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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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为全面正确地评价孵化企业创业情况,进一步完善创业企业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使政府的扶持政策能切实落在优势企业、高新项目和优秀科技人才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评估考核目的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创业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第二条评估考核对象入驻阳谷县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指定孵化场地办公的创业孵化企业。

第三条评估考核设置孵化企业入驻后第7个月,基地将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

对首次评估考核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以年度来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份;对首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如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基地将取消其入驻孵化资格。

第四条评估考核程序基地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基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并通报各孵化企业。

第五条评估考核机构以评估考核委员会为考核中心,每次考核都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估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评估考核内容按照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企业发展潜力等5个方面进行。

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评估考核小组按《阳谷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财务报表;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创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4、产品销售合同;5、企业研发计划及研发投入明细表;6、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制度);第八条评估考核结果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关数据、报告和佐证资料。

3.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国家级孵化器的数据统计、报告、评价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协助的职责。

三、评价结果及其应用1.国家级孵化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2.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在安排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和表彰时,予以优先考虑。

3.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国家级孵化器,视为不合格。

4.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国家级孵化器,取消其国家级资格。

被取消国家级资格的孵化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评价指标五、指标说明基本定义服务人员:指在孵化器中为企业提供各种政策咨询、入驻孵化服务的全职人员(不含物业服务专职人员)。

在孵企业:指在孵化器内入驻,并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创业导师:指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孵化器聘任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家、投融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士。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某个专业技术领域,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或工艺设计、诊断、检测等服务的,提供数据、软件、装备、设施等共享资源的,以及提供融资、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服务的公共平台。

孵化基金:指孵化器或其下属公司自有的,通过无偿资助、周转金或股权投资等形式提供给在孵企业的资金。

创业苗圃:指通过提供专业、系统的预孵化服务,帮助尚未成熟的创业项目逐步具备商业价值并成立企业的场所和平台。

加速器:指以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高成长性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体系。

省级以上: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包括其他副省级城市。

毕业企业:指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规定的条件毕业,并已迁出孵化器场地的企业。

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首先,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可以评估孵化园的效果和质量,为孵化园提供改进和优化的参考。

通过绩效评价,可以发现孵化园的短板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提升孵化园的服务水平和创业者的创新能力。

其次,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可以总结和分享成功经验,促进孵化园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对绩效的评价和分析,可以找到科技孵化园的成功因素和经验,为其他孵化园提供借鉴和参考,推动孵化园事业的发展。

最后,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可以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指标和参考。

作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孵化园的绩效评价结果可以为政府制定科技政策和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可以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有关孵化园的信息。

因此,对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系统规划和实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创业企业数量:反映孵化园的吸引力和创新能力。

2.孵化企业的创新能力:包括专利申请数量、科技成果转化率等指标。

3.创业企业的运营状况:包括创业企业的生存率、收入增长率等指标。

4.创业企业的融资情况:包括融资总额、融资成功率等指标。

5.孵化园的服务水平:包括提供的资源、指导与培训等服务的质量。

6.创业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包括产品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指标。

7.孵化园的社会影响力:包括创业企业的就业贡献、税收贡献等指标。

三、绩效评价方法和流程1.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孵化园、创业企业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相关数据,并进行整理和归档。

2.数据分析和挖掘: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筛选出与绩效评价相关的指标。

3.绩效评估指标制定:根据绩效评价的目标和意义,制定科技孵化园的绩效评估指标。

4.绩效评价方案制定: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包括评价的时间节点、评价的方法和指标的权重分配等。

5.数据统计和分析:对评价指标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得出相应的绩效评价结果。

6.绩效评价报告编写: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编写绩效评价报告,包括总结、分析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及企业毕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及企业毕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及企业毕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办好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更好的孵化和培育科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有效地推动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孵化基地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己入驻孵化基地和准备入基地孵化的所有企业和项目团队。

第三条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入驻科技企业的孵化、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职能第四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五条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以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业团队为服务对象(以下简称入孵企业),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创业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六条孵化基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入孵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市场监管、税务、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孵化企业入孵标准第七条入孵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产品或服务应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该业务板块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30%以上。

第八条企业入驻后,注册登记地地址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基地的工作场地内。

第九条除新注册企业外,申请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的成立时间不应超过5年。

第十条入孵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入孵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一条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IOOO平方米O第十二条入孵企业拥有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研究、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科技人员,且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o 第十三条入孵企业对自身产品、技术、服务的开发研究成果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第十四条企业团队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进入孵化、创办企业: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回国创业的国外留学人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设立的研发机构或科技型企业;经孵化基地专家组评估并得到一致认可的项目团队或个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等级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等级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等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4•【字号】渝人社办〔2023〕299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等级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2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162号)要求,对全市绩效评估期内的47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服务、带动就业、成果转化、运营成效、政策落实、孵化成功率等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评估,经数据核查、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重庆智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11家基地(园区)为优秀等级;重庆市大足区聚足创业孵化基地等11家基地(园区)为良好等级;重庆航天科创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等21家基地(园区)为合格等级;海峡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4家基地(园区)为不合格等级。

