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一、入驻程序和条件1.创业者需提交创业计划书,并经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方可入驻。
2.创业者应签署创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入驻创业者需支付入驻费用,并按时缴纳场地租金。
二、场地管理制度1.创业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办公场所,但不得私自更改、占用其他创业者的办公室。
2.创业者需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妥善使用和保护基地提供的设施和设备。
3.创业者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将办公时间延长至深夜,以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营和其他创业者的工作环境。
三、资源支持和服务1.基地将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服务,包括办公设施、网络、会议室等,创业者需妥善使用和保护这些资源。
3.基地将组织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活动,创业者应积极参与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管理与服务机构1.基地将设立管理与服务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资源支持和服务。
2.管理与服务机构将组织创业者入驻、办公场地分配、维护设施设备等工作。
3.创业者可向管理与服务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管理与服务机构应及时回应并解决。
五、安全与保密制度1.创业者需遵守基地的安全制度和防火规定,确保创业者个人和财产的安全。
2.创业者应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将基地内部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他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创业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办公设备、文件等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基地将不承担责任。
六、违规行为处理1.创业者如有违反基地规定的行为,基地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服务或终止合作等。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非法活动、侵权行为等,基地有权报警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以上是一个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的简要示例,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不同基地的需求和管理团队的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
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基地的秩序和创业者的权益至关重要,应得到创业者的理解和支持,以共同推动创业事业的发展。
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办公、研发、培训等支持服务的场所,是集聚创新资源、促进创业就业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基地以服务创业者为核心,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专业化服务、共享资源的原则,为创业者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持。
第四条基地的工作目标是:培育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就业,推动经济发展。
二、基地管理第五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负责基地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基地入住、退出机制、创业者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
第七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定期收集、整理和发布创业政策、市场信息、项目动态等,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支持。
第八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加强与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合作,为创业者提供多元化服务。
第九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对入驻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对不符合基地发展方向、违反基地规定的企业,应予以清退。
第十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各类培训、讲座、交流活动,提升创业者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地运营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基地服务第十二条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一)提供办公场所和基础设施;(二)提供项目申报、政策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三)提供融资对接、人才培养、技术转移等服务;(四)提供市场推广、品牌建设、商务交流等服务;(五)提供其他与创业相关的服务。
第十三条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以下支持:(一)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等服务;(二)提供项目孵化、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等服务;(三)提供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四)提供融资对接、政策申请、市场推广等服务;(五)提供其他与创业相关的支持。
四、入驻与退出第十四条入驻基地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创新性、成长性、可持续性;(三)有明确的业务方向和发展目标;(四)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市场前景。
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行为,促进创业团队的发展,维护孵化基地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孵化基地管理运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入住管理、资源配置、服务支持、安全保障等。
第三条孵化基地的管理者应当全面理解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孵化基地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提高孵化基地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孵化基地的管理者应当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创业团队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观念,提高创新创业素质,增加创新创业技能。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入住管理制度,对入住创业团队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潜力。
第六条入住创业团队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较高的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明确的创业计划和发展前景。
