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信息科技问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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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控制外包服务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科技外包系指因本行技术人员技术力量不足或特殊情况,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供应商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行外包管理原则包括:(一)自主可控原则。

信息科技外包活动以不妨碍核心能力建设、关键技术自主可控为导向。

(二)协调统一原则。

符合科技风险管理策略,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

(三)预防优先原则。

审慎管理信息科技外包活动,秉承事前预防重于事后控制、日常防控重于应急处理的原则。

(四)动态优化原则。

根据外部监管要求、信息科技发展趋势和本行业务发展需求,持续优化本行信息科技风险外包管理策略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与信息科技相关外包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本行的信息科技外包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本行外包管理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外包风险主管部门、外包管理执行团队、外包管理审计部门。

第七条董事会承担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的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批准信息科技外包战略;(二)审议批准外包管理基本制度;(三)审议批准本机构的外包范围及相关安排;(四)定期审阅本机构外包活动相关报告;(五)银监会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要求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高级管理层设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科技外包工作的日常决策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外包战略发展规划;(二)确定外包业务的范围及相关安排;(三)确定科技外包管理团队职责,并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四)定期审阅本行外包活动相关报告;(五)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外包审计工作;(六)董事会确定的其它职责。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外包风险管理的制度,组织识别和评估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督、评价外包管理工作,对外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外包活动相关风险情况。

某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可用性管理办法

某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可用性管理办法

xxxx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可用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息系统稳定、高效运行,确保信息系统交付是基于业务需要的适当的可用性,有效防范各类应用系统服务的中断,保证需求的服务质量,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重要应用系统的可用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行科技信息部所签署的服务级别协议中所涉及到的各个应用系统。

第四条可用性指标定义。

标准可用率:是指不将“计划内停机”计算在内的系统可用率。

实际可用率:是指将“计划内停机”计算在内的系统可用率。

第二章部门及职责第五条总行信息科技部为信息系统可用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如下:(一)确定我行可用性管理的衡量指标;(二)确保我行可用性管理能够取得管理层的参与和支持;(三)确保可用性管理流程符合我行的实际状况和我行IT发展战略;(四)管理和监控我行各类系统可用性,建立可用性管理流程实施、评估和持续优化机制;(五)确保我行可用性管理流程有效、正确地执行,当流程不能够适应我行的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分析、找出缺陷、进行改进,从而实现可持续提高。

第六条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岗是信息系统可用性管理的执行岗位,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可用性管理流程创建及维护,保证流程的正常运转;(二)负责向信息系统可用性管理的审核授权人或其他有权人提交可用性数值/报告;;(三)负责向信息系统可用性管理的审核授权人或其他有权人报告可用性问题点;(四)负责向信息系统可用性管理的审核授权人或其他有权人提出可用性管理改进报告。

第七条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主任是信息系统可用性管理的审核授权岗位,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审核可用性管理流程创建及维护,监督保证流程的正常运转;(二)负责根据业务需求分析得出可用性管理目标或改进点;(三)负责确保在规定成本内的可用性符合SLA要求;(四)负责定期报告组织的可用性指标;(五)确认可用性需求包含了容量和可用性计划。

某银行信息科技风险识别与评估管理办法

某银行信息科技风险识别与评估管理办法

某银行信息科技风险识别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科技风险评估工作,提高某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促进我行业务安全、持续、稳健发展,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银行业信息科技监管要求及《某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结合我行风险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属于信息科技风险类“管理办法”,适用于某银行信息科技工作全过程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对象包括信息科技组织、管理过程和信息资产。

第三条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合规管理、支持业务创新和业务运营过程中,由于管理流程及资源缺失或不足、人为因素和技术漏洞产生的操作、法律、声誉等风险。

第四条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是指在信息科技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但还没有结束),该事件给信息系统的研发、生产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科技风险类型及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信息科技总体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策略、制度、物理环境、软件、硬件、网络、数据、文档等方面影响全局或共有的风险。

(二) 信息系统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及下线过程中由于技术和管理缺陷产生的风险。

(三) 研发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研发过程中组织、规划、需求、分析、设计、编程、测试和投产等环节产生的风险。

(四) 运行维护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运行与维护过程中访问管理、操作管理、变更管理、机房管理和事件管理等环节产生的风险。

(五) 外包风险是指本行将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等委托给业务合作伙伴或外部技术供应商时形成的风险。

第六条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是识别、计量、评价信息科技风险的活动,旨在客观反映信息科技对我行发展战略的支撑程度。

第七条风险评估应遵循“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持续跟进”的原则。

第八条总行、一级分行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含自评估)工作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角色分工第九条风险评估可由总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或一级分行发起,承担机构是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组建风险评估实施团队。

某银行信息科技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某银行信息科技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xxxx银行信息科技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息科技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应用系统安全规范化管理,确保各类应用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制度,结合我行应用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应用系统是指承载我行各类业务开展的在正式生产环境运行的应用系统,包括综合业务类、渠道管理类、客户管理类和产品管理类等自主研发或外部采购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信息科技应用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部门及职责第四条我行应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为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对我行应用系统的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防篡改、抗抵赖、日志审计等方面的控制方案和措施进行统一规划;负责本办法的审议,并监督本办法的落地和实施。