不合格等级的基地(园区)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半年,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命名。

年度绩效评估按优秀30万元/年/家、良好20万元/年/家、合格10万元/年/家的标准给予绩效奖补。

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指导基地(园区)规范绩效奖补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加大辖区内基地(园区)的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和评估工作,提升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等级2.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良好等级3.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合格等级4.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等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11月14日附件1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等级附件2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良好等级附件3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合格等级附件4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等级。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为全面正确地评价孵化企业创业情况,进一步完善创业企业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使政府的扶持政策能切实落在优势企业、高新项目和优秀科技人才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评估考核目的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创业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第二条评估考核对象入驻阳谷县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指定孵化场地办公的创业孵化企业。

第三条评估考核设置孵化企业入驻后第7个月,基地将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

对首次评估考核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以年度来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份;对首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如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基地将取消其入驻孵化资格。

第四条评估考核程序基地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基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并通报各孵化企业。

第五条评估考核机构以评估考核委员会为考核中心,每次考核都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估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评估考核内容按照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企业发展潜力等5个方面进行。

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评估考核小组按《阳谷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财务报表;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创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4、产品销售合同;5、企业研发计划及研发投入明细表;6、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制度);第八条评估考核结果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广州市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现场核验评分指标表

广州市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现场核验评分指标表
20
7
入孵创业实体对基地的满意度
15
8
现场核验书面评审记录的佐证材料存疑情况,并重点核查面积、入孵创业实体数量、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
总分
100
注:1.现场核验中发现与上报书面材料不一致的情况则相应
扣减书面评审得分。
2.现场核验中发现基地基本条件达不到认定标准的直接取消认定资格。
3.实地走访入驻企业和座谈企业均不少于3家(走访企业和座谈企业不重复)。
走访企业主要了解核实企业的办公环境、经营情况、吸纳就业情况,基地服务的情况。
广州市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现场核验评分指标表
序号
具体评价内容
分值
1
孵化场所地理位置、整体环境
15
2
公共服务场地完善程度
1O
3
基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5
4
实地了解基地专职服务管理团队情况,对基地运作、我市人社等政府部门出台的创业政策的熟悉程度
15
5
创业导师为在孵创业实体提供服务情况
实施情况

志愿服务孵化基地评定标准

志愿服务孵化基地评定标准

志愿服务孵化基地评定标准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范我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引导孵化基地可持续发展,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1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8〕22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8〕3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9〕4号)及《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栾政办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人社规〔2019〕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指由政府主办或社会力量投资兴建,以创业孵化为主要目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孵化基地主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需求的创业者,落实有关就业创业政策,开展创业服务,扶持创业创新。

第三条孵化基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培育创业实体为目标,以完善创业服务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

第四条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场地保障功能。

孵化基地能为创业实体提供低成本的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一站式服务大厅、公共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产品展示路演室、创业专家指导室和后勤保障服务等。

(二)创业孵化功能。

孵化基地组建或引进专业的创业服务和指导师资队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经营管理指导、政策指导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创业服务。

师资队伍可以由运营机构聘请,也可与有创业服务能力的机构合作,不断提升创业成功率,提高创业实体的市场竞争力。

(三)事务代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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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为全面正确地评价孵化企业创业情况,进一步完善创业企业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使政府的扶持政策能切实落在优势企业、高新项目和优秀科技人才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评估考核目的第一条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创业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第二条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阳谷县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指定孵化场地办公的创业孵化企业。

第三条评估考核设置
孵化企业入驻后第7个月,基地将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

对首次评估考核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以年度来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份;对首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如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基地将取消其入驻孵化资格。

第四条评估考核程序
基地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基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并通报各孵化企业。

第五条评估考核机构
以评估考核委员会为考核中心,每次考核都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估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
评估考核内容按照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企业发展潜力等5个方面进行。

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评估考核小组按《阳谷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创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及
职称证书复印件);
4、产品销售合同;
、企业研发计划及研发投入明细表;5.
6、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
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制度);
第八条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孵化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遵守基地管理规范,拒不报送相关报表,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按规定交纳房租、能源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等费用的;
3、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第九条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评估考核为优秀的孵化企业,基地将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并对评估考核得分在前5位的优秀孵化企业,由基地管委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从管委会设立的“创业之星”种子资金中列支。

对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为不合格的孵化企业,基地将劝其退出孵化场地,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如其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使用孵化场地,房租价格统一按市场价收取,但续租期不得超过1年。

第十条本办法由阳谷县创业孵化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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