第七条入住创业团队应当遵守孵化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孵化基地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活动,配合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孵化基地应当对入住创业团队进行认真的跟踪和指导,帮助其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创新创业的成功率和效率。
第三章资源配置第九条孵化基地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源的整合优势,为入住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资金支持。
第十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资源配置体系,合理规划和管理各类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
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当积极帮助入住创业团队寻找适合的投资对象,提供相关的投融资服务和指导。
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应当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合作,共享创新创业资源,促进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服务支持第十三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支持体系,为入住创业团队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支持。
第十四条孵化基地应当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培训和讲座,提供市场分析、技术咨询、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五条孵化基地应当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入住创业团队提供相关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支持。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概述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概述一、总则为了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促进创业项目的发展,保障创业团队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规章制度,对创业项目的入驻、培育和退出进行管理。
2.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并调整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吸引和推荐优秀创业团队入驻;- 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支持,协助解决创业团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定期组织创业项目评审和进行退出管理。
三、入孵条件1. 创业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入孵:- 具备创业意愿和能力;- 具备合法营利性质;- 具备可行的商业模式和市场前景;- 具备独特的技术或服务优势。
2. 创业团队入孵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基地管理机构审核。
四、服务支持1. 创业孵化基地为入孵创业团队提供以下服务支持:- 提供办公场地和基础设施;- 提供导师辅导和指导服务;- 提供专业培训和创业资源对接;- 提供资金支持和创业投资对接。
2. 创业团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相应的服务支持,并经过基地管理机构审批。
五、权益保障1. 创业团队在创业孵化基地享有以下权益:- 免费或优惠租用办公场地和设施;- 免费或优惠获得导师辅导和指导服务;- 免费或优惠获得创业培训和资源对接服务;- 优先获得资金支持和投资机会。
2. 基地管理机构承诺保障创业团队的合法权益,维护基地的公平和公正。
六、退出管理1. 创业团队在以下情况将被要求退出孵化基地:- 创业项目发展不符合基地规划和要求;- 创业团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创业团队未按规定使用基地资源。
2. 基地管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创业团队进行退出和重新规划。
七、违规处理1. 创业团队如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被取消孵化资格:- 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 滥用基地资源或损坏公共设施;- 违法经营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基地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孵化基地工作制度

孵化基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提高孵化效率,充分发挥孵化基地在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孵化基地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在孵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孵化基地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孵化基地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应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孵化基地内的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认定与入驻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符合孵化需求的场地和基础设施;2. 具备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和运营管理机制;3. 拥有一支专业的服务团队,能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指导、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服务;4. 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为在孵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孵化基地的认定程序:1. 提交认定申请,包括基地基本情况和运营计划;2. 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孵化基地管理范围;3. 颁发孵化基地认定证书,并进行公告。
第七条孵化基地内的企业在入驻时应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企业在孵化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孵化基地的规章制度。
三、服务与管理第九条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服务管理体系,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1. 创业指导:提供项目评估、市场分析、商业计划等服务;2. 技术支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等服务;3. 资金支持:提供种子资金、贷款担保、融资对接等服务;4. 市场推广: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5. 人才引进:协助企业招聘人才,提供人才培训和人才交流服务;6. 政策解读: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协助企业申请政策支持。
