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通则2010》的分类新版本改变了《通则2000》将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的做法,而将11种术语分成了如下截然不同的两类: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 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A 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精选全文完整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一、Incoterms2010 与Incoterms2000 结构上的比较分析(一)通则总体结构上的变动Incoterms2010 与Incoterms2000 一样,都是有引言和对各术语解释的正文部分。
2000版通则的引言部分内容繁多,多达22个部分,很容易被阅读和使用者忽视。
因此,Incoterms2010 尽量缩减引言内容,而把某些重要内容调整到正文各术语的具体条款和条款前的使用指南(Guidance note)中。
现在的引言只包括5部分内容:如何正确使用通则、Incoterms2010 的主要特点、贸易术语的变形、引言的地位和对6个专用词含义的解释。
(二)贸易术语的数量从13种调整为11种Incoterms2010将原有的13种贸易术语减为11种,使用两个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取代过去的DAF、DES、DEQ和DDU。
这两个新增术语的交货都在指定目的地发生,使用DA T时,货物已从到达的运输工具卸下,交由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与以前的DEQ术语相同)。
使用DAP 时,货物在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交给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与以前的DAF、DES和DDU类似)。
(三)贸易术语的分类方法发生变化Incoterms2000 按照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这种分类和排序反映了卖方对买方承担的责任由小到大的程度,在买卖双方选择贸易术语以确定自己承担的责任时显得很重要。
然而,Incoterms2010将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 和DDP。
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也可用于船只作为运输一部分的情形。
第二类是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四种传统贸易术语:FAS、FOB、CFR和CIF。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介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交货条件规则,旨在标准化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术语和义务。
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为2010年版本。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2010年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贸易环境和需求。
国际商会决定于2023年底发布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 2023。
主要区别新版本的Incoterms 2023相较于旧版本的主要区别如下:1. 核心术语没有变化Incoterms 2023仍然包括11个核心术语,即EXW(交货已装运)、FCA(装运前)、FAS(装运港)、FOB(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等。
这些术语的定义和使用方法保持不变。
2. 增加适用性说明对于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Incoterms 2023增加了更详细的适用性说明,以帮助贸易商更好地选择合适的术语。
3. 增加安全条款在Incoterms 2023中增加了一项新的条款——“安全方面责任”(Security-related Obligations)。
该条款要求卖方和买方在贸易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程序,以确保货物的安全。
4. 确定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的责任Incoterms 2023明确了各个术语下买方和卖方在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方面的责任。
这有助于避免争议和误解,提升贸易过程的效率和可预见性。
5. 强调适当保险的必要性根据Incoterms 2023,卖方需要根据交货条件的要求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
这样可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得到适当的赔偿。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规则,能够帮助贸易商在交易中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Incoterms 2023相较于旧版本,增加了适用性说明、安全条款和保险要求,更加适应了当前的贸易环境和需求。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同的地方有哪些选项?A. 两个通则同时适用于国际和国内贸易问题B. 2010 年通则把11 个贸易术语分为两组C. FOB 和CIF 风险转移点都是装运港船上D. 新增DAT 和DAP 两个术语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性质和作用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
作用1.简化了交易程序,缩短了磋商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2.每个贸易术语都决定了价格构成;3.规范了买卖双方在交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4.是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
二、2000 年通则的主要内容2000 年通则共规定了十三种贸易术语,这十三种贸易术语的排列顺序从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小的工厂交货,即EXW,到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大的目的地完税后交货,即DDP,分别依其特点共分为四组。
( 一E )E 组( ( 内陆交货合同)E 组贸易术语中只有一个贸易术语,即EXW,意为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此术语为卖方义务最小的贸易术语,卖方只要将货物在约定地点,通常是卖方所在地交给买方处置即可,此约定的地点指卖方的工厂、仓库等,由于是在卖方的内陆完成交货,因此又称内陆交货合同。
在此术语下,货物的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卖方的义务是:(1)履行交货义务,即在其所在地(一般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买方;(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的义务是:(1)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 二F )F 组( ( 主要运费未付)( 装运合同)F 组共有三个术语,即FCA,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意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 组的术语均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均在货物的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其在销售合同中的交货义务,因此主要运费应是由买方来承担2016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暑期强化提高阶段21的,对于卖方来说则是主要运费未付。