第五条信息科技部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负责应用安全管理策略的制定;软件开发中心负责根据应用安全策略对软件研发中的安全技术进行选型和实现;需求测试中心负责根据应用安全策略进行安全需求分析与测试;技术支持中心负责应用安全运行所需基础安全设施、基础软硬件的选型部署和运维。

第六条信息科技部综合管理中心设有安全管理岗,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应用安全管理策略的制定、修订和评审;(二)负责参与应用系统研发过程中的安全需求收集、分析和测试。

(三)负责对应用系统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并及时对漏洞进行登记和管理。

(四)负责对我行各类应用系统定期进行渗透测试,并出具渗透测试报告和改进建议。

(五)负责对我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软件开发中心设有软件开发岗,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配合安全管理岗执行应用安全策略;(二)负责根据应用安全策略,选取合适安全开发平台、架构和技术并运用到软件研发过程中,保证安全策略的落地和生效;(三)负责根据安全管理岗提供的漏洞修复报告、渗透测试报告等建议,选取修复技术并制定修复方案。

某银行信息科技风险识别与评估管理办法

某银行信息科技风险识别与评估管理办法

某银行信息科技风险识别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科技风险评估工作,提高某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 促进我行业务安全、持续、稳健发展,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银行业信息科技监管要求及《某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 ,结合我行风险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属于信息科技风险类“管理办法”,合用于某银行信息科技工作全过程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对象包括信息科技组织、管理过程和信息资产。

第三条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合规管理、支持业务创新和业务运营过程中, 由于管理流程及资源缺失或者不足、人为因素和技术漏洞产生的操作、法律、声誉等风险。

第四条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是指在信息科技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或者之后(但还没有结束),该事件给信息系统的研发、生产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科技风险类型及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信息科技总体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策略、制度、物理环境、软件、硬件、网络、数据、文档等方面影响全局或者共有的风险。

(二) 信息系统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及下线过程中由于技术和管理缺陷产生的风险。

(三) 研发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研发过程中组织、规划、需求、分析、设计、编程、测试和投产等环节产生的风险。

(四) 运行维护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运行与维护过程中访问管理、操作管理、变更管理、机房管理和事件管理等环节产生的风险。

(五) 外包风险是指本行将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等委托给业务合作火伴或者外部技术供应商时形成的风险。

第六条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是识别、计量、评价信息科技风险的活动,旨在客观反映信息科技对我行发展战略的支撑程度。

第七条风险评估应遵循“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持续跟进”的原则。

第八条总行、一级分行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 (含自评估)工作应遵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角色分工第九条风险评估可由总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或者一级分行发起,承担机构是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组建风险评估实施团队。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规划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规划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本办法为银行制定信息化战略的政策性文档,旨在阐述银行总体业务战略和IT战略的关系,IT战略规划制定的目标、IT战略规划的内容、在IT战略规划制定过程各阶段的主要目标和关键步骤等。

第二条IT战略规划应符合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IT风险管理策略。

当业务战略或IT风险管理策略发生变化时,应考虑IT 战略规划的符合性及修改的必要性。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管理,对银行总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产生效力。

第三章职责定义第四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及审阅IT战略规划的制定,确保信息科技战略与银行业务战略的一致性。

IT战略制定— 1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五条IT战略规划应遵循以下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行信息化工作,以监管部门信息科技风险指引为纲领,树立和落实IT治理理念,以国内外同业先进水平为参照,以领先商业银行为目标,深化并拓展科技服务的领域,跟踪学习并大胆实践信息技术及其行业应用的优秀成果,加快并完善IT运行管理体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并强化业务与技术的融合,全面提— 2 —升科技管理水平与创新能力,支撑和促进全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第二节战略目标第六条银行通过制定正确的IT战略规划,实现以下目标:(一)展现支持银行业务战略目标的信息系统蓝图。

(二)通过对业务架构的全面分析,充分识别利用信息系统,推动业务发展、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提高经营管理和决策水平、降低运作成本和操作风险的机会。

(三)统一和规范信息技术标准、架构平台和应用,提高信息流动和共享的效率、延长信息系统的生命周期、对IT的投资价值最大化。

(四)通过确定信息系统短期和中长期的建设目标,为开展具体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提供规范、指导和依据。

(五)以IT战略为指导思想,建设有效的IT治理环境和高效的IT团队。

第七条IT战略规划制定遵从“业务驱动IT、IT引领业务”的双向原则。

银行信息科技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

银行信息科技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

银行信息科技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系统与信息科技是保障商业银行业务持续运营的重要基础。

为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业务连续性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有效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应急响应、恢复机制和管理能力框架,保障重要业务持续运营的一整套管理过程,包括策略、组织架构、方法、标准和程序。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重要业务是指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时效性要求较高的银行业务,其运营服务中断会对商业银行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业务。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以下简称运营中断事件)是指因下述原因导致信息系统服务异常、重要业务停止运营的事件。