第十条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在孵企业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孵化要求的企业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1. 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制度;2. 基地的安全管理制度;3. 基地的环保管理制度;4. 基地的财务管理制度;5. 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创业孵化基地内各项管理工作,促进创业项目稳步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内所有租用者及成员单位,包括企业、个人、机构等。
凡在孵化基地内开展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二、租用要求1.合作意向:租用者需向孵化基地提交合作意向书,明确双方合作意愿和期限。
2.租赁合同:租用者与孵化基地签署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4.入驻评审:孵化基地将对入驻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入驻。
5.交纳押金:租用者需要按照孵化基地规定的押金标准交纳相应的押金。
6.交纳租金:租用者需按时交纳孵化基地规定的租金,逾期交纳的,将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相应处理。
三、基地管理2.安全管理:孵化基地将保障租用者在基地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租用者也应做好相关安全保卫工作。
3.卫生管理:孵化基地负责保障基地内公共区域的卫生和环境整洁,租用者也应保持自己所在办公区域的卫生。
4.设施设备管理:租用者应妥善使用基地提供的各项设施和设备,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5.管理规定:租用者需遵守基地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办公区域布局或违反相关规定。
四、经营规范1.物品存放:租用者应妥善保管个人或单位贵重物品,避免遗失或被盗。
2.电脑网络:租用者在基地内使用电脑和网络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办公行为:租用者应遵守基地规定的办公时间,并保持办公区域的良好秩序。
4.交流合作:租用者应积极参与基地组织的各项交流与合作活动,互相学习与交流。
5.商业机密:租用者之间应保守商业机密,不得窃取或泄露他人商业机密。
6.恶性竞争:租用者之间应保持良性竞争,不得进行恶意攻击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五、行为规范1.良好形象:租用者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不得穿着不得体的服装。
2.言行举止:租用者应文明礼貌,不得发表辱骂、侮辱或歧视性言论。
3.环保守则:租用者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垃圾分类投放,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
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孵化基地的内部管理,提高孵化基地的运作效率,保障孵化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孵化基地内部的所有管理和运营活动。
第三条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孵化基地管理机构。
第二章孵化基地入驻管理第四条孵化基地接受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及企业入驻。
第五条入驻孵化基地的申请人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并经过评审通过方可入住。
第六条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须按时缴纳相应的入驻费用,按规定使用办公场所、共享设施和服务。
第七条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内开展的活动须报备孵化基地管理机构,并遵守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需遵守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章孵化基地内部资源配置第九条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办公空间、设施设备、咨询服务、金融支持等资源。
第十条孵化基地按照企业需求和孵化计划提供合理的资源配备和支持,确保入驻企业的顺利发展。
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内部资源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资源。
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内部资源的管理机构需合理规划和管理资源使用,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
第四章孵化基地服务支持第十三条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市场营销、项目辅导等服务支持。
第十四条孵化基地管理机构需制定详细的服务支持计划,确保入驻企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持。
第十五条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创业培训、人才招聘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章孵化基地内部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孵化基地管理机构需制定详细规范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孵化基地的正常运营。
第十七条孵化基地内部运营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十八条孵化基地需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孵化基地管理机构需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化。
第六章孵化基地内部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孵化基地内部设立监督管理机构,对孵化基地内部管理进行监督。
孵化基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孵化基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确保孵化基地的安全运营,保障创业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孵化基地的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1.孵化基地管理方负有组织、领导、协调全员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2.孵化基地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孵化基地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基地各项安全制度有序执行;4.孵化基地每个部门主管要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1.孵化基地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2.孵化基地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安排专业人员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3.孵化基地要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档案,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1.孵化基地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营;2.孵化基地要定期检测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3.孵化基地要加强对员工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问题;4.孵化基地要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员工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合理有效地应对。
