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一、管理背景近年来,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在高校和企业等各种机构中得到广泛设立和应用。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作为提供创新创业实践机会的平台,对于培养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混乱、资源浪费等。
因此,制定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办法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培养更多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管理原则1. 统一规划:由相关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整体规划,确保资源合理配置。
2. 严格评审:对申请成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机构进行严格评审,提高基地的质量和影响力。
3. 高效运作: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提高基地的运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组织。
四、管理内容1. 基地设置: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设置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具备创新创业条件的单位。
2. 基地管理:每个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基地的日常运作。
3. 人员配备: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导师,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4. 资源配置: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合理配置创新创业所需的各种资源,如场地、资金、设备等。
5. 创业培训: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
6. 创业孵化:为有创业意愿和创新项目的人提供孵化服务,帮助其实现创业目标。
7. 创新项目支持: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积极支持和培养创新项目,为其提供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支持。
8. 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与企业合作,促进创新成果向市场转化。
9. 组织交流: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定期组织创新创业者进行交流和分享经验。
10. 绩效评估:对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效果。
五、管理体系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体系应由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和监督机构等构成,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和机制。
创业基地:扶持小企业成长的好办法——浙江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建设 的若干意见 》 《 、 嘉兴市 中小企业创 业 中心 ( 孵化器 ) 建设达标 考核办 法 》 等 文件 , 还制订 了《 嘉兴市 中小企业创业 中
心( 孵化 器) 标升级创建 活动 的实施 办 达
家 , 现销售收入 3亿元 , 实 安排从业 人员
维普资讯
创业基地 : 扶持小企业成长的好办法
浙江 小 企 业创 业 基 地 建 设 的 实 践 与 思 考
■文 , 沈金虎 杨辉明
在国家实行最严格 的土地管 理制度 后, 如何 充分挖、集体企业改 制后规模较 大的 旧厂
寓, 入驻 企业 8 0多家 , 不仅 布局合理 , 环 境整洁, 而且 管理 规范 , 服务 配套 , 二期 工程正 在建设之 中。三是对标 准厂房建 设 的层 高 、 层面积 、 单 承重等 都作 出统 一 规定 。为提高土地利用率 , 规定创 业基地
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房 、旧场所 ;或结合 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
贴 3元 、 第三年每平方米补贴 2 。再如 元
义乌市佛 堂镇 ,从 提高工业用地 效益 出 发 , 财政 投 资 4 0 镇 20多万 元 , 造 多层 建
( 3— 4层 ) 准厂房 1 平 方米 , 标 0万 不仅 解决 了 10多 家小企 业 的创 业场 所 , 0 而
农村建 设 , 规划 、 经 土管 部 门批准 , 利用 村集体 自留地 ,以出租形式 由小企业主
投资 , 土地性 质不变 , 在蔡 家畈村集 中建 造了 4 8幢 3层 标准厂 房 48万平方 米 , . 村容 厂貌焕 然一新 ,人驻袜业小企业 5 2
27 1 8 3 0 平方米 ; 1 计划总投 资 19 50万 208 元 ,已完 成基 本建设投 资 3 6 1 7 15万元 ; 现已入驻 企业 2 6 5 0家,其 中规模 以上企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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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一、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让。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作好安全工作,维护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二、孵化基地对入驻基地的企业进行阶段性的考核,建立创业孵化企业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
三、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鼓励入驻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
第二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方顺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扶持全民创业,万人创新,帮助创业人员降低创业成本与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邯办发〔2014〕8号)和《临漳县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承担为创业者提供所需的经营场地营造宽松良好的创业环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
第三条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配备专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对创业人员实施规范管理与服务,并督促其守法经营、按法纳税,为进入基地创业人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等服务。
第四条建立健全进入基地创业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台帐,对创业人员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对创业人员进驻基地的经营户数、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状况、经营思路做到“五清楚”。
第五条关心创业人员疾苦,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协调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所遇的难题。
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到位。
第六条严格执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及规范申报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基地优惠扶持政策待遇。
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xx〕3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构建“双创”支撑平台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规范发展,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重要意义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是指各类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场所和服务的组织、机构的统称,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以及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平台)等。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全国共培育和支持创业基地4000余个,认定省级示范基地2200余个,基地入驻企业超过19万个,提供就业岗位超过500万个。
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创”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在分享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加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有利于集聚各类创业创新要素,集成创业创新资源,优化创业创新环境,降低创业创新成本;有利于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创业创新成功率;有利于形成创业创新氛围,激发创业创新精神,催生企业主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创新创业基地的入驻企业、个人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创新创业基地应遵循以下原则:1. 鼓励创新,支持创业;2. 规范管理,保障安全;3. 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创业环境;4. 强化监督,确保制度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创新创业基地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地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制定和实施基地管理制度;2. 负责入驻企业的资格审查和入驻手续办理;3. 负责基地日常运营管理;4. 负责协调入驻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5. 负责基地的对外宣传和活动组织。
第三章入驻与退出第六条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潜力;2. 拥有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3. 具有稳定的经营团队和良好的信誉;4. 服从基地管理制度,接受基地管理。
第七条入驻企业应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入驻:1. 向基地办公室提交入驻申请;2. 经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3. 签订入驻协议;4. 办理入驻手续。
第八条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基地: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基地管理制度;3. 未按协议履行义务;4. 连续六个月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5. 其他应退出基地的情形。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九条创新创业基地应提供以下服务:1. 提供办公场地、设备设施等;2. 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辅导、市场推广等服务;3. 组织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4. 协调入驻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十条创新创业基地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1. 考勤管理制度;2. 安全管理制度;3. 财务管理制度;4. 资产管理制度;5. 项目管理制度;6. 合作交流制度。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基地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入驻企业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1. 企业经营状况;2. 创新成果转化;3. 项目进展情况;4. 企业信誉度。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规章制度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提供创新创业实践的平台,完善实践基地的管理和服务,确保基地规范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是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场所和资源的学校设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机构是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规划和发展。