主要包括:(一)信息技术故障:信息系统技术故障、配套设施故障;(二)外部服务中断:第三方无法合作或提供服务等;(三)人为破坏:黑客攻击、恐怖袭击等;(四)自然灾害:火灾、雷击、海啸、地震、重大疫情等。

第五条业务连续性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本行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确保重要业务在运营中断事件发生后快速恢复,降低或消除因重要业务运营中断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业务持续运营。

第六条根据本行业务发展的总体目标、经营规模以及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风险偏好,确定适当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战略。

第七条建立业务连续性管理的组织架构,确定重要业务及其恢复目标,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配置必要的资源,有效处置运营中断事件,并积极开展演练和业务连续性管理的评估改进。

第八条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二)坚持预防为主,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将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效结合;(三)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障人员安全;实施差异化管理,保障重要业务有序恢复;兼顾业务连续性管理成本与效益;(四)坚持联动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应对运营中断事件的整体有效机制。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行为,保障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可控性,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管理机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本办法所称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是指银行信息系统及信息处理过程中的数据资产受到的保护。

第三条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合理有效、风险控制、法律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应当加强对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落实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评估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风险,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六条银行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信息安全事故,防止信息损失和影响扩散。

第二章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组织和责任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数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银行应当设立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则与流程,并推进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银行应当设立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审计与监控机构,负责对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进行监控与审计,并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设立信息科技信息系统数据安全风险管理机构,负责建立风险评估、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流程和措施,定期评估数据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设立追溯责任及处置机构,及时发现和处置致数据泄露、篡改和破坏等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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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银行
信息科技问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息科技问题管理流程,深入分析各类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落实防范和解决措施,防止问题重复发生,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信息科技问题管理相关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问题管理是调查和分析 IT 基础架构、业务系统中存在的隐患和查找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

第四条本办法中问题分为两类:
(一)应用类问题,是指需要对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并采取消除或规避措施的问题;
(二)基础类问题,是指需要对基础架构及其环境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并采取消除或规避措施的问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知识库是指将问题、问题原因及解决措施积累起来,并分门别类的进行管理。

第二章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总行信息科技部为我行信息科技问题的职能管
理部门,负责信息科技问题工作的管理。

第七条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主要负责记录主动识别或被动发生的问题;识别问题的紧急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问题的指派和处理;对问题进行根源分析,提供问题解决方案;对问题进行汇总及分析。

第八条技术支持中心系统管理岗负责应用系统、操作系统等基础软硬件问题的识别、分析、登记和处理,网络管理岗负责网络线路、网络设备等问题的识别、分析、登记和处理,数据库管理岗负责数据库问题的识别、分析、登记和处理;综合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岗负责安全问题的识别、分析、登记和处理。

第三章问题报告机制
第九条问题管理流程的触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事件经过临时方案解决后,需要调查原因时,可以由信息科技部门人员发起问题管理;
(二)含有重大影响及高风险的事件在事件处理恢复后,必须进入问题管理;
(三)通过定期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与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进入问题事件管理。

第十条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须及时发现问题并发起问题管理相关流程。

第十一条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根据问题类型,进
行问题的指派和后续处理,系统应用类问题应指派到信息科技部开发中心,基础类问题应指派到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安全类问题应指派到信息科技部综合管理中心。

第四章问题处理机制
第十二条问题分派完成后,相关中心问题处理人员须组织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分析、调查并尽快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相关中心问题处理人员在进行问题处理过程中,可以根据知识库中已有的知识及经验,查找对应的调查方式及已有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相关中心问题处理人员在必要时应该联系相关供应商,请供应商提供问题解决的协助,必要时应进行资源协调和跨部门沟通。

第十五条当问题的解决需要发起变更时,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应进行充分的跨部门沟通,并依据生产变更管理相关的规定严格执行流程。

第十六条问题处理完成后,需及时关闭问题,并对事件发生原因、造成的危害、处理结果要进行全面的记录汇总,并保存到相应知识库中。

第十七条事件经应急处理后,已恢复生产,但造成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尚无法在规定时效内确定,则由事件管理流程转至问题管理流程。

第十八条信息科技部相关中心根据问题分派,由指定技术人员查明并记录问题产生原因、影响范围、排查方法、
操作步骤、解决方案等,提交问题处理实施人员,相关信息应分类并保存到相应知识库中。

第十九条问题处理实施人员应详细记录问题处理的每一步骤,问题解决后应填写《问题报告表》,相关信息应分类并保存到相应知识库中。

第二十条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主任须对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审核,确认问题是否解决。

第五章问题汇总分析
第二十一条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定期收集、跟踪各类问题,特别是对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处理结果要进行全面的记录汇总。

第二十二条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对于重大事件召开事件与问题分析会,通报事件与问题的解决情况,对未解决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

第二十三条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要定期对各类问题进行分析,并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处理情况和问题分析结果,研究解决问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良趋势,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第二十四条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要建立统一的事件与问题管理知识库,对知识分类存档备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xxxx银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制定、
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xx银行信息科技事件与问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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