简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新变化

简析《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新变化摘要: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多样性变化,以及其在实践中的运输形式的不断创新,使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也应随之有相应的变化与调整。
为此,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作了修订,以更好的适应现实贸易的需求。
本文将对《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区别做简要的分析,并简析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关改动产生影响的社会因素,进而更好地适应和运用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关键词: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船舷《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在现实中的发展与变化,对《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在2000至2010的十年时间里,《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作为国际贸易的国际惯例,为外贸业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并且避免了一些误解的产生。
而贸易形式的多样,贸易运输的变革等因素都使得《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无法满足于融入电子贸易等现代化的现实贸易的需求。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此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以及修订,主要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贸易术语由13种减为11种在《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规定了13种国际贸易术语,分为四组,分别为:e组、f组、c组、d组。
而在《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国际贸易术语为11种,分为两类。
贸易术语的变化主要是在d组中反映,daf、des、deq和ddu被dap和dat 取代。
dap和dat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即卖方需将货物交于买方,才完成风险转移和完成交货。
《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交货)、ddu(未完税交货)都不需要卖方办理进口清关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应的费用,也不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只需要将货物处于让买方可以支配的状态即可。
国际贸易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0与2000相比主要变化有: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4.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主要变化及说明1.两种新的术语——DAT和DAP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
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点交货),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而实现的。
所谓DAT和DAP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的到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DEQ以及DDU 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
2.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F组。
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
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
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
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
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比较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发表时间:2011-5-23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1年第5期供稿作者:朱念[导读] 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种,贸易术语根据运输方式分为2组。
朱念钦州学院2010年9月国际商会已经完成了《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已于2011年1月1日发布生效。
与《2000年通则》相比,《2010年通则》更准确地标明了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
一、《2010年通则》的实质性的主要修改《2010年通则》在以下两大方面进行了六个方面实质性的修改:1. 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种,贸易术语根据运输方式分为2组。
《2010年通则》删掉了4个D组术语:DAF、DES、DEQ和DDU,新增2个D组术语:DAT(Delivered AtTerminal,终端交货)和DAP(Delivered At Place,指定地点交货)。
2. 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
《2010年通则》中每种术语项下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大,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3. 新增DA T和DAP两个术语。
《2010年通则》增加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DA 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这有助船舶管理公司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弄清码头处理费的责任方,有助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4. “船舷”的变化。
《2010年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INCOTERMS2010与2000的区别

INCOTERMS2010与2000的区别2010通则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区别:1、加入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和DAP,取消了4个:DAF、DES、DEQ和DDU;2、所以2010术语分类为11种;3、加入了术语的使用范围,强调也适用与国内贸易;4、加入电子交易的内容;5、保险的险别引入了ICC2009版本;6、加入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7、加入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以保证不出现真空;8、加入连环贸易(或称销售)条款,对2000通则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虽然Incoterms2010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后并非Incoterms2000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2000甚至Incoterms1990。
