、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识牌等专用工具和器具。

安全工器具分类见附件1。

多选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公司系统承包和管理的境外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系统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参照执行。

第四条安全工器具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严格计划、采购、验收、检验、使用、保管、检查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做到“安全可靠、合格有效”,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2。

多选1第五条安全工器具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模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总(分)部、各省公司、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逐级承担本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和监督工作。

单选第七条国网安质部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体系和规章制度,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安全工器具安全质量事件,推广应用新型安全工器具,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工器具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职责:(一)国网发展部负责将列入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电网基建和生产大修技改等的安全工器具购置、更新及试验等需求计划纳入综合计划。

(二)国网财务部负责将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电网基建、生产大修技改和可控费用等业务预算中安全工器具资金需求纳入公司预算统筹平衡、足额列支,保证资金投入,并按规定组织有关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与设备的安全,维护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及其员工在供电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过程中所使用的电力安全器具的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器具,是指能够防止电流、电弧和电火花等对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构成威胁的工具、装置和设备。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力安全器具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配备合适的电力安全器具,并制定相应的使用、检测、维护和更新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电力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和完善电力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反馈电力安全器具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定期进行电力安全器具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性能和安全指标符合要求。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加强对电力安全器具的更新和替换,淘汰老化和损坏的器具,保持器具的完好状态。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电力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纠正电力安全事故。

第二章电力安全器具的配备和管理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风险等级,合理配置电力安全器具,并建立完善的器具配备清单。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选用适当的电力安全器具,并确保器具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电力安全器具的入库登记制度,对新购入的器具进行登记、验收和标识,并及时更新器具清单。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对电力安全器具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器具的性质和用途,制定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器具领用登记制度,明确器具的使用范围和责任归属,并监督器具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电力安全器具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的数量充足且保持器具的完好状态。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电力安全器具的流转管理制度,控制器具流转的程序和环节,并记录流转的情况和结果。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办法(试行)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2)826-2017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变电运维检修(以下简称“变电运检”)管理,是指对变电站内一次设备和辅助设施的管理,包括验收、运维、检测(试验)、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等。

第三条变电运检管理遵循“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安全第一指变电运检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

分级负责指变电运检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精益管理指变电运检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理水平。

标准作业指变电运检工作应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运检工作。

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二次设备另行下发。

第五条辅助设施包括防误闭锁装置、SF6气体含量监测设施、采暖、通风、制冷、除湿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防汛排水系统、照明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测装置和智能辅助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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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300-2014国家电网公司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检标准化建设,规范公司运维检修装备(以下简称“运检装备”)管理,统一基本配置标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运检装备是指运维检修人员在日常运维、检修、试验和应急处置时使用的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类装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运检装备的配置应适应专业化、标准化要求,注重先进性、实用性和经济性有机结合,满足日常运维、检修、试验与应急处置的需求,促进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升。

第五条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按照“分级储备、分区管理、全公司调用”的原则,统一资源调配,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系统各级运检部负责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网运检部是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修订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的规章制度,确定装备配置原则及基本配置标准。

(二)组织审查运检装备购置限上项目,编制总部资产运检装备购置计划和预算建议;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目录,配合发展部和财务部分别纳入固定资产零购计划和预算,以及低值易耗品预算。

(三)协调运检装备跨省、跨区域情况下的使用及调配工作,解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重大工程运检装备使用及调配。

(四)推广应用新型运检装备,对各单位运检装备配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五)协调公司运检装备配置使用中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八条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参与运检装备配置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国网发展部会同运检部将属于固定资产的运检装备列入固定资产零购计划,并纳入综合计划统一管理。

(二)国网财务部负责将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运检装备购置项目分别纳入固定资产零购和低值易耗品购置预算;负责运检装备核算和资产价值管理等工作。

(三)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大型、贵重装备集约化采购。

第九条省公司运检部是本单位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落实所属单位装备配置情况,组织对主要装备配置的需求论证与计划审核,纳入项目储备库。

(二)配合发展部将属于固定资产的运检装备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零购计划建议,配合财务部将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运检装备分别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零购和低值易耗品购置预算。

(三)按照分解下达计划,组织协调运检装备购置,按期统计汇总计划执行情况。

(四)协调所辖范围内运检装备的使用及调配,新装备推广应用。

(五)组织对所属单位的运检装备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省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发展部负责将属于固定资产的运检装备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零购计划建议,报总部审核。

按照公司下达的综合计划,进行分解下达。

(二)财务部负责将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运检装备分别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零购和低值易耗品购置预算建议,报总部审核。

按照公司下达的预算分解落实;负责运检装备购置项目核算和资产价值管理等工作。

(三)物资部负责运检装备采购、仓储、配送等工作。

第十一条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是本单位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运检装备的验收、检验、使用、保管、调配、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依据本规定编制上报装备配置需求计划。

(三)按照分解下达计划,组织协调运检装备购置,按期统计汇总计划执行情况。

(四)组织对所属部门的运检装备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运检装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指导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开展运检装备配置使用。

(二)负责本单位运检装备的验收、检验、使用、保管、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开展运检装备的入网检测、定期校验。

第十三条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主要职责是:(一)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对各运检单位的运检装备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负责本单位运检装备的验收、检验、使用、保管、调配、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据本规定编制上报装备配置需求计划。

(四)开展运检装备的入网检测、定期校验。

第十四条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发展部负责将属于固定资产的运检装备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零购计划建议,报省公司审核。