第五章火灾防控管理1.孵化基地要制定火灾防控管理制度,确保基地内部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齐全;2.孵化基地要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保障员工和设施设备的安全;3.孵化基地要定期组织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逃生能力;4.孵化基地要合理设置火警报警器材,确保火灾能够及时报警并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章安全巡查检测1.孵化基地要开展定期巡查检测,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2.孵化基地要建立巡查检测记录,及时整理和处理发现的问题;3.孵化基地要对巡查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章管理措施1.孵化基地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审核和修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孵化基地要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3.孵化基地要建立违章违纪处理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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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地日常管理规章制度1 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瓦房店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及基地公共场地,以及基地内的使用单位。
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在赔付后予以清除。
2 基地管理部门2.1 负责基地与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的联系;2.2 负责编制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对外宣传和联系;2.3 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2.4 负责代运营在合同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2.5 负责受理个人及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初级评审工作;2.6 负责协调入驻企业与平台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商进行对接,相关咨询服务;2.7 负责监控运营方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2.8负责开办电子商务类公开课程,对入驻企业进行相关普及知识培训部门2.9负责管理日常物业管理的基地分属物业公司3 资产管理3.1 由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和瓦房店市服务业局牵头派驻基地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中心对孵化基地内的全部企业资产进行登记,分别建立总账和分账及档案材料,由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和基地管理部门备份保管。
3.2 由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和基地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对入驻企业账目和实物进行一次核对,对企业绩效进行考核。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报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并根据瓦房店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中的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3.3 新增、报废、调出等的资产由入驻企业向基地管理部门报备,经审核后实施。
报政府和局对相关资料档案信息进行相应的调整。
3.4 各种设备、设施、产品等如有需要的,将其的相关资料(含使用说明书、移交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保修单、验收合格证等)交基地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保管。
保管时应注意防潮、防蛀、防腐、防丢失、使用资料人员借用复印后及时归还。
4 安保管理4.1 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电子监控值班,各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内值班情况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并写上值班人的姓名。
每月最后一天应将电子监控记录及值班纸制记录交基地管理中心保存。
4.2 保安人员对进出基地内的人员应仔细观察,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主动盘查。
4.3 保安人员对进入基础进行施工的人员进行登记,施工完毕后应注销登记。
4.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入基地。
4.5 保安人员对携带物品进出基地时应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充许进入或放行。
4.6 当基地发生纠纷时,应主动上前处置,无法处理时应及时向基地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告。
4.7 严禁安保人员在岗时间酗酒、吸烟,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
4.8 严禁各使用单位在基地内从事与基地无关的任何活动,若有违反,保安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基地管理中心。
5 安全管理5.1 在下班后,应锁好门、窗,驻防盗案发生。
5.2 下班时应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及照明的电源关闭,关闭水源,在雷击期还应拨掉电源插头及各种信号线插头,以免损坏设备或引发火灾事故。
5.3 严禁在基地内使用明火,吸烟者应及时熄灭烟头。
若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安人员应马上打开所有消防门,组织基地内人员有序散,同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5.4 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使其保持完好。
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使其随时保持畅通。
6 清洁卫生管理6.1 卫生标准(1)保持墙面屋顶清洁,严禁在墙上屋顶上涂画、张贴、打钉、吊挂。
(2)地面无杂物、口痰等。
(3)设备、设施摆放整齐,表面无积尘及脏物。
(4)厕所内无积粪、无尿垢。
6.2 基地内各单位的员工应自觉维护基地内的清洁卫生,并督促进入基地办事人员保持基地内清洁。
6.3 基地外平台及楼梯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6.4 基地内各教室、办公室内的清扫、保洁由该室使用人员负责,并将垃圾送至基地门前的垃圾处理箱中。
6.5 基地内男、女厕所、会议室、公共通道的清扫保洁由基地保安人员负责,男女厕所及公共通道每日做一次清扫并随时注意保洁(除臭、消毒处理)。
会议室在每次使用前做一次清洁,并在使用结束后再做一次清洁。
6.6 基地管理中心每月(或不定期)对基地清洁卫生进行检查,对未达标的入驻单位进行批评,对不予改正者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7 租赁管理7.1 需租用基地内房屋的单位,首先向基地管理中心(或就业局)提出申请,申请说明租用该房屋的用途、租赁期限、可承受的租金价格等情况。
经审批同意后,租赁单位与基地管理中心(或就业局)签订租赁协议。
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
(附协议)7.2 承租单位需租用基地内设施设备,可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填写《设备、设施租赁表》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并以此作为结账依据,先交纳租金方可使用租赁的设备设施,出租价格由基地中心制定,租用前后双方应履行设备设施交接手续,并在租用单上签字(见附表)8 房屋、设备、设施管理8.1 保持房屋结构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绝对不允许对基地建筑结构作任何形式的改变,包括地板、屋顶、墙面、柱梁、楼梯、门窗等。