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2,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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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
一、Incoterms2010 与Incoterms2000 结构上的比较分析
(一)通则总体结构上的变动
Incoterms2010 与Incoterms2000 一样,都是有引言和对各术语解释的正文部分。
2000版通则的引言部分内容繁多,多达22个部分,很容易被阅读和使用者忽视。
因此,Incoterms2010 尽量缩减引言内容,而把某些重要内容调整到正文各术语的具体条款和条款前的使用指南(Guidance note)中。
现在的引言只包括5部分内容:如何正确使用通则、Incoterms2010 的主要特点、贸易术语的变形、引言的地位和对6个专用词含义的解释。
(二)贸易术语的数量从13种调整为11种
Incoterms2010将原有的13种贸易术语减为11种,使用两个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取代过去的DAF、DES、DEQ和DDU。
这两个新增术语的交货都在指定目的地发生,使用DA T时,货物已从到达的运输工具卸下,交由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与以前的DEQ术语相同)。
使用DAP 时,货物在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交给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与以前的DAF、DES和DDU类似)。
(三)贸易术语的分类方法发生变化
Incoterms2000 按照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这种分类和排序反映了卖方对买方承担的责任由小到大的程度,在买卖双方选择贸易术语以确定自己承担的责任时显得很重要。
然而,Incoterms2010将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 和DDP。
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也可用于船只作为运输一部分的情形。
第二类是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四种传统贸易术语:FAS、FOB、CFR和CIF。
新的分类方法是为了帮助使用者正确选择与运输方式对应的最适合的术语,清楚地告诉使用者什么样的运输方式应该选用什么样的贸易术语。
(四)每一种术语的条款前都有一个使用指南
Incoterms2000 每一种术语的条款前有一段序言部分,主要说明了每种术语的含义、风险的转移界限、买卖双方如何分摊费用、卖方可能要承担的主要责任以及适合的运输方式。
Incoterms2010每种术语的条款前列出了一个使用指南,该指南内容除了包含Incoterms2000 每种术语前的序言部分的内容外,还包括原来引言中对相关术语的说明。
这些指南可帮助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交易选择最合适的贸易术语。
二、Incoterms2010 与Incoterms2000 条款内容上的比较分析
(一)文字措辞更加简洁,易于理解掌握
对于各术语下风险的转移和费用的划分,Incoterms2010与Incoterms2000一样,都规定了需要具备“特定化”的前提条件,原来的解释是“货物已适当地划归本合同,即已清楚地分开,或以其他方式特定为合同货物为限”,现在简化为“货物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之
货物者”表述更为简练。
对于各术语下A8标题的表述,原为“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现在简化为“交货凭证”。
而且不同术语下卖方所交单证的具体表述也大为简洁。
关于电子交单的规定,Incoterms2010集中体现在A1/B1中:“A1-A10和B1-B10中所指的任何单证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改变了Incoterms2000分散在A1/B1和A8/B8中的做法。
(二)跟踪最新贸易实践做法和法律动态,体现了与时俱进
1. FOB、CFR、CIF下风险划分界限的重大修改。
Incoterms2010及其以前的版本中一直把船舷
原则保留了下来。
然而,毕竟船舷原则不合时宜。
因此,ICC冲破重重阻力,最终对FOB、CFR、CIF下的A4/B4和A5/B5条款做出了重大修改,抛弃船舷原则,取而代之的是货物置于“船上”时构成交货。
这样的规定更符合当今商业现实。
2.链式销售的存在导致的条款修改在商品的销售中,有一种“链式销售”形式,即货物在沿着销售链运转的过程中频繁地被销售好几次。
链式销售中间的卖方对买方承担的义务不是
运送货物,而是“设法获取”货物。
所以,Incoterms2010在四种术语的使用指南和A4中规定,卖方应将货物运到船边在船上交付或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在CPT和CIP的A3a 运输合同中规定:“卖方必须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
3. 增加安检清关义务。
Incoterms2010在每种术语的A2/B2和A10/B10条款中增加了买卖双方完成或协助完成安检通关的义务。
4.无关税区扩大导致的条款调整。
Incoterms2010的副标题正式确认这些术语对国际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都可适用,而且在A2/B2和A10/B10等处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买卖双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手续的要求。
5. 赋予电子记录与纸面单据完全等同的功效。
Incoterms2010以范围更广的新表述----电子记录或程序代替EDI,而且赋予电子记录与纸面单据完全等同的功效。
6. 跟踪最新保险惯例对保险的条款做出调整。
Incoterms2010在涉及保险合同的A3b/
B3b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这些规定已从内容比较泛化的A10/B10款中抽出。
(三)防止使用者误解误用术语而对条款所做的调整
1. A3/B3 条款的修订。
Incoterms2010的A3/B3条款中明确了买方对卖方(或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或保险合同的义务。
2. CPT、CIP、CFR 和CIF 下使用指南中的规定。
引言的“9.
3.C组术语”强调指出,C组术语下,卖方是在装运国或发货国而不是在目的地完成合同履行,而且风险转移点和费用转移点是分离的。
Incoterms2010把这两点从原来引言的位置调整到CPT、CIP、CFR和CIF的
使用指南中。
3. 建议集装箱货物不适合只适用水运的贸易术语。
Incoterms2010在FOB、CFR、CIF和FAS 的使用指南中指出它们不适合于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建议对此类货物分别改用FCA、CPT、CIP、FCA术语。
(四)弥补过去条款的缺陷,表述更为清晰、严谨,避免争议的发生。
1. 确认贸易术语同样可以在国内贸易中使用。
Incoterms2010的副标题正式确认这些术语对国际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都可适用。
2. 完善了CPT和CIP下A2关于过境运输海关手续的规定。
Incoterms2010在CPT、CIP的A2 中除规定卖方可能需要办理出口海关手续的义务外,还增加一项义务:卖方办理交货前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海关手续。
3. A6/B6 条款中明确了码头作业费的负担方。
Incoterms2010 在这些术语的A6/B6 条款中对部分费用的分配做出了规定,旨在避免费用混淆的情况的发生。
4. 卖方在A7下的通知内容有变更。
Incoterms2000 下D组术语A7规定的通知内容
都是两项,现在的DAT、DAP和DDP下A7的通知内容只有一项:“为使买方采取收取货物需要的措施所需要的通知”。
5. FAS 下买卖双方义务的明确。
Incoterms2010的新规定给了卖方选择装货地的权利;Incoterms2010 还规定:“如果双方已同意交货在一段时间内进行,买方有权在该期限内选择日期”。
这又给了买方选择交货日期的权利。
6. 买卖双方称谓的表述中性化。
Incoterms2000中表述买卖双方时使用“他(he)”或“他的(his)”,有性别差别。
Incoterms2010 首次对买卖双方使用了中性化的称谓——“它(it)”或“它的(its)”,体现了措辞的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