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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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原则1. 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签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变动、工期调整等。

3. 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相关方共同参与,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签证需求:施工单位在遇到需要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和内容。

2. 审核签证申请:项目管理方应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签证决策:根据审核结果,项目管理方应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4. 实施签证:一旦签证申请获批,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5.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活动都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执行工作,并对签证后的工程质量负责。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签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活动合规合法。

3. 项目管理方应对签证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解决签证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管理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3篇)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二)真实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时效性原则:经济签证应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办理。

(四)公平性原则:经济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职责:(一)建立健全经济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办理流程和审批权限。

(二)指定专人负责经济签证的办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三)对经济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

(四)对经济签证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签证内容与范围第六条工程经济签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参数变更等。

(二)施工方案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等变更。

(三)工程量变更:包括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减少等。

(四)材料设备变更:包括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变更。

(五)工期变更:包括工期延长、工期缩短等。

(六)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工程经济签证范围:(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

(二)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签证办理程序第八条工程经济签证办理程序:(一)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

(二)审核签证申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审批。

(四)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审批后的签证内容进行实施。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或补充的许可和审批。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工程签证流程第四条【需求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应书面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初审】工程签证申请应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初步意见。

第六条【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一步评审的工程签证,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签证,以及签证内容、范围和条件,并形成审批文件。

第八条【签证实施】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要点第九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记录工程签证的过程、原因、内容和影响等。

第十条【费用评估】工程签证申请中,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更工程对项目费用的影响,并提出费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程签证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应形成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工程的责任、进度、质量档次和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

2. 变更工程技术方案。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工程签证审批文件模板。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一章签证原则第一条本规定针对因业主需求、公司营销策划要求或设计变更、工作指令、工程洽商等引发的工程签证。

第二条工程签证必须请示公司同意后方实施现场施工。

第二章签证条件第一条相关工程经验收合格,经项目部复核确认后,在规定时效期内提出申报。

申报资料应包括:(一)原始、过程及终结状态资料;(二)附图附表附照片说明(涉及尺寸的,需附上测量工具的照片);(三)公司营销策划要求或设计变更文件、各方工作联系单、指令单(涉及投资变化的监理联系单、通知单须经公司审批)。

第二条项目部在紧急情况下以口头指令下达任务的,需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

第三章签证流程和时效第一条项目部应提前1天上报工程运营中心。

对于一般小型签证(如临时用工、小型局部处理等)由项目部按正常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对于重大工程签证(如公司营销策划要求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等),工程运营中心必须派员参加现场会签。

对重大工程变更签证,项目部应提出几项可选方案,由工程运营中心、技术部、物资中心做出相应的经济分析比较,报公司领导决策,最终由领导决定方案。

第二条项目部与劳务施工方查验工程原始状态,并对施工原始、过程及终结状态进行相关影相资料留存。

办理签证的工程完成后,劳务施工方须在24小时内提请项目部共同测定现场工程相关数据并附图,共同对原始数据及附图会签确认。

第三条各方共同现场测定相关数据后48小时内,由劳务施工方按一式三份正式向项目部提请工程签证,项目部需在48小时内审签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后内部流转至工程运营中心。

第四条工程运营中心、财务中心及时审签后,转至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用印手续后生效。

第五条生效的签证由工程运营中心项目文员负责统一编号,编号后由档案室存档一份原件,项目部存档一份原件,24小时内发放施工单位一份原件。

第六条整个签证过程应在2周内完成。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签证手续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调整而需要作出的相关审批、备案、记录等程序。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批,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加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施工秩序和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确保签证能够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给工程签证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由专门组成的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委员会应当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通过后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延期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后可延长签证期限。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大签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听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十七条对于工程签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签证过程进行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签证过程合规、透明。

第四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应实行责任明确、工作细致、程序规范的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前向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现场照片、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由工程施工方责任人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审核。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通过后,应由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建立签证档案,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工程验收。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被驳回时,需提供明确的理由,并告知申请方改进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工程签证通过后,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确保签证的有效性。

第十条工程签证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设定,若需延长有效期,需提前向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递交申请。

第三章工程签证复核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签证的复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核对、施工质量检查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经工程签证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后续步骤。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分类,确定后续处理方案。

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签证管理的重要性意识,切实履行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部门了解并遵守相应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工程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施行,若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重新经公司领导批准。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目录第1篇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2篇地产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流程第3篇新校区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4篇恒大地产工程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第5篇投资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6篇大学校园维修改造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7篇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监理、工程部、总工程师、总经理)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l、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

减变更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

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

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见第三条)。

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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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所属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发生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施工技术、地质状况发生变化或现场管理而导致的工程费用增加等事项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条所属公司必须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的发生,应在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施工管理环节中做好预控,避免因设计缺陷、招投标及合同约定不严谨、现场施工管理计划性及协调性不强引起的工程签证。

第三条除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可作计价计量调整外(如工程量),其它所增加的各项费用均以“工程签证单”方式给予增加,非“工程签证单”的其它文件均不属于经济文件,在工程结算时均不予增加;所属公司与承包(供应)单位签署合同时,本条款应作为合同条款之一。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因设计原因发生变更而增加工程费用的签证,由所属公司设计部门负责,由设计总监签署意见,并依此作为考核设计部门的依据。

第五条因施工条件、技术措施、施工工艺、现场管理等原因发生的工程签证,由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由工程总监签署意见,并依此作为考核工程管理部门的依据。

第六条因合同条款原因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或赔偿发生的签证,由所属公司成本管理部门负责,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依此作为考核成本管理部门的依据。