8.2 保持本基地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电话、网络电路等的完整和完好。
若需变动需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变动申请,经江北区就业局批准后,由区就业局派专人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8.3 保持基地内各类设备的完整和完好,若需移动设备使用位置,需首先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移动,并且在用后立即归还原处。
8.4 保持维护好基地内各种教学设施,若需要改变原有位置或改作它作,需首先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用后立即归还原处。
8.5 各类设施、施备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1)如在保修期内使用单位应立即向基地中心报告,由基地中心派人协助使用单位与商家检修处理,如需更换材料或配件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使用方承担,如果过了保修期就由使用单位承担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大型设备(如中央空调)等如在保修期内使用单位应立即向基地中心报告,由基地中心派人协助使用单位与商家检修处理,如需更换材料或配件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双方(渭南市某某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创业孵化基地、基地承租方)协商分别承担,如果过了保修期就由使用双方(渭南市某某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创业孵化基地、基地承租方)按使用比率承担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若因违反使用规程或者有意破坏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由责任单位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8.6 各种费用的收缴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网络使用费、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直接向相关单位缴纳。
电费、水费:租赁单位除按计量表显示的用量计算缴费外,还应按面积分摊公共用电、公共用水费用。
公共部分包括:共用通道、楼梯间、厕所等。
缴费时间:每月基地管理中心派工作人员协助物业管理人员查读总水表及总电表,同时检查各使用单位的分水表及分电表,并及时协助计算出各单位的用电、用水量及应缴费用,并通知各使用单位在三日内按规定直接向相关单位缴纳。
9 广告管理9.1 在室内张贴悬挂宣传资料应尽量不损伤室内墙面和屋顶。
9.2 若要在基地内张贴、悬挂宣传资料,使用单位需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基地管理中心统一策划实施。
9.3 若要在基地外面安制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室外广告的相关规定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报基地管理中心或江北区就业局批准,并且注意不要超越建筑物产权界线。
基地内设施、设备租用办法一、租用方向基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填写《设施、设备租用表》。
二、根据租用时间和计费标准,租用方在使用前向基地管理中心交纳使用费后,才能使用。
三、如果使时间与约定有变化,在使用完后按实际时间调整费用四、现有多功能电教室、会议室由(桌、椅、投影仪、音箱)以及综合市场内电子显视屏、触摸屏、电脑等七项费用构成。
采打包年租方式,每年租金20000万元。
(暂定)五、孵化区、综合市场区由(桌、椅)二项费用构成。
每月租用费为50元\套,实际租借数量计算。
六、基地内其它设施、设备自租赁合同签订当日起,如出现故障由租赁方负责维护修理。
七、如果在租用期中损坏了设施、设备,按照《某某某有限公司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中的规定处理。
***公司创业孵化基地暨综合市场运营方评估考核指标(暂定)基本要求序号考核内容1服务业综合市场入驻企业数达到50个以上,经基地窗口推荐就业人数2000人以上2保证信息平台发布时间和各类信息的准确率达95%以上3一次性安排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达到50个以上,吸纳就业人数150人以上4创业孵化成功率达到50%以上5对入驻创业者实行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落实"一站式"窗口服务6进驻实体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地组织管理和基本建设情况(35分)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考核方式6基地确定具有与本地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业定位3查阅档案7建立市场管理专业管理机构和创业孵化基地专业管理服务机构3查阅档案8管理服务机构规范运行,并积极开展工作2查阅相关记录资料和凭证9基地具有专业的创业管理服务人员3查阅相关资质材料10具有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2查阅档案、资料11配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财务管理人员2查阅查关资质材料12是否建立基地内部管理制度4查阅档案13基地管理制度规范齐全,建立基地数据资料档案库5实地查看14入驻市场和创业实体的手续齐全,经过评审程序,填写相关表格5查阅档案15基地具备、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生产基础配套设施3实地查看基地政策配套及落实情况(50分)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考核方式17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5查阅文件、资料18指导、协助申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4查阅相关记录材料、调查问卷、走访、座谈19基地建立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落实"一站式"服务窗口3实地查看20基地为进驻实体提供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3实地查看、查阅资料21入驻实体创办者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3分,最多扣减15分)15查看相关材料22指导、协助进驻实体办理开业相关手续3查阅相关记录材料、调查问卷、走访、座谈23为进驻实体提供就业市场、创业项目开发、对接服务,每个项目加0.5分,最多加5分424为进驻实体提供融资服务,每一个实体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加0.5分,最多加15分525为进驻实体免费提供就业、创业能力测试、就业指导、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326为进驻实体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和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327与企业、高校、科技、教育、金融、担保等机构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联系2查看相关材料实体经营情况(15分)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考核方式28入驻基地实体正常经营率不低于80%,低于基数不得分,每高于基数10%加1分15实地查看、调查问卷宣传和创新突破(加分项)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考核方式29入驻基地实体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每个项目加0.5分;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每个项目加1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每个项目加2分。