(二)财务部负责将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运检装备分别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零购和低值易耗品购置预算建议,报省公司审核;负责运检装备资产价值管理和日常核算等工作。

(三)物资部门负责运检装备仓储、配送等工作。

第十五条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门班组职责:(一)机具维护班负责运检装备的保管、送检、维修、报废和信息系统内装备信息维护等工作。

(二)专业班组履行装备借用、归还手续,按装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流程规范使用,提出装备增补需求,参与新装备到货后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装备分类与配置原则第十六条运检装备按专业分为架空输电运检装备、变电运检装备、配电运检装备、电缆运检装备等。

第十七条运检装备按用途分为运维装备、试验装备、检修装备、带电作业装备等。

第十八条运检装备按照所辖输变配电规模及业务划分实施分级储备。

大型检修工器具宜配置在省检修(分)公司,精密贵重的检测仪器、大型试验设备宜配置在各级设备状态评价中心;高海拔、低温等所需特殊装备按需求配置在所需区域;常规装备各级检修单位按需配置。

第十九条装备配置应考虑直流输电、特高压系统及智能变电站运维检修所需的特殊装备。

第二十条架空输电线路运检装备配置指导原则按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县公司架空输电线路设备规模进行分类配置。

(一)省检修(分)公司分I、II类配置。

1.I类:220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含直流)在5000千米及以上。

2.II类:220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含直流)在5000千米以下。

(二)地(市)公司分I、II、III类配置。

1.I类:110(66)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在3000千米及以上。

2.II类:110(66)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在1500~3000千米。

3.III类:110(66)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在1500千米及以下。

(三)县公司分I、II、III类配置。

1.I类:35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在500千米及以上。

2.II类:35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在200~500千米。

3.III类:35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在200千米及以下。

第二十一条电缆线路运检装备配置指导原则按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和县公司输配电电缆线路设备规模进行分类配置。

(一)省检修(分)公司输电电缆线路运检装备分I、II 类配置。

1.I类:输电电缆线路在500千米及以上。

2.II类:输电电缆线路在500千米以下。

(二)地(市)公司输电电缆线路运检装备分I、II、III 类配置。

1.I类:输电电缆线路在500千米及以上。

2.II类:输电电缆线路在100~500千米。

3.III类:输电电缆线路在100千米及以下。

(三)地(市)公司配电电缆线路运检装备分I、II、III 类配置。

1.I类:配电电缆线路在500千米及以上。

2.II类:配电电缆线路在100~500千米。

3.III类:配电电缆线路在100千米及以下。

(四)县公司配电电缆线路运检装备分I、II、III类配置。

1.I类:配电电缆线路在100千米及以上。

2.II类:配电电缆线路在30~100千米。

3.III类:配电电缆线路在30千米及以下。

第二十二条变电检修装备配置指导原则按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和县公司变电设备规模进行分类配置。

(一)省检修(分)公司分I、II类配置。

1.I类:22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3000万千伏安及以上。

2.II 类: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容量在3000万千伏安以下。

(二)地(市)公司分I、II、III类配置。

1.I类:110(66)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800万千伏安及以上。

2.II类:110(66)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500~800万千伏安。

3.III类:110(66)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500万千伏安及以下。

(四)县公司分I、II、III类配置。

1.I类:35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80万千伏安及以上。

2.II类:35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10~80万千伏安。

3.III类:35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10万千伏安及以下。

第二十三条配电运检装备配置指导原则按地(市)公司和县公司配电设备规模分类配置。

(一)地(市)公司配电设备规模分I、II、III类配置1.I类:配电变压器数量在2000台及以上。

2.II类:配电变压器数量在1000~2000台。

3.III类:配电变压器数量在1000台及以下。

(二)县公司配电设备规模分I、II、III类配置1.I类:配电变压器数量在500台及以上。

2.II类:配电变压器数量在150~500台。

3.III类:配电变压器数量在150台及以下。

第二十四条各类运检装备配置标准详见附件2~6,装备配置标准应根据电网发展情况、新设备应用情况及实际工作情况,滚动修订。

第二十五条配置标准暂不包含常规安全工器具,无特殊说明为基本配置。

运检装备宜实施差异化配置,装备配置时可根据电网结构、业务划分、地域、气候等特点适当调整,以满足各级单位检修、操作、常规消缺及应急处置实际需要。

第四章装备申购与验收第二十六条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县公司等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结合工作需求,制订本单位需求计划并逐级审核、上报。

第二十七条运检装备需求计划经过上级运检部门审查后纳入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并按下达计划进行采购。

第二十八条新购置运检装备应进行验收,主要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试验报告、说明书、标准配件、省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等。

第五章装备标识及定置第二十九条大型装备应喷涂国家电网标识。

中、小型装备应喷涂或张贴颜色、编号等标识,便于进行归类和区分。

第三十条运检装备应实行定置管理,明确定置区域、定置位置、定置图及定置标签。

第三十一条应建立健全装备台账,定期整理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装备台账记录格式见附件7。

第三十二条装备台账应录入生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PMS),装备铭牌信息应准确无误。

第六章装备保养与使用第三十三条运检装备使用部门应明确装备管理职责,明确专职管理人员,规范装备管理,确保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运检装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十五条带电作业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应按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装备上应有明显的检测试验合格证。

运检装备送检记录格式见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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