基地管理委员会由基地主任、指导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
第五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服务宗旨是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创新创业资源和支持,帮助学生实现创新创业梦想。
第六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和服务以学生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丰富创新创业实践资源。
第二章基地管理第七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具体开放时间由基地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学生可以通过预约系统预约使用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设施和资源,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基地管理委员会的审核。
第九条学生在使用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时,必须遵守基地的规定并维护设施的安全和整洁。
第十条学生可以组织创新创业相关的活动,包括讲座、比赛、交流等,活动需提前向基地管理委员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三章服务支持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提供设施和资源,包括办公场所、会议室、电脑、网络等,供学生使用。
第十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由基地指导老师负责,定期举办创新创业相关讲座和培训,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比赛和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与企业、投资机构、创业导师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提供实践项目孵化服务,帮助学生将创新创业项目转化为实际的商业策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
第十五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立创新创业资源库,收集整理创新创业相关的资料和案例,供学生借阅和参考。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六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对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进行考核评价,根据学生的项目成果和创新创业能力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区自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步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6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创业孵化基地是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创业载体。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场机制运作”的原则,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审批立项新建,也可利用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孵化园以及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创建创业孵化基地。
第二章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分为园区型(包括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楼宇型、店铺型(包括一条街)、市场型、厂房型等类型。
(一)园区型:有独立的场地或种养殖基地,单层或多层厂房,有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及规章制度,各创业企业或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生产、加工、制造等创业项目。
(二)楼宇型:多层写字楼,有独立办公室,办公场所相对独立,各创业企业或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生产、代理、经销、广告、设计等创业项目。
(三)店铺型:地理位置相对适宜,方便消费者,每个店铺的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经营、销售、服务类等创业项目。
(四)市场型:地理位置适宜,市场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各摊位相对独立,有专门的市场管理办公室及管理制度,主要用于对外经营、商品买卖等创业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方案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桌面上,我泡了一杯热咖啡,打开电脑,开始构思这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方案”。
思绪如潮水般涌来,我赶紧抓住它们,一一记录下来。
一、项目背景1.政策支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小企业创业提供有力保障。
2.市场需求:大量创业者亟待寻找合适的创业平台,以实现自己的梦想。
3.产业链完善:基地周边产业链完善,有利于小企业快速发展。
二、项目目标1.搭建一个集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孵化于一体的服务平台。
2.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创业项目。
3.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三、项目内容1.基地硬件设施(1)创业孵化区:提供办公空间、实验室、会议室等硬件设施。
(2)公共服务区:包括政策咨询、法律援助、财务顾问等。
(3)生活配套区: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设施一应俱全。
2.基地软件服务(1)创业培训:定期举办创业培训课程,提高创业者综合素质。
(2)项目孵化: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辅导、融资对接等服务。
(3)政策解读:及时传达国家及地方政策,助力创业者享受政策红利。
四、项目实施步骤1.前期筹备: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基地选址、规划、设计等。
2.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硬件设施建设,确保基地正常运营。
3.招商引资:吸引优质创业者入驻,形成创业氛围。
4.项目孵化:对入驻项目进行跟踪辅导,助力项目成长。
5.成果转化: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升级。
五、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1.市场风险:市场竞争激烈,需不断提高基地服务质量。
应对措施:加强市场调研,关注市场需求变化,调整服务内容。
2.政策风险: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基地运营。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基地运营策略。
3.资金风险:基地建设及运营需要大量资金。
应对措施: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六、项目预期效果1.促进就业:为大量创业者提供创业机会,助力就业。
2.推动产业发展:培育一批优质项目,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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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展,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基地的公告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基地进行管理。
第五条示范基地申报遵从自愿原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扶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
(三)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
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第七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
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第八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
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
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
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
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
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
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
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
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
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
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第九条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第十条西部地区的示范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公告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通过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第十三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1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及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第四章示范基地管理
第十六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建立示范基地信息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第十七条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示范基地须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台账建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示范基地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条建立年度测评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基地将撤销示范基地资格。
第二十一条示范基地公告管理工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