第七条在工程签证发生前,由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供应)单位下达“工程任务联络单或技术联络单”并对下达联络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程管理部门须要求签证单位对签证内容表述清晰、依据充分,可以清楚计算其签证最终结果。

第八条所属公司成本管理部门负责对联络内容的复核、审查与跟踪落实,参与工程测量、负责计价、审核签证金额,对签证内容的准确性、签证程序规范性、有效性及签证金额误差负责。

第九条所属公司签证档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程签证单编号盖印,统计台帐及存档等签证管理工作,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按编号顺序分类汇总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及各经办部门,抄送投资公司造价招标采购部备案审查。

第十条投资公司造价招标采购部负责对所属公司开发项目所发生的签证进行复核与审查、分析,负责工程签证的规范性的监督,定期进行签证复核、审查、分析并通报情况,根据本规定对所属公司签证管理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发生金额在5万元以下(包括5万元),应由监理单位、工程部、成本管理部门相关经办人、负责人共同会签,涉及设计变更增加的签证单设计总监参加会签后并加盖“签证编号专用章”方可有效。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发生金额在5-10万元(包括10万元)间,签证单须报所属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变更项目或增项项目及因市场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调增而发生的合同变更必须事前报告,履行审核后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按“合同管理规定”程序会签后生效。

第四章办理流程及时限
第十四条所属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因施工条件、技术措施、施工工艺或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工程部现场代表应填写“工程任务联络单或技术联络单”(格式按表1)签名报工程管理部门经理、工程总监签字后下发给承包(供应)单位,对设计单位下达的“设计变更单”由设计总监签署后下发给相关的承包(供应)单位,同时抄送监理单位、工程成本管理部,承包(供应)单位签收后实施联络或变更内容,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成本管理部门负责跟踪验收。

第十五条承包(供应)单位在收到“工程任务联络单、技术联络单、设计变更单”2个日历日内,根据联络内容及变更事项申报所需发生的工程量及相应价款或相应的计价方式给成本管理部门审核,预计工程签证额度超出审批权限的,按“合同管理规定”程序执行;对联络内容或变更事项不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增减,承包(供应)单位无需申报。

第十六条承包(供应)单位完成所联络内容或变更事项,经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3个日历日内将“工程签证单”递交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与成本管理部门审核,在递交工程签证单时应将与签证相关的有效书面资料同时递交。

第十七条所属公司成本管理部门造价人员在7个日历日内审核签证金额报部门经理3个日历日内复核签字后,并按照本规定权限报送工程总监、设计总监、总经理
签署审批意见后,分类顺序编号盖上“签证编号专用章”后下发给承包(供应)单位;签证审批确定时限不得超过15个日历日。

第十八条承包(供应)单位工程签证发生后超过15个日历日以上没有审报的,视为承包(供应)单位放弃本签证。

严禁超过规定时限补办或在竣工结算前集中补办的工程签证,补办签证不予结算。

第十九条所属公司签证档案管理职能部门在每月30日前将签证单分类按签编号顺序进行统计(统计格式按附表)报投资公司造价招标采购部备案、审查。

第五章签证计量计价原则
第二十条与合同规定的计量计价一致性原则。

第二十一条减少用工签证原则,能给予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签证。

第二十二条不管任何原因的工期延长或交叉作业发生的停工、窝工或材料、设备、机械周转停滞等,所属公司不能进行经济补偿,不能办理增加费用的签证。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没有竣工前,对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损坏或缺陷等产生的赔偿或损失,其责任由承包(供应)单位自行或责任方承担,所属公司不能办理增加费用的签证。

第二十四条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本着协商一致原则。

第六章编号规则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签证单与合同分类编号统一原则,同一合同或同一施工单位对应内容按土建、水暖、电气分项工程分别编号,编号顺序以最终审批的时间顺序按流水号进行编号。

第二十六条工程签证单登记台帐与统计汇总报表(格式见表)由所属公司成本管理部门指定人员负责,负责签证单编号盖印,登记台帐并保证与书面签证单存档顺序的一致性,负责每月(季)与签证单位核对工作,以防后期补签的发生,在工程竣工结算前核对签证单份数并办理确认手续。

工程签证按编号顺序分别装订成册以便保存与查阅。

第七章签证管理考评
第二十七条在每年度末及项目竣工结算后1个月内,投资公司造价采购招标部组织各所属公司成本管理部门经理、工程总监、设计总监对所开发项目发生的签证进
行分类汇总,形成统计分析报表作为对所属公司进行签证管理评考价依据。

投资公司造价招标采购部据所属公司上报的签证统计表,进行审核、汇总、分析,每季度形成报告,并通报,作为考评依据。

第二十八条工程签证管理符合本规定要求,无出现签证额计量计价误差,同一合同签证累计总额不得大于该合同工程结算总额的3%,作为成本管理考核得分标准。

第二十九条所属公司经办人员不得串通承包(供应)单位编造虚假签证等文件,所属公司有权追究承包(供应)单位及经办人的相应责任,解除经办人员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投资公司造价招标采购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工程任务联络单》
2、《工程签证单》
3、《工程签证统计表》
工程任务联络单
本单原件下发给承包单位,复印件一式三份工程部自存一份、抄送监理单位、工程成本管理各一份;
工程签证单
报送日期:
1、本签证单依据为工程任务联络单、设计变更单、技术联络单;
2、无单不予签证,本签证一式四份,签证单经建设单位盖有“签证编号专用章”后方可有效;
月签证单台帐
注:本台帐每月30日前报投资公司工程成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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